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煤矿安全规程

新煤矿安全规程

新煤矿安全规程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1篇

摘要:从煤矿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方面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从转变观念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及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等方面探讨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建议,以期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长足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创新

随着现代化装备及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矿行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然而,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百万吨死亡率比起发达采煤国家还有差距,这是因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存着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因此,应当加强、创新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

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煤矿数量相对较多,加上煤矿的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使得我国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矿安全管理,整顿关闭了一些开采条件较差的煤矿和小煤矿,然而我国的煤矿与国外相比,数量仍然较为庞大,尤其是中小型煤矿。很多中小型煤矿的安全设施和开采设备相对落后,一些小煤矿甚至仍然在采用原始的采煤方法,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更别提安全管理。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然而我国大部分煤矿都属于井工开采,极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和威胁,如井下瓦斯、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难度,使得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二)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相关技术设备落后,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安全部门一再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投入,然而一些煤矿为了节约成本,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煤矿采用的采煤设备以及安全监控系统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相关设备,采煤设备和技术都相对落后,为煤矿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现目前,我国很多煤矿在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时,往往忽视了安全意识教育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国企煤矿优化了传统的用人模式,采用了雇佣模式,这种新的用人模式为煤矿企业带了更大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一大批非专业人员不断涌入到煤矿开采行业,导致我国煤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很多煤矿的工人都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难以在安全培训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此外,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往往也是“走过场”、“搞形式”,仅仅停留在浅显层次,为了迎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为煤矿带了安全隐患。

二、煤矿安全管理优化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煤矿安全管理的第一步便是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煤矿各级领导和煤矿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并坚决拥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和开展煤矿各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应当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此外,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警钟长鸣,提高警惕,不断加强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

科技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因此,煤矿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当注重科技创新,以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可以通过煤矿创新科技体系的构建,不断加大煤矿在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强学术合作,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科技创新。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进一步构建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律以及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同时不断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标准化管理规范。国家也应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应当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煤矿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认识和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不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使煤矿现场作业人员不但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而且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四)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有效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一方面,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基础组织建设和基层安全管理的考核,煤矿企业可以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将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可以建立标准化的质量考核体系,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明确安全责任。煤矿企业可以将安全责任制进行细化、具体化以及量化,同时将各项安全责任制印刷成册,并发放到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不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煤矿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以及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

[1] 黄政勇.论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广东科技,2010,19(4):53-54.

[2] 陈文政.论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3,(19):176-176.

[3] 王春光.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J].露天采矿技术,2013,(7):89-90,94.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2篇

本次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指导,根据近年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要求,吸取2013年吉林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等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参考《规程》全面修订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和提出的建议,梳理吸纳各地区、有关单位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煤矿安全和矿山救援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本次《规程》修改后,应急救援内容由原来的1章、5节、42条修改为现在的1编、6章、48条。

应急单独设编

本次《规程》修订,将原“第二编井工部分第十章煤矿救护”扩充修改为“第六编应急救援”,首次将应急救援内容单独设立为一编,成为《规程》六大组成部分之一,突出了应急救援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本次《规程》修订的重要变化之一。

应急救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依托大型优势企业建立了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煤矿企业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业煤矿矿山救护队404支,专职矿山救护指战员2万6 553人。另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2 854个,兼职救护队员2万7 868名。全国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2010年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重大透水事故救援中,6 000余名专业救援力量携带近700套排水、医疗等设备千里驰援,经过8天8夜连续奋战,成功救出115名矿工,创造了我国矿山救援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11・3”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中,矿山救护队经过连续41 h的全力抢救,成功救出67名被困矿工;在2012年贵州安利来煤矿“7・26”冒顶事故救援中,由于矿山救护队处置得当、抢救及时,58名遇险矿工全部获救,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据统计,2011―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参加各类事故救援5 853起,抢救生还遇险矿工2 960人。

近两年来,受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济亏损影响,矿山救护队建设出现了队伍运行经费投入不足、救护指战员流失、部分救援装备补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

