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稀土矿采矿方法

稀土矿采矿方法

稀土矿采矿方法

稀土矿采矿方法范文第1篇

一、稀土矿区基本情况

县有15个乡(镇),全县国土面积2311km2,总人口32万,除镇没有稀土资源外,其余14个乡(镇)都有不同程度的稀土资源。

稀土资源主要分布在七个乡(镇)。

矿区总面积81.66km2。根据矿区的地质调查工作情况,基本探明各矿区的稀土储量和品位,初步查明全县稀土总量为39万吨。

稀土生产工艺有二种:老工艺(即最原始方法)是采用堆浸方式。新工艺采用原地浸矿方式。

目前,已批准的稀土矿点都采用新工艺开采稀土。

二、稀土矿区的水土流失现状

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稀土开采,先是由堆浸开采稀土;在2007年后稀土开采转为原地浸矿,老工艺开采就像“搬山运动”。新工艺开采也要大洞,打注液井,做配套设施等,地貌也受到破坏,还有废弃土的堆放,都会造成水土流失。矿区水土流失面积58.79km2。

由于稀土开采时间长,水保部门在80年代,90年代稀土矿区建拦沙坝、挡土墙400多座。其防护功能早已处以饱和状态,有的还失去了功能,尾砂下流。

最近3—4年稀土价格受市场影响,价格疯狂上涨,乱挖滥采到处都是,一时又遍地开花,地貌植被破坏,废弃土,尾渣乱倒,无防护措施,水土流失不断加剧。遇暴雨时,使山塘,河道淤积、抬高,农田、果树受害,矛盾纠纷增多。

三、主要做法

为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按照水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责职;加大矿山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土,开采稀土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其次督促矿老板做好防护措施,恢复地貌植被,进行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做好因开采稀土,造成水土流失矛盾纠纷工作。再次是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广先进治理经验。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保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水保意识,使大家都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

稀土矿采矿方法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坚决取缔;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善;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钼、稀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清理,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组织对无证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非法矿业活动“反弹”;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符合勘查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

(二)全面规范,依法查处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辖区内的有证矿山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利用矿业权核查成果,及时纠正矿山越界开采,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和违规承包行为。全面清理矿山企业生产组织方式,2012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规范矿山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行为。

3、全面核查稀土等矿产开采总量情况,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措施。对未进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的矿山,停供火工产品;对超配额开采的或违法违规生产的矿山,不得提供火工产品,不得发放准运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4、加强对稀土尾水点、渣头点的管理。组织对稀土尾水点、渣头点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规范以尾水点、渣头点名义回收稀土的行为。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对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涂屋稀土矿区要积极督促指导整合主体,全面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划定矿区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地质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整合矿山的新发采矿许可证工作。

(牵头单位:矿管局、新龙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

(四)全面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权利义务

1、全面落实精神,加快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转型工作。对所有稀土矿山采出的矿产品由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统一收购,集中入库。

2、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编制年度开采计划,进一步完善图纸(含井上井下对照图)月填季报制度、及时完善生产原始台账、签订总量控制责任状、落实总量控制措施等工作。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

(五)全面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管理实效

1、全面实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制度。对稀土矿山,凡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动用矿块、不得生产;对未进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超配额开采的矿山,不得发放准运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2、完善矿山产存销台帐制度。对未建立原始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

3、运用先进手段加强监控。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要在稀土开采关键环节,如离心机甩矿环节等处,运用实时摄像、离心甩干机上锁管理等手段进行监控,矿管部门要在稀土矿开采相对集中出口处,安装实时摄像装置,并实行矿产品集中查验办法,切实加强稀土开采、运销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对稀土矿山的矿产品实行集中入库、定点存放管理。

4、加强对运输、销售矿产品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探索建立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工作合力

1、落实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矿业秩序维护和监管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矿产资源重点乡镇设立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矿业秩序的巡查和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矿业秩序。

3、建立“协管员”制度。在重点矿区设立“协管员”,明确“协管员”的具体责任,并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县矿管局应汇总,将所有矿区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4、全面落实矿业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矿业联合执法制度和矿业监察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5日起至11月底止,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2011年6月5日-7月5日)。

1、进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宣传、组织保障。

2、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稀土、钼等矿产勘查开采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汇总。并将有关情况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规范(2011年7月5日-2011年10月15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任务及要求的内容,全面清理、查处、取缔本辖区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超量开采等行为;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各种有证勘查开采行为,进一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验收(2011年10月15日-11月底)。

