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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分析实证主义 康德哲学 新康德主义 奥斯丁

实证主义方法论分析

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区别何在?不是本体论而是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如何认知、理解的理论体系,本体论则是认知、理解的产物,如何得到答案往往比答案本身还重要,正是因为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论,才导致了本体论上的差异。

法国学者奥古斯特・孔德第一次提出了实证主义的概念。他把人类思想的进化划分为三大阶段:一是神学阶段,超自然因素被人们用来解释事物的原因。二是形而上学阶段,在这个阶段,先验的终极原则取代了第一阶段的超自然因素,成为解释性工具而存在。三是实证阶段,人们使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分析对象仅限于经验性事实。虽然实证主义方法论是由作为社会学家的孔德最早定义的,但是实证主义作为一种方法却一直是在自然科学中所广泛采用的,而作为对方法的观念上的反映,方法论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学离不开的。

当时科学的发展使人们认为,“科学唯一的目的是发现自然规律或存在与事实中间的恒长的关系,这种目的只有靠观察和经验才能做到。这样取得的知识是实证的知识,只有为实证科学所证实的知识才能成功地运用到人类实践的各个领域。凡是没有把握这种知识的地方,我们的任务是要靠模仿高等自然科学所用的方法,来获得这种知识。”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改造显然首当其冲。

依孔德的观点,在所谓的人类认识发展的最终阶段,在事物的本质上进行努力是无意义的,确定事物表象之间的关系才应当是认识的目的所在。可见,实证主义已经抛弃了在本体论上的努力,而转向方法论,是纯粹的方法论,实证主义并不关心事物是什么以及应当是什么,它关心的是事物是如何运作的及其内部与外部的相互关系。“这种知识是以适应实践为目的,为预见而预见,是实证主义者的座右铭。”反对先验的思辨,将观察对象限定于经验材料范围之内,从中获得确定的方法,这便是实证主义方法论。

康德哲学与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与康德的哲学有很大的联系,在康德那里,“由于知性无力把握‘质料本身’,‘法本身’,及自然法的全部内容必定不能为我们所认识。‘正确的法’只能作为知性的目录而存在,作为我们运用到经验给予的法之质料上的思维形式而存在,借助这一思维形式,我们把实证规范当成法,正确的法来思考。”由于与实然彻底分离的应然被看成在科学上是不可认识的,人们将法的内容的决定权,不加批评地留给立法者。这一观点有将法律与政治权力相结合的危险趋势。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实证主义者们是从这样一个假定出发的,即立法者不颁布“卑劣的”法律。当时的立法者的确也没有这样做。在立法者身上,道德的优良意识尚存,以致他们全未生念为自己而滥用实证主义所创造的万能效应,并制定非公正的法律。

同时,实证主义还基于这样的一些保证:“那种一事物的本质为基础的秩序,将被呈现在法律中,在各种将要调整的领域内,追求正义的意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明晰可见,在所有为社会生活要求的合目的性方面,法制思维未被过激的功利所压倒。”但正如考夫曼所说:“在考验来临时,上述保证就像肥皂泡一样,一一破灭。”对法律实证主义而言,所谓价值问题是不包含在法理学范围内的,仅仅对实证法律进行研究就是法理学的任务。对法律实证主义者来说,法律仅指实在法,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则。法律实证主义者讲法律仅仅定位为国家制定法,即使就“实证”层面来讲,也是无视事实的巨大错误。

历史上存在至今的种种社会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学说法、一般社会观念性规则,对实证法理论是个致命打击。有些看似国家制定的法律,如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其实质构成包含了大量的习惯法和罗马法内容。分析实证主义所要关注的乃是“分析法律术语、探究法律命题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通过运用这种方法,分析实证主义使法律科学变成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剖析的学科。实证主义放弃了本体论上的努力,因为应然在科学上是不可认识的,便转向法律概念。

奥斯丁的法理学

奥斯丁被人们认为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创始人,1826年至1828年奥斯丁赴德国进行研究,主要研究了萨韦尼和蒂堡的著作,并撰写课堂讲义,即《法理学的范围》之内容,该书具有浓重的德意志味道,对于那些进大学只为当律师的法科学生而言,确实有些乏味,从中还无法吸取任何司法实务经验,他们需要的是有经验的出庭律师,因此奥斯丁的失败也是无可挽回的。尽管如此,这本书开创了现代法理学却是不争的事实。

