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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 “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作为一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被不断地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具有广泛群众性的、民间的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是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文化精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包括:口头流传和表达;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公共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称为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民族精神的结晶、民族的DNA。它包含着影响社会现实、维护民族文化统一性的基因。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激发人的创造力。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浓浓中华情,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其蕴涵的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感,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凝结和绵延,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在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下,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遇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人们在品味文化遗产带来的喜悦同时,也在深深思考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属于全人类的精神文脉。

1、有利于馆藏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是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基础和前提。馆藏资源决定读者满意程度,是图书馆建设成果的标志。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构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馆藏文献内容经历了最初记录宗教仪礼、农林牧渔,到经史子集、天文地理等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总和。馆藏资源的载体形态经历了龟甲兽骨、竹木简犊、纸本印刷、再到现在纸质文献与数字文献、电子文献、网络文献并存的过程。在图书与图书馆发展史上,馆藏资源处于不断丰富化和多样化的变化发展之中,在今天乃至未来,这种变化和发展都将一直延续下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原来并未涉足之领域,对那些记录和资料的保存也几乎是空白的。图书馆若将这些记录和资料收归为馆藏,就能够填补这一空白,并提高馆藏资源内容的丰富性。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形式,除了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以外,还有图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记录方式。对这些声像记录的保存将有助于提高图书馆馆藏资源载体类型的多样化。

2、是图书馆社会功能的延伸和深化。 根据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1931年提出的“图书馆学五定律”之“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图书馆也有如其它一切有生命现象的机体一样,有着从萌芽到成熟、从弱小到强大、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渐成长过程。图书馆社会功能的延伸和深化是图书馆成长标志,也是图书馆维持自身活力的需要。图书馆的社会功能也因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得以延伸和扩展。

(1)对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的延伸和深化。 保存功能是图书馆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献典籍是图书馆保存的主要对象。国际图联提出的图书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其实就是对蕴含着人类文明成果和知识总和的文献典籍的保存。但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并不是全部蕴含在文献典籍之中。还有以人为载体,通过人的思维活动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活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文化遗产,它与有形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人类文明的总和,都是需要保存和记忆的。很显然,图书馆仅仅发挥保存文献典籍的社会功能,对于整个人类文明而言是不完善的。图书馆采取有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存,就将图书馆的保存功能延伸到了无形文化遗产的领域,使图书馆的保存对象从文献信息资源拓展到文化信息资源,涉及的载体形态由实物载体拓展到活态载体。

(2)加强了社会教育功能。 从封闭走向开放,是图书馆从古代走进近现代的标志。社会教育功能是近现代图书馆与古代藏书楼明显的区别。图书馆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馆藏资源的提供来帮助公民实现自我教育,这种教育功能是被动实现的,也就是说图书馆只是在为读者提供资源利用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实现了教育功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图书馆不能仅仅满足于被动的、提供式的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为社会教育服务。所以,目前图书馆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如开办展览、讲座,组织读书活动来主动为社会提供教育途径和机会。图书馆将文化信息资源转化社会教育资源,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对传承人的培养工作,强化了图书馆主动教育的功能,使图书馆成为向最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教育的基地。

(3)加强了传递科学情报的社会功能。 所谓“科学情报”是指来源于各种文献资料(包括报纸、图书、期刊、专利文献、会议文献、政府工作报告、科技报告等)的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基本上涵盖了人类科研和社会生活领域所有的信息资源。图书馆应该广泛搜集来自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种信息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社会文化信息资源,传递文化信息资源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在精神上的需求,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传播。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了图书馆传递科学情报的功能。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记忆,它是人类知识的一种类型及组成部分,具有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认识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当前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 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务之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播是公共图书馆应有的文化自觉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代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保存知识记忆、进行文化传播、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智力、文化娱乐等有机融合,相互补充。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各民族获取文化认同,维护文化,有利于民族国家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在国际文化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文化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维护世界文化的平衡发展,保证人类文化发展的可延续性。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非物质文化是“活”的文化,这就给界定和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多现实的问题,也面临着诸多困惑和矛盾。 参考文献:

[1]张荣昌.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剧作家,2008

[2]郭益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 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 大众文艺,2015(03)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

非物质文化是古代人类文明的证明和反映,对研究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处境,在全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大规模的减少,部分甚至处于濒危状态。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在1982年我国有着394种戏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面目前只有100多种,被大众所知晓的只有50种,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全世界范围都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措施来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是一种有效、基础的措施,对此方法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现状

(一)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群体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相互作用使得为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微妙改变和创新,是他们自身也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历史感,促进了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创新,才形成了世界上丰富多样的文明和历久弥新的民族文化。一个国家的、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决定着民族的发展,同时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只有有着丰富深刻的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保护现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历史文化对国家乃至世界的重要性,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精神生活,这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其的保护措施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研究讨论的重点。目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减少速度加快。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不同国家之间也成立了国际性的组织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被进一步保护,国家也要采取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正确理解档案化保护

(一)档案化保护的必要性

依据联合国科教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一种信息和知识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人们言传身教在群体中进行传播,这也体现了它的非物质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实现这种意识内容的生、传递、发扬光大。由于通过人们之间的言传身教具有不稳定性,容易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歪曲和流失,所以档案化保护的形式成为了十分必要的保护手段。

(二)档案化保护的可行性

档案是通过文字、图表、音像等方式来实现对知识和信息的记录和传播,档案是一种载体,就档案本身而言没有意义,其价值体现在记录的信息和知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存在了一定的联系,有着一定的共同点。正是这种对有价值信息和知识的共同指向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成为可能。档案式保护不是指加强档案馆对申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也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档案保护模式主要作用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环境的改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种人为的保护措施,为其生存传播提供一种更安全、可靠的途径。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可以方便广大民众对一些知识信息的了解、学习,一方面使民众受到文化遗产的熏陶,另一方面可以激发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积极性

三、实现档案化保护的举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档案式保护归结为: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研究、宣传普及,同时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和宣传,最终实现改善其生存、传播环境的目的,进而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一)保证档案管理各个环节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建立、整理档案的基础性作用。档案的本身不能发挥非遗的保护的作用,非遗必须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必须通过人们相互之间的传播、认识和应用,所以单纯的记录记载不能保证非遗的生命力。非遗的性质决定了非遗有着无形性、多样性、动态性的特点,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忽视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增加了对非遗深入了解的难度。档案的建立和整理能够实现对这类知识和信息的整理和固化,有利于我们对非遗进行体统的认识。其次,加强档案发掘非遗文化意义的作用。非遗能够有着强大生命力,经过几千年时间的磨砺还能存在的关键的是其文化价值,非遗的文化价值对现代社会的进步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当今,经济发展迅速,快捷、高效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旋律,多以现代对文化价值重视程度不够,加强档案管理对非遗文化的发掘有着重要意义。最后,档案资料的公开性。非遗不应归少数人所享有,它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是属于世界的文化,通过建档、整理、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要实现共享,使学者和民众能够更加近距离接触认识非遗文化,重新拉近民众和非遗之间的距离,让非遗的文化精髓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增进人民大众对非遗的宣传保护意识。档案公开的方式有多,例如电视媒体、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学术讲座等,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宣传方式。

(二)保护主体的多样性

第一,加强相关公共文化机构的参与。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复杂的工作和庞大的工作量还需要图书棺、博物馆、文化馆等相关文化机构的共同参与,弥补档案馆的不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工作的全方位进行。第二,鼓励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非遗档案化。处于精英阶层的专家和学者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他们能够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人文、科学价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施行提供技术支持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困境;应对措施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在居住方式以及生存方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人们在一定意义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少一定的意识,进而导致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面临着较大的危险,而在具体保护中,法律承担着较为重要的责任。本文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困境及应对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面临的现状

