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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期末总结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础设置;日常处理;期末处理;UFO;报表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33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2

目前高校越来越注重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会计电算化实验教学是各高校非常重视的课程,能促进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采用用友ERP―U8.61软件进行上机操作,教师根据操作步骤和原理要求对学生进行演示,学生根据演示情况自己上机练习。但是,对于初学者来说,由于掌握步骤不正确以及对会计基础知识掌握的不牢固等原因,会出现很多问题。但出现错误不一定是坏事,通过解决问题可以使学生更灵活地掌握软件应用和理清原理。本文分析会计电算化上机中的常见问题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1 系统管理及基础设置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问题1:在系统管理中已设置用户和权限,但用003进入企业应用平台进行基础设置时无法进入企业门户。

分析原因:操作员编号错误。用admin或账套主管进入系统管理―权限―用户,发现操作员姓名正确,但是编号并不是003,因此用003不能进入企业应用平台。用操作员的编号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必须保证该操作员编号存在并且正确。用户编号在系统中必须唯一。

更正:用admin或账套主管进入系统管理,增加003用户,并赋予相应权限。

问题2:已建立完账套,在基础设置中增加“供应商分类”时,无法增加。

分析原因:在建立账套过程中,并未选择供应商分类。在建账过程中,选择供应商分类,在基础设置中才能增加供应商分类,然后再增加供应商名称。相反地,如果要求没有供应商分类,直接增加供应商名称,那么在建立账套时不能选择供应商分类,如果选择了,则不能直接增加供应商名称,因为只有增加供应商分类才能增加供应商名称。注意软件系统中的前后关系。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登陆系统管理,点击账套―修改,打开修改账套对话框,点击下一步,出现供应商分类一栏时,在供应商分类前方框内单击左键,出现“√”标示以示选择。

问题3:在基础设置中,增加部门档案时,一级分类编码和二级分类编码与教材不同,不能按要求增加正确的编码。

分析原因:在账套建立过程中,编码方案设置有误,或者直接按默认编码并未修改。

更正方法一: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系统管理,选择“账套―修改”,找到编码方案,修改相应分类编码方案中的信息,修改结束后点击确认保存。

更正方法二: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企业门户,执行“基本信息―编码方案”,双击修改分类编码方案信息。

问题4:用账套主管身份注册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单击设置―基础档案,基础档案展开没有客商、存货等信息。

分析原因:在建立账套时,没有启用总账系统。

更正:用账套主管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单击“设置―基本信息―系统启用”选项,打开“系统启用”对话框,启用总账,并选择启用日期为某期期初。

问题5:已通过“系统管理―账套―输出”功能进行账套备份,但原备份的目标文件夹中没有备份文件Uferpact。

分析原因:备份步骤不完整,备份时只选中了目标文件夹,没有双击打开,备份文件没有装入目标文件夹,而是存放于目标文件夹的上一级文件夹中。

更正:可以在目标文件夹的上一级目录下找到丢失备份。正确备份方法是,在备份时要选定目标文件夹并双击打开,再点击确定。

2 日常业务处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问题1:填制凭证时,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科目输入凭证点击回车,系统并未弹出“现金流量表”对话框。

分析原因:没有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指定为现金流量科目。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单击“设置―基础档案―财务―会计科目”,出现会计科目对话框,点击菜单中“编辑―指定科目”,选择“现金流量科目”单选按钮,将现金、银行存款选入。

问题2:出纳执行现金日记账查询时,没有查询权限。

分析原因:出纳没有现金日记账的查询权限。

更正方法一:如果在选项中设置了“明细账查询权限控制到科目”,取消。

更正方法二:如果不取消“明细账查询权限控制到科目”,则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系统管理,赋予出纳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查询权限。

更正方法三:数据权限控制设置中,对出纳进行了权限控制,则在科目前取消科目控制。

问题3:出纳有了查询日记账权限,但不能双击查询凭证。

分析原因:出纳没有查询总账的权限。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系统管理,赋予出纳“科目账”权限。点击权限―权限,选中出纳,点击修改权限,单击“账表―科目账―总账”权限选择。