本次《规程》应急救援内容的修订,是保障和提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规程》在修改完善各项预防工作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部分适用范围由原来只对井工煤矿企业,扩展到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企业,内容由原来主要是对救护队的要求,扩展到对煤矿企业和救护队的要求,增加了应急管理、安全避险、队伍建设、科学施救、指挥协调、救援保障等方面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的理念。

条文内容变化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48条中,新增加的有23条,新修改(包括条文合并)的有24条,未进行修改的有1条。本次修订删除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6个技术操作性条文,对内容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合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应急管理要求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以保障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班组长应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等。在“救援装备与设施”中增加了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突出强调了应急准备以及事故后第一时间的救援和井下人员的自救。

增设安全避险规定,保障矿工逃生自救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种安全避险设施设备对矿工有序撤离和避险待救具有重要作用。安全避险既是矿工自救的重要方式,也能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我国近年来对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全国的井工煤矿基本上建立起了安全避险系统。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新《规程》应急救援编,首次将安全避险内容纳入进来。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矿井必须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并专门增设“安全避险”一章,设立10个条文对各种应急避险设施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提出要求。

加强现场救援指挥,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现场各方面人员较多,而井下灾情往往复杂多变,因此,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至关重要。

大量成功救援的经验和处置不当的教训表明,必须要根据实际灾情科学决策、指挥和施救,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绝不能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施救。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决策,必须有中队及以上指挥员带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救援;在救援中遇到威胁救援人员安全情况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事故煤矿应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等新规定。

在封闭火区等技术措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处置措施,在防止火区气体爆炸、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增了处理顶板、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规范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判事项的要求,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已经取消。为适应减少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要求,保障和规范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援队伍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的规定。

增加了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的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军事化战斗素质,确保矿山救援队伍在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理顺规章标准关系,妥善处理专业衔接

本次修订中注意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着重理顺了《规程》应急救援编和《矿山救护规程》的关系。《规程》应急救援编重点规定煤矿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原则性要求;《矿山救护规程》重点规定矿山救援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要求。避免出现互相矛盾、“打架”现象,便于企业和执法人员执行,而且两部规程各有侧重,有利于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根据本编结构内容调整需要和《规程》修订原则,除了前面叙述的增加了有关条款外,也适当减少了对矿山救护队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规定条款。比如,删除了原《规程》中第469条、498条、504条、509条、515条和520条,这些条款都是具体操作层面规定,在现行《矿山救护规程》中都有详细规定。

注意事项

应急装备配备与应急避险设施建设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要求,为所属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避险设施。具体执行这些规定时应当注意:

一是关于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具体标准,现行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已经明确规定了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基本标准并有具体列表,煤矿企业应该不低于这个基本标准为本企业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

二是煤矿企业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属煤矿的数量、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储备,以适应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是煤矿企业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井下矿工应急避险需求来建设,并且,建立的紧急避险设施必须与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相结合,共同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的事故处理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和针对性训练。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训练中,要针对当前矿山事故减少、新队员实战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多增加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教学、采取老队员带新队员等方式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在训练中增加队员佩用氧气呼吸器训练时间,加强高温浓烟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和心里素质。

配备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除了按照规定配备基本救援装备外,鼓励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特别是自身防护装备、灾区探测和气体检测分析仪器、应急通信装备、灭火和排水装备等。

坚持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及考核活动,这是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队伍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高和检验矿山救援队伍能力的重要措施。

保持救援队伍稳定和加强救援文化建设。矿山救护队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救护队员享有相应待遇,保持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并且通过加强救援文化建设,增强救护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下一步计划

配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救援规章标准体系。

加强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达标和互查互检工作,推动全国矿山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

制定计划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将煤矿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避险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能力。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煤矿;机电设备;引进管理

