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B

一、引言

如何有效地解决资源耗竭与环境恶化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学术理论界与政策制定者层面对该问题已达成广泛的一致认识。但是,针对于环境保护税的宏观经济影响的认识,理论界学者们的分歧很大,争论的理论焦点就是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

“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也称为“双赢效应”: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加强了污染治理,提高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征税所带来的净经济效益,导致了更多的个人财富、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就业的增长等,即实现了所谓的“绿色红利”与“蓝色红利”。“双重红利”思想最早由Tullock (1967)提出来的。Pearce(1991)在论述碳税改革时第一次正式定义了“双重红利”的概念,认为环境保护税可以为政府实现其双重目标,一则改善环境质量,就为环境目标;二是减少超额税负的扭曲性,此为非环境目标。Bovenberg(1992)认为征收环境保护税,除了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目标之外,环境保护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还可减少已存在的其他税收扭曲,将弱化税制对于劳动与资本的负效应,并促进税制效率的提高和就业的增加。Ballard和Medema(1993)实证了“双重红利”效应的存在。但是,随着对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研究的日益深入,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理论假说提出质疑,例如F. J. Andre等(2003)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在不同程度上证明了西班牙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不存在性。对于“双重红利”到底是否存在的命题一直都没有定论,许多学者就综合研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条件,对“双重红利”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如Roberto等(2005)用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存在性,Mireille和Mouez(2006)在叠代模型的理论框架下研究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实现的条件。这些影响“双重红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模型以及假设条件、环境保护税的返还机制、环境保护税改革涉及的具体税种、劳动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生产要素的价格弹性、非自愿性失业、价格与工资的刚性等。国内的许多学者也研究验证“双重红利”假说在我国的存在性。李洪心和付伯颖(2004)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税制改革的影响,论证了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可行性。司言武(2007)构建了一个加入了污染品消费和环境质量的家庭效用函数,运用最优税收理论分析环境保护税的效应,证明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不成立。

如今环境保护税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特别重视,要归功于近年来理论界对其“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争论与研究。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肯定了“绿色红利”的存在性,同时,对于环境保护税的设计和实施、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评价“双重红利”效应假说至关重要。正如Fullerton等(1998)认为:环境保护税制改革是否会存在“双重红利”效应,它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却是一个实证问题。从理论模型方面,可能永远也得不到关于“双重红利”假说以及环境保护税改革研究的完美诠释,而是需要立足于各国具体实践,运用相关现实经济数据进行跨国的实证研究。由于各国税制等国情不同,环境税的效应还有待于实践检验。我国“十二五”期间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借鉴国外的环境保护税改革政策,运用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的相关结论,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的科学决策。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福利”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经验上验证“双重红利”假说成立与否,以期为我国引入环境税制提供借鉴。

二、我国双重红利效应的实证检验

目前中国还没征收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只有一些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相关税收政策措施零散于各个税种中。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一般而言,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被认为是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但这些税种设计初衷大都并非是为了环境保护。所以,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还未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并且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当前我国已处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研究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机制,对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根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并保证数据分析具有统一性,本文将选取我国分税制改革后1994-2010年的有关时间序列数据。其中,环境保护税是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的各种税收总和,即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加总;工业废水污染强度代表工业污染强度,工业废水污染强度是工业废水排放量与工业增加值之比,工业废水排放量是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其中:ET为我国的相关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总额;GDP即国内生产总值,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增长效应;P是工业污染强度,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效应;U是失业率,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考察环境保护税的就业效应。数据来自于1994—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科学;政治思想

环境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也逐渐变得完善,保护体制与保护行为更加得当,党和国家政府采取全方位措施,切实做好了环境保护工作。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除了要做好环境治理和污染预防以外,还要贯彻落实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让党建精神和政治思想活动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一、加强党建工作的内容

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工作荣威一体,在开展环境保护科学工作时,务必要将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以指导党建、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加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内容有:

1、贯彻并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自党的十七大开始,我党便已经明确了社会注意和谐社会构建目标,并总结归纳出了社会构建的主要任务、原则,指出环境保护是新时代下必须加以重视的工作,围绕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怎样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问题做了详细探讨。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所有部门都应该全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方针与政策,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实际工作,认真执行,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自我检讨和自我完善工作

方针、政策学习之后,各组织要尽快开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检讨工作,总结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原因,探讨找寻出解决的办法。比如:在工作随时注意查看自己或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任务完成结果来检讨自己的责任心的缺失;检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完善团队意识和强化竞争意识等等。自我检讨与自我完善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将其应用到环境保护工作中,与环境保护科学相结合,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3、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党建工作中,要加大政治思想学习力度,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好政治思想基础理论,并利用该理论来指导环保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科学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灌输

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是理论学习,只有先打好理论基础,让干部和部员均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后,才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干部一听说要加强思想政治的教育就开始头大,犯困,提不起精神,或者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进行逃避,这是不对的。党的各项工作和政治内容都在进行不断的变化,那么在进行和加强思想整治工作的方法也就渐渐地不再那么枯燥无味。

1、直接进行灌输

很多年来,都是用的这种方式,以开会或者进行上课教育的模式来展开,将党的最新动态以及国家的最新的政策以及所面临的局势和相关的政治问题向所有人员都讲得清清楚楚,这种方式较为直接,能促进员工进行理论上的学习。

2、进行启发式的教育

针对员工的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启发,可以将干部进行分组时的划分,多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放手让员工进行教育,以这样的方式影响和带动另外一批员工进行自我提高。

3、开放式的氛围

社会在不断地进行变化和改革,要适应新的变化就要采取新的方法,进行开放式的教育能够打破传统的听课,气氛更加的活跃,能够充分调动和开发人的积极性,寓教于乐,寓乐于教,寓教于乐的教育方法,使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具体措施

环保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并非只包括理论宣传,还应该结合实际活动,将理论知识贯彻到实际工作中,通过环保活动或学术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组织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笔者认为,环保科学政治思想工作的具体强化措施有以下几点:

1、加强政治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

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政治思想学习。学习时应提前安排好学习计划,将上级领导的命令、要求细化为单位总年度的工作安排,并对要求展开专题性的学习与讨论。政治思想学习,要尽量让参与学习的每一个人都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了解单位在本年度的中心任务,并做好合理的分工与员工思想统一,力求做到单位上下团结一致,切实完成好领导的命令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所有的任务指标。

2、落实好工作责任制

其次,要全面落实好环保工作责任制。要将手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党建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联系起来,最好是将思想政治落实到实际环保活动中,在开展环保活动,如义务捡垃圾、植树等活动的同时做好环保宣传。活动开展时要细化干部与员工的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组织人员的环保整治思想意识。

3、积极开展活动,将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到组织活动中

再次,要积极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假期组织人员开展下乡慰问或环保义务活动,比如在植树节组织种树,在国庆前夕开展演讲,为组织内老党员生日送去祝福等等。通过开展各种主题不一的活动来提高组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促进团结。

4、重视生活细节,干部带头

加强干部与员工的细节意识,要求干部带头,在生活中做好环保。比如随时携带手帕,减少使用面纸,做到环保;上下班尽量搭乘公交车、多走路,或者骑脚踏车,既益于人体健康,又能减少汽车废气,保护环境;随时携带环保筷,减少林木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做好垃圾资源回收,换黄金定时整理回收家里的废弃物,减少CO2产生等等。

5、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除了可加强国内思想政治活动之外,国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适当开展。增加出国进修、学习和考察人员,支持优秀环保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合作研究。要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聘请外国专家、学者到来进行讲授和学习。用其他的方式来加速国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及时把握世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已成为了制约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为此在新世纪以后,我们开始大力提倡环境保护,并将环境保护当作了一项专门的工作,提出要加强环保的政治思想工作,采取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保障人类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本篇文章中,笔者着重介绍了环境保护科学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得出了几点相关结论,希望对同行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科学文化与环境保护科学院的竞争力[J].商业科技,2009,(1)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后歌本哈根时代 新闻宣传 舆论监督

