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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政策

海口经济政策

海口经济政策范文第1篇

(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

近年来,国务院以改革试点的方式相继审批成立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示范区,各试点地区都有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海南作为经济特区,获得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加强,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进行南海开发的特殊条件下,缺少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二是离岛免税政策实行3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可以进一步提高免税额度,减少限制条件,扩大政策效果;三是尚未充分发挥海南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的效用,仍然存在南海石油税收与南海脱离的局面。

(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较为单一

当前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采用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间接的税收优惠较少,针对性不够强。直接的形式主要包括增加应纳税额扣除、适用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减免。虽然直接的税收优惠对经营期限不长、投资规模较小的企业支持效果明显,但是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支持助推作用就大为下降。因为直接的税收优惠重点在于企业经营后的事后优惠,而事先对企业的鼓励支持不明显。例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一投产就盈利的企业能够立刻享受到所得税政策优惠,但是非盈利企业就陷入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发展海洋经济,港口建设、大型造船业、海洋油气业都是重大的设施项目,普遍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难以发挥政策效果。相对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更好操作,政策也更具稳定性。

(三)尚未构建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服务海洋产业发展

海洋产业是指对海洋的一系列研究、开发、利用活动的总和,目前海南重点发展的海洋产业主要是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海洋油气业和滨海旅游业。但海南当前并未构建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的税收优惠体系,企业都是在各自不同的税种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海南亟需进一步发展的海洋油气开发、跨海大桥修建、滨海港口扩围、海水淡化等高端海洋产业项目,需要一个全面、整体、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作支撑。(四)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税率不高海南省拥有广袤的蓝色国土,又具有低纬度的独特海域优势,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油气资源都很丰富,这些资源在我国未来的资源消费中将占据越发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的资源税税率不高,而且征收范围较窄,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着以费代税的现象。这样一方面没有让海南的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放任了部分企业对现有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五)税收政策难以吸引海洋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海洋经济的后来居上,海南需要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特别是海洋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税收政策上海南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还不够:一是没有针对海洋经济研究人员费用扣除的特殊加成;二是在鼓励海洋科技的创新、专利转让方面缺少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三是服务海洋经济,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个人所得税税率优惠方面没有政策红利。

二、国外可供借鉴的海洋经济税收政策

美国、英国、挪威、韩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海洋经济较为繁荣,他们经过多年的发展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岛屿发展等方面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在国外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一)根据本国海洋经济的特点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市场结构等方面的诸多不同,政府对于发展本国的海洋经济采取侧重点不同的税收政策。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希望尽快占领海洋经济的科技制高点,发展海洋经济的重点是海洋高新科技创新和高附加值的海洋制造业,如海洋生物制造业。韩国、日本等国的重点在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港口建设和造船业这些方面。

(二)完善税收政策来助推国家的海洋战略

海洋方面的基础设施具有融资数额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再加上港口建设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战略性,因此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各国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促进作用。从国外的政策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税收政策支持是主要的手段,主要是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较少的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既避免引起纳税人的反感,也有利于在竞争中培养出更强的企业。二是市场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较为灵敏。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制度,市场主体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出台有很强的敏锐性,企业会依据税收政策的有利导向进入港口、海洋交通、海岛发展等行业,促进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

(三)税收政策需要配合其他政策协调发挥作用

为了充分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多种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将税收政策与产业规划政策、土地规划使用政策、银行信贷政策和海洋保险政策相结合,共同推动地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外的政策实践中,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一部分,与其他的政策配合密切、相得益彰。例如英国在港口建设中,发挥更大效用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更多的是对相关海洋企业进行支持。(四)实行税收政策要兼具灵活性和稳定性国外税收政策对于海洋经济的支持范围广泛,包括了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海洋国民经济教育等方面。在支持的方式和手段上非常灵活,具体方式上既有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减免,也有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减免。稳定性强的税收政策能让投资者有更强的投资意愿。例如,北欧国家挪威的造船业十分发达,在2008年之前,其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差不多两年就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动,企业对未来的税收政策难以把握。2008年以后,挪威一方面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扶持海洋企业,一方面强调税收政策10年内将基本稳定,企业的投资大幅度增长。

三、促进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积极争取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税制综合改革试点

1.积极争取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形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税收政策优惠大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特产税、关税等领域,由中央出台统一的规定,各级政府按规定执行。在不违背中央统一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海南省应该根据海南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琼海万宁等地的远洋捕捞业;三沙的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产业;三亚发展的高端滨海旅游业,都需要适合海南省情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发挥离岛免税的政策效果。在2011年4月正式实行离岛免税政策以来,海南机场免税店的累计销售金额已达89亿元,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免税购物已经和自然景观、气候环境成为了吸引岛外游客来国际旅游岛体验的三大重要旅游要素。下一步应在海棠湾免税中心建设完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离岛免税业务流程,提升免税额度,增加免税中心内部的竞争,更好的发挥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

