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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范文第1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海绵城市;海绵改造工程;控制措施;造价控制

1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前期造价控制必要性

海绵城市就字面含义来说,表示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降雨过程中收集雨水,或者是净化与渗透雨水,有效填补地下水短缺问题,对城市水循环系统进行调节,在遇到长时间干旱过程中,进而确保城市对水资源需求。近几年,我国部分城市在长时间强降雨天气中出现洪涝灾害,例如陕西省榆林市在2017年由于频繁降雨,进而城市出现洪涝灾害,同时造成交通道路中断,城市交通受到影响,部分房屋被淹,民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还导致人员失踪。所以,对城市雨水系统进行改造,满足城市改造工程对前期造价管理规定,探究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控制关键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能够按照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施工进度做出针对调整,有助于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顺利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属于要求较高工作,尤其是专业、技术与国家政策层面上,控制效果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投资效果与社会效益具有显著影响。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能够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并且还能够有效实现海绵城市改造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工程造价控制工程体现在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各个环节上,同时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工程造价在海面城市改造工程各阶段所呈现的状态不同,提高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控制动态性,规避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施工与后期造价出现大幅度改动。和传统造价控制模式相比较,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控制关键因素进行研究,和实际情况更加吻合。所以,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前期工程造价控制关键因素控制,对后期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控制具有关键作用。

2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因素

2.1海绵城市改造工程特殊性。与其他类型改造工程相比较,该改造工程在落实上必须与海绵城市特点相结合。除此之外,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可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还可以解决水体黑臭的问题,还可以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等等。因此,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是一个综合的目标,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的转型。2.2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控制性。施工控制属于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控制主要影响因素。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在施工内,高品质施工控制可以有效控制改造工程施工成本,整体控制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要是控制水平过低,改造工程成本也会增加,造成工程造价表现出各种各样问题。2.3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信息性。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中,信息具有显著影响。当前,改造工程造价结构十分繁琐,市场内材料工具等相关信息呈现出随时变化,难以获得第一手相关信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施工内,改造工程信息也会出现转变,这些因素都会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3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前期造价控制的措施