目前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令气候与环境问题成为了各媒体争相报道的内容。而公众对于气候与环境问题的关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早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媒体对环境中存在的物种灭绝、工业污染、水土流失、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报道和监督也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整治保护力度,因此良好的舆论监督已成为警醒人们重视环保、增强环保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的一把利器。可以预见,以气候与环境为选题的媒体报道一定是日益增多的,因此,媒体如何根据当前现实情况,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更好的促进环境保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一、媒体记者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时需要把握的“力度”与“角度”

认清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深刻理解国家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把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突破简单的“曝光”模式,舆论监督与引导并重,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对经济利益过度重视,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在实践中往往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明确强调,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要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在发挥对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作用时。不应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而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长远的角度,深度剖析和报道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和话题。通过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窥斑见豹”不是“盲人摸象”

我们在报道气候与环境问题的时候,全面真实的报道固然是最好的,但是“真实性”与“全面性”都是相对的,我们能做的是“窥斑见豹”,但决不要是“盲人摸象”。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注意做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与注重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环境新闻是公众新闻,而公众新闻体现的就是公众知情、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因此。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都有众多记者深入城镇、农村去采访环境执法情况,通过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解决了一定的环境问题起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而且启发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弘扬生态文明,引导绿色生活方式。这就要求媒体在搞环境的舆论监督时要坚持新闻真实,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新闻舆论监督与注重社会效果相统一,而不是以偏概全,甚至是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像持续一年多的“正龙造虎”事件,可以说是环境保护和新闻宣传、舆论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陕西省林业厅官员关克将屏幕上的“老虎照片”翻拍下来,并传给好友、著名野生动物摄影家奚志农,后者将照片到野性中国网站上。当天即有网友对照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结过一年多的争议,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华南虎照片”是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这个事件在当事造成的影响十分广泛,可以说从开始的令人惊喜到最后演变成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出闹剧。站在媒体的角度,细细反思,如果真的发现华南虎,那么说明当地环境和濒危物种的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可以说是当地各级相关部门的一大成绩,给发现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召开新闻会是理所应当的。可能是由于对政府的权威性的信任,致使最初的报道都是予以了正面报道,直到网友提出质疑,媒体随后才予以了质疑和监督,虽然最后成功打假,但最初的质疑没有由媒体提出并进行新闻真相的核实。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三、从业务角度上说,要精选题材,讲究策略,做到精心策划

1 善于实施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中引导舆论。

首先,策划是舆论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舆论监督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搞好环境新闻和舆论监督的策划,首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分析、做好选题,要把着力点、切入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把党和政府要做的和群众要求的、把我们“想说的”同“群众想听的”统一起来,使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既让党委和政府满意,又让人民群众满意。

其次,要精心安排。选题确定后,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全部过程要从整体来把握,包括对事件的性质和事件过程、关键环节、涉及人物、关联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对报道体裁、篇幅、相关链接及稿件报道次序、组合、版面、时机等等都要做缜密的考虑。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现行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态度的形成既有客观方面的限制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限制主要是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经验的不足,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立法定位不清、法制建设盲目以及理论研究浮躁。笔者认为,主观因素是环境法对环境利益的消极保护态度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指导思想陈旧