问题4:以账套主管身份填制凭证,导致不能审核凭证。

分析原因:应以会计身份填制凭证,账套主管审核凭证,填制和审核凭证不能为同一人,即职务不相容原则。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将所填制凭证作废,并整理凭证,则没有账套主管填制过的凭证,再以会计身份重新注册进入企业应用平台填制凭证。

问题5:出纳执行出纳签字时,没有符合条件的凭证。

分析原因:出纳签字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出纳具有出纳签字的权限;(2)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分别指定为现金总账科目、银行总账科目;(3)“业务―财务会计―总账―设置―选项”总账控制参数中选择出纳凭证必须经由出纳签字;(4)会计科目修改中,现金科目选择日记账、银行存款科目选择日记账、银行账。出现没有符合条件的凭证,要从以上4个条件中分析原因,查看4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另外有可能会出现该操作员没有出纳签字的权限而导致无法执行出纳签字,这是因为没有具备条件1,此时应以账套主管身份登录系统管理,执行“权限―权限”,赋予出纳人员出纳签字权限。

更正:经过分析以上4种原因发现出现错误在于没有指定科目,则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企业门户,指定科目。

问题6:填制凭证保存时,出现“凭证不满足借贷必无”无法保存凭证。

分析原因:凭证类别选择了转账凭证,类别选择错误。该凭证不是转账凭证所以选择转账凭证时无法正确保存。

更正:在凭证类别一栏中选择相应的凭证类别,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问题7:填制凭证时,输完银行科目,并填写完辅助项对话框,凭证输入完成后,没有弹出“此支票尚未登记,是否登记”的窗口。

分析原因:没有进行支票控制设置。没有设置支票控制,则在银行存款科目是支票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支票登记。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企业应用平台,打开“业务―财务会计―总账―设置―选项”,选择支票控制。

问题8:填制凭证时,出现科目不合法。

分析原因:填制凭证所填科目编码与设置会计科目时科目编码不一致。前后不一致时,系统不能正确匹配编码,则科目不合法而无法使用。

更正:查找会计科目,找到相应的会计科目编码填写正确。

3 期末会计处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问题1:在期末对账过程中,单位日记账的记录为空。

分析原因:没有记账则不会产生企业的日记账信息。

更正:以账套主管身份进入企业门户,打开总账系统下凭证―记账,完成记账。

问题2:银行对账时,出现检查不平衡。

分析原因:本单位存在未达账项。银行对账通过自动对账和手工对账两种途径进行,之后发现检查不平衡,则可能存在未达账项,此项不平衡不影响后续操作。

更正:通过手工对账仔细检查,仍然不平衡,则在会计电算化上机实验中不予考虑。

问题3:进行期末结账时,出现“存在未记账凭证”,无法结账。

分析原因:期末结转生成凭证并保存后,单位出现新的转账凭证,需要进行凭证审核记账后才能结账。学生经常忘记审核记账环节直接进行结账,这种方法往往导致无法结账。

更正:期末处理的顺序是:转账―凭证生成―审核凭证―记账(―按前序循环)―结账以账套主管的身份进入企业门户,执行审核凭证,然后执行记账功能。

问题4:期末转账时,生成凭证,点击保存出现“日期不能滞后系统日期”而无法保存。

分析原因:实验课不是实际操作,所以必须要分清系统启用日期和操作日期的关系,上机实验一般以一个月的账务处理为对象,启用日期一般是某月月初。操作时一般把电脑的系统时间调整为对应某月的月末,这样可以处理处于月初至月末间任意一天的业务。出现日期不能滞后系统日期的原因是转账应于月末进行,而电脑系统日期提前甚至提前了日常业务处理的日期。

更正:修改电脑系统日期,将其改为月末,转账生成凭证的时间选择月末。

问题5:期末损益结转转账生成凭证时,执行“转账生成―损益结转”,右边没有相应需要结转的项目。

分析原因:在转账生成之前需要进行损益结转的设置,没有需要结转的项目是因为没有进行损益结转。

更正:进行期末损益结转的设置,具体操作如下。以会计身份进入企业门户,执行“业务―财务会计―总账―期末―转账定义―期间损益―期间损益结转设置”,选择本年利润科目编码,点击确定。