休谟的认识论对奥斯丁影响极大,在休谟看来只有两种知识: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因而最终建立在感性知觉基础上的知识,以及建立在关于概念之间关系的约定规则基础上的知识,比如我们在数学和逻辑那里看到的知识。我们不可能具有超越这两种认识的知识。我们不可能具有关于我们无法经验到的东西比如上帝或客观规范的知识。但是奥斯丁并没有像休谟那样,走得那么远,最终走向了体系怀疑主义,奥斯丁是正在出现的人文和经济科学的狂热信奉者,他相信实在知识能够揭示社会政治结构的潜在真理,一旦“一般民众可以清晰地理解伦理科学的基本要素,理解其中的基本内涵,并且,可以清晰地理解更为重要的派生出来的实践真理……他们也是可以摆脱所谓的权威束缚的,可以不再盲目地坚持陈规陋习,可以不再为寻求临时的指导原则,从而随风飘荡”。奥斯丁最后还是回到了启蒙时代的乐观主义。

仅仅将奥斯丁简单地理解为实证主义者是错误的。奥斯丁首先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奥斯丁把功利原则提高到了几乎与神意等同的地位,“上帝的仁爱,以及一般性的功利原则,才使我们理解上帝的没有明确阐述出来的法的唯一标记,或者理解渠道”,“即使功利原则不提供明确肯定的解决方法,如果社会成员的意见和感觉,是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这些社会成员,仍然将是福星高照的”,其《法理学的范围》一书已用相当大的篇幅阐述功利理论,奥斯丁的理论是围绕着功利目的实现而展开的。

奥斯丁作为至善论者,相信国家是达成至善(在他那里是功利目的)的必要工具,“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国者的习惯复从,其缘由,我们从一个争执政府所要实现的真正目的或目标,或者,从这样一个政府位置存在的目的或目标,可以顺利的推论出来”,因此应将者置于至高无上之地位,不知奥斯丁是出于对于者至高无上的地位的担忧,还是为了防范他人对其者理论的批评,在其理论中,可以发现至高无上的者被套上了两件枷锁:者整体不受其自身制定的实在法的约束,但是者的组成个体要受到实在法的约束;者不能根据自己制定的实在法享有针对臣民的权利,其针对臣民的权利只能是神授的权利或者道德的权利。第一件枷锁为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找到了理论基础,第二件枷锁是奥斯丁者理论逻辑上的推论,奥斯丁一再说明者(政府)必须为了促进功利而行动,这既可能导向有限政府,也可能导向福利国家,这两种统治形式都是功利主义的。

阅读奥斯丁的原著,可以发现其法理学中包含有大量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源远流长的思想传统,奥斯丁不可能不受其影响,具有一些自然法特征对于奥斯丁的法哲学来说也是正常的。“上帝法做出规定的范围,以及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所拥有的更大规定范围,都超过了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所涉及的范围”,“一个政府只能因为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而受到限制……它只能受到上帝法的约束”,这是在重述霍布斯的观点,“所有都是受自然法约束的”,使政府的出现成为必要的缘由是“事物不确定、资源稀缺和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规则的不完善。因此,社会有必要具体的服从一个共同的统治者”,像不像自然法学者在言说政府的产生,“每一个政府都是通过人民的‘合意’,或者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合意’,而得以继续统治的”,典型的社会契约论,“如果一般幸福或福祉要求一个政府继续存在,那么以上帝法作为衡量标准,一个事实上的政府就是合法的政府。反之,如果只有废除一个政府才能达到一般幸福或福祉,那么,一个事实上的政府就是非法的政府。

另一方面,如果一般幸福或福祉要求恢复一个非事实上的政府,那么,以上帝法作为衡量标准,这样一种政府,就是一个法律上的政府。反之,如果一个非事实上的政府与一般幸福或福祉相矛盾,那么,这样一个政府,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政府。”奥斯丁这里俨然是以把评判政府和发行的标准确定为类似自然法的规则。对于随意将奥斯丁贴上“分析实证主义”标签的人们,理解奥斯丁以上语句是很困难的,难道可以再次贴上“自然法”的标签吗?停留于对只言片语的理解,只能造成误读,这对奥斯丁的思想只能造成伤害。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第2篇

