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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行业调研

针织行业调研

针织行业调研范文第1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针织行业调研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科研引领 多渠道提升 专业素质

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是时代教育的需要。多渠道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也是国家实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人才保证。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站前区教研室以科研为导向,本着“教研、科研一体化、教研支撑科研、科研提升教研的基本思路”, 多渠道加大教科研力度,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成长。

一、以课堂教学为平台,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稳步提升

课堂是教学的主渠道,只有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学行为,才能取得实效性教学效果。为此,我们把课堂教学作为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的主阵地,深入课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帮助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一)常规调研

为了加大教学指导力度,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每学期我们都要对全区小学进行两次调研。第一阶段是集中调研。学期初,利用开学第一个月的时间,对各学年教师进行一次撒网式听课,目的是全面了解新课程教学情况和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领导进行面对面的分析,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法,指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听课结束后,各学科教研员对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汇总,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达到改进、提高、求同、共进的目的。第二阶段是针对性跟踪调研。在第一次集中调研的基础上,各学科针对问题教师进行二次跟踪听课。目的一是检查效果,看看在第一次调研指导的基础上,教师是否有新的提高;二是继续提高,帮助他们总结教学经验,针对问题再进行认真而细致的探讨,使他们能够尽快提升教学水平,跟上教学队伍,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价值。

(二)观摩研讨

每学期,学科教研员都要把平时调研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梳理,并组织全区教师召开有针对性的教学研讨会。对教学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通过观摩、座谈、互动研讨等形式,来发扬光大教学中的长处,纠正、修补教学中的不足,最终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年教研活动达40余次。同时,每个学科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评优活动,并把典型的优秀课以观摩的形式展示给全区教师。

(三)教师基本功比赛

为加快培养教师的成长步伐,进一步加强教师业务基本技能的锻炼,促进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思想,磨炼教学“内功”,提升育人品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适应新课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岗位的要求,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夯实业务基本功,提高教学质量,让更多的教师脱颖而出,我区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目的就是“以竞赛促训练,以训练促学习,以学习促提高”。每次大赛既是教师展现风采、锻炼成长的机会,又是各校教研组比拼教研实力的舞台。赛前各校教研组都要反复“磨课”、精益求精;比赛中,同学科的教师现场观摩;赛后每个教师都要对每一节课进行详细点评,并进行集体课后反思。有很多教师还跨学科听课、评课。比赛不仅丰富了教研的内涵,而且提升了教研的功能,扩大了大赛的影响面,达到了“以赛促教、以研促教”的目的。

二、扶持薄弱学校,促进区域教师教学均衡发展

“扶持薄弱学校,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是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之一。为了能够缩小区域教学差异,促进区域教学均衡发展,教研室每年都要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双进”活动,即教研员集中调研进校园和骨干教师送课进校园。

(一)集中调研

每次调研之前,教研室都要例会2次,首先与调研学校领导例会,了解他们的需求,商讨调研实施方案,以取得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然后,组织教研员例会,周密部署并实施计划,以便高时、高效、高质地完成调研任务。调研时,针对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学科教研员及时与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领导进行面对面的分析,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法,指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每个周五的下午,我们都要组织调研学校领导、教师、研训员召开周调研总结会议。各学科教研员要对一周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汇总,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再在总结会上进行座谈、研讨,以达到改进、求同、提高的目的。

(二)送课观摩

在集中调研的基础上,我们选派全区学科骨干教师送课下校观摩。对骨干教师的每一节课,教研员都亲自把关,力争把最新的理念,最好的课堂教学展示出来。为了扩大交流面,使每位教师都受益,观摩课后我们还组织该校所有的教师进行研讨交流,共同探讨教学方法,解答平时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切实解决了偏远学校教师外出学习机会少、信息闭塞这一困难。通过这样的调研活动,我们可以循序渐进地提升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的教学水平,努力促进区域教师教学的均衡发展。

三、以科研为引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科研是衡量能否成为现代型教师的重要标尺。我们始终牢固树立“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成长即成果”的教研意识,切实把教学真实问题转化成研究课题,以研究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促进教师多角度反思,专业化发展。

(一)调研与指导

为了促进实验课题实质性研究的进行。我们采取的方法有三种:一是调研、听课;二是召开课题组会议,听取汇报,并作有针对性的指导;三是下发指导性材料。区教研员针对一线教师在课题实践中的困惑和需求,定期到各校进行指导,对备课、上课等重点环节,与实验教师进行面对面的研讨交流;教研室科研组还经常深入实验班听课、评课,了解课题进展情况。调研过程中,既注重了实验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又帮助他们完成了由“经验型”向“专家型”,由“作课型”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