3.1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措施。3.1.1做好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建设规模。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投资存在投资风险。要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前期决策阶段并未做到市场调查研究,过于关注大规模与大效益,非常容易造成资金难以到位,管理与技术跟不上,最终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投资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合理确定海绵城市改造工程规模为前期造价控制关键内容,想要做好该项工作,前提为做好市场研究。3.1.2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做好方案优化。真正实现工程前期造价控制,在做完市场调查研究之后,还需要结合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在符合其生产要求与使用功能情况下,遵循效益至上准则,有效将经济与技术相互结合,对比多种投资方案,最大程度追求经济与技术相互结合,应用先进技术下经济合理,将前期造价理念渗透到投资决策每一个环节上。3.2规划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措施。3.2.1立项环节成本控制对策。在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中,只有在立项环节做好准确的分析以及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进而才能为接下来的施工环节以及设计环节进行更加顺利的成本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了解到建设单位为了能够实现策划上的优化,专门通过了优秀的设计公司进行策划报告的设计,通过聘请专家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对于海绵改造工程的改造提升良好的意见以及建议。为此,针对于专家对于公司在海绵城市改造中学二项目之外,企业在立项环节为了能够更好地项目成本的控制以及为了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更好地管理,为此,企业应该对目前海绵城市的市场状况进行了解,可以通过相应的市场调查的方式对于目前的的概况以及市场行情进行了解,进而才能在立项环节做出准确的成本方案。为此,企业通过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市场行情以及对于目标消费群体的需求和收入层次进行准确的调查以及了解,进而对立项环节整体的策划大纲做出最终的定案,进而通过准确的市场调查结合专家的意见进行策划报告的制定,可以在成本计算的结果上更加的科学以及准确性。通过在立项环节使得整个策划更具有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海绵城市项目的市场接受率,进而可以有效地提升项目改造的成功率,降低了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海绵城市改造过程中为了提升立项环节成本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准确性。为此,企业可以通过按照“目标控制”的原则。通过对市场目标进行准确地定位,通过结合目前海绵城市的市场情况并且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而提前预测关于预测售价以及目标利润。通过根据自身项目改造的特点进而进行目标成本的制定,进行成本的合理估算,进而有助于进行立项环节成本的控制。3.2.2项目设计环节成本控制对策。通过上一章对于企业在海绵城市项目改造过程中的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我们发现公司由于采取转让设计公司进行海绵城市的整体设计这种方式,进而使得设计环节的成本没有实现有效的控制。但是设计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高成本的设计周全的考虑了后期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环节,大大节约了后道工序的成本。为此,公司可以通过采取聘请外部设计公司的方式,但是需要与设计公司在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环节进行说明,要与设计公司协商关于工程的成本控制,通过在成本控制上达成一致,进而提升设计公司的成本控制意识,对于设计公司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进而可以有效地在设计环节实现了成本的控制。为此,企业在进行海绵城市项目的设计环节,通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式,进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在设计环节进行成本的控制。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通过执行限额设计的策略,进而与设计公司在海绵城市项目设计的标准以及设计的规模上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及进行费用的控制,进而可以加强企业对于整体工程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以及管理。3.2.3施工环节成本控制对策。对于整个海绵城市改造过程中,施工环节无疑是重中之重,施工环节的质量以及效率直接会关系到整体的海绵城市开放是否可以按照计划顺利地完成。同样的道理,进行施工环节成本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施工环节的成本控制。首先是针对于采购环节来说,采购环节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以及优秀的材料供应商,同时要选择优质、可靠的施工单位。通过准确的选择材料供应商以及施工单位进而可以帮助企业在施工建设环节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在施工环节也要注重施工图纸方面的管理,要加强对于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工作的重视力度,进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的变化情况。在进行施工图纸的会审之后,进行图纸的最终确定。之后企业需要针对整个海绵城市改造的意图以及设计的标准、内容等方面进行准确地分析。最后,在施工环节为了能够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通过聘请一些外部的审计公司来对企业在海绵城市改造过程中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最终通过工程部、预算部以及外部的审计公司通过协商制定出最为合理的工程造价以及结算成本,进而可以大大降低施工环节的成本费用。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绵;理论;郑州;街道;排水系统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7.102

根据我国建设部2010年对349个城市内涝情况的调研,2008年到2010年我国共有289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内涝,占调查城市数的80%,涝渍范围广、积水深度大、积水时间长,与此同时我国很多城市却在遭受缺水的困难。

1 海绵城市理论和郑州概况

1.1 海绵城市理论概况

海绵城市是指治理城市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削减雨水径流、补充城市地下水的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它的目的是让城市的排水系统在适应环境变化和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像海绵一样的弹性、韧性。海绵城市改造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地影响开发理论,低影响开发的英文简称是LID,是1990年初在美国的诞生的,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l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它的核心是恢复城市暴雨前的水文特征,包括城市暴雨灾害前的峰值流量、峰现时间、径流流量等。海绵城市理论是处理雨水的最佳处理措施,它的理论强调尽量减少城市开发对城市自然水文的破坏、影响,它的功能主要是吸水、渗水、净水、排水。我国658个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约占37%,但是十二五计划很多文件中提出的都是要改分流制排水系统,其实很难改的清楚。中国城市排水系统绝大部分是混流制,尤其是小区接入市政管的地方。自2014提出海绵城市改造之后我国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雨污分流改造,但是效果均不理想。