建立和发展情报学理论,必须要有坚实的哲学基础,而情报学的发展史表明,人们一直都在探索适合情报学发展的哲学基础。从布鲁克斯利用波普尔“三个世界”的哲学思想提出了有关情报改变人类知识结构的情报学理论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研究流派,它们分别以下列理论为哲学基础:以库恩的科学“范式”、“科学革命发展的动态模式”及以托卡拉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哲学基础;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哲学基础;以毛泽东矛盾论为哲学基础;以结构主义的深层、表层结构为哲学基础;以系统论思想和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在批判吸收波普尔世界3理论的基础上,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依据,将客观物质世界分为“4个世界”并以“4个世界”作为情报学哲学基础[1]以及以现代诠释学为哲学基础。但是,这些被有些学者称为“借来”的理论基础并没有能够很好地推动情报学的纵深发展,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和虚拟社区出现以后更显得无所适从。

在哲学发展历史上,哲学家的研究焦点在不断地变化,从存在到知识,到意义,再到信息。20世纪末信息哲学的兴起为解决信息社会各种问题提供子哲学基础,也为情报学带来了一个建立自身理论基础的机遇,这正是情报学多年以来苦苦追求的。学术界认为情报学是一门应用信息哲学,这就意味着情报学可以被看作是应用信息哲学,而信息哲学就可以成为情报学的理论基础。

弗洛里迪在其《关于把图书情报学定义为应用信息哲学》一文中分析了信息哲学、图书情报学、社会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哲学和图书情报学之间存在一种天生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社会认识论所不能为图书情报学提供的[2]。

2001年,美国图书情报学家K.R.Herold在《图书馆事业与信息哲学》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学是一门应用哲学,它试图发现传统图书馆工作信息动态阶段性的根源,以设计和实施有效的信息服务为目标[3]”。文章从图书馆工作的实际经验、权威著作、分类、认识论、逻辑学、存在论、智力等分析了图书情报学与信息哲学的关系,指出:“图书馆学并不一定要选择一个与信息有关的特别的哲学位置。我们必须认识到信息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经验共享带来新的思路的时代即将到来。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信息哲学的讨论中去[3]”。

2 信息哲学

2.1 信息哲学与信息科学的关系

信息科学研究信息的运动规律以及信息的产生、收集、加工、存贮和利用等原理和规律,其研究范围已经超出了申农信息论的领域而深入到控制论科学、系统科学、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人工智能理论、认识科学、思维科学等领域。信息科学的基本科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①信息科学的哲学层次,其中包括信息的哲学本质、智能的哲学本质、信息与反映的关系、信息与认识的关系、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等;②信息科学的基础理论层次,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信息的一般理论;③信息科学的技术应用层次,主要研究如何应用信息科学理论在技术上拓展人类的信息功能(特别是其中的智力功能)的问题。

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改变了哲学家对哲学基本概念的观念,如信息哲学所探讨的形而上学问题更多地侧重于分布式处理,突现的性质、形式本体论、网络结构等问题,这是传统哲学所未能涉及的领域。

信息的科学研究为哲学提供了崭新的信息理论的哲学方法,为哲学贡献了具有原创意义的方法论。同时,信息的哲学反思又为信息社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系统论证,形成了与其他哲学分支并立的新的理论体系,即信息哲学。

2.2 信息哲学的产生

信息哲学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探索阶段;80年代的徘徊阶段以及80年代末开始的确立阶段。其中,英国牛津大学哲学系教授Floridi在建立和推动信息哲学研究的过程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96年,Floridi提出了信息哲学的概念,并在其著作《哲学与计算导论》中阐述了信息哲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4];而他在2002年发表的《什么是信息哲学》一文则第一次系统地分析了信息哲学的性质、具体含义、基本原理以及信息哲学作为第一哲学的理由[5]。2004年7月,Floridi在《元哲学》上发表了《信息哲学的若干问题》,给出了信息哲学研究的问题域[6]。后两篇文章的发表可被视为信息哲学诞生的标志性与奠基性工作。

2.3 信息哲学的内容

Floridi指出,信息哲学的研究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信息的本质研究及其基本原理,这包括它的动力学、利用和科学的批判性研究;二是信息理论和计算方法论对哲学问题的详细阐述和应用[5]。从整体上看,信息哲学的任务不是要发展关于一种科学的统一理论,而是一个整合的理论体系,目的是分析、评价和解释信息的各种原理和概念、信息的动力学和利用问题,它所特别关注的是来自不同应用背景和其他主要哲学概念,诸如存在、知识、意义等相关系统的问题。

