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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明细账”,查看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3、当预收账款期末为借方余额,说明款项的实际性质已经是“应收”款项,必须进行重分类调整。
4、选择“录凭证”。
5、将预收账款借方余额调至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
【关键词】投标;履约;策略
前言
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美元、欧元汇率受到冲击,一些国家实行保护主义,使国外的工程项目数量的需求锐减。我集团实施的国际工程的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剧。面对危机,不能气馁,而是应积极面对挑战。我们首先应该练好内功,其次找准时机,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每项海外工程都是我们集团公司整体实力的一个展现。在承揽项目的同时应抓住机遇,延伸触角,进行多元化的市场经营活动。目前我公司国外项目都在发展中国家,比如埃塞俄比亚、加纳、尼日利亚和科摩罗,这些地区尽管不是金融危机的重点区域,但是也已经受到影响。比如尼日利亚,由于国际石油价格暴跌。为保证财政平衡和避免国家财库超支,尼国最近强调须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应对金融危机,其中工程项目实施要更加合理化和限制外国 公司利润转移和政府采取谨慎的预算政策,这些都会对我们项目产生直接的影响。也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增大了。海外工程项目是以 FIDIC合同条款为基础的,保护双方利益相对平等,可以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各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同条件。下面笔者就这种潜在的风险如何预防,以及若不预防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FIDIC是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该联合会始建于1973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尉于l996年l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合同范本包括以下四种: 一、施工合同条件简称为红皮书,其特点是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二、生产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简称为黄皮书,主要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的供货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三、设计采购施工( EPC) 楚钥匙上程合同条件简称橘皮书;四、简明合同格式,适用于合同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FIDIC认为项目管理是多种资源的利用与活动的协调,将各部分的单独工作综合成多专业、多方面整体的努力,在“协议”约定的时间、预算、质量限度内达到业主的目标,因此给项目管理的定义是:在一个统一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的领导下,对一个多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发挥各自职能,以使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费用在业主要求达到的目标内完成。
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主要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多数国际工程承包系统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或减轻风险损失,那么,非系统风险的管理则体现着承包商的竞争实力,直接关系项目的最终得失。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保函风险、技术风险、报价风险。资金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等,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在本人不间断的FIDIC条款的学习和实践中,深感 FIDIC条款的巨大作用,下面就针对非系统风险,提出在FIDIC合同框架下企业在投标阶段和履约阶段的风险应对策略。
1、投标阶段的风险和策略
(1)投标保函被业主没收的风险
在FIDIC提供的标准招标文件中,业主可以在以下3种情况下没收投标保函:
①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撤销其所投标书的;
② 投标人拒绝接受业主按标书规定对其标书报价种的计算错误予以纠正的;
③ 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的。
投标保函被没收的风险是企业在投标阶段所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报价总额的 2%一 5%,业主通过没收保函,来弥补重新招标或选择第二标时所带来的额外开支。企业应对策略:通过认真的系统风险分析后,觉得风险太大,主动放弃投标;
④ 遵守业主在招标文件种的规定,避免上述 3 种情形的发生。
⑤ 还有一种情况:业主评标的拖延,或者工程规模、设计等重大变更,业主提出修改或延期保函,如果此时投标人想退出,便可趁机合理提出退出竞标。
(2) 技术工艺的风险
大多数国际公开招标的工程,技术、工艺要求很高。有些疏于对现场施工条件的认真考察,可能在履约阶段无法实施。比如卡塔尔项目中,就存在此现象。技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着重依赖于承包商的经验与技术水平。