3.争取资源税改革的试点,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税率。为了在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过程中做到“绿色崛起”,应争取在海南试点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培育海洋资源的新税源,既增加税收收入,又强化海南省政府对海洋资源配置的能力。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销售使用数量转变为开采数量,避免企业对海洋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确保南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将南海的油气资源转化为优质税源。海南省2013年成立海洋石油税务局后,要尽快开展好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落实南海海域企业的税款属地征收。在资源税具体分配方面,可以参照新疆模式,将南海石油资源产生的资源税部分留存海南,一方面促进南海油气资源的进一步开采,一方面建立环保及突发事故处理基金,为处理可能发展的原油泄露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先产业目录,对优先产业给予税收支持。结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未来规划,对涉及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灾害防治、高端滨海旅游项目等列入优先产业项目,减按15%征收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尽快出台涉及三沙市发展的海水淡化等战略性高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公司在上述领域的投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行海洋风险投资盈利后,将盈利用于海洋经济扩大再投资的,可退还其先前投资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降低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的宏观税负。海南要努力做到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投入到海洋科技创新的经费比重提至海洋经济总产值的1.5%以上。将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以下作为税收政策的目标,允许海洋高新科技企业生产盈利的前三年,按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的3%至5%)能够进行税前扣除。企业为了转型升级购置设备,应参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业设备优惠政策,按照投资额度的10%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当年抵免不完的,允许企业将税款流转至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免。

3.对于海南水产品加工业实行“免征”和“核定扣除”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建议对于以初级水产品为原材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核定扣除率的方式来体现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优惠。同时加大对水产品的支持力度,初级加工、零售和批发环节免征增值税。4.争取更多海洋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将海南的海洋航运公司纳入台湾海峡两岸直航的免税范围。对大型邮轮等新兴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鼓励发展滨海游乐园、产权式度假酒店,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企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完善发展海洋经济要素保障的税收政策

1.用税收政策鼓励涉海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发展好海洋经济的基础。建议对跨海大桥、港口码头等基建项目和潮汐发电、海岛通讯、海水淡化等涉及海洋经济的项目,自其投资运营的第一年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用税收政策鼓励海洋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适当扩大海洋科技研发经费的列支范围,科研人员的日常费用可以统筹计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针对海洋科研机构的专利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专利所有人按合同提供自有专利所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用税收政策积极支持建立港口金融服务体系。建议对有金融业务服务海南的港口航运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对于海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符合上市条件的港航企业,要主动帮助做好相关的纳税服务工作,使企业早日上市做大做强。

4.用税收政策吸引海洋经济的高端人才。建议针对海洋科学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可以将3500元的免征额度适当提高,对海洋方面的研发成果免征所得税。用专项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引进在海洋领域有杰出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应当鼓励个人提升自身素质的投资,对个人教育的费用准予抵扣。

四、在实施税收政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有利于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产生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分析工作

在海南推行每一项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必然会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因此,要在政策推行前做好充分的成本分析,尽量减少政策推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二)避免各地区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中的攀比和滥用

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运用税收政策,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推出过度优惠的政策。如果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会扰乱税收的秩序,长远来看对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海口经济政策范文第2篇