信息哲学定义中的“信息动力学”指的是:①信息环境的构成和模式,包括其系统的性质、交互的形式、内部的发展等;②信息的生命周期,即各阶段信息通过的形式和功能的活动,包括信息的产生、利用、失效;③计算,一方面指图灵机意义下的算法处理,另一方面指更广泛意义下的信息处理[5]。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第3篇

关键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

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成为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在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还是在“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上,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为此,本文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就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实践基础和现实条件及其路径方法等问题试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首先涉及到我们所要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即我们所要建构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广义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狭义的,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其主流的趋向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新的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建构,否则就会因为远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这个中心,而偏离正确的方向,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220这是哲学发展的道路,也是哲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是在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46-249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联系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胡锦涛在2004年会见出席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会议全体代表时也强调指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3]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基本内涵,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高理论形态,是我们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正确反映了中国国情及其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因为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面对中国实际和中国问题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和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也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形态,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的巨大功能,就必须掌握群众;而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都是与自己的时代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如果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囿于“意识哲学”、“教科书哲学”和“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范围,势必就会因远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远离大众的现实实践和现实生活而成为“空中楼阁”,要为大众所接受、所认同,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物质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才能真正建构起富于时代性和创造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才能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也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条件

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必然孕育新的哲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不仅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且孕育了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升华,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以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加以提炼和升华,使之真正成为以“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构建既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又能够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又称“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本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现实的个人”,其思想主题和本真精神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本”,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其中心话语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条件。以“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本质。而之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就是因为它是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则不仅是因为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更是因为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切实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乃是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新阶段上的新成果,既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崭新理论形态,也是以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以现实实践中的反思思维为特征,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等在内的系统开放的科学体系。其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活的灵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才能为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提供鲜活而丰厚的思想资源,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实践层面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无疑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形态,已经创立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标志性的成果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最为直接和最为丰厚的思想资源。

尽管,从目前来看它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哲学的形式或哲学化的叙述方式,但却并不缺乏作为哲学所必须具有的思想内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有着自己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唯物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以统筹兼顾为根本的方法论”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唯物史观”。[4]目前来看,人们在对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以及与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不否认其中所蕴含的哲学内容。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深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建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质言之,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哲学思想和哲学内容的问题,更不是有没有必要和可能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建构的问题。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站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历史高度,从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努力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思想主题和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既是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的必然选择。

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哲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我们认为,首先必须对当前流行的哲学范式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思,以便能够使我们真正从各种各样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以及“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向“实践哲学范式”的根本转换。其次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范式”进行纠偏。所谓“纠偏”,就是要在强调“中国化”的同时,充分凸显“时代化”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看来,所谓“中国化”,在本质上是一个空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个与中国具体实际(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当前的实际)相结合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的概念。所以只有将“中国化”和“时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强调“中国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从“中国化”到“时代化”,乃至“具体化”的根本转变,才能从根本上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再次还必须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问题。所谓“返本”,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上,并将其作为“开新”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开新”的出发点。“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和要求,“开新”才是“返本”的目的和归宿。离开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态和本真精神,必然会失去意义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根基,但必须明确“返本”并不是终极的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即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辩证关系,才能为真正建构起反映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相对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而言,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无疑带有更为根本的性质。以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哲学观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必须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从“革命”到“建设”、从“意识哲学”的本体建构到“实践哲学”的理论创新的根本转换。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既是哲学话语言说方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哲学对话(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对话,以及中、西、马哲学内部的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在解决和回答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才可能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话语言说方式,才能为不同哲学之间的对话创造可能的前提和条件,否则所谓的“对话”、“交流”、“交锋”和“融通”,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说只能是一句空话。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实现哲学思想主题的历史转换,才能为造就真正属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充分必要的前提,并开拓出无限的生机和可能。惟其如此,也才能使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乃至西方哲学研究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使之真正成为或转化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思想资源,也才能使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更富于实践性、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从而能够真正为当代人类的价值重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16.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第4篇