(二)培训与引领

这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我们多次开展科研课题实施培训会、研讨会,由省、市骨干教师上“典型引路课”,聘请省、市科研处专家对课题研究做专题讲座,多次组织教科研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所吸取的成功经验,来践行自己的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整个科研教师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

(三)检查与考核

每学期对基层实验校全面检查两次。检查有细则,有总结,有通报,有整改措施。为了调动各校及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我们还设立了奖励机制,为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针织行业调研范文第3篇

一是研瓶颈,解难题。针对制约__经济发展瓶颈的问题,设立《当前__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调研课题,县委副书记、县长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率政府办、计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外经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批影响和制约__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为促进__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扫除障碍。

二是研企业,促发展。针对金融危机,经济下行对企业带来影响问题,由分管经贸企业的副县长带队深入企业一线,深入71家重点企业走访座谈,了解企业运行情况,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等热点、难点问题,与企业共同分析、共商对策,研究制定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11条措施,扶持外贸企业出口12条措施、扶持工艺品业发展的8条措施等系列措施办法,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积极寻找应对金融危机、渡过发展难关的对策,坚定企业发展信心。

三是研民生,解民忧。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走进群众调研,着重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听取群众意见,研究出台保民生措施,提出实施“十、百、千”扶贫开发工程、最低生活保障、“菜篮子”工程、 “安居工程”、水库治理工程、建设廉租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治理工程等2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的就业、社保、教育、住房、医疗、环保、安全、出行、饮水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如,针对群众提出树势衰老、土壤老化、优良品种所占比例低,所产茶叶品质差、价格低,影响到茶农增收等问题,组织专题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引导、支持茶农创新改造形式,运用推进“茶园入股”集中改造模式、专业合作社模式、“立体种植”科学改造模式等,全面推进生态茶园改造, 使低产茶园焕发了新活力,提升茶业生产效益,促进茶农增产增收。

四是研项目,增后劲。围绕县委确定的安排150个重点项目,坚持走进项目调研,采用项目全程跟踪法,了解掌握在项目引进、审批、落户、投产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和障碍点,寻找化解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推进项目建设的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确保149个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41.25亿元以上。