目前,我国保税经济区主要包括三大块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它是我国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国际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成长阶段,保税经济区的发展特性、政策和制度演变的重点有所不同,具有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特点和功能,但又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有一定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保税区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解决保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策略是向以发展国际物流业为主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一、保税经济区的发展历程从区港分离到区港联动再到港区一体化的探索,我国的保税经济区处在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逐步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时期。 (一)区港分离 我国从199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以来,从建立之初至今,经过合并后目前共有13个临港保税区。保税区是国内继成功创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借鉴国际上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设立的,以发展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旨在改善我国投资、建设软环境的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自成立以来,经过起步创业、完善基础设施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免关税、放宽海关和外汇管制为主要优惠措施,不但成为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保税区的发展在区域定性、管理体制、功能定位、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面临着挑战,尤其是保税区与港口分离,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不能辐射到港口,过境自由的原则难以实施,此外保税区功能的开发离不开港口物流规模的扩大,而物流规模的扩大也离不开保税区临港产业的配套服务,如何加快保税区与港口一体化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区港联动 面对区港分离存在的问题,国家积极探索转型途径,以实现保税区和港口功能定位的全面提升。对此,国家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先后批准上海、宁波、天津、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张家港等8个城市作为区港联动的试点,促进港区合作。区港联动试点通过加强保税区与临近港区合作,在港区划出部分区域作为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简化相关手续,方便货物在区、港和境内外之间快速流动。区内主要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包括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四大功能,但不能发展出口加工功能。区港联动是现阶段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切入点,是实现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前提和手段。 (三)区港一体 目前国内已经存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三个区类,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同,没有一个区域能将三者统一起来。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后又在2006年6月7日正式批准在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与自由贸易区政策功能最为接近、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区域功能综合,具有物流、加工、贸易、港口作业等多种功能,是综合性对外开放经济区域。二是特殊政策叠加,享有“免税、免证、保税”和国内货物进区退税等特殊政策,港区内企业之间及与境外之间货物流转免征增值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可以核销,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的区域。三是区港体制合一,即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和港口的合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四是产业导向外向,主要发展仓储、加工后出口业务、进口分拨业务、转口业务,业务类型为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 可以看出,当前在推动我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下,我国的保税经济区正朝着日益宽松的方向发展,在政策环境上逐步向国际自由贸易区靠拢,保税港区的政策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拓展。 二、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保税经济区具有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特点和功能,但又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在管理体制、政策法规、海关监管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尚未完全实现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定位。 (一)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相同点 1.在区域隔离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一样,都是先划出一定的区域,再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内(区内)、外(区外)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两种区域相对于国内普遍实行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都具有特殊性。同时在区内不允许居民居住,进口货物在区内仅限于生产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 2.在主体功能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已具备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和部分物流功能,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国际物流功能尚在培育中。 3.在贸易取向上 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我国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共同之处。我国保税经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与国内其他区域的货物往来都按国家进出口政策进行办理,这些做法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是相似的。 4.在优惠政策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均享有一些优惠性的政策,如税收政策、通关政策、贸易管制等等,其中税收减免(主要是关税豁免)是两种经济区域最重要的政策要素。 同时,区内也较区外有更多的优惠税收政策,使得这两种区域处于一国关境之外,带有一定程度离岸经济的特征,两种区域均具有相应的政策优势、功能优势、区位优势。#p#分页标题#e# (二)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差异 1.设区目的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主要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好处。我国保税区是为了改善我国投资、建设的软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保税物流园区主要是为了促进保税区和港口的共同发展,增强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保税港区是我国港口在面对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同样优越且具备自由贸易区政策优势的亚太港口的竞争压力下,在既有政策框架下的突破,有利于保税区加速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2.表现形式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通过区内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即重点发展加工贸易经济与转口贸易经济,集中表现为一种外向型经济。我国保税经济区则表现为开放型经济,要使保税经济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增长点,既鼓励向外拓展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利用保税经济区先行开放国内市场,服务国内经济的发展。 3.管理体制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属于国家行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 设区国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负责对自由贸易区实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具有较高的管理权威。我国保税经济区则是宏观上由国务院主管机构进行管理,微观上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属于地方政府行为,使得管理机构的管理权威性较差。 4.政策法规的差异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完善,先立法后设区,以确保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制定以税收优惠为主的优惠措施是自由贸易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活动的关键性措施。我国保税经济区由于实行属地原则,各地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统一,由于缺乏以国家名义的立法,因此国家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存在着相互矛盾、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的问题。 5.