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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本镇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庆前夕,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近期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盯住不放,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安全检查。各村(居)要对全镇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并加强源头控制,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是加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镇综治办、三产办、派出所、温西工商所、温西消中队、供电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务分工,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出租私房、菜场、超市、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值班、巡查制度和防火预案落实到位,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国庆节庆和各类商业庆典、演出等大型公共活动,严格报批程序,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灾、防拥挤、防踩踏、防坍塌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温西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四是加强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的安全监管。安监中队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监管,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加强各类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经发办(工办)、各村(居)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驻村在上阶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登记在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着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村镇办要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

七是加强对森林防火及渔船捕捞作业的安全监管。镇经发办(农办)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巡查。渔业生产已全面进入捕捞生产期,要杜绝违章超载、违章搭客及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是社管办要开展对各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安全检查。特别是国庆长假期间,强调中小学生注意长假期间的交通安全。

九是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镇社管办、温西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对食品的市场销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饭店、小餐饮等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十是开展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针对国庆长假,各单位要做好饭店、卫生院、学校、菜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各村(居)、各办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地毯式安全检查方式,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扎实工作,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根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祥快乐的节日。

(二)各企业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产税;税收扩大;税收改革;法律制度

一、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状概况

2011 年伊始,国家率先将重庆选定为进行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城市,从而以对部分居民性住房实收房产税为契机进行房产税制的改革。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首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纳税人、应纳税额以及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的计算依据及其适用的差别税率等。该实施细则同样也推出了相关的税收减免措施。

我们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首先,现阶段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征税对象仅主要为高档住房,除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他绝大多数的普通住房不需要征税。这似乎更像是一种对于社会有益的“惩罚性”征税。因为,能够拥有高档住房的一般为高收入人群,对其进行房产税的征收,一方面可以抑制其膨胀购房的势头,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调节贫富差距。对其个人而言可能是被看作是一种惩罚手段,但对于社会而言则是有些许益处的。其次,重庆市的房产税改革虽然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新购第二套(含)以上普通投资性住房要求征税,但现阶段对于其他人的多套普通投资性住房均不征税,征税重心着眼于房屋是普通房还是高端房。最后,个人住房也主要针对新购住房,除了独栋商品住宅外,其他都是针对增量房;而对于独栋商品住宅而言,增量房比存量房的减免税面积也少80%。

房产税改革措施的出台情况,可以传达出政府确实需要加强对房价进行调控的信号,这一政策信号会使人们对未来房价的预期充满希望,那么通过房产税对房价的遏制作用也将会被放大。但这仅仅是房产税改革的短期目标,眼下前的改革方案还是无法有效实现房产税施行的中长期目标――完善房地产税制、调节收入差距。

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可能存在的偏失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设计缺陷

根据重庆市《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三类住房: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从征税对象看重庆房产税的不足之处在于:

1.税基过窄,导致房产税影响范围小。重庆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实施后,从税务局的数据可以发现,达到重庆房产税征收条件的商品房比例最高为 13.4%,其中 2010 年最低,仅为10.1%。即重庆近九成的商品房,都在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外,可见房产税征收的覆盖范围是十分之狭窄的。税收是面向社会全体公众进行的收入分配政策。如果这项政策调整面过窄,那么也就没有将其上升到国家政策这个层面上来的必要了。而此问题出现的主要症结有二:一是存量住房除了独立别墅外均未列入征收范围;二是对房价低于平均房价2倍的住房,即使是增量住房也没纳入征税范围。超量拥有的住房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属于超额占有社会资源,就应该属于房产税的调整对象。因此无论是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无论是高档房还是普通住宅,只要超出生活必需品的范畴,就应该列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只对增量房征税而排除存量房;只对高档房征税,而不涉及一人拥有多套普通住房的情况都有碍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作用的发挥。我们可以说,没有将拥有多套普通住房纳入到征税范围中,是此次重庆作为试点进行房产税制度改革在建设上的一大遗憾,因为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这一最简单的目的都没有实现。