现行环境法在把环境利益上升为法益问题上一直暧昧不清。从理论上讲,环境利益应当是环境法的基础,环境立法应当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然而现行环境法中环境利益的定位一直不明朗。中国环境立法最初是为应对国际环境保护的浪潮和国内环境问题的现实而生,那时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下,人们还在为温饱挣扎。此时,环境利益还没有成为一个突出的利益群体,因此环境法将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等作为法益,环境利益只作为一种反射性的利益而存在,在客观上得到了保护,但在主观上并没有被环境法所承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利益逐渐崛起并独立为一个新的利益种群。立法者认识到这一点并逐渐扩大环境利益在环境法中的空间,这种扩大主要是以增加环境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从而加强对环境公益的保护来实现的,走的是迂回路线,仍未能突破初期环境立法的设计格局。环境立法对环境利益上升为法益这一问题至今仍是欲语还羞,避免直面环境利益上升为法益的呼声。在这种立法思想下,环境法在法律制度的设计和选择上也对环境利益持回避态度,导致了环境法整体上对环境利益的消极保护态度。环境立法指导思想陈旧也是消极态度的产生根源之一。环境立法之初,中国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这种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环境法体系,其立法原则及法律内容都带有浓厚的行政隶属色彩,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明显侧重于前者。随后的环境立法也没能突破最初的指导思想和格局,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的建立还使环境法保护环境的立场相对让步。环境法一些基本制度也不可避免的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各项制度之间缺乏协调,适用范围不够明确统一,内容规定较原则,缺乏配套法规,缺乏操作性。在这种指导思想和基本制度下,环境法对环境利益的消极保护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法制建设盲目

世界各国环境法部门法体系的形成都经历了一个“爆发式”的立法过程,中国也是如此。自《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中国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对策性立法的产物,立法指导思想陈旧,立法过程缺乏规划,立法技术水平有限,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并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划分的痕迹。盲目的法制建设导致了现行环境法体系的诸多问题,如:(1)环境法体系结构不合理,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各单行法之间协调性差,重要领域存在立法空白;(2)法律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较差;(3)法律内容存在缺失,法律制度层次不清,基础法律制度与具体法律制度易位严重,法律责任要求不严,重行政制裁,司法途径有限。环境利益在环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盲目的法制建设并未停留片刻对此加以思考,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至于最初不成熟、不合理的框架仍被沿用。这种结构不合理、内容存在缺陷的环境法体系自然无法对环境利益实施全面的保护,不合理、操作性差的制度设计也无法对环境利益实施有效的保护。

(三)理论研究的薄弱与浮躁

环境法理论研究的不健康状态也是形成这种消极保护态度的原因之一。现今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相比其他部门法而言还比较薄弱,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它一方面对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存在“色盲症”,盲目遵循按行政区域设置的环境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对预见性立法缺乏理论研究,致使相关法律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论证和支持[2]。最为根本和致命的是,环境法学把标新立异作为荣耀,过分集中于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沉湎于环境法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不重视甚至无视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发扬,很多重要和基础的理论问题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认识,如环境法的定位和属性、环境法的法益、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等,对环境法的运行尤其是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缺乏体系化的思考,整个环境法学界一心标榜“独立”,与其他部门法缺乏交流。对此,有学者尖锐地批评道:环境法不情愿承认自身的幼稚,一定要找到某种宏大雄辩、又能得到认可的理论前提;环境法具有勃勃雄心,将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视为己任,急于寻找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期望获得与其他部门法不同的法理基础。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环境法学沉醉于“新兴学科”的帽子之下,堂而皇之地吸纳了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所有学科,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包容性,可是事与愿违,环境法学非但没有找回自己,却失去了自我。因为无论是科学技术性还是公益性,都对环境法制建设没有提供任何有益的帮助,公益性甚至掩盖了环境法学公平分配环境利益、合理承担环境义务的本质。环境法学对后代人的利益、对地球的未来和人类的命运都有着终极人文关怀精神,却忽视了当今时代不同群体的环境利益诉求,而这才是最为紧要的[3]。浮躁理论研究并未给环境利益法律保护提供很大的帮助,环境立法找不到调整环境利益的更好方式,也只能继续走消极保护的道路。