由于对和谐哲学的理解不同,对于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的认识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中国古代“和谐”的思想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部分论者认为,在古代就存在和谐哲学,这从一些文章标题中就能看出,如黎红雷的《儒家的和谐哲学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运用》,谢文胜、张燕杰的《论儒家和谐哲学与人文奥运》,甘露的《和谐社会,道通为一——道家和谐哲学的研究》等。从这些论者的著述看,他们大都把中国古代的关于“和谐”的思想看做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而有的论者则把“和谐”概括为中国传统的和谐哲学。

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如毛卫平认为,和谐哲学包含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中,是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形态。而把中国古代“和”的思想称为中国传统“和”的哲学,而不是和谐哲学。贺善侃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和谐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现代化形式。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寻找和谐哲学的依据。认为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的,都是以强调对立统一的矛盾观为哲学依据的。李忠杰更是明确和谐哲学的基础就是事物矛盾中的同一性。并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进一步说明同一性的基础地位。事物的存在,矛盾的化解,社会的稳定都离不开同一性。“在承认同一性的基础上讲团结、讲和谐,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关注、更应该强调、更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

其三,系统辩证法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如有论者指出:传统矛盾观是斗争哲学的根基。而系统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系统辩证法并不否定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把矛盾置于系统的普遍联系之中,强调整体大于部分,系统整体的质决定部分的质,体现了整体性、动态性、过程性原则。和谐哲学正是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作为其理论基石的。

二、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的关系

很多论者认为,和谐哲学是作为斗争哲学的对立面提出来的。一提到和谐哲学,很容易联想到斗争哲学,学界从不同的方面概括的二者的关系。

其一,取代论。该观点认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不能并存,和谐哲学应该取代斗争哲学。“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谐哲学是以和谐为核心理念,引导社会向和谐的方向发展,要求人们学会合作共存(并不排斥良性的斗争),实现互利共赢。斗争哲学是以斗争为核心理念,鼓励社会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要求人们寻找彼此差异,实现相互取代。可以说,二者代表的价值取向不同。和谐哲学适合和平建设时期,理应成为时代的哲学;斗争哲学适合于革命战争年代,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其二,适合不同阶段论。该观点认为,无论是“斗争哲学”,还是“和谐哲学”,都是各自时代的产物,它们分别适合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说来,前者适合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变阶段,而后者适合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阶段。二者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如果在实践中应用得当,就会促进事物的发展。与之相反,如果超出了其适用的范围,就会对事物的发展造成极大的不利。

其三,对立统一论。都认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有论者更多强调二者的统一。如齐自琨等认为,虽然,“斗争哲学”在革命时期的占主导地位,“和谐哲学”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占主导的地位,但其实质与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都坚持辩证矛盾的观点,斗争与和谐都是矛盾的存在形式,只是表现不同而已。仅仅用历史阶段来划清“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的界限,是不恰当的。虽然它们都体现了各自时代的特征,但它们本身是一体的,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离开“斗争哲学”谈和谐违反了矛盾论的原则,离开“和谐哲学”谈斗争,斗争则失去了理论基础,就会犯空想的错误。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是有机地统一,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有论者强调更多的是二者的区别,如毛卫平着重从三个方面指出了二者的区别:①目的不同。斗争哲学,强调斗争,但也讲统一,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打破统一体的存在;和谐哲学,强调统一,但也讲斗争,斗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统一体的存在及更好发展。②阶段和性质不同。斗争哲学是事物处于质变阶段的,属于革命党的、革命的哲学;而和谐哲学则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的、属于是执政党的、建设的哲学。③方法论原则不同。斗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是对立、你死我活、“一个吃掉一个”;而和谐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是共存、共荣、统筹兼顾。

三、和谐哲学的意义

对于和谐哲学的意义,主要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肯定和谐哲学的意义,另一种观点否认和谐哲学的意义。大部分论者强调和谐哲学的重要意义。如李忠杰认为,提出“和谐哲学”主要是适应了四个方面的需要,即: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适应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需要,适应了努力建设和谐世界的需要。“和谐哲学”的研究、倡导、宣传,有助于引导我们社会向着更加进步、更为理想的方向发展。贺善侃则认为,和谐哲学观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在于给我们提供了治国安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哲学理念和新的实践逻辑,从而提供了实现科学发展、造福人民,推进文明进程的新的指导思想。而田丰认为,和谐哲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人类化解现代社会困境、建设和谐世界做出贡献。而黎红雷则强调和谐哲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大部分论者都持类似的观点,我们不再一一赘述。