海关监管的差异 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出发点不是通过监管增加税收,而是为了促进贸易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性质,决定了海关对区内货物的储存、流动、买卖等活动基本不加干预,仅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时才加以管理和监督。我国《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明确规定,我国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不是“境内关外”,而是“关内境内”。 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在进出保税区时,都要接受海关的监管;保税物流园区,进出有两重卡口,“一线放开”并未做到;保税港区设置一个海关机构,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与自由贸易区接轨。 三、我国保税经济区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保税经济区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寻求原因,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提供扎实的基础。 (一)存在问题 1.功能偏离政策初衷 我国保税区建立时设置的主要功能是国际贸易、出口加工、转口和仓储展示。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少考虑保税区的外部拉动效应,更多地关心区域之内财政收入、经济总量的增长。这样致使保税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更侧重于引进一些拉动GDP增长的大项目,而忽视了保税区最初设定的主体功能,这时的保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大的差异,都是依靠本身的优惠政策引进一些大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保税区的转口和仓储展示功能几乎没有实现,出口加工功能也发挥有限,这样保税区本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国家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没有实现,保税区对于更广大地区的带动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保税物流园区自从运作以来,在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引进、货物处理能力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转口贸易四大功能还未真正形成。保税物流园区入驻的物流企业,基本上从事的是运输业务,箱量大、附加值低、园区以外的周边地区能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能力也不高,远不能满足开展国际采购、国际配送业务的要求。 洋山港“港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使得口岸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政策的叠加,使得保税港区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但由于运作时间不长,港区的政策内涵尚在不断拓展中;受陆上交通条件的制约,保税港区功能实现还未完全得到市场支撑。 2“.境内关外”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我国保税区设立时,虽然是按“境内关外”的原则实施,但是我国保税区实际上仍然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区内基本上是“一线尚未放开,一二线同时管住”,实行港口海关和保税区海关分头管理,进出需要两重卡口,报关手续上需要两次,口岸效率仍有待提高。 3.海关监管水平尚待提高 “一二线同时管紧”的海关监管模式致使通关放行手续较繁杂,效率低下,物流成本较高,这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保税区“保税效应”所带来的效益优势;加上海关实施卡口与仓库两次监管的办法,使得保税区内货物的移库、使用均不方便,大大限制了保税区的物流功能。这种监管方式,不仅加大了有关监管机构的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税区的发展和运作效率的提高。 另外,目前我国的集装箱拼箱货运输中,如果需要进行再拼箱,则只能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进行,而在我国港口是不可以从事该项业务的。#p#分页标题#e# 根据海关的规定,在国内不能进行国际“异地拼箱”业务,因为这牵涉到极其复杂的报关程序,监管上具有相当的难度。这样,保税区既不利于相关企业开展拼箱业务,又不能为小批量货物的货主进行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和运输服务,这就大大限制了保税区的中转贸易、过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 1.法规不健全现行的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地方法规有关保税区的表述可以概括为“封闭式”、“特殊性”、“综合性”。 保税区的功能并没有通过法规加以明确界定,实际发展中偏离政策初衷,已经出现了功能交叉重叠。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2.各部门认识不统一 由于国家没有对我国保税区的定性进行明文规定,致使各部门认识不统一。国家海关总署对保税区的认识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实际上是当作放大了的保税仓库区来监管的;原外经贸部认为,保税区是“境内关外”,不存在进出口经营权、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则认为是“境内关内”,对区内企业采取的管理与国内其他地区企业同等对待;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一线”,即视同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二线”,区内企业视同“关外”公司。 3.管理体制与政策不协调 我国的保税区管理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多级行政系统,包括中央、地方和保税区自身三个管理层次,保税区还受到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管,条块分割明显,又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协调,许多问题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法律依据不完整加上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各部门的政策和监管方式不协调,缺乏稳定性,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区内企业缺乏安全感。 4.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不合理 保税区的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标。在这样的导向下,保税区管委会自然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 四、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 目前,从全国保税经济区发展情况看,对保税区重新定位,选择有条件的保税区,向以发展国际物流业为主的自由贸易区转型,是从根本上解决保税区当前面临问题和促进保税区进一步发展的较好途径。 从区港联动和保税港区试点的实施情况看,国家还需通过立法、功能重新定位、政策调整、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改革等措施,为保税经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创造条件。 (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由贸易 区法律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人大要专门立法,对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地位、功能进行统一的界定,使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同时,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金融外汇管理、人员出入、货物监管、工商检验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职权规定,用法律确定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政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以法的形式明示其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范围,明确自由贸易区具有治外法权,不受国内各种政策的影响,保持自由贸易区内各种政策的平稳运行。 (二)明确功能定位 国家各部门要统一对保税区的认识,明确区域的功能定位,统一对保税区进行监管。在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上,不应只注意区域本身的发展,更要看到一个功能充分发挥的保税区对广大经济腹地的带动作用。 保税经济区政策延伸和功能定位,不但要立足于推进港口功能提升的高度,更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出发,最有效地发挥出保税经济区的政策效应。因此,保税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主体功能。 (三)调整政策并落实到位 重新设计或者调整限制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和影响区内企业经营的政策。政策的设计与调整应该注意:以国际上发展成功的自由贸易区经验为参照,以促进向自由贸易区功能转型、发展国际物流为目标,以贸易和投资便利为出发点,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确保部门、地方政策的协调、便利和透明。另外保税港区政策内涵需要不断拓展,在基本的保税港区政策框架下,通过启运地政策吸引货源从港口出境;通过保税港区与上海其他保税区之间的连通政策,方便企业在各个保税区之间运作和经营。 (四)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 我国保税区的管理要参照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下面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对保税区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主要遵循如下原则:管理职能与自由贸易区内功能或区内的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具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能力;具备与地方政府共同协调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能力;监管运行体制方面,要体现便捷高效,科学合理。 (五)完善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要真正做到“放开一线、管住二线”,货物只要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就可以自由地进出我国的国境,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二线的监管,防止走私行为的发生。海关监管要实现区域监管,而不是目前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在保税区内可以自由流通,而不用向海关备案,也不征收任何税费,只有在货物出区的时候才进行监管。#p#分页标题#e#