中图分类号:TD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7-0136-01

煤矿机电设备的选型,是煤矿生产设备设施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也是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前期管理”除了包括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以外,还包括购置、测试和验收等一系列的工作内容,是保障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后期管理质量与有效性的基础。可以说,煤矿机电的引进管理一方面与煤矿生产机电水平与机电设备综合效能的发挥挂钩,另一方面也直接与煤矿生产效益、安全和煤炭企业的战略目标紧紧相关。所以,探讨如何搞好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引进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引进规划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投资引进规划的类型所指的是根据明确的引进目标,保障煤矿机电的引进效益,在进行煤矿机电引进规划编制的时候,分清煤矿机电设备设施投资引进规划的类型。这个规划类型一般可以分为更新规划、扩张规划以及新产品开发规划三种。1)更新规划。“更新规划”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已有的煤矿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更换的投资引进规划,简单点来说就是用效率更高、操作性更高、能耗能效、污染更小的机电设备带替代各项技术条件落后以及磨损严重的设备,它既包括原型更新也包括技术更新这两层性质。2)扩张规划。扩张规划指的是在已有煤矿机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建设,以扩大煤矿机电设备的数量与覆盖面,扩展煤矿生产规模。3)新产品开发规划。这指的是新增新式设备的投资规划,这种煤矿机电设备设施投资引进规划类型包括了前两种规划类型的综合性质。但不论规划类型如何,其根本目的均为增强煤矿生产开采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率。

另外,煤矿机电设备设施投资引进规划一般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单项设备投资计划,二是建设项目设备投资规划。如果煤矿企业已经在正式的进行实际的开采生产,那么其投资引进规划主要是单项投资规划,一般就是针对某一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或是零星的购置。而如果煤矿企业还没有正式的开始进行开采生产,那么其投资引进规划主要是建设项目设备投资规划,它需要进行大范围、综合性的煤矿机电设施设备购进。投资引进规划所主要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基本的市场调研、提出初步的规划方案设想、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并做出合理的调整、编制具体的实现计划与经费分配、对方案的具体实施程序进行明确、制定煤矿机电设施设备引进的评价标准,最后是对引进效果进行预测等。

2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引进

2.1 煤矿机电设施设备的选型

煤矿安全基础设施、设备主要有提升运输设备、机电设备、采掘设备、防治水设备、通风设备设施、防瓦斯设备、防煤尘设施、防灭火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调度通信设施等。

在进行煤矿机电设备设施选型的时候,特别是固定设备(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应当综合性的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比如经济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以生产运转的操作性、地质条件的实用性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等等,同时还要对设备的各种属性与性能表现进行实际的市场调查,详细了解各项工作技术参数,并考虑工作效率,摸清设备的能耗高低、可靠性、配套性以及使用寿命等等,最后要基于自身实际所需,通过计算、校核和验算、比较、分析做出最佳的选型。整个论证、分析与确定过程,必要的时候要通过现场试验,采集第一手数据,通过与矿业学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分析论证和研究,做适合于自己井田范围内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改进和定做,在整个调研过程中必须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等全程参与,做到施有所用,用有所值。另外,在进行设备选购的时候,还要保证所选设备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经过鉴定的非淘汰品,同时必须保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相符合。供用电设备特别是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等。

2.2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购置

将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购置清单填写好后,交由上级进行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的购置工作。首先确认厂家,并与其签订好详细、明确、责权分明的购置合同,双方确定各项条款无误后签字并生效。如果发生了购置不当的现象,造成了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的闲置或浪费,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2.3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检查与监督

在整个煤矿机电设施设备的选型、询价、实地考察直到购置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检查与监督,坚决防止有的现象出现,因为这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企业经济受损,另一方面还可能导致购进设备的各种属性、性能满足不了生产需要。

引进的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建立建设单位与厂家、科研机构之间的保修、回访、意见反馈等互动合同机制,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加强数据采集、分析、验证等过程管理,并及时反馈于厂家和科研机构,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资产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备件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新产品开发管理、煤矿机电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技能实训等,从而达到确保引进煤矿设备设施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参考文献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4篇

1.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含有以安全生产为主的各项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不同岗位操作标准;各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等;就其培训形式来说多种多样。如何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提高,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来规范作业,确保煤矿事故发生的概率会得以降低。煤矿事故案例教育在安全培训中对学员有极大的震撼力和说服力,学员听起来注意力集中,记忆深刻。选择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模拟培训教育效果更好。如模拟井下发生火灾事故,通过预先设置火灾场景,让员工亲自体验火灾,并学习怎样选择避灾路线、避灾方式、避灾动作等。虽然这种培训方式很费事,但其培训效果和对学员的影响力是效果显著的。