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向市政府申请验收。同时认真做好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矿业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稀土矿采矿方法范文第3篇

2009年3月9日,英国泰晤士报撰文《中国掌握技术未来钥匙》,认为中国已经成为稀土金属供应的“最大垄断国”,这一主导地位将使中国控制消费类电子和绿色技术的未来[1]。

以这篇文章为标志,国内外众多媒体对“中国稀土”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国限制稀土生产更是引起巨大影响。

纵观国内外媒体报道,国外媒体关注的核心是中国稀土出口政策也就是稀土出口配额制度,众多媒体表达了国外政府和公司对稀土稳定供应的担忧;而国内媒体则更多关注“丢失的稀土话语权”以及稀土开采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中国稀土是否该限制出口。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较大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都采取相关措施。2010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开展以稀土为主兼及钨锡锑等矿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国稀土等矿山目前已经从400个整合为116个,违法违规勘察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国土资源部划定了首批稀土、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对稀土企业的排放、能耗总量做了详细规定,并对从事稀土生产的企业资质进行了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鉴于稀土资源重要性,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大对稀土资源管理问题研究,运用多种方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二、中国稀土产业存在的问题

1.开采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稀土矿产品价格上涨,一些地方矿山生产企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经常出现,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主体过多、采富弃贫、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这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例如,中国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中重稀土资源,由于管理不善,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营、集体、个人开矿一起上,都不同程度地造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漏采弃矿压矿的现象严重,资源利用率只有20%~30%。

包头白云鄂博自1958年实现工业开发以来,随铁矿采出的稀土资源至今已到1250万吨左右,其中约200万吨在采选、冶炼及堆存等过程中损失掉,损失率在15%左右,实际利用仅有120万吨左右,利用率不足10%,其余900多万吨都被排入尾矿坝内。近年来,白云鄂博矿的铁矿开采规模仍在扩大,每年附带采出约50万吨稀土矿,其中仅有5万吨左右得到利用,其余均排入尾矿坝。环保意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在相当长时期,中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中国稀土的分布决定了南北在污染问题上有所差别,北方轻稀土主要是放射性物质排放造成的污染,分布在四川和内蒙古;而南方重稀土则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分布在江西、广东、福建、广西、湖南、云南、四川七省区。

例如,江西省赣州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起,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错误思想影响下,稀土资源陷入乱采滥挖、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几乎县县开采,最高峰时有采矿证的矿山就达1035个。由于技术和思想观念落后,许多开采行为“吃一半扔一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一片青山几个月后就满目疮痍,黄土一片。为保护环境,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从2003年起,赣州市全面停止了综合回收率不到50%的池浸工艺,2007年全面停止回收率不到70%的堆浸工艺,积极探索并全部采用回收率在80%以上的原地浸矿工艺。但是,业内专家指出,即使改进开采工艺,也无法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矿区地表植被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十分困难。

正是由于担心稀土开采、选冶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美国封存本国稀土矿而从中国进口稀土。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不完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矿业权投资、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总计七项费用被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但长期以来,中国稀土资源等资源性产品只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环境损害等成本,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过低,无法体现矿产资源稀缺性,损害了国家所有者权益;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本长期外部化;生态修复成本长期被忽略;大多数矿山,特别是小矿,安全生产支出投入不足,常常因此造成事故频发。至于为企业转产所准备的费用,矿山企业层面上更是很少考虑。成本构成不完善,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稀土走私已形成“产业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加征出口关税和削减出口配额后,稀土走私问题日益凸显,导致中国战略性资源出现流失。近年来,中国稀土走私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有专人分别负责采购、收货、报关,走私主要是销往日本,韩国。

由于国内稀土市场报价还比较混乱,以日本需求比较多的中钇富铕矿(国内市场价约13万元/吨)为例,走私200吨货,纯利一般在4000万元左右(含“灰色”走私费用)。在南宁海关破获的稀土走私案中,涉案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69票,约4196吨,案值约1.09亿元,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特别是国家出口退税取消后,走私者往往报关是一种产品,实际上是另一种产品。这样,他们不仅赚了成本和出口价的差价,还赚了低税收这个钱。

然而,生产企业对稀土走私和正常出口的“一视同仁”,让更多稀土走私者铤而走险。部分稀土原产地开采企业不管出口,只负责将原料售卖给客户,至于客户买稀土用来做什么就不得而知。监控管理困难。中国稀土资源产地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而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又大多位于城市,这给监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乱采滥挖的中小企业抓住这一特点,采用迂回游击战术,巧妙地避开管制。此外,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加之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6.高端技术滞后,自主创新不足。中国稀土产品产量和消费量较大,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稀土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投入不足,导致稀土应用技术含量低,跟踪仿制多,独立创新少,开发应用滞后。中国生产主要是低端的稀土产品,在高端产品方面大大落后于美国、日本、欧洲。