海口经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邮轮经济;区域转型;研究动态;展望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及动态

(1)微观消费市场与产品开发研究。随着邮轮旅游市场竞争加剧,对邮轮游客特征研究更加细化,研究者开始采用各种市场细分手段,并设计各种差异化营销策略。李和彼得里克引入社会心理学中投资模型理论,研究游客满意、投资规模和替代品质量因素对游客忠诚的影响。孙晓东等发表在Interna

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上的论文从微观角度回顾邮轮产业研究成果,包括一般性市场研究、邮轮收益管理及航线规划问题。也有学者从营销和管理的角度,对邮轮文化与消费习惯、消费行为、满意度、产品和品牌进行评估。(2)宏观邮轮旅游业研究。在微观消费市场研究基础上,推动了全球邮轮产业和各地邮轮市场发展状况研究。(3)邮轮旅游政策法规研究。政策完善同产业发展需求息息相关,受到重视,比如,在业界和学界推动下,美国2010年《邮轮安全法案》出台,而靠泊政策、税收政策和地区法规研究也很多见。(4)邮轮产业与区域经济关系的研究。西方社会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发展到较成熟的阶段,出现对邮轮产业与区域经济关联研究,包括邮轮产业发展战略和趋势、不同区域比较研究,联结邮轮旅游市场发展与区域潜力。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及动态

(1)发展邮轮产业的价值与进展研究。邮轮产业链的发

展,使得高端旅游产业正成为我国航运业、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等的新增长点,也成为撬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大量研究聚焦邮轮产业选择的意义和价值,关注国际邮轮产业发展的东亚潜力,以及对区域经济转型带来的积极影响。(2)邮轮产业政策与区域规划,以及邮轮产业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的机制研究。发展邮轮产业与国家、地区的政策保障密切相关,从2008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13年国家旅游局将邮轮旅游列入重点培育的旅游新业态,邮轮产业扶持政策在区域规划层面,侧重研究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部门合作等。比如,沪港深蓉津厦等都在规划和建设邮轮港口,预见未来在我国沿海城市将会崛起一座座“邮轮城”;专家提出尽快制定《中国邮轮产业总体规划》,科学布局,避免重复建设。(3)区域经济现状对邮轮产业发展的制约、呈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宏观上,郑炜航、王崧、程爵浩、祝静思、赵岩、李悦铮、王昔琴、闻银玲和殷翔宇等专家学者针对邮轮城建设、沪津浙及大连的邮轮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予以针对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4)沿海港口城市转型中的竞争与合作研究。为避免邮轮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导致恶性竞争,就必须把握区域发展差异,研究空间规划,促进有效竞争与合作机制的形成,相关研究目前并不多。有沈迪、王前锋《基于PETS分析的邮轮经济区域发展差异的研究――以上海、天津、宁波、烟台四地为例》(《中国经贸》 2012.22)等。(5)沿海港口城市区域转型与产业发展的政府管理研究。侧重于如何进行政策创新,为邮轮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如徐光《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促进邮轮经济良性发展》(《港口经济》 2010.3),唐国治《发展邮轮经济必须完善费收政策》(《中国港口》2011.11)。

三、展望:邮轮经济研究与区域转型关系的探讨空间

相关研究往往与各区域邮轮产业发展水平匹配,国外以微观领域研究见长,“区域经济转型”和“邮轮产业发展”二者较少交集,因此只可借鉴。而国内现有研究尚处起始阶段,邮轮产业发展难题与区域经济转型关系的研究尚未展开,港口型城市发展大型邮轮母港所存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尚需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展望未来,可立足中国区域经济转型和沿海城市邮轮产业发展现实,运用区域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参照国际邮轮城市发展成功个案和实际效应,借鉴国际滨水区经济转型经验,对各地区经济转型的历史阶段、发展邮轮产业的状况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各城市拟借助航运服务业驱动区域转型的路径规划和现实特点进行分类分析,对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支持和引导政策进行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规划与市场发育的联动、邮轮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转型的联动、各沿海城市之间竞合关系的联动进行理性设计,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解决方案,探索构建以邮轮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转型升级的机制,以及港口城市之间良性竞合关系。具体拟为:

(一)梳理沿海港口城市区域经济转型进程,以及邮轮产业发展状况。1978-2007年,为中国水上旅游及邮轮旅游产品缓慢引入时期;2007至今,发展邮轮经济时机日益成熟,中国大陆已建成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天津国际邮轮中心、厦门海峡邮轮中心、三亚凤凰岛国际客运中心,中国邮轮产业规模、出入境游客、邮轮消费市场发展都到达新历史阶段。从中国发展邮轮旅游总体情况看,产业发展规模扩张加快、邮轮旅游消费市场日趋成熟、政府利好政策相继出台、邮轮港口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国际邮轮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各邮轮港口城市,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有不同历史、模式和特点,发展邮轮业有不同资源、禀赋和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促进因地制宜、港城联动、城城竞合,可利于政府引导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

海口经济政策范文第4篇

1906年,某篇文章中讲到上海滩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上海一地竟然聚集了二十万广东人,这些广东人拖家带口、聚族而居,扎根到上海。再者,民国时期大上海最摩登的几家百货公司:先施公司、大新公司、永安公司,他们的老板都是以前广州府香山县人。

为什么一百多年前,几十万的广东人要跑到上海安家落户呢?省城广州留不住人才了吗?

这要从一百多年前,上海与广州之间的一场城市暗战说起。从秦代建城开始,广州2000多年来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在清朝前期达到鼎盛,汇集天下珍宝,外联东西两洋,当时中国经济的霸主非广州莫属。广州有“天子南库”之称,是清朝皇帝的钱袋子。1842年,上海开埠,不足二十年的时间,上海这个不知名的渔村就将广州从霸主的位置挑落下马,改写了中国城市的新格局。

广州能延续2000多年的商业繁荣,自然有它的优势所在。广州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它地处中国大陆南端,毗邻南海,是中西海洋交流的前线;广州又是东江、西江、北江三条内河水系的出海口,拥有较为广阔的腹地;受惠于季风气候,每年3、4月有大批外国商船靠着西南季风来到广州,每年9、10月份依靠东北季风回到自己国家。

所以,广州从秦汉朝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是从西太平洋进入中国的第一站。

然而,广州的海外贸易优势只是相对突出,在清朝以前并没有取得独领的地位。宁波、泉州、杭州等沿海城市,长期与广州分割海外贸易,互有消长。直到清朝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政府宣布取消其他贸易口岸的沿海贸易,只允许广州一口通商,广州成了中国沿海唯一一个国家允许的“贸易特区”,大批的福建商人涌入广州成为“十三行”行商,清朝的“国有企业”总部也云集广州。尤其是在世界经济进入航海时代的时候,西方一度只知Canton,不知广东,Canton也就成了西方人眼中中国的象征。

广州在清代保持了100多年的经济霸主地位,完全来自于清代“一口通商”政策的馈赠,原本可以从上海、宁波、福州等地出口的货物,全都被限制在广州出口,一张看不见的管控之手,硬生生给广州送来了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将广州推上了中西贸易的枢纽地位,广州经济焉能不发达?

只是这样的霸主地位得益于政府干预,也会因为政策红利的消失,陷入结构性的困难。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朝“一口通商”政策被强制性取消,厦门、宁波、福州、上海也获得了对外贸易的权力,被政策压制的竞争对手迅速崛起。

这批开放城市以上海为代表。上海的地理位置优越,它位于长江出海口,拥有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一大批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作为腹地,有巨大的物资出口需求;且依靠长江水系的密集水网,这些地方的物资可以顺流而下,汇聚到上海一地,进入到东部更为广阔的太平洋海域。长江内河段的汉口、九江等城市陆续被辟为通商口岸,这些口岸城市的出口经济又因为航运的关系,与上海发生紧密联系,上海如众星拱月般成为长江流域城市群的龙头。

此时,广州港口经济的一些弱点开始暴露了。广州的自然地理条件并不够优厚,广州所处的岭南地区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地理单元,岭南地区本身的物资、技术、人才在全国来说并不算特别突出。

尤其是广州的经济腹地主要是两广地区,西江上游的广西地区手工业、经济作物种植都不算发达,出口经济的需求并不强烈。广州外贸出口主要依托的茶叶、丝绸、瓷器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而长江流域的物资要进入珠江水系,并没有通航条件良好的内河水系,陆路则需翻山越岭,运输成本颇高。长江流域的物资需要走珠江水系出口,这显然不是一个最优的选择。