针织行业调研范文第4篇

2.MARCOZOL染料对蚕丝纤维染色性能研究唐菊

3.纤维艺术品制作技术的探讨轻纺工业与技术 闫承花

4.三维梯度组织机织防剌织物王志建

5.图像识别在羊绒羊毛检测中的应用研究杨潇,季益平,张毅

6.针织大圆机面料的研究开发舒桂芳

7.服饰配饰针织女帽的设计杨仙

8.中空异形聚酯纤维开发及织物性能分析马小英,王宗花,宋艳艳

9.绿色环保新型纤维的开发利用胡家军,陆必泰,赖红敏

10.莫代尔纤维的应用与发展前景刘一凡

11.纳米二氧化钛的性能研究及其在环保领域的应用郭树梁

12.生物酶在纺织品整理中的应用倪宏宇

13.特种印花的发展和应用瞿玉仲

14.泡沫在纺织上的应用王龙

15.浅谈生态染色新技术李向华

16.网络化三维虚拟试衣技术构架分析黄灿艺

17.面料性能对衬衫领下落量的影响朱旭明,王红

18.西服面料的选择及实例分析李亚娟,朱晔,张巧玲

19.电子智能服装的开发现状及其市场分析郭锐

20.服装基本功能与新型功能的发展与应用刘妍洁

21.国际形势下我国纺织服装业应对策略探讨崔丽娜

22.中国纺织贸易在金融危机中的应对研究李裕芬

23.新型生物涂层技术夏永

24.阻燃纤维与纺织品的研究发展概述凌海

25.针织内衣的选择、洗涤与保养蒙小晶

26.服装结构设计教学方式的研究与实践王淑静

27.浅析高职成衣工艺的教学模式马燕红

28.太阳能应用于纺织厂空调系统的初讨张永东

29.自动控制技术在纺织空调中的应用沙川

30.浅谈变频调速器在纺织空调中的使用刘玮

31.浅谈互联网技术在喷气织机上的应用,朱焕勇

32.发挥纺织特色拓展轻工平台——《广西纺织科技》更名为《轻纺工业与技术》启事

1.亚/黄麻混纺粗纱煮漂工艺研究陈天慈,王华,郁崇文

2.PTT/C混纺纱生产实践乌军锋

3.纯棉织物生物酶抛光整理工艺设计及分析封怀兵

4.牵伸不良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措施王圣杰

5.棉纺厂前纺工序棉结数量变化规律分析阿依米沙·吾布力,李惠军

6.多层复杂组织的设计技巧李美真,赵静,石大为

7.FA320A型并条机的使用实践乌军锋

8.绿色设计与竹纤维的开发利用陈书丽,姚桂珍

9.面料弹性测试及其分类陈晓玲,聂存云,刘驰

10.人体工效学在童装设计上的应用叶隐隐,徐军

11.国产和孟加拉黄麻耐酸碱性能探讨唐义勇,钱竟芳,郁崇文

12.织物组织对大豆蛋白纤维机织物的性能影响赵晓芳

13.基于三维人体测量的女大学生皮肤滑移分析胡洛燕,王秀娟,马素琴

14.轻纺工业与技术 客家大裆裤的结构与工艺分析柴丽芳

15.户外运动服装的功能性设计肖柳庆

16.Petri网在服装生产线平衡中的应用张玉斌,陈雁

17.职业工装的功能特征与设计开发胡亮

18.新型材料在运动服装中的应用张晓艳

19.浅析创造思维在服装中的运用张丽波,徐军

1.T/R环锭纺竹节纱生产实践的探讨李宏

2.桑蚕丝绞纱染色工艺探讨李江

3.高支高密天丝棉混纺产品的开发牛建涛

4.锦纶66帆布与锦纶6帆布性能比较常伯阳

5.C14.6tex普梳针织用纱的纺纱实践乌军锋

6.高档针织纱生产实践张艳华,刘必英

7.气流成网非织造布产品疵点的形成原因及其消除沙志鑫

8.浅析色纺纱的工艺与前景朱明

9.甲壳素纤维与棉混纺工艺及成纱质量分析陈永恒

10.高科技服装面料的开发与应用吴改红

11.高性能纤维的结构及其在防弹领域的应用刘伟伟,张维,崔淑玲

12.土家族婚庆服饰探析赵晶

13.论现代社会的服饰图案艺术风格崔丽娜

14.知识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会计探讨姬海华,王恒斌

15.浅谈"限塑令"为我国非织造布行业企业带来的商机马浩峰

16.人员对室内微生物(沉降菌)的影响及杀菌办法张振和

17.医用缝合线的研究进展张旭,景晓宁,李亚滨

18.虚拟现实技术对运动服装设计及发展的影响曹慧欣

19.棉纺车间通风设计中防治煤灰纱形成污染物因素分析刘金冶

20.针织服装原型变化规律探讨刘丁

21.浅析礼服的设计刘雪花hHTTp://

22.基于学龄期儿童体型特征的童装舒适性要素分析傅海洪,刘国联

23.论横机针织面料的创意设计潘早霞,葛永波

24.影响孕妇服装标准的因素轻纺工业与技术 王娜

25.美国《纺织品识别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侯彦林

26.过饱和置换通风在纺织厂的应用分析赵延增,刘志刚

27.冰蓄冷在纺织厂空调系统中运用前景分析李金保

28.浅谈纺织厂车间温湿度调节吴晓晖

29.纺织品检测与贸易专业《商务英语》的课程设计与实践周文红

30.福建地区的服装教育改革初探黄灿艺

31.计算机辅助经编工艺计算卢晓燕

32.无功就地补偿在细纱机上的效益分析姜绍荃

1.竹炭纤维针织物的染色工艺研究王亚伟,孟家光

2.碳纤维性能研究闫承花

3.等离子体技术应用丝织物脱胶工艺研究王华印

4.细绒棉纺制特细号纱的质量控制翟金华,戴月萍

5.丝麻呢高档面料的设计和开发刘湘

6.牛仔布生产工艺的简便计算韦永慧

7.纯棉织物的改性及其染色工艺探讨刘文福

8.纺制纯棉高支低捻转杯针织纱的技术探讨陈春侠

9.基于顾客价值导向的服装企业核心竞争力浅析吴春华,方丽英,宿鲁杰

10.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织物疵点中的应用安冬侠,赵澍

11.筒析服装定制的历史和发展现状黄灿艺

12.徽之韵旅游纺织品开发设计陈炜,曹海灵

13.微波技术在麻业生产加工中的应用王玲芳,成功,覃将伟,熊重铎

14.多Agent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谢海静,季晓芬,陈炜,鞠超

15.变性淀粉在造纸工业中的应用王亚君,张琳琳

16.裤装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与适体性探讨宋芝军

17.创造性思维的种类及其在服装中的作用张丽波,徐军

18.2008年世界化学纤维产量下降王敏惠

19.网络化服装大规模批量定制分析崔丽娜

20.纺织院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困境潘勇军,刘晓洪,张尚勇,刘洪涛,赵三平,黄年华,林子务

21.纤维长度的快速仪器化检测研究刘宝晋

22.精检纱线条干的新方法及其数据处理与修正罗金荣

23.一种基于ADμC812皮辊压力仪的研制严国军,顾建华

24.节水、无水染色技术应用进展万爱兰

1.桑树皮工艺纤维化学脱胶工艺的优化李明,丁绍敏

2.国产磁性紧密纺装置在棉纺企业的研究应用及推广黎国行

3.细旦有光涤粘混并纱线的开发实践李红梅