三、政策建议

1.完善稀土资源成本构成。(1)政府要尽快通过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稀土矿产资源品的成本构成。国务院虽然在《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出,但是尚没有对稀土等资源性产品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加以具体化。因此,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以明确,使其法规化、制度化,强调所有从事矿产勘察和开发的市场主体必须执行,各级矿管部门有责任加以检查监督。(2)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进程必须在理论上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作为财产权的实现,不是行政收费。加快调整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效率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3)在稀土矿产品成本构成中,重点要抓好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费用的到位。首先,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成本支出的责任制,矿山企业是治理、修复的出资主体;其次,要从源头上做起,坚持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落实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欠新账;最后,政府矿管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的保证金制度。对不按预定要求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及时处理,并通报批评。(4)科学制定稀土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稀土矿产资源产品的成本构成,完善稀土生态补偿制度,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严格准入门槛,加快企业整合。中国稀土产业企业构成上的特点是民营投资多,规模小,但数量上超国企,多年来形成了稀土企业散乱小的不利局面。众多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供大于求,这是导致中国稀土价格长期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稀土资源,必须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对稀土产业要素进行整合,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首先,要制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生产工艺、规模、设备、环保等标准体系。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不论是地方国企还是中央企业,皆可入行;不符合条件,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也要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出局。然后,要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功能,尽快出台稀土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区域稀土企业重组整合,引导稀土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整合产能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使区域稀土企业既有高度分工、又相互紧密协作,以达到优势互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稀土骨干企业规模的目的。其次,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和良好的互动机制,促进资源流动和技术创新结合,使上下游相关企业切实在战略合作中获取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走出一条使稀土产业整体优势得到体现的新路子。最后,除了提高行业准入技术壁垒之外,还应将环保、能耗标准和技术水平等指标均加入行业执法之列,制定企业处罚制度。通过政府干预,行政立法,协会与企业配合,上级与下级政府,当地政府与当地开矿企业签责任状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管理。对于达不到或违反行业标准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制裁。统筹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推进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2010年11月,商务部发出了《关于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同时公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对申报出口配额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既有助于在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又有助于实行严格监管,防止非法开采的稀土流入出口渠道,最终达到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

未来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相关政策制定,要统筹考虑国内资源、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推进企业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稀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共同促进产业升级。当前应重点支持内蒙古、江西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从原料型基地向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开发基地的转变,在条件具备的其他地区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及稀土永磁电机等应用产品。

稀土矿采矿方法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稀土矿,原地浸出回收率,措施,环境

 

广西崇左市六汤稀土矿属于南方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采用先进的原地浸出工艺进行开采。主要应用矿床中的稀土离子具有可交换、吸附的特性,在浸出液的作用下被交换吸附出来,达到开采利用的母的。原地浸出工艺涉及矿床地质学、水文地质学、采矿、选矿、冶炼、化学、流体力学、环境科学、安全科学等多专业的综合性学科。在开采过程中不破坏地貌、不产生矿石搬运、不产生排土问题,直接从矿床中回收有价金属,属于绿色开采工艺。根据其开采工艺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如何提高回收率及更好保护环境的问题。本文就崇左市六汤稀土矿开采过程中对回收率及环境影响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1、崇左市六汤稀土矿的开采工艺

本矿山采用原地浸出工艺,其工艺技术路线为:网井布液、静压渗液、负压封底、综合收液:即将浸矿液通过网格布置的注液井注入天然埋藏条件下的风化矿体;浸矿液在静压渗浸条件下,在渗流场中渗透,矿石由非饱和状态过渡到饱和状态,渗流场由不稳定过渡到稳定状态,进而产生稳定流动。在此过程中环境,浸矿液中的阳离子与矿物中的稀土离子发生交解作用,稀土离子进入溶液,形成稀土母液;浸出的稀土母液或沿天然基岩隔水层面流向集液沟,并汇集到集液池,或向负压收液面集中(即矿层底部收液坑道),并沿负压收液系统,最后汇集到集液池,再输送到水冶车间进行处理:母液净化后加入沉淀剂使稀土沉淀,然后将稀土沉淀物过滤,灼烧而得到混合氧化稀土。原山浸析采矿工艺流程,如下图:

2、开采过程中,影响回收率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2.1 根据本矿山应用的原地浸出开采方案,可以知道,对于稀土的回收主要是通过浸出液在流经含稀土矿的矿层时,稀土离子与浸出液中的阳离子(NH4+)产生交换,稀土离子随着浸出液(母液)一起集中回收。具体表现为:浸出液从注液井(孔)中,沿风化矿物的孔隙进入矿体,并附着在吸附了稀土离子的矿体表面;溶液在重力和压力作用下,在孔隙和裂隙中扩散,并挤出孔裂隙水;溶液中活动性更强的阳离子与矿物表面的稀土离子发生交换解析作用,并使稀土离子进入溶液,生成孔裂隙稀土母液,形成原地浸析层;不断加注的新鲜溶液,挤出已发生了交换作用的稀土母液,并与矿物里层尚未发生交解作用的稀土离子,发生交解作用。挤出的地下水及形成的母液到达矿体地下水位后, 逐步提高原地浸出采场内的地下水位,形成原地浸析采场内的母液饱和层,当饱和层所形成的地下水坡度达到一定的角度(>15°)时,可形成采场内较稳定的母液地下径流, 在水封闭的条件下,在整个原地浸析过程(注液与注顶水过程)中,母液流向设置在采场下部的集液沟中。在这过程中,稀土回收率的影响因素有:①浸出液与矿床中稀土的接触和交换问题(即浸出率问题)。②浸出排管、孔深、孔距、注液方式等原因,而导致浸出时存在浸出盲区。③在注液后,浸出液往浸出区外漂移,使得母液回收率低。

针对上述三点,通过试验,采用如下应对措施:采用增加布液点、减小孔深、孔距和孔径、减少加液量等方法,即采用低液固比、高浓度浸出剂、多布液点、少加液量的方法,浸出液按照“先上后下”、“先浓后淡”、“先液后水”的三先原则注液,可以减小浸出盲区, 提高浸出率论文格式。采用从生产井抽取的液量要略大于注入的液量(这样就给矿体中的液体施加了一个向生产井流动的动力);在矿体周边注入聚合物, 做一道注浆帏幕(防止浸出剂向矿体外漂移);围绕矿体周边钻一些保护井, 向这些井注入水,把浸出剂驱回矿体;利用监测井监测可能发生的浸出剂的漂移,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浸出液产生向浸出区外漂移。有效地保证了母液的收集。

2.2沉淀过程中对回收率的影响及对应措施

对于整体矿山而言,除了开采过程中的浸出率、母液收集率对稀土回收率的影响外,在沉淀过程中也有损失。在浸出的母液当中含有很多的非稀土杂质,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沉淀前必须先除杂。在除杂的过程中环境,会有部分稀土随着杂质沉淀而产生裹胁损失。对此类损失,采用的措施为:①在原地浸出时控制浸出剂的浓度及酸度,尽量减少母液中的杂质;②在除杂过程中严格控制沉淀剂的质量和数量,并严格控制PH值,尽量减少裹带损失。母液经除杂完成后成为合格的稀土母液,合格母液加入碳铵沉淀形成碳酸盐沉淀,最后将碳酸盐沉淀经板框压滤机过滤即得到碳酸稀土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主要为:在沉淀工序时因沉淀不完全而造成稀土损失;在压滤工序时有少量的稀土碳酸盐细粒透滤,形成压滤脱水损失。针对此类损失,采用的措施有:①在碳铵沉淀时,控制母液的稀土浓度、PH值、碳铵的添加状态、加入量及加入方式,使其结晶良好;②在压滤时选用合适的滤布,并将滤液放到沉淀池,使微小颗粒进行再沉淀。

3、开采过程中,影响环境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原地浸出技术属于绿色开采技术,但在开采的过程中,如操作不当,也会产生环境事故。主要产生的环境事故为:山体滑坡和母液渗漏。

产生环境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在离子交换过程中,部分细粒粘土随着浸出液一起流走,改变了矿层的力学性质,使岩体变得疏松;②由于注液时液面控制不当,使浸出液与表土发生明显的激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泡,并使表土不断遭到侵蚀、剥落,堵塞微细孔,使浸出液在表土汇集,下滑力大于矿层的结构力;③出现穿井现象,注入的溶液不再是渗流,而是穿流,加大了对矿层破坏能力;④最后灌顶水时流量及位置不当,使本因交换而结构力降低的矿层的压力过大。⑤集液沟渗液面不够或没有挖穿全风化矿层,使矿层饱和水位不断升高环境,增大了岩体的负荷。