广州不仅与上海存在着全国性的竞争关系,在狭小的岭南地域单元,广州还面临着强劲的对手,一个是同位于珠三角的香港,一个是位于粤东的汕头。

香港被划割给英国后,英国将香港视为亚洲贸易的重要枢纽,积极扶持香港的港口贸易,东莞、惠州乃至广州附近地区的货物就会选择从香港出口;汕头位于粤东,它是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出海口,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均为汕头的经济腹地,素有岭东门户之称。汕头背靠潮汕地区众多的华侨资源,在东南亚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也削弱了广州在岭南地区的辐射力。

20世纪初由于潮汕铁路通车,以汕头为中心的公路网能够联系闽粤,汕头的区域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更为活跃。1936年,汕头港的货物吞吐量仅次于上海和广州,位居全国第三。

由此,广州的对外贸易额一落千丈,19世纪50年代对外贸易被上海超过,20世纪初被天津超越,甚至还一度被汉口、大连、青岛等港口超越,从中国对外贸易的霸主沦为二流港口,失去了昔日辐射全中国的对外贸易垄断地位。

除了自然环境、交通区位的影响之外,人才也对一个城市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强调不同地域人才秉性不同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留意到人才的流动性。尤其是金融、工商业领域的人才,对于市场有着敏锐的感知力,商业的嗅觉往往牵引着他们脱离地域的羁绊,寻找市场更广阔的地方。

乾隆年间,原籍于福建的“十三行”行商因为“一口通商”政策的红利来到广州;上海开埠后,熟悉海外贸易的广东籍洋行买办们也蜂拥来到上海。

据统计,1857年已经有数万粤人在上海,开展上海与华南、上海与香港、上海与南洋、上海与欧美之间的贸易,广东商人利用自己多年从事对外贸易积累的经验,帮助上海嫁接起上海沟通海内外的桥梁。

无怪乎民国时期的人就观察到,对于近代上海发展影响最大的两种人,其一是宁波人,他们把持了上海的银行界;其二就是广东人,他们操控着上海的工商界。比如创办先施等四大公司的郭乐、郭标、郭泉、郭葵(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创始家族)、马应彪(中国第一家现代百货公司先施公司创始人)、蔡昌(大新公司创始人)、方举赞(上海第一家机器厂发昌厂的创办人)、郑伯昭(永泰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数以万计的广东商界精英扎根到上海经商,在英国、法国的庇护下大展宏图,而广州则在一波一波的革命运动中步履维艰。

一百年多年前,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击碎了清朝政府给予广州的“贸易垄断权”,习惯了在政策庇护下安稳做生意的广州,一不留神,就发现形势大变。无论是腹地经济,还是区位交通环境,对人才的吸引力,广州较之于上海都有先天的不足,在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的近代,广州的地位被上海取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政策是不牢靠的,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政策不可能总一成不变。广州一百年前的失败,有些被注定的味道。

海口经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关税;对外贸易

关税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运用关税并使其达到预期目的的行动准则。征收关税是国家干预外贸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因此关税政策与其本国的经济、政治和外贸政策是密切相关的。有的国家曾把关税政策称之为对外商业政策,可见关税在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制度,生产发展情况,经济特点,统治阶级的利益,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力量对比等因素而决定的。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可能有不同的关税政策。

一、鸦片战争后的不自主关税与对外贸易

1.“协定关税”,关税自的丧失

鸦片战争以后,1842年中英签定《江定条约》,不仅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而且规定了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均须同英国“秉公议定则例”。随后。中国同美国、法国签定了《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税则是由中国和有关出口、进口国家共同商定,而不是有中国自行决定的。但是英、美、法等国家并不满足,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分别于1854年、1856年两次要求重订税则。遭清政府拒绝后,悍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战败的清政府又被迫使西方列强取得了更多的优惠条件。

2.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行政管理权的旁落

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响应太平天国革命。之后,海关工作停顿,外商拒绝关税。后来,“关税管理委员会”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关税的征收。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外国人管理的海关,也是中国关税管理权丧失的开始。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美签定了《天津条约》,要由外国人来同意管理中国各地的海关事务。1861年4月赫德正式担任总税务司。带外籍税务公司制度形成以后,各地海关的财税还人事的实权却完全被掌握在外籍税务司手中,外籍税务司逐渐成了各地海关的实际管理者,华籍海关监督则完全被外籍税务司架空。