2.房产税意外使得投资资金流向普通住房市场。按照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应税普通住宅,持有一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仅在3 000元以下。而对别墅、高档住宅征收的房产税则高得多,房产税试点并未大范围涉及普通住宅。显而易见,重庆意在通过对高端别墅市场和高档住宅课税,一并抑制高档房消费、调节贫富差距。然而税收政策对市场的投资资金产生了反驱动效应,导致投资资金更多的选择房产税未涉及的普通住房市场,有悖于政府保障正常房产消费的意愿。

(二)重庆房产税的计税方式的缺陷

1.从价计税方式繁琐。《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六条规定“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价值征税”。 从价计税虽然是国际通行的方法,但在中国市场的特殊环境下相比于从量计税,从价计税繁琐复杂,并且以房产交易价计税是可用技术手段偷逃征税,从具体贯彻落实上有诱发价格作弊的可能。

2.锁定计税税率和交易价格的弊端。《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七条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于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税率均不再变动。”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税率不再变动,毫无疑问是锁定了房产税,使得税收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

(三)重庆房产税的免税、计税面积计算缺陷

1.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免税面积――不科学。《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十条规定“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免税面积的扣除是不科学的,家庭的规模变数极大,会从制度上引导购房者以分户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当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大后势必会导致假离婚、户籍人数最小化等社会问题的泛滥。由一个经济制度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秩序的混乱,那么我们就应该怀疑这样的制度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2.以套数计算免税面积――不公平。“套”是一个很宽泛的计量单位,从十几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都可以是一套。但不管是国际还是我国在研究居住水平时,都是使用人均拥有住房面积来衡量。按套数计算免税面积,政策导向明显不利于1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市场的发展。同时“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也使人们在购房时更青睐一次到位,直接购入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这与目前国家所倡导的购买中小户型房地产消费理念背道而驰。

(四)重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体系缺陷

1.现有征收方式不利于遏制“炒房热”。《实施细则 》第九章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持有期不足一年,按月计算,所征房产税较低,即使持有超一年再转手,被征税收对于炒房者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无关痛痒的。重庆房产税在规定征税对象时,特别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在解释时明确说明此举的意义在于遏制炒房团,但目前的征收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要想使房产税发挥防止炒房的“防腐剂”作用,我们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尝试采取个人持有房屋时间越长,被征收房产税越低的办法。

2.在追缴欠税的手段上方式不多、投入力度不够。《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二条均有关于追缴欠款的规定。但当前的追缴手段仍与针对一般税种的欠税追缴手段没有太多的区别。所不同的仅是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个人,在申报方式上为纳税人主动申报。设想如果仅仅通过依靠购房者主动申报的方式征收房产税,势必容易导致有关机关在监管上漏洞百出,偷漏税现象层出不穷。基于此,我们认为可以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国家可控强制征收环节,来保障房产税在征收环节上的平稳运行。

三、完善对策及建议的初步分析框架

(一)根据房产税的性质界定征税对象

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它所肩负的主要使命应该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因此为保持税收的相对稳定性,应该将为个人所有的超出生活必需品范围的以财产形式存在的住房纳入征收对象中来,不应区分增量与存量、高档与普通。若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对某些性质的住房开辟特殊通道,则大可通过其他减、免技术手段达到目的。

(二)采用从量计征代替以估价计征

虽然国际上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行做法是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即比例税率。但基于矛盾的特殊性的哲学原理,结合我国情况,采用从量计征才是因地制宜。以每个人在房屋产权交易所登记的房产持有量扣除规定的个人应享有的免税面积后的应税面积为征税对象。通过精确到个人的计征方式开征房产税,可以回避以“家庭”、“套”这两个不确定的单位作为计税依据带来的制度性漏洞以及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同时,国家如果想要扩大或缩小个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以通过调整个人所享有的免税面积来进行征税范围的调整。

(三)按人均面积设计免税面积

按照人均面积设计免税面积的优点在于:

1.人数是非常确定的数据,回避了家庭户籍人数的可变性。从制度上避免以分户方式来规避税收情况的发生。

2.防止在套数认定上钻空子,更加公平。按人均面积来计算有利于中小户型住房市场的发展,同时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购房者选择面积相对较小的自住房,可以将剩余的免税面积嫁接到自己的投资房。初次购买住房者可以在初次置业时选择小户型住房,其免税面积仍可延续至购买改善性住房。