4 UFO报表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问题:利用UFO表编制会计报表时,报表格式、公式全部成功设置,但运算后没有产生数据。

分析原因:(1)总账系统还没有记账;(2)录入的关键字(如年、月、日)与总账系统不符或公式中会计科目代码与总账系统设置的会计科目代码不一致,公式运行时没有正确数据所以不会产生数据。

更正:(1)记账后再编制报表;(2)进入总账系统确认正确的年、月、日或会计科目代码,然后在会计报表中录入正确的关键字和会计科目代码。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雪芬.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上机实验中学生常见问题浅析[J].现代会计,2006(5).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作为中国GDP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进出口贸易一直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8667.6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8%,其中出口达到2048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然而,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速却比上年降低16.3%,出口增速回落12.4%。究其原因,出口企业面临国内外的双重压力――受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欧美市场需求锐减;而国内通胀持续上升、人民币汇率屡创新高,导致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低谷。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同的是,此次出口企业遇到的困境不是订单减少,而是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了亏损。尤其是中小型生产企业,由于出口的产品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

为了节约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实现利润最大化,很多中小生产企业纷纷选择自营出口方式,自行进行退税申报。为了节约出口费用,这些企业主往往简单地认为自营出口比委托外贸公司进行出口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因为节约了出口费,但它们却忽略了自营出口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理财活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好的税收筹划,就无法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也就无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李莹(2007)给出了税收筹划的定义,并指明了它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合理手段。而王大义(2009)解析了税务筹划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并通过比较研究各会计政策给出了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由此可见,企业必须重视纳税筹划,成功的税收筹划将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

基于以上情况,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结合2012年出口退税新政策,拟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模式的出口退税进行剖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实现企业利润。

二、自营出口方式下的纳税筹划

1.出口退税核算依据

根据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具体核算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此外,如果当期存在免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该金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规定的计税范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2.退税筹划

采用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在进行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时,要对“期末留抵税额”引起格外的重视。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购进原材料2000万,进项税额为340万,内销销售收入400万,销项税额68万,上期无留抵税额。

案例1:若当月以241.94万美元的离岸价直接出口货物5万件,折合人民币总计1500万元(汇率按每美元6.2元人民币计算),该批货物的退税率为13%。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l3%)=6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68-(340-60)-0=-2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500×13%=19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195(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0(万元)

案例2:承上例,若当月以725.81万美元的离岸价直接出口货物15万件,折合人民币总计4500万元(汇率按每美元6.2元人民币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500×(17%-l3%)=18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68-(340-180)-0=-9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500×13%=58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9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85-92=493(万元)

(6)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493×(7%+3%)=49.3(万元)

案例3:承上例,若当月以1209.68万美元的离岸价直接出口货物25万件,折合人民币总计7500万元(汇率按每美元6.2元人民币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500×(17%-l3%)=30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68-(340-300)-0=2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500×13%=97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0(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975-0=975(万元)

(6)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975×(7%+3%)=97.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选择自营出口方式的生产企业当期退税额的多少,不仅仅取决于免抵退税额,也取决于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出口金额多,对企业而言并不一定是好事。如果期末留抵税额不够,即使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多,也不能取得全额的退税款。在第一个案例中,虽然仅出口1500万元,却比第二个案例中出口4500万元多退税103万元;比第三个案例中出口7500万元多退税195万元。此外,因为在出口4500万元和7500万元中没有获得全额的退税款,企业还要缴纳额外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因此,在退税申报前对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进行核算,尽量做到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免抵退税额,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退税筹划建议

针对人民币汇率加剧上涨、国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国内通胀持续上升、生产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现状,结合2012年我国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而新出台的退税政策,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财务人员出口退税的培训,重视纳税筹划

考虑到委托出口需要支付费,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主往往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委托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选择申请自营出口,然而,他们往往却不重视退税筹划。据调查,90%以上的中小企业认为自营出口时只要及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即可,却从未实施或打算实施退税纳税筹划。这样的结果是企业不仅不能享受到应得的税收优惠,更加重了企业的税负,需承担相应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因此,要使出口企业在狭缝中寻找生机,就必须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重视纳税筹划。