1.2培训工作的定位

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比较复杂多变,有工作中安全意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煤矿生产条件出现恶化,安全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安全意识淡薄。有些煤矿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员工“无知无畏”,“三违”现象没有杜绝。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些不安全状况。通过加强各种形式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能够使煤矿从业人员,从不同层面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操作技能,使得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安全隐患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有效的处理方法;遇到紧急突况时不至于盲目慌乱,做好自保互保措施,使得事故危害性降低。

目前新学员岗前培训多是在教室进行,进行一定学时培训课程后才正式进入现场实习操作。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以前没有到过现场的学员,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生产一线有些术语或者名词很难解讲清楚,培训效果不理想。比较好的形式是,先集中讲一下井下现场工作须知,然后现场参观,教师通过边参观边讲解,让学员感知井下现场景象,即对井下现场各方面有一个感性认识,这样再通过课堂讲课,学员就能够容易接受了。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能够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工作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煤矿生产事故给煤矿员工带来生命财产及企业经济的重大损失,煤矿事故的发生对于一线职工来说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只有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培养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观。生产工作中发现一般隐患故障能够及时正确处理,发现严重隐患故障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煤矿员工只有这样去做,煤矿企业才能够安全生产真正实现无事故。

2煤矿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生产企业应当对其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允许上岗作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凡是从事煤矿井下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允许指挥生产,不得准许上岗操作。该法还规定:每间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进行再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10天。这些规定是针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强调了煤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特殊重要性,是切合煤矿实际工作的。

2.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有针对性

全员培训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任务,其包括煤矿企业中各类从业人员。一是煤矿企业各级管理者;要求管理者系统地掌握煤矿生产中各类安全法律法规。二是煤矿企业相关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在生产中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承担的技术责任等方面教育。三是煤矿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培训安全技术操作范围很广,它包括:1、新上岗前安全培训,要“先培训、后上岗”。2、转换不同工种岗位前培训,即对新的岗位培训,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的需要。3、要不断地对在岗人员进行新技能、新知识、新工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危险源解决能力。4、要进行对出现的“三违”人员及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分析的教育培训。对于出现有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的人员和事要及时组织学习教育,对他们出现的错误行为尽快纠正,以防后患。5、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训。

2.2开展多种形式培训以适应煤矿企业自身特点

针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可分为多种,例如;新员工岗前和转岗培训以及“三违”培训、各种灾害的预防培训、频发事故的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等等。安全教育培训首先要做到灵活变化,不能死板教条。安全生产重要性在员工头脑中反应的程度是煤矿生产安全思想认识水平高低,煤矿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支配他的行为,思想上彻底重视了安全,不安全行为就能杜绝;只有员工在生产中行为安全了,那么就保证煤矿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责任、安全制度落到了实处。

2.3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启发、引导、和规范煤矿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关键是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工程是安全培训,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安全培训,煤矿企业科学技术管理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安全培训。所以把握好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才能杜绝煤矿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促进煤矿生产安全、稳产、持续、高效的发展。

3结语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5篇

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订历时两年,经历了10余次的大规模修改,较好地反映了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强化了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新《规程》露天煤矿编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安全和防止煤矿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要变化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部分修改106条,删除53条,拆分、合并40条,新增19条,由原来的8章204条修订为9章127条,条款数降低37.7%,字数降低27.7%。具体内容由原来的“露天部分”改为“露天煤矿”,按工艺环节将“采剥”章节拆分为“钻孔爆破”和“采装”两章,丰富了设备检修的内容,压缩了铁道工艺相关的运输部分和电力牵引等内容。