3.证随人走,操作简捷。个人的房产拥有量可以凭借房产证明确的显示出来,其认定更加简单,可以随婚姻、家庭、房屋产权转移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计算个人房产拥有量可以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相协调,同步进行。因为按人均面积设计免税面积不但适用于房产税,同样也适用于限购令、差别贷款政策。

(四)采用累进的定额税率

在设计定额税时可采用差别、累进的定额税率。按照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宅、普通住宅设计从高到低的差别定额税率。根据个人所拥有的应税房产面积的差异设计累进的定额税率,使拥有应税房产面积越大者承当更高的税收负担,更能调节财富分配,也使房产税更多的由过多占有社会资源的人来承当。

(五)房产税的征收要与房产的产权交易紧密结合

要求个人每年主动申报缴纳房产税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房产税大面积推广后,其税收的征收成本会大幅提高。要鼓励人们主动交纳房产税,可以把房产税的完税记录类比国外信用记录作为产权过户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意图通过房产税肩负起遏制炒房的作用,可以按房产的持有时间在房产产权交易过户时,设计房产税的返还、加成征收。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返还,以鼓励购房者长期持有房产。对于短期内频繁交易的房产,可以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时实行房产税的加成征收。个人拥有应税面积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的累进定额税率、持有时间越短税率越高的加成征收,可使房产税在遏制炒房、挤压房产泡沫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杨.存量房房产税征收的效应分析与影响测算.中央财经大学学报[J]. 2012(03)

[2]田国强.房产税改革的监管及长效机制建立.改革[J].2011(02)

[3]刘俊.房产税的立法基础.改革[J].2011(02)

[4]赵廉慧.房产税的物权法基础.税务研究[J].2011(04)

[5]陈小安.房产税的功能、作用与制度设计框架.税务[J].2011(04)

[6]姚海放.宏观调控抑或税收法治:论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法学家[J].2011(03)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之规定,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即必须有1名执业药师,2名以上从业药师或药师。身体健康,能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等职责。

(四)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五)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建立中药饮片库。各库区实行色标管理,并配置温湿度监测仪。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六)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

(七)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药师、药师、医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农村乡镇(含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的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及处方药审核人员应当在岗在职。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在市(区)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乡镇村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和仓储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统一制定。特管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质量负责人、验收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原注册单位工作的证明;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应向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七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

(四)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五)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拟办企业名称:申请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申请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 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其他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油田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活化载体,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拓宽了思路和创新了方法。活化文化载体,提升文化软实力。按照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核心价值观,强化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企业发展不竭动力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企业精神地位,唱响“我为祖国献石油”的主旋律。提炼特色文化理念,培育形成了“超越权威、超越前人、超越自我”,“大庆油田为祖国加油”等一批企业文化理念。培育叫响大庆品牌,形成了“大庆钻探”、“大庆建设”、“力神”、“铁人”等一批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先后举办“我为祖国献石油”、“激情永续、唱响辉煌”等大型广场文化活动50余场次,每年参与职工群众达30余万人次。活化网络载体,提升企业影响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唱响网上主旋律。组织策划了“网上媒体看大庆”和“网络媒体大庆行”等活动,在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开展“三超”精神、“大庆新铁人”、三基工作等重点宣传。建立大庆油田网络培训学院,对员工进行远程培训;设立基层热线信箱,及时吸纳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开辟活动网站,建立QQ群,开通手机报、微博等,与员工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和舆情监控,加强员工文明上网教育,有效维护了企业形象。活化群众创新载体,提升职工创造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各种劳动竞赛、巾帼建功和“青”字号工程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在员工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涌现出全国自学成才标兵王金友、黑龙江省自学成才标兵杜庆龙等一大批自学成才标兵。开展了“珍惜•感恩•回馈”主题教育活动,让员工找到了归属感,爱岗敬业、感恩企业、珍惜工作。以员工“创新大讲堂”为龙头,以基层创新工作室为辐射,任相才、段福海等一批领军人物走进大讲堂,并以他们的名字命名了创新工作室。几年来,油田共取得“五小”成果1396项,每年创效均超千万元。