2.及时了解国家新的退税政策,给出适合企业的退税筹划方案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两项重要文件,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12年7月1日起,延长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从原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按此新规定,由于出口申报时间放宽,因此,当出现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的留抵税额时(如本例中的案例2和案例3),企业可以延缓出口退税申报,将本月的出口退税申报延至下个月进行申报,直至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3.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优化产品结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

我国中小企业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们生产的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激烈,在国内通胀不断加剧和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水,面临生存困难。据温州皮鞋协会报道,以外贸为主的温州皮鞋企业的利润本身只有5%左右。以10万美元的订单为例,若美元兑人民币从6.3跌至6.2,企业将损失1万人民币,相当于1.6%的利润缩减。对于人民币汇率连创新高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转嫁给客商,只能由企业自行吸纳,这无疑是给在欧美市场需求锐减的大背景下的另一重出口压力。针对此情况,中小企业必须整合资源、加大研发力度、改造产品工艺和技术,从而增加高新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附加值。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J].冶金财会,2007(7):40-41.

[2]王大义.基于纳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J].经济师,2009(4):150-151.

[3]粱文涛.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12):40-41.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存货 实际成本 发出计价 税务筹划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81-02

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或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筹资、投资、经营、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与安排,从不同纳税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方案,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漏税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避税是非违法的,说白了就是钻法律的漏洞,国家要通过完善税制、堵塞漏洞的方式来反避税;而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政策、法规明确的许可导向,在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负担最低的方案来处理企业相关的财务活动。

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税务筹划的过程就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通过对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从中选出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既能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又能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的日常核算方法可以分为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两种。实际成本法下存货计价的税务筹划,尤其是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效益。这是因为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销货成本及期末存货价值,从而对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实际成本法下存货发出计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2006年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新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存货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并按照这种假定的实物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在相关的存货明细账中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计算原则,逐笔登记并计算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成本核算及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能较为恰当地表现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价值;缺点是当存货收发业务频繁时,核算工作量较大。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库存存货的数量及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单位成本,并据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期末库存存货成本=期末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库存存货成本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平时在存货明细账中只登记存货发出、结存的数量,而不登记发出、结存存货的单价和成本,简化了日常存货的核算工作;缺点是由于加权平均单价只有到月末才能确定,因而平时在账面上无法及时提供存货的结存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3.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也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入存货后,立即以本次收入存货的数量和收货前库存存货的数量为权数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并以此作为下次发出存货计价依据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的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库存存货成本+本次收入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数量)

每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发出前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移动平均法的优点是能够随时提供存货收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成本,有利于存货的日常管理;缺点是每收入一次存货就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于存货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或具体辨认法,是以每批存货收入时的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对入库的每一批存货要分别进行存放,并按照批次分别标明单价,当发出存货时,按照所发出的存货上标注的该批存货的实际单价计算发出成本。个别计价法是所有存货计价方法中唯一一种将存货的成本流动与实物流动统一起来的方法,因而最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物流动及其影响;但这种方法要求对收入、发出、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工作量大,操作较为困难,因此一般只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用途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

二、实际成本法下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从而对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应纳所得税产生影响。下面以A企业为例对实际成本法下不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分析对比:

A企业2009年5月1日甲商品期初结存2000件,单价100元;

5月3日购入甲商品3000件,单价110元;

5月8日发出甲商品4000件;

5月15日购入甲商品5000件,单价120元;

5月26日发出甲商品3000件;

A企业2009年5月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假定其他费用不予考虑,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一)不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下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

由于个别计价法一般只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用途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所以这里不对个别计价法进行分析计算。

1.先进先出法: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2000×100+2000×110)+(1000×110+2 000×120)=770000(元)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3000×120=360000(元)

2.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000×100+3000×110+5000×120)÷(2000+3000+5000)=1130000÷10000=113(元)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3000×113=339000(元)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1130000-339000=791000(元)

3.移动平均法:

5月3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000×100+3000×110)÷(2000+3000)=530000÷5000=106(元)

5月8日发出存货成本=106×4000=424000(元)

5月8日结存存货成本=530000-424000=106000(元)

5月15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6000+5000×120)÷(1000+5 000)=706000÷6000≈117.67(元)