3.关税移存外国银行,关税收支保管权被剥夺

辛亥革命前,海关税款的保管和支付,由中国政府委派的海关监督按清廷户部的指示办理。但袁世凯为总理大臣的清政府竟不惜进一步出卖海关劝。1912年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家银行”决定把海关汇交给汇丰、德华、道胜三家银行,由税务司按期通知拨付有关各国。关税税款的收支保管权的被攫取,标志着中国海关的完全丧失。

中国国门的钥匙从此完全落入外人手中。这不仅巩固了外籍税务司在中国海关的地位,而且大大加强了西方国家对中国财政金融的控制和对内政外交的影响,使中国在半殖民地的深渊中越陷越深。首先,帝国主义经济侵略日益深入,洋商进出口贸易不断增长。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辟五口通商,到《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烟台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以及以后各种商务条款,中国被迫先开辟的通商口岸有三十五处,加上有中国自己开辟的七处,通商口岸共有四十二处。于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势力遍及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地以及东北、西南边远省份,进而深入到全国各地。它们打开了中国广大市场,一方面倾销商品,一方面掠夺原料,洋商在中国各地的进口贸易不断增长和扩大。以英国为首的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几乎垄断另外我国进出口贸易。其次,鸦片贸易合法化,白银大量外流。《天津条约》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以后,过去一贯禁止进口的可以无限的作为商品进口了。

二、改革开放后的关税政策与对外贸易

1979年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进行全面改革,由产品经济转为商品经济,由计划调节逐步改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关税的调节作用有了充分发挥的客观条件,与此同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关税的作用日益重要。

1.全面的税制改革

随着国家贯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对海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海关工作的指导思想从过去“以防范为主”逐步转到“以促进为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对外交往”。

1984年开始全面修改进出口税则的工作。国务院批准的关税政策是: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体现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

2.关税水平逐步降低

我国过去的关税水平一直很高,改革开放后曾多次调整,降低了一些商品的税率,但幅度不大。1922年初的关税简单算术平均税率为44.4%左右,有税商品加权平均税率为22.5%。这不但大大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现有的一般水平。不论是国内改革开放的要求,还是由于复关的国际压力,关税水平必须大幅度(逐年)降低。在复关过程中和中美市场准入谈判中,我国与1992年曾先后两次分别降低了225种、3371种商品的关税税率(后一次降税幅度为7.3%),1992年4月取消了进口调节税,但关税水平仍在39%以上。

3.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保护

建国以后,我国的民族工业在国家计划、行政管理等非关税措施和高关税壁垒的双重保护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这样发展起来的一些民族工业和处在幼稚时期或发展阶段的生产企业,一下子完全放在国际市场的自由竞争之下,是会被搞垮的。因此还要在关贸总协定的规范内予以关税保护。具体规定是:使用关税配额制度;对产业部门要求保护而用货部门需要进口的产品提供差额关税待遇;使用反倾销税等特别关税,这是关贸总协定允许采用的反对不公平竞争的防卫手段,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税则税率结构,加大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的税率差距,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距;调整现行的关税减免规定,使其符合关税总协定的要求,又符合“促进”的需要等等。

4.关税税率的降低与调整

关税水平要大幅度降低。要进行全面的税率调整。1992年12月31日大幅度降低了3371种商品的税率,由这次降税的重点商品,可以看出降税掌握的原则。我国过去很少进口的商品已经能大量出口的商品均可以降低其进口税率。这样可以使我国的总关税水平大量降低。

在这种关税调整的情况下我过当时的对外贸易状况是:首先,对外贸易获得稳定的发展,出口增长的幅度大于进口,贸易逆差显著好转。其次,我国更好的贯彻了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使支援农业物资、市场出口商品结构更趋合理。工业制成品比重上升,初级商品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在制成品中,附加值高的产品所占比重上升。再次,由于关税的调节与限制,我国进口贸易的上升与出口贸易相适应。进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改善。最后,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布局朝多向化发展。日、美、西欧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市场。同时,中国与加、澳、北欧国家的贸易也有发展。也进一步扩大了与中东、拉美、非洲、东南亚、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来往。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政策与对外贸易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最关键就是关税减让。除了前面提过的在1992年的关税下调,我国为了推动乌拉圭回合谈判与1993年向市场准入谈判组提交了中国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出价单。这两份出价单分别包括800个农产品水母和4583个非农产品的税目。在有关谈判达成协议后,这些产品将列入中国减让表。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再一次降低另外2989个税目的关税税率。中国已表示:愿意将其税目的并税上限,除了529个为例外,一揽子的约束在35%。自1996年4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把总的关税水平削减为23%,比现行税率降低35%。中国最近所做的这些关税减让使中国以市场规则来管理进口商品,并便于外国商品更容易地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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