二、对环境利益实行消极保护态度的反思

(一)环境利益是环境法的应然本位

首先,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即环境法的精神向导,是环境法最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环境法的现象、规则和技术之上的思想性存在,既是环境法理论体系的灵魂,也是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环境法价值追求,如前文所述,应以环境利益为本位。环境利益,从一般层次上来讲即指现有的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体现法的“公平与正义”,但由于环境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特殊影响,环境法的价值更体现为秩序与效率的衡平。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指出,“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①。在环境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中,“秩序”则体现为节制和有序。“效率”传统意义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运用到部门法中,则是强调法对资源分配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和对优化配置的促进作用。环境法对“秩序”和“效率”的衡平理应与传统的“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相区别。这种衡平体现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关怀,是一种更为长远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与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与发展的目标相结合,即是长期提倡的“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从环境利益追求的目标来讲,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由此对人类生存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近期目标与远期期待的结合。它的基本含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思想是维持代际利益平衡,内容主要涉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其别强调生态的可持续性。为此,当代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在对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中应当有所节制,从而为后代的发展保持同当代相同的环境质量和自然系统,同时保存具有美学、历史或生态价值的重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考虑到了当代人的环境利益,又顾及到了后代人的环境利益。并且,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与保护的统一,主张在充分利用环境的经济属性的同时,保持环境的生态属性和精神属性,它的内在要求希望人类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能够相协调,因此就需要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社会手段对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调整和平衡。这一理念对环境法的利益选择和环境利益在环境法中的地位起到了重要的决定和指导作用。第三,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不同部门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作用的社会关系领域不同,各部门法的本位业是不同的[2]。环境利益是作为整个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性利益而存在的,它的性质和地位又决定了环境法在诸多部门法中的性质和地位。因此,从业已成型的部门法的设立的角度看,民法的设立以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为本位;行政法的设立以行政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为本位;环境法围绕环境利益的保护而展开,自然而然的,其设立则是以环境利益为本位。这既是环境法设立的出发点,也是环境法实施的归宿。

(二)环境法应以保护环境利益为己任

首先,利益有多种形态,存在不同的种群,在法律面前,各种利益受到平等的保护,而在法律体系内部,部门法之间则存在着利益保护的分工与合作。从本质上看,每个部门法都有调整不同形态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作用,这是部门法之间在利益保护中密切合作的表现。但是,不同的法律对利益的认识是不同,即使是相同的利益在不同的法律中,其表现的形态也是不同的。因此,每个部门法在进行利益调整时都有所侧重,重点对某种或某些利益形态进行保护,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主导法益,这就形成了不同部门法在利益保护中的分工。正是不同部门法之间在不同分工基础上的相互配合才形成了系统而全面的法益保护体系。传统部门法选择不同的保护角度和保护程度,对人身、财产、秩序三大法益进行交叉和有层次的保护。如宪法对三大法益作统领性的规定,民法主要保护个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行政法主要保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经济法主要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刑法则对三大法益作兜底性的保护。但环境利益与人身、财产和秩序这三大法益相比又有着天然而明显的特殊性,因此,以上部门法在保护环境法益方面都存在无法避免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与当前环境利益的崛起,加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日益激化就构成了环境法形成的最直接也是做迫切的动因。因此当需要动用法律对环境利益实施保护时,环境法就必须主要承担这项任务。其次,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代内利益与代际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对这些利益进行平衡和调整。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环境法打破了以经济利益为保护核心的传统的利益格局。法律体系从此不再仅仅保护经济利益,还把环境利益提升到了重要的位置;不仅关注本代人对环境利用,还关注后代人对环境的需求。整个法益格局自此发生了变化,环境利益与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管理秩序等共同成为法益大家庭中的一员。环境法产生于环境利益法律化的需求,它主要调整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代内利益与代际利益之间的关系。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为保护经济利益建立起了雄厚的体系和制度,环境法自然应承担保护环境利益的重任,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环境法的体系和制度也应以保护利益为中心展开。也就是说,以环境利益为本位的环境法在环境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并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和采纳,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现代社会主要和重要的调整工具,其功能和实效是其他社会规范无法比拟的。因此,可持续发展观实现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法律层面的落实。环境法就是法律展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舞台,环境法应当以环境利益为本位展开。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环境法的法律制度设计仍秉承近现代民法、行政法等传统的法律理论,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利益、行政管理秩序为中心,尽管也保护环境利益,但却没有正面肯定,从效果上看环境利益只是保护人身、财产、管理秩序的反射利益。环境利益缺乏直接和正面的法律保护暴露了环境法对环境利益的消极态度,这种消极保护态度不仅使环境利益的保障程度受损,还会对法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从目前来看,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是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日益严重。饱受各种灾害肆虐后,人们意识到了环境对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律作为利益的最后保障,理应对人们高涨的保护环境的呼声作出积极反映。当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传统部门法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无法进行充分的救济,此时,伸张公平的担子就落在了环境法身上。消极保护环境利益的环境法显然无力担此重任。这样,受损环境利益就处于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状态。在物质高度发达的今天,污染者多是财力雄厚的企业,它们在社会生活所有的力量和地位要比普通公民强大,如果法律也消极应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的利益要求,无法保障他们的权益,那么法律追求的正义和公平价值将成为笑谈。的确,侵犯环境利益的行为一般都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当两种利益冲突时,法律应进行利益衡量并作出判断,但这种衡量绝不能歧视任何一方。各种利益之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因此在法律面前应得到同等对待,既然民法、行政和经济法等传统部门法对物质利益等利益群体的保护已经非常到位,环境法没有必要还把这些利益群体作为保护的中心,而消极对待环境利益,环境法应当把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中心,并在制度层面积极作为,这不是环境法的惟一主题,但却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

