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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土行为予以处罚通报

走私稀土行为予以处罚通报

8月8日凌晨2时许,县公安局渡江派出所在龙定公路罗坝岽地段巡逻时,发现三辆东风汽车有走私稀土的可疑,便拦车检查,经查所装货物确系湿稀土,且无任何放行手续,当即扣押审查。经审查,五车间法人代表三人系由车主安排,分别驾驶B66059、03203、66275东风汽车前往里陂五车间装运稀土的,三车共装运稀土约610包,折合重量约为30.5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打击稀土走私行为的有关规定,经县稀土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五车间走私稀土行为予以处罚:

1、没收走私稀土产品,按有关规定提取罚没分成款给县公安局渡江派出所。

2、取消五车间现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限其8月20日前撤离矿点,收回该矿点“一文两证”,经县地矿、物价等部门对该矿点投资情况进行估价后,由县地矿局牵头组织公开拍卖。

3、处以走私稀土偷漏税费5倍罚款。

4、由县稀土行业协会按章程规定追缴其违约金。

5、给予县矿产品稽查大队里陂稽查点通报批评,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6、对提供非法运输工具的车主按每辆车5000元标准处以罚款。

7、将处理结果在县有线电视公开曝光。

以上处理意见由县稀土行业协会、县地矿局、县矿产品稽查大队负责抓好落实,在8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