有的论者虽然强调和谐哲学的重要意义,但认为和谐哲学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一个阶段,不能与革命哲学、建设哲学相提并论,和谐哲学是建设哲学之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形式,这并不妨碍我们把用其他名词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如实践哲学、建设哲学、实事求是等。有论者强调和谐哲学意义的同时,则警告我们要防止“和谐哲学”泛化的倾向,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能忽视斗争,也要做好充分的斗争准备,不然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与强调和谐哲学的积极意义相反,部分论者对和谐哲学持否定的态度。有的论者质疑“和谐哲学”的提法,当然也就谈不上它的意义。认为将我们党的哲学归结为“和谐哲学”,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党的哲学既不是“斗争哲学”也不是“和谐哲学”,而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哲学。而有的论者更是明确指出:“所谓‘和谐哲学’由于缺乏整体性和追根究底性思考,而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小结

通过近几年学界对和谐哲学研究来看,在以上几个方面,都远远没有达成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提出的时间还不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现在仍然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和谐哲学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的哲学,对它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第一,必须明确和谐哲学的含义。它是一种关于和谐的思想观点、方法还是独立的思想体系?和谐哲学是古已有之,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产物?“和谐”与“和谐哲学”有什么样的关系?和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范文第5篇

关键词:哲学范畴解释;困难;逻辑分析方法。

一、哲学范畴解释在哲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首先,哲学范畴解释的重要性是由它在哲学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哲学范畴是哲学观点的构造元素,是哲学观点和理论体系的基础。哲学教学中,不可能避开哲学范畴,必须把哲学范畴解释明白了,才有可能讲清楚哲学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哲学范畴不仅是哲学理论和哲学教学的基础,而且是哲学课程和哲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哲学范畴和哲学原理共同构成哲学内容和体系的主干,任何哲学教学,都不得不解释大量的哲学范畴。

其次,哲学范畴解释的重要性来自于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性。哲学范畴的解释很困难,解释者常常难以解释明白,学习者往往理解困难,从而是哲学范畴的解释成为哲学教学中的难点和限制教学的瓶颈。比如,禅宗哲学的范畴“禅”就非常难解释,在哲学理论体系中,越是基础的范畴,越难解释:相应的,越难解释的范畴,越是基础的范畴。笔者认为,不突破最为基础的范畴解释的难关,整个哲学理论体系的阐述和教学就不可能顺利展开。因此说,哲学范畴的解释是哲学教学的效率和效果的基础。

二、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

首先,哲学范畴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多数哲学范畴都很抽象,难以理解。哲学是从整体上研究事物的共同规则的,传统的哲学更强调从世界整体的角度研究探讨人与世界的一般关系。哲学探索的问题决定了哲学范畴概括的是从各种具体事物之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定性。哲学范畴源自于对具体事物的不完全归纳,带有一定的思辨和想象的色彩。例如,本原的范畴,撇开了具体事物的构成材料和变化的具体因果关系,从有限的具体事物扩展到无限的存在,从中抽象出各种事物的构成基础和最初原因的规定性。要解释抽象的哲学范畴,需要了解哲学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了解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的思维科学对事物概括的不同层面。也就是说,哲学范畴中的抽象、概括与一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差异,弄清这些至关重要。

哲学范畴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哲学范畴包含有思辨和想象的成分,缺乏完整严格的事实归纳,因此,哲学范畴的含义具有多样性和模糊性。许多哲学范畴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同一哲学范畴在不同的哲学家文本中、在不同的场合常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含义。还有一些哲学范畴来自外文的翻译,由于不同语言文化的差异和译者的主观差别,也会导致哲学范畴的多义性和模糊性。比如,“真理”的范畴,就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理符合论认为,如果一个命题“符合”于一个事实,那么它就是真的。真理融合论则认为,一组命题与别的命题相互依赖并且其中一组命题决定了另一组命题的真,而在实用主义眼里,真理就是有用的东西。此外,还有许多对“真理”的不同种种解释。“真理”的意义这么多种,究竟该如何解释呢?辩证唯物论的解释是,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哲学范畴的多义性,造成了哲学范畴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要把一个不确定的、多义的和模糊的哲学范畴解释清楚,实在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其次,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在于它与日常用语有区别。许多哲学范畴与日常用语接近,特别是传统哲学和主流哲学的范畴,由于长期的和广泛的传播,许多哲学范畴转化为日常用语,人们习惯用日常用语去解读哲学范畴。但是,哲学范畴与日常用语存在差别。用日常用语的词汇和思维定势去解读哲学范畴,就出现了偏差,从而形成哲学范畴解释和理解的困难。例如,“经济基础”范畴,在日常用语中,通常指经济条件和实力,而唯物史观所讲的“经济基础”范畴指的是“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构成一定社会的基础。”如何消除日常用语与唯物史观范畴之间的差距,就成为解释哲学的“经济基础”范畴的一个难题。