(3) 报价过低的风险
FIDIC合同条件是单价合同,计量是以B.Q 清单为基础。承包商需要对每个单项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技术工艺要求、人员设备投入、工期安排等一清二楚,不能漏报。有时候,报价过程中的疏忽,如对标书技术文件要求理解错误、计量漏项,比如去年埃塞俄比亚项目投标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漏项等问题,我们不应该忽略类似的小问题和小毛病,细节决定成败,会影响整个投标后的结果;现场考察马虎等,会导致报价过低。比如在科摩罗机场项目中,我们发现其核心问题,根据瑞士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应将系统部分和装修金属结构等对外分包。系统工程必须由具有当地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由于当时现场考察不细致,导致该部分成本费用的超支。报价过低直接增加了企业履约阶段的风险,造成一系列的后继难,如工期拖延、资金周转失灵等,甚至是的工程施工难以继续。在 FIDIC合同条件中,被规定由承包商自行承担,无法用投保等方式来转移风险。承包商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技巧来降低风险的影响。投标决策基于承包商的管理、技术、经验以及对 FIDIC合同条件的熟悉和运用水平之上进行。
2、履约阶段的风险和策略
(1) 履约保函被业主没收的风险
履约保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承包商的请求,对承包商的履约责任向业主提供的担保。作用就是在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如果承包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完成项 目,业主可以通过没收该保函得到损失补偿。通常情况下,履约保函是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银行担保。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履约保函数额巨大,一般占合同总价的10%- 25%,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规定为 25%~30%,有些国家甚至要全额担保。
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始终冒着保函被没收的风险。一旦出现保函被没收,要回来十分困难。FIDIC合同条件第 10.1 - 10.4规定了履约保函的具体要求。企业应对策略:
更改保函支付条款。
② 在合同中规定履约保函金额随工程进展递减条款,及时提交业主确认,书面通知银行做相应的调整。
明确规定有效期限,避免模糊字眼。
④ 发生索赔时,及时通过仲裁,法律途径暂时冻结保函。
(2) 现金流的风险
现金来源于业主的预付款、进度款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在 FIDIC合同条件第60条中做了规定通常来说在工程进入第2—3 个月后达到资金需求的高峰,约占整个合同造价的 25 %一30%,而这时业主开始从每期的进度付款中扣还先前的预付款25%和10%的工程保留金,扣至合同总价的5%为止。根据在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大使官邸项目中的实践,项目资金缺口出现在工程的最后阶段,因为按规定项目完工并验收后才能支付 10%,在一年质保期后支付 5%,因此,承包商在投标时应重视因为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工程延期的可能性,制定准确的进度计划、各种货币的现金流量预算,履约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3) 分包商或供应商等违约风险
FIDIC合同条件明确规定了分包必须经过业主的许可, 但分包商的风险将全部由承包商负责,规定承包商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那么,承包商只有通过与分包、供应商签订合约并要求其提供履约担保来转移、分散风险。
(4) 业主违约风险
通常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度款付款凭证批准后28 天内无法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只有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时要注意,收集书面证据;注意索赔时效;FIDIC认为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d内;一事一办,及时具体办理;内容全面,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此外还要要求工期索赔。
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 FIDIC合同条件,熟悉国际工程承包面临的风险和对策,提高我们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也是当下的首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外脚手架操作平台超宽阶梯式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zhou Medical College Affiliated Hospital it explores building new architectural feature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latform structur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examples to expla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method, finally summarizes the key technology solution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similar projects.