1.2 郑州概况

郑州市位于东经112°42’-114°13’ ,北纬34°16’-34°58’,东西宽166公里,南北长75公里,是河南省的省会,在河南省的中北部,地处华北平原南部,黄河下流,东南是广阔的黄淮平原,北临黄河,西靠嵩山,全市总面积7446.2公里,下辖金水、二七、中原等6区5市1县。郑州市地处中国地理中心,是我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也是著名的古城之一,是中国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从夏商周开始就有很过朝代在这里建都,各类文化古迹达10000余处,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单位38处43项。郑州市境内大小河流总共有126条,其中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29条,郑州市区有金水河、贾鲁河等多条河流,这些河流分属淮河和黄河两大水系。此外,郑州还是我国人口第二大人口密集城市。

2 海绵城市理论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的途径

2.1 改造原则

根据海绵城市理论的指导在打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保持郑州原有生态系统,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时尽可能保护郑州市区贾鲁河、金水河等河流的径流流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尽可能保护郑州湖泊、湿地、池塘和沟渠等水生态比较敏感的区域,在改造时尽可能保护郑州的历史文化遗迹,保持郑州原有的生态系统。二是利用海绵功能城市修复、恢复的功能恢复、修复郑州的生态系统,即是利用海绵城市生态的手段恢复、修复郑州已经被破坏的水体和其它自然环境,并保持原有生态比例。三是低影响开发,低影响开发是指在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时按照改造最低影响理念,合理科学的控制郑州的排水系统开发强度,保持郑州原有不透水面积和生态用地的比例,根据改造需要适当开挖郑州水库、贾鲁河、金水河等。在利用海绵城市理论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前应详细调查郑州各环节的排水情况和生态情况,统筹各环节的具体情况设计低影响开发的最优方案,在规划郑州建筑小区、城市街道、金水河等水系、绿地、广场等时应考虑其景观水文、历史遗迹、中原带等开放空间,改造之后要有专门的单位监管维护,确保海绵城市的设施正常运行。

2.2 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的设计分析

郑州市原有的黄河、淮河水系形成的自然水文系统是改善后郑州生态雨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市是河南省的省会,在河南省的中北部,地处华北平原南部,黄河下流,东南是广阔的黄淮平原,北临黄河,西靠嵩山,地形复杂多变,改造规划的街区道路中金水河、贾鲁河等各种水系交叉纵横。针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应选择道路本体透水化和选线分级化结合的综合规划措施,具体做法如下:一是优化郑州主干道,采取简化主干道宽度种类、实施改变郑州主干道线型、增加郑州生态水系雨水口等优化措施使郑州主干道合理化、科学化、生态化。二是简化郑州次干道,降低街区道路与郑州市水系的冲突点,将郑州次干道的部分交通量转移到郑州国省干线道路上,同时梳理优化国省干线道路的结构和宽度。三是在郑州改造区内部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的措施将街区道路收集的雨水通过花园、绿地的植物土壤进行自然净化,然后渗入地下水河,溢出花园、下凹绿地的雨水通过修建的水管网导入郑州街区规划的下沉广场或者进入排水系统的雨水收集池。四是将郑州市区街区道路两旁的绿化带改造成生物滞留带,采用缘石豁口的措施将街区道路两旁的雨水径流引入改造后的绿化带,并在引入口设置污水过滤池对引入的雨水进行简单净化,将绿化带溢出的雨水排入超标雨水径流排水系统中。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海绵城市理论和郑州概况的阐述,海绵城市理论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的原则和绵城市理论改造郑州街道排水系统的设计分析两方面探讨了海绵城市理论如何改善郑州街区道路排水系统。

参考文献: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范文第4篇

Abstract: Through the concept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of sponge city, green infrastructure and stormwater management at home and abroa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Kunm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to provide scientific guidance for realizing the benign hydrological cycle,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sponge city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Kunming in the 13th Five-Year period.