伴随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关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总体上看在取得成就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受到政府以及相关组织的广泛关注,但是非物质文化自身还是面临着一些问题。近些年来,对于韩国来说已经开始向中国展开争夺中华文化的措施,例如:向联合国申报“活字印刷术”是韩国所发明的,同时还有汉字是由韩国人发明的等等。在这个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整体上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争夺显示出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文化遗产保护中法律形式也存在着不足。在一些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中,大多数都是以原则性为规定的,在具体的法律中可操作性较差。第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拥有较高法律效率的保护制度,然而在一些地方法律性法规中与较高的法律效率原则不一致,甚至存在着冲突的局面,这样的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着的困境

(一)在传承人中面临着的困境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性环节。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继承人能够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在具体保护传承人中却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人中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且是很好确定的,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群体特征,这样的形式对于传承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困境。在当前我国发展形式中,针对传承人并没有确切的法定标准,这样的情况进而导致在传承人中比较随意,还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情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在传承渠道中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但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进而对人们失去了一定的吸引力。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在现代生活方式中与传统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感,相比之下更具有吸引力。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大多数传承人虽被政府定位确定,但是因在传承渠道中存在着困境,最终导致在传承人没有尽到自身的义务同时也没有享受到权利。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中,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注重在开发中的程序,而忽视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良以及包装等,进而导致遗产传承失去了自身的历史价值。

(三)没有处理好政府干预以及传承之间的关系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作为政府应该积极行动,但是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丧失了一定的传承动力,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获得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帮助。在另一方面,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了政府干预较多的局面形成,进而导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自身的传承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改变了自身的面貌。

(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缺少一定的保护意识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制度进行积极的宣传,但是政府在大力宣传过程中,民众自身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据不完全统计,对于大学生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太多的了解,而在一些普通民众中对非物质文化了解更是微乎其微,甚至还有一些民众没有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情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针对这样的困境提出的解决措施

(一)在传承人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从性质角度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群的一种成果,同时也是文化圈中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应该明确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具体确定传承人过程中,应该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具有一定个性的工艺,针对传承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进而确定传承人。同时对于一些群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确定传承人中应该选择一些具有权威性的人物确定为传承人,但是在这些人群中应该给予资金上的帮助。而对于一些很难确定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不确定为鞒腥恕T谥泄一些特殊节日中,如:端午节以及中秋节等,可以利用实施的法定假日进而强化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

(二)利用法律手段进而确定传承人的义务以及相关的权利

要想在真正意义上确定在传承渠道上更加畅通,在传承方式上较为合理,在整体上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进而确定传承人的义务。针对一些具有价值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人上应该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在当前情况中看,在传承渠道上导致不畅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在资金上的问题。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能给传承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进而导致在传承人生活质量较低,这样的情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构不成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针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在总体上以法律形式进而保障传承人的经济利益,同时政府部门在资金上还应给予一定的支持,这样能够保证足够的经济收入。除此之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应有一定的义务,传承人能够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内涵,不能因经济利益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自身的价值,否则应该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干预以及民间传承中应该给予法律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应该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作为立法者在实际立法中,在大体上应该明确政府行为,进而保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政府干预与传承能够适度。对于政府在非物质遗产中具有较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利用法律手段与以及相应的经济手段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引导以及调解,并不是利用行政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直接的干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作为立法者在实际制定法律过程中,针对政府以及民间中自然传承的关系加以调节。

(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增强一定的法律保护意识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作为中华民族中的一员应该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具体包括领导层以及普通民众等都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国家领导层中来讲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实际中的国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进而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加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法律法规宣传。从普通民众角度讲,应该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华民族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积极培养自身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结束语: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涵,因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也能增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小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2]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6,05:12-16.

保护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04-01

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 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 彭岚嘉.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6):

[2] 罗义华,闫丽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长阳对传承人的保护为个案[J].三峡文化研究,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