根据露天煤矿生产工艺特点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以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设备检修为主要内容,围绕安全构建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明确了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安全标识、采场建筑、特殊天气、高处作业等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明确了钻孔和爆破作业的设计、钻孔、装药、爆破等规定;第三章“采装”明确了单斗挖掘机采装、破碎、轮斗挖掘机采装和拉斗铲作业等规定;第四章“运输”明确了铁路、公路、带式输送机运输等规定;第五章“排土”明确了排土场的位置选择和各类设备排弃作业等规定;第六章“边坡”明确了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安全措施、排土场和最终边坡管理等规定;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明确了防治水的治理和安全措施、地面和采场内防灭火措施等规定;第八章“电气”明确了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电气设备保护、操作、维护和调整,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照明与通信等规定;第九章“设备检修”明确了检修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规定。其中主要的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联合作业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生产现场多设备、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多,联合作业包括:采装设备在采装过程中与轮式推土机、履带推土机、平路机交叉作业,运输过程中与平路机、履带推土机的交叉作业,排土过程中与排土设备的交叉作业,采装运输过程中与破碎设备的交叉作业等,种类较多,但其发生的频率有所不同,要求程度也不同。针对联合作业,在一般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爆破安全方面

爆破作业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在钻孔、爆破前的工作程序规定为“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明确了钻孔、爆破作业前必须有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了审批责任人,强调了警戒范围绘制和实地标注。

同时,新增了关于爆破后检查的规定。

公路运输安全方面

公路运输中的交通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道路上移动的设备种类多、数量大,随着采场的推进,道路经常变更,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尤其是大型卡车运输作业时,车体宽,操作盲区大,导致安全隐患多。新《规程》明确规定,“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更为全面地说明了超车、让行的条件。

矿用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若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次生事故。新《规程》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即“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 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排土挡墙安全方面

在间断工艺中,运输卡车沿排土台阶边缘排弃时,容易发生卡车下陷、滑落坡面的事故,因此制作连续、标准的安全挡墙尤为重要。随着卡车的大型化,轮胎直径也大幅增大,但机械地执行轮胎直径的2/5高度的挡墙,造成成本大幅增加、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现象。应当规定一个保证安全且符合生产实际的合理挡墙高度。因此,新《规程》明确了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的规定:“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这个数据主要依据国内露天煤矿的经验数据得出,当车型240 t以上时,按照安全挡墙高度到达轮胎直径的0.35倍计算,挡墙高度最低1.56 m、挡墙底部宽度最窄3 m,卡车无法越过,故确定为0.35倍。

边坡安全方面

边坡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为了及时掌握露天煤矿端帮、排土场边坡的稳定状态,新《规程》明确规定了需要定期对采场、排土场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一般随着采场和排土场的发展,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电气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采场停送电作业非常频繁,按照一般电气作业停送电工作票的要求,将造成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结果。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发展,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完全能很好地实施停送电作业。因此,新增了采场内(变电站、所及以下)配电线路的停送电作业要求,并进行了各种情况的细化,即规定:一是计划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二是非计划停送电,应当经调度同意后执行,并双方做好停送电记录;三是事故停电,执行先停电,后履行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四是严禁约时停送电。

同时,明确定义了计划停送电、非计划停送电、事故停电及约时停送电的具体内容,使停送电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

对露天煤矿企业的影响

对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具有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广大煤矿管理人员、岗位员工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

对降低成本增效起到促进作用

新《规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更趋科学、合理,符合露天煤矿生产实际。以主排水泵站电源设置为例,原《规程》规定“有淹没危险的主排水泵站的电源线路必须设两回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现,双回路线路的利用率非常低,且增加移设工作量和成本负担。新《规程》将其修改为“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通过设置单回路供电线路,配备“备用电源”的方法更趋合理,且能够大幅降低工作量,节约生产成本。

体现出新工艺技术的特点

随着露天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铁道工艺逐步退出工艺系统,单斗挖掘机―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拉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和抛掷爆破技术已经在我国露天煤矿开采行业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具有能耗低、效率高等特点,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在《规程》修订时,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除铁道工艺仅保持较少篇幅外,增加了新工艺的相关安全规定,不仅体现了规程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也对露天煤矿工艺选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对标整改

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新《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新《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全面梳理煤矿自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新《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相关期刊更多

新美术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美术学院

新闻三昧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工人日报社

新媒体研究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