关键词: 海绵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雨水资源利用;控制指标

Key words: sponge city;green infrastructure;low impact development;utilization of rainwater resource;control index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5-0021-03

0 引言

根据外国关于雨洪、绿色建筑及城市内涝相关技术,我国因地制宜提出了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理念。海绵城市从根本上说就是雨水的自然调蓄,而相关技术则是将传统的就地排放的思路调整,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1],从而形成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LID)。海绵城市在被提出之时是用来保护城市原有的“海绵体”,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使这些“海绵体”在应对气候环境和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弹性”作用,无论是雨季还是非雨季都能起到调控的作用[2]。最近几年,国内外相关学者也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研究,美国环保局(EPA)有利用绿色基础设施代替LID的趋势[3],国内王思思[4]、车伍等人利用传统的国内雨洪调蓄措施与国外雨洪管理模式相结合。目前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地雨水综合管理利用,减少城市内涝,为城市着“绿装”。在海绵城市建设热潮下,就昆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建设海绵城市的迫切性和存在问题加以分析,在科学规划、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管理运营等方面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

1 昆明市建设海绵城市刻不容缓

随着城市化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推进,城市规模大幅度拓展,昆明城乡发展与建设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空间承载方面的压力会更加突出。建设海绵城市,不论是在水资源、防洪排涝安全还是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缓解热岛效应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应对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所带来的这些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涵养水源,改善昆明水循环[5],恢复天然水循环系统;当下雨时,雨水下渗使地下水变为蓄水模式,增加了其水位高度,一方面缓解了地下水漏斗区扩展漫延,另一方面缓解了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最终要的是削弱了雨水在径流峰值的流量,减轻了雨水对城市及周围带来的自然灾害,保障昆明城市排水安全;改变昆明现有的城市排水系统采用快排模式,增强城市地表雨水下渗能力,缓解昆明水资源短缺问题;同时能够减少河道侵占和径流污染,加强入滇河道水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滇池水环境,进而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 昆明市建设海绵城市存在问题

2.1 昆明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

昆明市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雨季雨水约占昆明总降雨资源的85%;而昆明市人均水资源的用量约为300立方米,低于京津唐地区,甚至与国外严重缺水的以色列(人均水资源260立方米)相差无几,与国际人均水资源1700立方米相距甚远。昆明城市缺水问题极为严重,用水严重依赖流域外调水引水工程。

2.2 年径流总量快速增长,内涝淹水频发

结合解放后昆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增长情况,估算传统开发模式下,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在开发后,对应的径流量大幅增加为未开发状态的6.0倍,比未开况下增加约5.0倍。以2014年的情况来看,年径流总量比天然情况下增加了2亿立方米,约为中心城区年用水总量的三分之二,约为牛栏江引水工程远期年调水量的三分之一。

图1中为历年昆明城市建成区规模逐步增长的同时,建成区年径流总量的增长情况,由1950年至2013年,昆明建成区的径流总量增长了50倍。年径流总量的大幅增加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影响了城市所在区域的水循环、涉水安全问题、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加剧城市热岛效应等。昆明市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必予以高度重视。

2.3 昆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较多

昆明市一些老、旧城区的排水系统一般为合流制,设计标准低,绿化率低,雨季不能将雨水及时下排,往往造成严重的内涝问题,改造难度较大。昆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推行雨洪回收利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后可提高抗暴雨能力,可降低水处理、排洪排污、管道输送维护费用,同时也可实现小区内绿化浇灌、景观用水、清洁卫生等其他功效。

2.4 缺乏城市雨水管理的综合考虑

昆明市在规划、开发、运行、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方面,普遍缺乏系统、全面和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激励机制,需要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雨洪管理利用的先进经验,高度重视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工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和科学合理的资金补助等激励机制。昆明现有的雨水利用地方规范性文件效力低,法律保障力度不够,影响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工作的推进,对下一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来说缺少具体的政策指导。昆明市虽已编制了《昆明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从规划层面对低影响开发利用雨水资源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仅靠单项专业规划来指导海绵城市的建设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是远远不够的。

