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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水处理方法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1.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或倒入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存放。

3.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或个人运输,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城管、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5.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

6.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7.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工作,通过制造肥料、沼气、工业产品等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

1.餐厨废弃物收运者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运输,并在收运过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餐厨废弃物收运者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厕所。

3.餐厨废弃物收运者每日至少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并在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4.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标注“餐厨垃圾收运”字样。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地沟油整治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将加强对各区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依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清理、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理、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处置服务许可),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无证非法加工处置废弃油脂的行为。

市卫生局(机构改革后由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产生、自行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相关信息建档备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申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企业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销售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为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餐厨废弃物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超标排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废水或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过程中的交通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和造成环境污染。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对各自监管环节的监督,并对发现的流入其它环节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踪处理。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教育

(一)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工作进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县)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食用油的经营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以特色街、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安办。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范文第3篇

一、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区政府责任。“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

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负责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的许可与监管,严格规范分装食用植物油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以及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卫生部门(待职能划转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植物油违法行为,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负责对批准设立的占道经营食品摊点、早市、夜市及占道经营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销售和使用食用油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经工商、卫生等部门认定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占道摊点和流动商贩。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山庄及周围寺庙旅游景区景点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用油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食用油监督抽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集、运输、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和生产经营的油脂负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实名制。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点)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为监督检点,以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矿区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化利用。

(一)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要求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严格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重点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严格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要提前书面报告。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政府要借鉴国内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年底前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并牵头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试点县区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区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试点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成熟经验,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三)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核实举报线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如发现违法提炼、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购进、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立即销毁。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黑窝点要坚决予以曝光。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范文第4篇

1、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负责所辖区域相关工作,县城管、环保、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食品安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管理。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设置专门收集容器,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或实行油渣分离的餐厨垃圾,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与餐厨垃圾余渣分开收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确定和职责

1、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中标单位颁发服务许可证和签订收运、处置服务协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无害化的收运、处置条件。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名称、经营场所、服务许可事项等相关信息。未取得服务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

2、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报送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3、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应着统一识别服装,持证上岗;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并标明“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字样。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5、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6、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7、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三、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环保、畜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2、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3、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禽畜饲料;

4、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5、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

6、将餐厨废弃物存放、随意倾倒或采取其它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的方式处置。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

1、加大宣传力度。县食安办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培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大对假劣食品特别是“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执法部门依法监管、媒体广泛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餐厨废水处理方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任务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三)药监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镇、街道办事处及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四)区商贸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五)区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六)区经信局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八)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九)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业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二)巩固提高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与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前汇总后上报市食安办。区政府将于前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