(三)对环境利益保护的完善

环境法是对由多种法益的综合构成的环境利益的调整,因此,对环境法益的就必须保护依赖多方面、多层次的转变。具体来讲:首先,从环境法具体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讲,除了上文所提到的态度的转变,将环境法作为环境利益保护的主要依据,还要将这一态度贯彻到立法中来,完善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注重具体制度的构建。应当改变被动立法的态度,更新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减少环境法制建设中的盲目性,改变“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点,切实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环境立法中,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目标。立法的过程和手段则要体现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结合,克服立法的主观性和盲目性。环境立法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秩序和效率均是环境立法的目标,因此,立法中必须要进行法律经济分析,促进秩序与效率的均衡,确保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的协调,既保证当前利益的发展,有保证未来发展的可持续。其次,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来讲,对环境利益的有效保护机制应当是以环境法为统领的各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环境法是对环境利益的全局性的综合把握,规定环境利益的长期和短期目标,对环境利益进行相应的整合与分类,区分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对环境利益的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出环境利益收到破坏时的处理措施及不同处理新措施应适用的具体的法律。其他部门法对环境利益的不同分类进行不同的规制,如民法中规定的对环境私益的侵害应采取的民事赔偿和补偿措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行政法则规制有关对环境公益的损害,并作出行政处罚;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环境利益损害行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第三,加强理论研究,增进对环境利益与立法问题的理性认识,并合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立法经验。当前,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或多或少的遇到了环境瓶颈。而发达国家在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中已经先行一步。我国的环境法研究也应顺势而行,放弃原有的地位之争,将环境利益的保护理论研究的最高目标。此外,融合个法律部门并不意味着吸纳,而是与其他部门法进行合理的分工配合,最终构成系统完整的环境利益保护体系。

三、结束语

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概论;教改;探讨

The Study of the Teaching Reform Involved i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pectus”

(1.Electromechan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1730, China;

2.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Chengdu Sichuan, 610041, 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pectus”is a basic course of the professional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the students, the author will from the four part of the curriculum, role orientation, curriculum, assessment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course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pectus”.

【Key words】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pectus;Teaching reform;Discuss

《环境保护概论》是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环境专业的入门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环境类专业的主要学习内容,掌握环境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由于本课程是文字性概论性质课程,往往存在老师上课没激情,学生不重视的情况,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教学质量,浪费了教学资源。笔者在执教过程中,发现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抛砖引玉,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不重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对环境专业人才的需求有所增加,但环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不容乐观[1]。导致学生重设计和操作性课程,对于概论性课程并不重视,有部分学生缺课或上课玩手机,为了修学分而上课,缺乏学习积极性。