4.大豆纤维针织物漂白工艺探讨王前文

5.PVA的分子量及醇解度与生物降解性的关系吴岳

6.优选皮辊,延长皮辊使用寿命提高粘胶紧密纺纱质量水平及产品竞争力黎国行,陈卫红

7.抗起球涤纶与竹纤维混纺纱的生产实践乐荣庆,吉宜军,王德根,邵国东

8.轻纺工业与技术 机织三通管织物的设计与织造董敬贵

针织行业调研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培训调研

一、本次调研的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大连在软件服务与外包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人才培养及产业拉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逐步发展成为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的新领军城市。

但我们需要承认的现实是,尽管大连的软件服务与外包产业发展一开始就重视人才培养,但现在看来,软件服务与外包产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远超出预计。目前,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在此背景下,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单纯依靠外部人才供给的增加来解决人才瓶颈问题显然是存在较高风险的,也是十分被动的选择。因此,一手抓外部人才引进、一手抓内部人才培养是应对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格局的明智之选。

培训作为企业内部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对吸引、保留与激励员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在员工内部培训方面所采取的策略、方法、手段及其实施效果,并深入剖析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在培训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寻求更佳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添薪助燃。

二、本次调研的方案设计

1.调研方法及样本选择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文献查阅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全面、系统地探析当前大连IT企业培训现状。

(1)问卷调查。我们自行设计了针对IT企业从业人员的调查问卷,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从业人员所接受的培训频度、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效果和从业人员对培训现状的看法及其对未来的期望。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为574份,回收率为95.67%。为兼顾不同企业性质、公司规模、职位层级、教育背景、年龄结构与性别特征的人员对企业培训的看法与期望,我们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并收集了相应的被调查者信息,以利于分层次统计分析。

(2)实地访谈。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笔者还对大连部分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的培训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访谈。访谈的内容包括:培训需求分析方法、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被访谈对象共10位,其中5位系世界500强在连投资的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5位系内资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的培训负责人。实地访谈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即以标准化的访谈提纲为基准,针对特质性问题进行深入访谈。

(3)文献查阅。文献查阅是贯穿整个调研过程的重要研究方法,笔者查阅了大量近年来发表的关于企业培训现状的调查报告、面向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的人才需求分析、针对企业培训的建议等研究文献。特别是针对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检索,对国内外相关企业培训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了提炼。

2.局限性

由于时间仓促,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在设计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例如:调查内容还有待于完善、调查样本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等。此外,被调查对象在填写问卷或接受访谈时可能出现主观、随意等情况,因此有些结论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调研结果分析与说明

1.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是培训活动过程的首要环节,它要回答为什么进行培训以及培训什么的问题。本部分信息主要通过实地访谈的形式获得。

(1)培训需求的产生原因。在被访谈对象中,由于人员变化或工作变化而产生培训需求的企业占比30%;由组织的经营策略、业务类型、产品或服务变化而驱动的企业培训活动占比10%;由员工个人的需求而推导出的企业培训计划占比40%,由绩效改进计划而诱发的培训需求占比10%,由上述因素组合驱动的培训需求占比10%。