第三,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在于它与具体学科范畴的不同,不具有自然科学实证或验证的标准性。同一个范畴在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中常有不同的意义。比如,物质范畴,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理论,物质范畴描述了事物的各种定性和定量的特性,包括各种具体的构成成分、质量、能量、密度、曲率、形象、形态、结构层次、功能、性质和各种变化过程与规律等,物质等同于物体。哲学的物质范畴,则抽掉了物质的各种具体特性和内容,只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角度强调“客观实在性”的规定性。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的范畴构造方式与规定性的差异,尽管要概括事物的整体,但是并不在意事物整体的全部内容,而只是从各种事物之间的一般共同性角度把握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自从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和科学理性主义的发展,人们早已习惯用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去解释哲学范畴和哲学问题。而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的范畴存在本质差别,这种差别构成了哲学范畴解释的一道屏障。

哲学范畴与具体学科范畴都具有抽象性,但是它们的抽象程度和抽象方式不同。具体学科范畴,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范畴来自对某类现象的归纳和概括,具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和严格的逻辑演算程序,有明确的思路可循,可以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并且有实证基础和验证标准。具体学科范畴的抽象也只局限在某一类事物或事物某一层次和部分,其抽象的程度异于哲学范畴的抽象程度。哲学范畴往往涉及世界整体的根本问题,是高度抽象。在此,哲学范畴难以解释是与其他科学范畴相比较而言。

第四,哲学范畴的相似性以及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也是哲学范畴解释的一种困扰。哲学理论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不同的哲学理论体系创造出许多相同或相近的哲学范畴,于是同一个哲学范畴有许多相似的范畴以及多样性的表达方式,例如,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就有矛盾统一性、相同性、相通性、共同性、相似性等等多种相近的范畴和表达方式。一方面,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为解释一个哲学范畴开拓了思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困扰,制造了辨析各种相似的范畴和多样性表达方式的难题。

三、哲学范畴解释的经验与方法

哲学范畴解释困难,寻找解释哲学范畴的有效方法就变得十分重要,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与经验呢?哲学范畴解释的历史悠久,人们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孔子首创启发式教学方法,他强调:“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后来,《礼记・学记》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启发式教学思想,并提出了启发诱导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

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庄子创造了大量生动形象的寓言阐述哲学观点和范畴。禅宗的教学方法独具特色,推崇不言之较,用当头棒喝、动作、圆相等方法手段启示玄妙的禅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精神助产术”启发式教学方法,采用问答、交谈或辩论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自己得出结论。现代教育家提出了更丰富的启发式教学法。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首创的案例教学法,美国教育家布鲁纳的“发现法”,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法”,苏联教育家马赫穆托夫的“问题教学法”等,都被得到了众人的认可。在中国,许国梁倡导的“启发式综合教学法”、李吉林倡导的“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广为传播。这些教学经验和方法,尽管不是直接针对哲学范畴解释的方法,但涵盖了哲学范畴解释的方法论。