3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措施

3.1 严格要求新建区的建设

建议成立工作组,协调规划、住建、水务、滇管、园林等相关部门,针对十三五期间的新增用地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时建议采取广义下沉式绿地和绿化屋顶为主,将源头分散式雨水径流控制作为调蓄容积的主要措施,实现地块开发后的外排径流量与地块开发前持平,不增加下游片区的内涝淹水风险;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对在建项目、已批未建项目提出补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要求。确保到2017年,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

3.2 有序完成建成区的改造

昆明市考虑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影响,根据自身条件,建成区改造建议按照改造绿地、修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的顺序,对已开发地块进行海绵城市改造,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现状改造,灵活采取透水铺装、下沉绿地、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屋顶绿化、道路生物滞留槽、干塘、湿塘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改造地块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缓解旧城区排水系统压力,减轻现状内涝淹水问题。对建成区进行逐级、逐步的滚动改造以实现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是未来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

3.3 优先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建设

昆明市在海绵城市的推广上应着重放在海绵型公园及绿地上,增强其城市基本的调控能力,例如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河岸生态滤池、人工湿地等[6]。加强对自然水体的保护以及非硬化地面的建设,禁止将其硬化是原有的海绵体的能力受到破坏,是城市内自然水体能够自然流通,构成良性水循环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建设海绵城市的重中之重为将原有的破坏的河道恢复其功能,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3.4 创新发展雨水资源化利用产业

昆明市需要创新城市雨水管理理念,应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基础研究,以及新设施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污水、雨水资源化利用应从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市政工程项目雨水资源化利用及区域性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后可降低因外流域调水(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污水处理、管道输送、排污排洪的成本,减少市政管网维护费用。这项产业可促使雨水的收集没备的生产、运行管理、中水利用等方面产业链的形成,为昆明市水资源供给途径,减少对城市公园或绿地的灌溉次数,节约灌溉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节省投资费用。

4 建议

4.1 加强规划引领

昆明市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专家编制昆明市雨洪利用专项规划,修订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南、技术导则等基础技术文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融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绿地、市政工程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7],为下一步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进行方向把控和提供技术支撑。

4.2 完善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试行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昆明市应结合自身水文、水环境特征以及城市雨洪管理水文控制指标,设立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三大类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u估制度[8],确保项目绩效情况得到科学客观地考核。各级政府应该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补助力度有限的情况下,推广运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9],通过财政资金激励、撬动大量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筹措其余建设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4.3 强化人才保障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面广,需要从投资、设计、建设到管理运营等各方面储备人才。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需要重点加强技术人才的保障,通过引入专业技术人才、现场培训、与国内优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北京、镇江、南宁等城市交流经验等方式,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养。各个高校应该通过对建筑、规划、环境、市政、生态等交叉学科的系统培养,造就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综合分析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

4.4 重视能力建设

昆明市应在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的基础上,注重能力建设,创新建管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收益与共的合作机制[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海绵城市的“投、融、建、管、营”中。制定市场化、长效化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监测、评估、分析、研究等一系列工作,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

5 结论

海绵城市建设不只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水系统的变革和创新,更是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涉及到城市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方方面面。昆明市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利用多种低影响开发措施,综合管理利用雨水资源,可改变“逢雨即涝,雨后即旱”的现象,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当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得排头兵,起到全省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斌,曹怡春.海绵型村镇广场景观空间优化设计[J].工业C,2016(4):99-100.

[2]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S].2014,10.

[3]车伍,赵杨,李俊奇.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基本概念与综合目标[J].中国给水排水,2015,31(8):1-5.

[4]苏义敬,王思思,车伍.基于‘海绵城市’理念的下沉式绿地优化设计[J].南方建筑,2014(3):39-43.

[5]陈梅,曹杰,颜士春.建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实现城市雨水资源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6.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J].建筑节能,2015,43(11):3-4.