Keywords: scaffold; operating platform; ultra wide; ladder;
中图分类号:TU7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广医二院附属医院新门诊综合楼位于昌岗东路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建筑面积44866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5层(部分8层),建筑总高度为67.6m。门诊楼门楼广场一侧为弧形框架结构,外装为弧形玻璃幕墙,幕墙顶部为2.4m宽的遮阳兼装饰铝制飘板(倒阶梯形),如下图所示。
图1:飘板效果图
施工过程搭设了紧靠于框架结构的弧形脚手架外排栅,用于结构和外墙装饰施工,脚手架搭设高度高出上述飘板约1.5m,根据施工现场飘板装饰面板的安装需要,需先拆除弧形脚手架顶端部分并在此基础上搭设阶梯式操作平台用于飘板的安装。由于目前我们未检索到在外脚手架顶部搭设超宽操作平台的相关施工经验得以借鉴,故必须进行研究设计。
1 操作平台构造与搭设方案设计
1.1 操作平台的主要性能和使用要求
经我们的研究论证,附着悬挑于外脚手架上的超宽操作平台在性能及使用上至少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操作平台的形状、标高、宽度等符合“轻钢结构飘板”安装操作活动以及摆放安装工具等要求;(2)操作平台的强度、稳定性、使用变形以及抗倾覆等在施工荷载及自重、风载等的作用下必须满足规范要求;(3)操作平台所采用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2 操作平台构造设计
1.2.1设计的原则
(1)安装操作平台应以常用周转材料搭设而成,以达到取材方便,减少一次性费用投入的目标;
(2)安装操作平台应采用便于安装施工,并能满足作为室外大型外挑装配式挑檐结构安装所需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要求的构造形式。
1.2.2构造形式的确定
经过多方案研究对比分析,采用仅需使用常用脚手架钢管、钢管扣件及相应构件组成的阶梯式钢管悬挑平台。该平台直接附着于原外墙脚手架外侧,与外脚手架结合成一个牛腿状的整体,通过在平台上下的高度位置加强与墙体的连接,使悬挑平台产生的弯矩通过节点转换为水平力和竖向力,水平力通过连墙件作用在工程结构上,竖向力作用在外脚手架。如下图所示:
图2:阶梯式钢管悬挑平台三维示意图
1.3承载力和稳定性计算方法
悬挑于外脚手架上的超宽阶梯式钢管平台宽2m,平台内侧与外墙脚手架外侧立杆和大横杆相连,平台最外端距离主体结构3m。平台沿纵向方向每1.5m设置一组悬挑斜杆,间距同外脚手架立杆横距;每组悬挑斜杆由4根悬挑斜杆组成,分别支承于平台面距外脚手架外侧0.5m、1.0m、1.5m和2.0m处。
根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工程的结构特点,悬挑于外脚手架上的超宽阶梯式钢管平台需搭设成半径最小处40.45m的圆弧状,而平台过半杆件为斜杆,各杆件受力情况复杂,经研究决定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如PKPM等)进行受力计算。
1.4操作平台搭设方案设计
1.4.1 搭设前准备
阶梯式钢管悬挑平台在搭设前需对原外墙脚手架顶部进行局部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外脚手架的立杆、横杆等构件,加密平台位置的脚手架步距,增加增加平台上下位置的连墙件等。
根据原外墙脚手架在操作平台标高以上的长度决定采用锯断拆除或更换短管的方式进行脚手架的立杆拆除,原则上超过3米的立杆更换短管、不足3米的立杆锯断拆除。
在准备平台搭设使用的钢管时,应注意斜杆应使用通长钢管。因其受力传递稳定尤为重要,使用通长钢管便可避免出现对接扣件承受弯矩的情况,同时也能避免扣件松脱等情况发生。
1.4.2操作平台搭设
阶梯式钢管悬挑平台搭设方法:先装一道小横杆(悬挑水平杆)、后装一道大横杆,每安装一个平面的大小横杆就立刻安装相应的悬挑斜杆,像上阶梯一样一步一步向外搭设,循环向上搭设直到悬挑平台面。其关键点可总结为“一小一大,一横一斜,一步一搭,循环向上”,我们把它定义为“阶梯式搭设法”。
该方法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悬挑平台搭设,确保了施工过程安全,降低悬挑平台搭设的施工风险,同时也减少了重复作业的时间,对悬挑平台的快速搭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它自成一体,与外脚手架的连接节点均靠近立杆,其优点在于确保了悬挑平台和外脚手架各自受力和明确的荷载传递路径,对外脚手架的稳固起到积极作用。
2 操作平台的应用
悬挑钢管脚手架平台的搭设模数与原外脚手架模数保持一致,立杆纵向柱距1.5m,横向间距0.9m,平桥步距1.5m,最终搭设高度至飘板装饰面板顶再加上1.5m。
2.1施工组织与施工准备
本工程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上搭设飘板操作平台,以满足施工要求和确保使用安全,为了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能够安全可靠地承受和传递各种荷载作用,其组成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飘板操作平台与脚手架连接必须同时设置立柱、纵向与横向水平杆;(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N·m~60N·m之间,以保证节点具有足够刚性和传递荷载的能力;(3)在飘板操作平台与建筑物之间,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分布均匀的连墙件,以便在脚手架的侧向(垂直于建筑墙面方向)提供约束,防止脚手架横向失稳倾覆,并可靠地传递风荷载;(4)严禁将外径φ48mm与φ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2使用材料
选用架设钢管外径48mm,壁厚3mm,钢材强度等级Q235-A,扣件、钢管等构件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2.3操作平台的搭设
(1)搭设施工工艺
①飘板操作平台的施工工艺流程
飘板操作平台的搭设顺序为:拆除原脚手架飘板以上部分悬挑水平杆悬挑斜杆大小横杆连墙件栏杆脚手板安全网