5月26日发出存货成本=117.67×3000=353010(元)

5月26日结存存货成本=706000-353010=352990(元)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424000+353010=777010(元)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352990(元)

(二)不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下当月所得税税负的计算(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当月营业成本不同,使得当月利润总额不同,进而使得当期所得税费用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采用加权平均法的所得税费用最低,为552250元;其次是移动平均法,为555747.5元;所得税费用最高的是先进先出法,为557500元;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所得税费用5250元。

(三)实际成本法下存货发出计价的税务筹划

从上例不难看出,实际成本法下存货发出计价采用的方法不同,会造成期末库存存货成本与当期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结果不同(二者高低成反比),进而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费用产生不同影响。当期末库存存货成本较大时,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偏小,当期利润总额偏高,所得税费用较大;当期末库存存货成本较小时,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偏大,当期利润总额偏低,所得税费用则较小。

具体说来,当市场物价呈上升趋势时,如上例,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会使期末库存存货成本偏高,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偏低,当期利润增大,所得税费用增加;而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期末库存存货成本较低,当期发出存货成本较高,当期利润较小,所得税费用减少;采用移动平均法的核算结果居中。反之,当市场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则会使期末库存存货成本偏低,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当期利润较小,所得税费用减少;而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则高于先进先出法(这里不再举例说明)。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所以在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能够相对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在物价呈上升趋势时,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所以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以相对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三、实际成本法下存货发出计价税务筹划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自身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存货自身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是利用存货发出计价进行税务筹划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对于那些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用途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由于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核算,所以没有进行税务筹划的余地;而对于那些周转很快、库存积压很少的存货来说,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计算出的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及期末结存存货成本都差别不大,对所得税的影响自然也差别不大,所以没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因此,对于上述两种存货,利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没有意义。

2.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相关法规的要求。利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还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相关法规的规定。现行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即使在物价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最低,也不能予以采用。此外,企业还需注意,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不得自行随意调整。

3.物价变动趋势。当物价呈持续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当物价呈持续上升趋势时,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当物价上下波动不定时,宜采用移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由于利润忽高忽低所造成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波动。

4.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某些地区或某些类型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可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则应充分加以利用。例如,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或处在所得税的免税地,则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意味着其享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因此,这段时期内企业应当作出与平时相反的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即选择能够使企业期末库存存货成本较高而当期发出存货成本较低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从而使得当期利润总额增加,以享受更多的免税优惠。如果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则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考虑如何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优惠税率适用的范围以内,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总之,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在利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受益。

参考文献:

1.张凤元.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的运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6)

2.廉洪波,马静.论税务筹划与避税、偷漏税的本质区别[J].工业技术经济,2001(5)

3.王霞,姚捷,金思毅.中级财务会计[F].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5.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范文第4篇

财务账中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

“应交增值税”指标在《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解释为:“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活动本期应缴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笔者认为,该公式设置的本意应该是以财务账中应交增值税的各个明细科目的核算为基础的。那我们就来看看在出口型生产企业财务账中,应交增值税涉及哪些明细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表1汇总了应交增值税在财务账中各明细科目的意义及记账方向。

从表1可以看到,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包含计算公式中的“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项;贷方发生额包含“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三项。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应交增值税指标计算公式涉及的六个项目在应交增值税财务账中都是可以找到的,但是不是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直接取数就可以了呢?当然不是!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不涉及货物出口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大多设置进项税额借方专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对于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还需要在借方增设“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只有对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才需要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专栏和“出口退税”贷方专栏。这两个专栏的设置及其账务处理方法也正是我们研究出口型生产企业填报应交增值税指标的关键之处。

下面就对这两个关键项目进行一个简单的解释。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应设置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进行核算。

出口退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在增值税中出口退税即为企业核算期内已取得海关相关单据的出口商品对应的应退税额。企业应设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下面举例说明会计处理方法:

例:某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 20000元,退税率13%,请按下面三种情况分别作会计处理。

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800元;

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000元;

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000元。

处理思路:

1.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0×13%=2600元

2. 分别根据三种情况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2800元时,2800元大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600元,即“当期应退税额”为2600元,那么计算出的“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00-2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2000元时,2000元小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000元,即“当期应退税额”为2000元,那么计算出的“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00-2000=600元 。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应退税额”等于零,那么计算出的“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00-0=2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

由此可见,按照正规的记账方法,“当期应退税额”才是真正的退税,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退税”贷方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出口单据销售额×退税率)。

在与众多出口型生产企业财务人员交流统计报表中增值税指标的填报方法、查看财务账和增值税纳税套表后,我们发现财务账的科目设置和记账方式往往形式各异。比如很多出口型生产企业并未设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借方专栏,相应地,在出口退税贷方专栏也只核算了当期应退税额,即在财务账中少记了一笔分录,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绝大部分企业出口退税科目是压月记账,比如本期财务账“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记录的是上期实际发生的出口退税,本期实际发生的出口退税则在下月记账。我们认为,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数据应该能够准确反映当年应交增值税的各项数据,企业使用表中数据计算填报应交增值税指标应该是最准确的。

出纳实务期末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 账务处理 教学

职业教育就是学者有其能,能就是技能,有技能就能就业,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学生优势是在岗位上能迅速上手,工作能快速顶起来。会计信息化是财会专业学生就业时必须掌握的技能,学好这门课至关重要。财会专业的学生在完成《基础会计》、《企业财务会计》等理论学习后,即开设会计信息化这一课程。笔者在多年会计信息化教学工作中,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困难,针对性地浅谈几点体会。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1 关注学生发展,最终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应全面提高学生的会计信息化的水平和素养

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会计信息化教学中不仅要传授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另外还要教会操作技能,培养较高的动手能力,让学生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让学生在以后的岗位中能独立完成工作,灵活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未知问题。传统教学将知识点、操作步骤、注意事项总结后灌输给学生,从源头上剥离了知识和智力的内在联系,放弃了学生的思考的个性,无需智慧努力,只需听讲和记忆就能掌握知识。但是单纯地以接受为主不是教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学生在学校学得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且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落后,因此教育的目标应当是教会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应以学生理解、体验、感悟为基础;教学应当是教师引导下学生自主建构的活动。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以项目和任务形式呈现学习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培养学生主动思维的能力。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会计信息系统可分为三个基本部分:财务、购销存和管理分析。其中财务部分主要由:总账(账务处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应付管理、应收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报表等子系统组成。这些子系统以账务处理为核心,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全面、详细的解决方案。账务处理包括系统初始化设置、日常处理和辅助核算功能、期末处理三大部分。在教学中将其分成四个项目:系统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出纳管理、期末业务处理。每个项目都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操作内容,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各项任务。

另外,课堂讲授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可以和一些商业会计软件公司,如用友、金蝶等公司进行双赢式合作,借助外援力量,不断获得最新版本的会计软件,使学生感受会计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前沿动态,缩短学校与社会的距离,避免学生刚毕业就落后的尴尬。我校与用友公司合作,开展技能竞赛,学生成绩优秀的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能获取ERP证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能动性。

现在的软件大多都有说明、演示、帮助、安装、设置等辅助文件,在财务软件教学中,如果教会学生利用这些文件来学习软件操作的技能,那么他们以后就具备了学习各种软件的能力,学生也有了后继发展能力。

2 关于学生在学习中操作员角色不清晰的处理

信息化教学中,可以安排若干角色。在账务处理模块学习中,分别让学生扮演企业中不同的角色,如系统管理员、出纳、总账会计、会计主管、账套主管等,老师先行指导学生各个角色在经济活动中的任务,进行角色演练,这样既调动了学生学习兴趣,又让学生体验到财会人员实际工作的职责,对技能的把握能迅速而深刻。

课程教学中要求学生系统地完成一整套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审核、记账、结账、编制报表等,因此在操作中容易造成会计工作一人身兼数职的困扰。学生操作中不会更换角色,如实训案例中要求审核凭证,原操作员是出纳,点击审核,系统提示无此权限,(操作员没有的权限在软件界面无法显示),学生自己就无从下手了。