[7]郭洋洋,刘龙坤.浅谈如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1:1822-1822.

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沈阳市 海绵城市 水弹性城市

中图分类号:TV2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3-0089-01

“海绵城市”也被称为“水弹性城市”,是指城市在应对大规模降雨带来的灾害以及水资源的供给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在降雨过程中,能够吸水、蓄水、净水,需水时可以将存储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的城市雨水集蓄与利用系统[1-3]。沈阳市是我国最重要的大型重工业城市之一,城市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沈阳市地处我国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年降雨量分布不均:降雨主要集中于夏季,雨量大而集中,秋、冬、春季干旱少雨,合理利用降雨等水Y源迫在眉睫。本文旨在创新城市雨水再利用理念,完善城市雨水合理再利用的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创建适合沈阳市的雨水再利用的技术与方法,为沈阳市乃至于国内“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需着重解决的问题

1.转变城市建设理念

转变原有城市建设中只注重开发的强度而不注重生态环境转变为以生态环境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强度。转变原有城市生态环境单靠“治理”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统筹设计”的建设模式。从源头减少雨水的径流量,提高地表的渗透率;径流过程中设置滞留带延缓径流洪峰,从而降低降水的排量;对集蓄的雨水进行净化、治理,提高雨水的再生利用率;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城市绿地、城市水面进行统筹设计,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2.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原则

2.1生态优先、安全为重的原则

在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以优先选用自然渗透、自然集蓄、自然净化为原则,提升城市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并在需要保护的重点生态区划定红线,重点加以保护。海绵城市在实现城市排水防涝、实现雨水的再生利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外,还需考虑依靠排水系统排放过量的地表径流,保证城市安全。

2.2因地制宜的原则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中,根据规划区域水文特征、人文特征、地形条件、水生态保护要求等不同,合理制定建设目标与控制标准,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海绵城市。

2.3建立与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海绵城市的建设与运营过程涉及到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市政、园林、财政等诸多部门。然而,目前各行政部门各司其职、互不协调的现象时而发生,海绵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建立起与之适应的完善的管理体制,使得城市的国土、建设、环保、市政、园林等各行政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筹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海绵城市的职能。

3.资金保障

政府可通过多渠道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如:私有(私营)小地块的开发建设中,要明确开发商的责、权、利,鼓励私营(有)业主针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市政及公用设施建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尽可能引入社会资本,多方筹措资金。

二、“海绵城市”体系框架的构建

通过调研沈阳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地质、径流等状况,综合分析我市径流总量与防洪排涝间的关系以及我市蓄、排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计算我市雨水可调节空间,制定城市径流控制方案与控制目标,进而构建城市雨水集蓄系统构建方案与技术框架,并确定我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城市集蓄水系统的构建方案,包括:渗水系统构建、滞水系统构建、蓄水系统构建、净水系统构建、排水系统构建、用水系统构建等。

1.构建城市渗水系统

从源头削减雨水的径流量,初步净化雨水径流过程中的污染,改造或建立高渗透率的自然路面、透水路面,建设绿色屋顶等。

2.构建城市滞水系统

滞水系统可实现延缓径流作用,如生物滞留带、下凹绿化带等。

3.构建城市蓄水系统

城市蓄水系统可实现收集积蓄雨水、降低径流峰值流量的作用,为雨水的再利用创造条件。城市蓄水系统可包括蓄水池、湿塘、城市水体景观、地下雨水调蓄系统等。

4.构建城市净水系统

通过整治城市河道、建设河道沿岸生态缓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与收集过程中对雨水的污染,从而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雨水利用效率。

5.构建城市排水系统

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将雨水径流高峰时期超过集蓄能力的雨水通过排水防涝设施、水系河道排出,避免水患发生。

6.构建城市用水系统

将集蓄的雨水进行再生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达到节水减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李迪华,袁弘,等.“海绵城市”理论与实践[J].城市规划,2015,39(6):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