二、搞好“三个融合”是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皿要途径

新时期,油田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实际、企业管理、构建和谐相融合,筑牢了企业发展根基。与生产实际相融合,推进三基工作上水平。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推进三基工作上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到“四个同步”,即坚持“党政组织同步建立,党政干部同步配备,党政制度同步制定,党政工作同步考核”,在外部市场施工、施工项目部、非在岗党员中,都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健全率和党员教育管理覆盖率均达到100%。目前,有社区党员联系服务站74个,覆盖了油田168个小区,服务非在岗党员22877名。制定出台了《关于新时期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明确了基层党支部“抓方向、抓思路、抓服务、抓自身、抓队伍、抓热点、抓文化、抓群团”的八抓职责,使基层党支部工作有章可循。开展“六好”(支部建设好、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经营管理好、文化氛围好、环境建设好)党支部达标创建活动、“标准化站队”、“五型”(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班组、“千队示范工程”等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工作。油田先后选树了“基层建设十大标杆单位”、“基层建设十面红旗”,涌现出集团公司“百面红旗单位”11个、千队示范单位120个。同时,充分利用五大培训基地,对基层干部员工进行轮训,培训基层干部20092人次,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与企业管理相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创新管理体系,建立日S〔管理体系、质量计量标准化体系、业务流程管理体系、惩防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六大管理体系以及财务、合同、ER尸等信息系统。创新特色管理方式,推广“萨中模式”、“齐家北模式”、“431”水驱精细挖潜模式等管理模式,提炼了“六定六化”、“五精”、“三不放过五做到”等更具操作性的岗位规范。创新管理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集中修订《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重新编制6000多个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按照突出绩效、严考核硬兑现的原则,完善了一套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这些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管理实现了深度融合,提高了油田科学化管理水平。2010年以来,大庆油田累计少钻井2574口、少建产能137.4万吨,节省聚合物干粉3.2万吨,节约投资78.7亿元,实现了产量、效益、投资、成本的良性循环。大庆油田连续多年获得国家“质量效益型企业”称号。与构建和谐相融合,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现了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开创了油田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让员工在履行责任中享有充分的政治权益。油田先后制定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等20多项制度,坚持“四个必须”,即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经营管理的重点问题必须公开,涉及员工利益的热点问题必须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必须公开。油田拓宽民主渠道,坚持开展民主联系人、民主恳谈会等日常民主活动。在企业网、《大庆油田报》和有线电视等媒体,开辟《基层建设大家谈》等专栏,使员工的政治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让员工在推进企业发展中享有充分的经济权益。

节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夯实项目管理从源头上“细起来”

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抓起,这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前提,因为只有做正确的事,才能正确做事。

管理思路从适应新变化上“谋起来”。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地铁市场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道难以破解的课题一直困扰着许多施工企业。为了适应新变化,中铁五局六公司副总经理兼分公司经理王国庆在分公司成立伊始,就努力探索管理新思路,并要求班子成员一切工作必须超前谋划,提出要树立“现场就是市场”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健全项目内控体系,把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浪费、降低管理成本和提升管理效能作为管理方针,并围绕项目策划、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挖潜降耗四个关键环节拟定精细化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开拓巩固地铁市场的重要砝码。

防患未然从注重事前筹划上“动起来”。一个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得好与坏,决定着项目后期施工能否顺利进行。项目从开工伊始,王国庆就多次组织部室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认真研判施工合同,分析项目的特殊点、风险性、利润空间,防范各种不确定因素发生变化。如:分公司负责的地铁六号线项目,负责施工的嘉陵江特大桥采用斜拉索,地铁过江大桥采用这种形式在国内尚属首次。大桥在主桥与南北引桥梁缝处原设计采用“钢轨伸缩调节器+抬枕装置”共计4组,以此来解决主桥与引桥间梁缝伸缩对轨道线路的不利影响,而该设施目前国内基本上都采用从国外进口,不但价格高,并且采购周期长,后期维护问题多。项目部领导在初期就开始谋划,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创新方式,最终采取了使用国内同等质量产品的替代方案,既有利于施工,也降低了施工成本。