1.2 教学方法单一

授课教师受到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限制,教学上还是采取老师自顾讲课,学生爱听不听的传统教学模式。由于讲课的内容基本都是概念性的理论知识部分,使得学生听起来枯燥无味,很难调动起学生上课的热情[2]。

1.3 缺少实验与实践的环节

由于是概论性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时候没有设置相应的实验和实践的安排,使得学生听起来觉得比较空洞,缺少对知识体系的感性认知和掌握,很难让学生集中精神听老师上课。

1.4 考核形式单一,评分制度单板

《环境保护概论》课程与其说是一门环境专业课程,倒不如说是一门环保知识宣传课,是集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环境知识教育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因而考核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评价的形式也应灵活化[3]。

目前考试只是笔试,仅凭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达到激发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考核[4]。

我校是工科学校,批改试卷规定中要求严格按步骤得分,对于绝大部分的科目是很合适的,但对于《环境保护概论》性质的课程,这样的得分制度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新性,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

2 教改的几点建议

总结了以上一些《环境保护概论》教学中存在的弊端,本着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目的,笔者提出了几点思考。

2.1 确定课程设置的意义

《环境保护概论》并不仅仅是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它是与能源、材料、仪器、管理、地质、经济、法律等各领域的知识交叉在一起的一门课程。

《环境保护概论》是为高等工科院校环境和非环境专业学生开设的“概论性”专业基础课程,使学生能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受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一定评估环境质量和在本专业范围内处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树立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

在上第一堂课时,教师应首先向学生讲解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表1 课程设置意义

此课程是在一年级新生军训完后的第一堂新课,作为本专业学生入学后接触到的第一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环境专业的性质以及它的重要性而设置的一门。作为入门课程,重点在于引导和激发学生对环境专业学习的兴趣,由浅入深的讲解来吸引学生往更细化的环境专业课程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2.2 调整角色定位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以“教”为主,学生以“学”为主,教师教的很“主动”,学生学得很“被动”,使得“教”与“学”孤立,很少提供给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环境和机会,导致培养出一批应试型学生。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尽可能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适当的时候当下“学生”,教师与学生角色互换,主动“求助”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最后教师在用专业的角度进行讲解和点评,无论提供的答案对错和标准,都应鼓励主动思考学生,使学生有成就感,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习热情,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

2.3 课程安排

由于《环境保护概论》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广泛,并且环境知识也日新月异,专业老师应紧跟学科前沿,将环境专业学科的最新技术变革,环保的思想动态、环保产品的最新开发,和环保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本专业的学生。

结合我系老师各自擅长专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开设这门课程时候,尝试安排多位老师上课的模式,取之所长,传授给学生更丰富的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生也能有机会感受不同老师各自的授课风格。

每位教师只教自己专业的内容,且只安排1-2次的课程,有充分的时间备课,能大大提高教学质量[5]。

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安排有针对性的授课方式,改善授课形式单一,上课气氛沉闷的问题。

表2 授课教师安排表

2.4 增加考核形式,改革评分制度

该门课程的考试形式可以采用多样化,按一定比分加总的模式来考核学生学习的效果和专业水平。比如说可采取笔试、参观实习报告、实验成绩、课堂讨论、专业论文等方式综合考核学生。

考试中的有部分问答题是在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新性,并没有一板一眼的标准答案,只要学生能自圆其说,有自己的想法和观念就已经达到教学的目的,建议此类课程的问答部分的评分留给专业老师一定的自,便于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性。

3 结论

《环境保护概论》是环境专业比较重要的专业素质课,为达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几点个人的改革意见。笔者认为没有上不好的课程,也没有真正不想学习的学生,我们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而非过多责怪于学生不认真上课,不爱学习。教师更应该作为一个引导者的角色来带动学生共同探讨环境知识,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教学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天煜,赵文玉.浅议普通高校环境专业课程的结构性调整[J].高教论坛,2007(2):38-38.

[2]董怡华,等.《环境保护概论》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初探[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1(5):43.

[3]黄宏,等.《环境保护概论》教学实践与探索[J].教改创新,2012(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