根据上述对环境影响的原因,采用如下的应对措施:①注液井中注液面要严格控制在表土层以下,禁止浸出液注入表土层与全风化层的过滤带中,以免发生气泡堵塞与固体堵塞现象;②增加集液沟渗液面积,并在开挖时一定要将全风化矿层挖透,并使其在全风化矿层有一定高度的渗液面;③开挖集液副沟并对集液沟进行支护,保证其牢固,防止出现事故而导致母液渗漏;④做好防洪设施,把排洪系统按当地最大雨量设计施工;⑤保证浸出液通畅同时,严格控制注液井液面高度;⑥在矿体周围,灌混凝土桩,保护好矿体。

4、结语

原地浸出技术属于绿色开采技术,适合于崇左六汤稀土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只要密切关注到上述对回收率及环境影响的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就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使企业成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企业。

参考文献

[1]汤询忠,李茂楠.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析采场的监测.矿冶工程,2001,21(4):10~12

[2]汤询忠,李茂楠,杨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原地浸析采矿方法.矿业研究与开发,1997,17(2):1~4

[3]汤洵忠,李茂楠,杨殿.原地浸析采矿方法在龙南稀土矿区的推广与应用.见:第六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国矿业,1999:96~98

[4]汤洵忠,李茂楠,杨殿.离子型稀土矿分类之浅见.湖南有色金属,1998(6):1~4

[5]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手册编辑委员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手册[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6]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冶金矿山技术管理手册[M] 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稀土矿采矿方法范文第5篇

村民举报:山上有人挖金矿

2015年10月21日,南方派出所接到群众的举报,立即派民警赶往采矿区。盗采稀土的人员闻讯已逃之夭夭,现场遗留部分未来得及运走的稀土及发电机等机器和工具,还有衣服、被子、饭碗等物品。

警方仔细勘查后,从坑里抽取稀土样品,并查获账本。当日傍晚,主管部门琼中国土局也派人到现场查看。狡猾的不法分子夜里将遗留的稀土和部分工具运走,并将花了15万余元购买的一台德国进口发电机埋进土里。第二天,琼中国土局工作人员用钩机清理这些坑时,土方坍塌,钩机陷进了土里,发电机才被暴露,这台发电机已被琼中国土局查扣。

中平镇委吴书记介绍说,他们是10月中旬接到南方农场3队部分职工举报,才得知有人在山上盗采稀土,于是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随后,琼中国土局、林业局和当地镇政府派人到山上查看,发现盗采稀土的情况很严重,也破坏了生态环境。

“这伙人太猖狂了,开采规模很大,起码投入几百万元。”南方派出所李所长介绍,据调查,预估被抬走的稀土有上百吨,按每吨10多万元计算,总价值千万余元。“从工棚里的床位看,作案人有30多人。我们已锁定五名主要嫌疑人。”李所长介绍。

警方经过走访摸排了解到,来自屯昌、琼中的两名男子联合江西的一个老板一起出资,另一个老板出技术,五人合伙雇人盗采稀土。琼中密集的大山蕴藏着各种矿产,其中一种是稀土。非法开采稀土不仅浪费珍贵的资源,还污染环境。李所长介绍说,前两年琼中也曾发生不法分子盗采稀土的情况,不法分子盗采稀土的地方交通极其不便,加上他们行动隐蔽,不容易被发现。

2015年12月末,琼中县大山里稀土被疯狂盗采一事,很快传到省领导案头。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作出重要批示:“请省公安厅协助琼中破案,包括保护伞,依法进行处置。通过媒体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随后,海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富林立即部署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此前,2015年11月11日,琼中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非法采矿案侦办,并联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成立专案组。

不久,专案组对掌握的证据、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最终锁定了冯尔干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冯尔干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016年5月,李文、廖钰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筹集巨资挖稀土

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终于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发现,2015年6月,黄东(另案处理)和廖钰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在海南无证开采稀土矿出售。在冯尔干、袁明军的参与下,黄东和廖钰、黄家阳、赖锦房、刘生涛在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测到了稀土矿产。

2015年7月,黄东和廖钰、冯尔干、袁明军、李文来到琼中县邻近的屯昌县城一家酒店包厢商定,共同出资200万元开采琼中的稀土矿,并将五个出资人分为两方。其中黄东、廖钰、冯尔干为一方出资人,三人共出资100万元,袁明军、李文为另一方出资人,二人共出资100万元。