健全工作机制从程序上“细起来”

为了防止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缺陷和漏洞,分公司将制度和程序作为推进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体系。

注重从点到面都“建起来”,确保制度具有全面的约束力。项目从开工起,就根据施工生产需要,以及上级和业主的要求,成立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制订了科学详尽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和管理办法。如:为确保现场项目管理到位、不错位,项目部对从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到工程技术人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所有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都签订了质量责任书,以合同方式明确质量控制卡点,每个人每个岗位负责什么、怎么干、工期是何时、标准是什么,让每个参与者都明明白白。

注重从上到下都“严起来”,确保制度具有刚性的执行力。为提高执行力,分公司重点在两个层面下功夫:一方面,要求项目部所制定的制度要科学、合理、简便、实用;出台的制度要具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另一方面,规章制度一旦形成,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首先是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制度;其次是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必须按照项目规定处理,绝不留情面,而对于那些遵章守纪的模范员工,项目部给予应有奖励。如:分公司对项目部的重大开支实行集体审批、层层把关、公开透明,财务部门严格按章办事,经过逐项认真核对后再付款。

优化管理方式从管控上“细起来”

分公司降本增效的原则是錙铢必较,路径是方案优化、科技创效、物资“量质价”三控,目的是形成良性的成本管控体系。

推广“工程首件制”,推进质量控制精细化。分公司在重庆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施工中首次推行了“工程首件制”管理模式,通过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起一整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模式。为了让这种模式推而广之,分公司还在2013年元月组织召开了样板工序现场观摩交流会,把项目部的技术员、现场领工员、带班员以及协作队伍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集中在一起强化培训,使参会人员形象地认知了每道工序如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直观地掌握了轨道工程施工各道工序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各节点的工程质量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的目标。

依靠科技力量,推进技术管理精细化。分公司从完善施工工艺入手,通过科技创新降低成本。如:在地铁短轨枕整体道床道岔传统的“支墩法”施工工艺中,道岔滑床板处一般采用轨枕底浇筑混凝土支墩来进行调平,使施工调整难度大,质量不易控制。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项目部总工程师龚楠富带领QC小组积极开动脑筋,创新设计了一种吊具与扣件共同持力来调平滑床板。同时可以升降吊具的吊杆螺母来调平滑床板,这种工艺不仅易于控制和操作,而且效率较高、成本下降。此项成果已申报国家专利。

突破管理瓶颈,推进物资管理精细化。分公司对物资管理工作采取了设底不设限的管理方式:一是鼓励各项目部依据各自实际,在公司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探索更加有利于加强物资管理和增加效益的管理方式;二是鼓励各项目部探索“日核算、周分析”等有利于提高物资设备利用率的管理方式;三是要求各项目部采取“阳光采购”“货比三家”等方式采购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四是要求各项目部在算好大账的同时学会管小账,从物资管理的一点一滴着手,改变粗放式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效益流失。

锻造过硬队伍从育人上“细起来”

为了打造一支英勇善战的团队,分公司党工委重点抓了三支队伍建设:

着力建设一支品质过硬的领导团队。建设雷厉风行、果敢有力、富有责任感的领导团队,分公司党工委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作表率,树形象。党工委要求班子成员凡事要以身作则,通过“讲团结、讲风气、讲廉洁、办实事”,不断提高项目班子的影响力和领导力。二是重学习,拓思维。为了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分公司党工委在施工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想办法、挤时间,集中班子成员对政策法规和地铁施工业务学习,重点培养班子成员三种思维方法,即辩证思维、集体思维、动态思维,从而增加班子成员应对各种挑战的智慧和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本领。三是强意识,促履职。为了力戒工作中的“漂浮、懒散、粗放”作风,党工委在班子成员中重点抓了“四个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发展意识培养,强化班子成员的分工负责制,从而实现了领导团队“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执行上同力、效益上同创”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