从接受访谈的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比较重视员工的培训愿望及人员异动对培训的影响,即培训计划主要围绕员工个人的培训意愿及新员工的常规性培训而展开;但容易忽略培训活动与组织战略目标及工作要求的匹配度,因而,许多企业虽培训投入不少、但组织整体目标却仍然难以实现。

(2)培训需求的分析方法。本次调研发现:大多数被调查企业仍然钟爱传统的培训需求分析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与经验预计法是被调查企业最常使用的培训方法;而被调查企业对新兴的培训需求分析方法还用之甚少。

基于胜任力的培训需求分析方法,是通过寻找员工实际胜任力水平和理想胜任力的的差距,从而对症下药,使企业的培训与开发能够更具针对性。而缺口分析方法是希望通过培训填补现有的技能(或能力)和希望达到的技能(或能力)之间的缺口。这两种新兴的培训需求分析方法将注意力真正集中到那些可以通过培训解决的问题上,并能够更好地契合组织的需要,同时也将促进员工的绩效提升,是一种组织与员工共赢的模式,值得企业广泛借鉴与使用。

2.培训过程的实施

(1)培训对象与培训频度。问卷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企业均对新员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通常为15天~30天,其中面向开发人员的培训时间略长,通常为30天~60天,而面向管理人员及其他支持职能类员工的培训时间通常较短,以5天~7天居多。在入职两年以上的被调查者中,约有5%在最近两年内从未接受过任何培训,54%的被调查者平均每年接受1次培训,近30%的被调查者平均每年接受2~3次培训;另有11%的被调查者平均每年接受5次以上的培训。

与被调查者的期望相对比,被调查企业目前所提供的培训频度低于员工的预期,累计有88%的被调查者期望每年至少得到五次培训机会,同时,近80%的员工期望每次培训的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这说明,员工期望培训能够以高频度、小强度、持续性的常态活动形式存在。这与目前大多数企业所提供的集中式、高强度、间断式的培训策略有所不同,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关注。

(2)培训内容。从被调查企业目前所提供的培训内容来看,外语类培训是培训时长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培训内容,开发技术与管理类课程分列第二、三位,这与员工的期望基本吻合。本次调查结果反映了在全球化的热潮中,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的国际合作日渐频密,企业对全球化人才的需求也更显迫切,技术过硬、外语较好、管理能力突出的国际化菁英正成为软件服务与外包行业中炙手可热的人才,许多业内知名外企更把吸引、保留、激励他们作为在连实施人才本地化的关键举措之一。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从业者现有的能力素质较之岗位的胜任力要求还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因此,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能够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抓住员工的“短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谓对症下药。但值得推敲的是:到底哪些员工应该接受哪些培训,针对每类员工的课程结构应该如何设计。如果课程内容设计不能与岗位的胜任力要求相匹配,则将事倍功半。

(3)培训方式与方法。企业培训员工常用的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在职培训(on-the-job training)是指为了使员工具备有效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培训。而脱产培训则指受训员工需要离开工作或工作现场来接受培训。

本次调查表明:受行业特性影响,以计算机、通信技术、网络、多媒体等为载体的新兴技术培训手段在被调查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相比之下,外资背景的国际性企业无论是在新技术的使用频度还是广度方面都更胜一筹。

值得关注的是,在培训方法上,内资背景的本土企业与外资背景的国际性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本土企业更多地采用了演讲法、案例研讨法等传统培训手段,而在外资企业中,导师制、教练制、情境模拟、行动学习法等新兴的培训方法已被广泛引入,且工作轮换、项目实习制也更加成熟。

(4)培训师资。从培训师资来源看:外语类、技术类课程的培训师多来自于本企业内部,而管理类课程的培训师多来自于企业外部。从受欢迎的程度来看:本行业资深专家、专职培训师、实战经验丰富的学院派培训师分列最爱欢迎榜前三位。

综合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员工期望培训师具备专业知识扎实、授课形式多样、能够激发受训者的学习热情与潜能,并且态度亲和、语言幽默、勤勉尽责等能力与特质。而被调查者目前所接触的培训师(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培训师)大多未受过专业训练,难以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

3.培训效果的评估

培训效果是被调查者做出培训选择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也是企业组织培训活动最为看重的结果。但被调查企业在培训效果评估方面所投入的精力还远远不够,其评估方法的专业性还亟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近30%的被调查者几乎从未接受过培训效果的调查与评估;而在接受过培训效果调查的受训者中,绝大多数(近94%)仅参与过关于培训满意度的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多集中于受训者对培训内容、讲师、环境、教材等的主观评价层面;另有部分受训者在培训后接受过关于培训内容的测验,以便使培训组织者更好地了解受训者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培训组织者对于受训者是否因为培训而产生了行为改变,以及培训活动对组织带来哪些实质性地改变却关注甚少。