哲学范畴解释要遵循人们认知的一般过程,即要做到深入浅出。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是从形象的感性认识到抽象的理性认识、再回到具体的实践的不断循环发展。根据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哲学范畴解释的深入浅出的过程,首先是由浅入深。“浅”,指认识难度比较表面的、初步的、浅显的感性形象的认识。哲学范畴源自对具体事物的概括,尽管很抽象,但总有对应的具体事实、现象和形象。由浅入深的过程和方法,就是选择和分析典型的事例的范例教学法。陈述典型的事例的具体事实、现象和形象,是哲学范畴解释的基础和初步阶段。比如,吴承恩在《西游记》中塑造出憨态可掬的猪八戒形象活灵活现地解释了佛教哲学的“道谛”。又如,陶渊明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生动形象地解释了人生的“真意”和道家哲学的“天人合一”范畴。有了感性材料作基础,就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概括哲学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最后,还得“浅出”,即从理论的认识进到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重新回到现象和事实上来,说明哲学范畴的验证和应用的情况。再以“天人合一”范畴的解释为例,阐述了它的涵义,还应该讲述它在现实中应用的可能性和应用的方面。这样,才能完整地解释“天人合一”范畴,才能让学习者真正领会它。由浅入深、深入浅出的过程,也就是由繁到简,由简到繁的过程。例证,讲究的是典型性,能够代表丰富、繁多的现象。哲学范畴的概括,强调的是简约,言简意赅。范畴的验证和应用,追求的是普遍性、丰富性。哲学范畴解释的由浅入深、深入浅出的过程或由繁到简,由简到繁的过程体现了有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到理性具体的认识发生发展的辩证过程及其规律。

哲学范畴的解释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启发式解释方法。孔子哲学范畴解释方法的精髓之一,就是他首创的启发式方法。他强调:“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他的方法应用于哲学范畴的解释,就是要求解释者注意启发诱导,必须激发学生学习的强烈动机和主动性,促成学生内心苦苦思索和渴望表述的态势:要循循善诱,引导学生主动的独立思考,而不是牵着鼻子走;解释者必须激励学习者自主进取和探索的信心,而不是压抑他们的进取心;解释者提出解释的材料和可能的思路,耐心开导,鼓励他们独立得出结论。

哲学范畴解释的启发式方法的本质,是指导学生主动探寻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精神助产术”就是问题启示法的典型范例,苏格拉底采用系列提问、反问和辩论方法,在思路的交叉口,否定错误的思路并暗示可能的思路,步步引导学生思考和探求结论。

哲学范畴解释的主要方法是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就是从范畴的各种逻辑关系上确定一个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方法,是科学理性主义的核心方法。哲学范畴解释的逻辑分析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哲学范畴外延划界、内涵辨析、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分析、对同一哲学范畴不同的争论与得失以及哲学范畴理解的难点分析等方面。解释哲学范畴的逻辑分析,首先,要分析同一哲学范畴不同的争论与得失。通过比较鉴别不同的争论与得失,明确各种思路和已有的观点,了解问题分歧的焦点和难点,选择问题的突破口。其次,要解释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追究一个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一是为了把握它产生的思路和解释的思路,以便更准确地解释它的含义和实质;一是评判它的合理性和价值得失。例如,唯物史观提出“经济基础”范畴目的在于构建与上层建筑对应的矛盾方面以及标志不同经济形态。要解释 “经济基础”范畴,如果不说明马克思提出这一范畴的意图,就很难解释为什么要把经济生产活动与次要生产关系排除在外。第三,要分析其中的难点。一个哲学范畴往往设计几个方面、几层意思或几个要点,各要点的难易不可能相同。抓准和突破难点,是正确有效解释哲学范畴的基础。最后,辨析内涵和外延划界,这是哲学范畴逻辑分析的根本和归宿。辨析内涵,主要分析范畴的语法和句法,明晰范畴构成的要点、难点以及各要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讨论哲学范畴的真假和价值合理性,要哲学范畴与具体学科及日常语言中相同范畴的同异关系。外延划界,就是确定哲学范畴的边界,理清范畴之间的交叉、重叠的关系;探讨哲学范畴应用的范围和主要方面。

哲学范畴解释必须坚持的一个方法原则,就是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历来备受推祟的教学方法原则。孔子是中国古代因材施教的大学问家。他的学生公西华问孔子:冉求和子路同样问“听到仁义是否立即照做”,为什么回答却不同?孔子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他认为“过犹不及”很强调中庸之道,也很擅长于中庸方法。禅宗临济宗的“四料拣”、“四照用”与鸠摩罗什《禅秘要法经》倡导的五门禅观,都是因材施教方法的出色应用。因材施教,应用于哲学范畴的解释,首先要了解学生对哲学范畴的理解程度,然后给予提示、解答。其次,根据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哲学范畴进行有针对性的诠释,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个别的解释。或随着时间的延续,知识的积累,相信学习者能逐渐理解哲学诸多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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