为尽快实施非法开采稀土的行动,他们作了明确的分工,黄东一方负责开采、销售矿产;袁明军一方负责租赁采矿需要的山地及保安工作;盈利后双方五五分成。2015年7月16日,黄东、袁明军各自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作为非法采矿的两个公用账户,黄东一方的账户密码由袁明军设定,袁明军一方的账户密码由黄东设定。之后,五人陆续往两个公用账户汇入各自的出资。

为使非法开采稀土得以顺利进行,黄东和廖钰、李文、袁明军、冯尔干商量决定找一个可以出面帮助疏通当地关系、解决土地问题的人,酬劳为25万元,先付10万元,事成后再付15万元。之后通过袁明军找到了高连生,让高连生帮忙租赁当地农户的山地,向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方作业区三队队长岳兵疏通关系,以及协调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高连生一听有利可图,立马表示同意。

2015年7月28日,袁明军从采矿公用账户里取出10万元,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转账给高连生。2015年8月,冯尔干使用假名租赁了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三户村民的山地用于采矿。此外高连生几次打电话给岳兵,要求岳兵配合冯尔干、黄家阳等人在南方分场3队2号林段进行非法采矿前期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岳兵多次到现场查看,他发现黄家阳等人挖掉了海胶集团公司的橡胶树和工人们种下的马占树,却故意隐瞒不报。为了与岳兵搞好关系,2015年农历中秋节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冯尔干、廖钰、王时清约岳兵到屯昌县乌坡镇吃饭,并在饭后通过王时清送给岳兵2000元好处费,岳兵便同意冯尔干、黄家阳等人在其管理的南方分场3队2号林段里继续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作业。

接下来,黄东和廖钰从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购买、运输发电机、离心泵、空压机、塑料管道、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草酸等设备及化工原料用于采矿。黄家阳等人则指挥工人进行采矿作业。

为何廖钰等人如此胆大妄为,投入巨资冒险开采稀土呢?据知情人披露:目前在南方的稀土矿区,盗采1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万元左右,加上各种打点费用也就6万元到8万元左右,而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每吨在15万元以上……盗采稀土的利润很高。

血本无归空长叹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具有很高的工业价值,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元素在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永磁材料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稀土中的很多元素也应用于尖端电子设备。在我国,稀土矿属于国家所有,对稀土开采控制得非常严格,私人开采稀土矿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对于这些明确规定,廖钰等人是心知肚明的。

本以为在人烟稀少的深山密林中,经过租赁农民土地及疏通当地关系,可以放心开采一段时间,获取巨额利润,万没想到,只开采了20多天便被发现,最终落得个血本无归的下场。

2015年10月21日,琼中县警方及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对非法采矿点进行查处,黄东、廖钰、袁明军、冯尔干等人闻讯后紧急逃离现场,躲了起来。但他们紧急商量后决定,无论如何要挽回本金,于是,他们乘着夜色将开挖出来的半成品稀土抢运出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很快黄东等人将8.87吨稀土半成品运到屯昌乌坡镇的“青澳龙湾温泉”处存放,后来又由黄东等人将抢运出来的稀土运回江西定南县出售。

案发后,2015年11月17日,李平富主动到琼中公安局投案。2015年11月25日,王时清到屯昌县公安局乌坡派出所投案。

经有关部门鉴定,黄东、廖钰、袁明军、冯尔干等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处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REO(碳酸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据琼中县公安局副局长周书宁介绍,从此案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情况来看,这种盗采行为不是偶发的。确实,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个江西赣州籍四人团伙来到中平镇,探测到了稀土矿。正是在他们的引领下,廖钰等人才来到海南“寻宝”。

狂徒入囹圄 牵出案

此案侦结后,被移送至琼中县检察院审查。2016年8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琼中县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袁明军、李文、冯尔干、廖钰、黄家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七名被告人刘生涛、赖锦房、王时清、李习权、高连生、岳兵、李平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为从犯。最终,12名被告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132.5万元。

宣判后,审判长王京洲对媒体记者表示,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环境资源是重点保护对象,这起发生在琼中中平镇的非法采矿案,是海南省查处的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案件。稀土矿产资源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也是战略性保护物资,故必须从重从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阻止非法采矿这一犯罪行为在海南省内的蔓延。

据了解,琼中中平镇稀土资源被大肆盗采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琼中检察机关立即围绕该案,组织职务犯罪线索摸排,深挖盗采稀土背后的渎职犯罪。

相关期刊更多

稀土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包头稀土研究院

稀土信息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

四川稀土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省稀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