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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方案

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89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

2.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3.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饮食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

4.对黑窝点一律取缔;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的排查。

2.县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3.县工商局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

4.县环保局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所需环保设施或设备。

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对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

6.县食品药监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7.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用油的管理。

8.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行业的管理。

9.县公安局负责查清违法加工“地沟油”犯罪事实,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做好整治相关准备工作。

2.清理整顿。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黑作坊的,及时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从业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清查、登记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作坊,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3.自查总结。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总结,各相关部门要在月25日前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经主要领导签字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4.督导检查。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地沟油”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县市容园林局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并监督落实相关要求。县食品药监局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处置其餐厨废弃物,并对餐厨垃圾的处置和去向建立台账登记。县环保局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所需环保设施或设备。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对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进行清运,并交由市容环卫机构集中实施无害化处理或经环保、工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和工业加工。

(二)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再加工行业的监管。县环保局要会同工商局将废弃食用油脂再加工单位纳入监管。未经环保、工商部门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再加工和销售。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单位要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其产品不得向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销售,销售去向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环保、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格取缔未经审查同意设立的加工点,对向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销售产品的加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四)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的责任体系。对在“地沟油”整治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县食安委办公室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督点,持续进行督查,并定期将督查结果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检查力度。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要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