在增加用户和设置用户权限时,要强调用户设置的作用是通过系统管理员或账套主管对所有软件操作员进行工作上的分工,并授予一定的权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学生在操作中把自己当作机器人,没有去意会操作中蕴含的会计原理,只是去生硬地学习操作步骤,没把自己当做会计人。

系统管理员可以建立财务账套,增加用户及用户权限。账套主管可以登录本单位账套,进行账套基础信息、基础档案编制,以及总账、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初始化。总账会计可以进行日常业务处理,凭证录入,工资变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信息的录入。出纳可以进行出纳签字、现金、银行存款业务的处理等操作。月末的期末处理,会计主管或进行凭证审核、记账;总账会计进行月末转账处理,出纳进行银行对账。在日常业务和期末业务完成后,账套主管或会计主管进行结账、编制报表。

在实训中对于每个项目的任务,要求学生先分析此权限哪个用户才拥有,要正确地使用用户及功能权限。

3 学生对于期末结转不理解的困扰

账务处理系统中期末业务处理的主要工作是:期末摊、提、结转业务的处理,对账、结账业务的处理。期末摊、提、结转首先要定义转账凭证以便日后自动生成转账分录。自动转账主要包括自定义转账、对应结转、销售成本结转、汇兑损益结转、期间损益结转。

用友ERP-U8期末自动转账工作一般分为两个步骤。①设置自动转账分录,即自动转账凭证取数公式的定义。包括自定义转账、对应结转、期间损益结转等。自动转账分录的定义完成后可长期使用,只有在所定义的转账内容发生变化时,才需要重新修改。②执行自动转账,即生成自动转账凭证。

在操作中普遍认为最困难的是公式的设置和修改。究其原因,一是对自动转账的作用和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自动转账的设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其中对于自定义结转公式的设置学生大多觉得难掌握。如:按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的0.2%计提当月借款利息。此题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此题取数公式:

借:财务费用——利息6603 借 JG()

贷:应付利息 2231 贷 QM(2001,月)*0.2%

学生初学时取数公式的设置觉得很困难,不理解为什么JG后括号里应是空的,这还好说,因为JG是用友账务取数函数,但部分同学连应付利息的取数公式都不懂,其实还是没有把会计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在教学中要强调人脑最聪明,要掌控电脑,我们不是简单地学习操作步骤,而是要有自己的思维,要用学过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要能应变。学生在设置好以上自动转账分录,执行自动转账生成自动转账凭证后,常见错误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生成的转账凭证有多张相同;第二种:没有计提利息财务费用这条分录。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一种问题是由于进行了多次结转,生成了多张自动结转凭证。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由系统根据预先设置好的自动转账凭证生成记账凭证,并完成相应的结转工作,但这种机制凭证每月只进行一次结转,多次结转就会产生多张相同凭证,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第二种问题是期末结转时,没有根据业务特点分批按步骤来进行结转。由于多数期末结转业务都从账簿中提取当前数据,所以在确认结转前要将所有的记账凭证都登记入账。尤其是对后继有影响的期末业务凭证生成后,一定要立即审核入账,登账完成后才能处理后续转账业务。具体到以上业务,没有计提利息财务费用这条分录,这可能是由于“短期借款”的数据没有登记入账,导致生成期间损益凭证时“财务费用——利息”取不了数。

而有些期末转账凭证的数据必须依据另一些期末转账业务产生的数据,也就是说,对于一组相关转账凭证,它们之间同本月其他经济业务有一定联系,必须在全部相关业务入账后使用,并且要按照合理的先后次序逐一生成凭证,在某些转账凭证已经记账的前提下,另一些转账凭证才能生成,否则就会发生取数错误。即如果涉及到多项转账业务,转账生成的先后次序非常重要。转账凭证的生成有严格的顺序,比如计提福利费一定要先于结转制造费用,而结转制造费用则必须在结转生产成本之前。同理,结转汇总损益、摊销无形资产等所有摊、提事项都必须在结转期末损益前完成。

期末业务处理的自动转账,可以提高会计系统的工作效率,但不注意期间的数据关系和转账生成的时间顺序,会造成生成的凭证数据错误,影响后续工作的正确性,在学生进行学习及实验时,要使其了解透彻,掌握其要点。

参考文献:

[1]刘学敏.会计电算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