四、提升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培训质量的几点建议

1.提高培训需求分析质量,科学设计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目标、设计培训方案、实施培训计划和评估培训效果的基础。因此,在计划培训活动时,正确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是十分必要且关键的。

培训需求分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20世纪80年代,I.L.Goldstein, E.P.Braverman, H.Goldstein三人经过长期研究将培训需求评价方法系统化, 指出培训需求分析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即组织分析、任务分析和人员分析,这构成了最为广泛流行的分析框架。针对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目前只重视人员分析,而忽视组织及任务分析的现状,笔者建议有关人员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能够从组织目标、结构、内部文化、政策、绩效及未来发展等组织因素出发,了解员工有效完成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找出员工的胜任力差距,并对照每位员工的工作绩效标准,分析员工的绩效水平差距,以确定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方法与对象等,从而使培训计划更具科学性,实现员工个人成长与组织目标的协同一致。

2.针对知识型员工的特质,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手段

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知识型员工密集,他们具有自主性强、成就感强烈、流动意愿强、工作内容具有创造性、工作过程难以监控等异质性特征,传统的培训形式、手段及课程结构已无法满足此类企业中异质性员工的差异化培训需求。

因此,在实施培训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培训对象分门别类,并针对不能的职能序列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安排。从培训内容结构来看:针对各级管理人员应以领导力及核心行为能力的培训为主;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专业能力的提升为主;而针对操作类人员则应以核心行为能力的培训为主。从培训方法与手段来看,管理类课程适宜采用演讲法、情境模拟法与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而专业技术类培训更适宜采用理论学习、考试认证、项目实习、工作演练相结合的层次递进式培训方法;针对核心行为能力的培训则更适宜采用行动示范法加以推广。此外,在日常工作中,真正引入导师制和教练技术,给员工以全程工作指导,并激发员工的潜能,从而有助于员工快速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单一的、枯燥的、说教式的培训与知识型员工的内在需求不相匹配,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既应关注知识型员工的异质性培训需求,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培训手段来提高培训效果,又要兼顾同一企业内不同专业序列员工的差异化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结构与手段。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水平

培训不同于学历教育,学历教育通常是单向灌输知识,而针对成人的培训则是交互式、激发式、导向式教育。培训师既应有博大精深的知识理论底蕴,又要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同时能有效地激发受训者的学习兴趣与动机,正确引导受训者进行逻辑化、结构化的思考,同时,还能流利、清晰、精准地讲解相关知识,并能建构新知识与旧有知识之间的联系。

相对于上述优秀培训师的胜任力特征,大连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在培训师的选择与内部培养上还任重而道远。因此,企业一方面应在内部培训师的选拔过程中引入人才测评技术,以便选择与优秀培训师的胜任力要求最相匹配的合适人选;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培训师的培训,以提高其培训技能;同时,在选聘外部培训师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强对候选人的甄选与考察。

4.开展多层次评估,切实了解培训效果

通过培训有效性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培训对于组织的贡献,决定继续进行或停止某个培训项目,或获得如何改进某个培训项目的信息。因此,在培训后,我们必须用一些方法来衡量培训的效果。

在培训有效性评估模型中,最为人所知和广为应用的是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唐纳德・柯克帕狄所提出的柯氏评估模型,它从四个层次来对一个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即:反应层次,评估的重点是学员满意度;学习层次,评估的重点是受训者所学到的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行为层次,评估的重点是工作行为的改进;结果层次,评估的重点是工作中导致的结果。显然,本调研中所涉及的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对于培训有效性的评估还仅仅停留在反应层次和学习层次,而对受训者是否因培训而产生行为改变及培训的投入产出比等经济性指标的关注还显不足。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予加强。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蔓延、人才竞争激烈、知识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惟一长久的竞争优势,或许是比对手学习得更快的能力”。尤其是对于知识密集型的软件服务与外包企业而言,培训与开发已成为企业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因此,正视企业培训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是提高培训的有效性,进而降低成本、提高组织绩效的不二法则。

参考文献:

[1]梅晓文等:HR管理标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232~239

[2]石金涛:培训与开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74~133

[3]钟锐:培训游戏金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7月.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