(一)无目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增强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但这种劳动关系的稳定是与用人单位及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流动率的降低相伴生的,而这种流动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过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使得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难以推行,同时也将大幅降低人员流动率,妨碍了人才的流入,影响用人单位的发展,进而间接影响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和职业的发展。
其次,对于已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一定程度的流动率既能刺激其努力工作创造绩效,又能促使其保持持续学习和自我提高的压力,这对于劳动者自身及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而过低的人员流动率在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同时,也扼杀了其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最后。对求职者来说,较高的劳动力流动率意味着较多的就业机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劳动关系固化,导致劳动力市场流动率的降低和就业机会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其就业得到了保障;而对于求职者尤其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缺乏就业竞争力的弱势劳动者来说,就业机会大幅减少。
(二)事实劳动关东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
在当前管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大批录用新员工并通过压低其试用期工资,以达到廉价使用劳动力的目的。为制止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设置了很多限制性条款,除对试用期期限和约定次数作了限定之外,该法第二十条还将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试用期工资的下限,并且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这种规定在对上述不法现象起一定限制作用的同时,对其它守法企业及部分老员工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是对于用人单位的影响。由于技能、经验及环境等原因,试用期内所创造的绩效相对于老员工要低。如果试用期工资被迫提高到一定水平,再加上试用期的培训成本,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实际支出就与老员工接近或相当,而得到的却是低于甚至远低于老员工的同期工作绩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阶段
管理科学与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组织,要想得到有效的治理,有两个原则必须贯彻:
其一是赏罚分明。通过各种奖赏手段对有利于组织绩效和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进行正强化,同时运用一些惩罚手段对危害组织绩效和妨碍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进行负强化。
其二是实现人岗匹配。用人单位组织架构的变革、新区域的拓展、旧业务的萎缩和新业务的开拓等,都需要安排合适的员工去充实新的岗位,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是有益的。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阶段
(一)劳动者辞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指用人单位没有过错而由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则这种主动辞职不属于违约解除,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违反此规定未提前通知或虽提前通知但不够规定天数即擅自离职的行为,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有效举证这种离职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劳动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劳动者被动辞职。劳动者被动辞职在很多国家被称为推定解雇,因为这种辞职虽然在形式上由劳动者提出,但实质上则是由于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用人单位的一些情形,并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被动辞职的情形规定相对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了明显的扩大,劳动者很容易在这里找到辞职的理由并要求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而《劳动合同法》则取消了对于非高薪劳动者(工资在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者)经济赔偿的上限规定,但对于高薪劳动者的经济赔偿则设定了双重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补偿金的标准以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龄和月平均工资作为两个基本参数,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上限,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则规定赔偿金的标准为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这种“倒挂”将产生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使应获得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高薪离职员工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公平感,有可能导致在其离职前后产生有损单位利益或影响员工关系的言行。其次,当用人单位欲以不能胜任解除或违法解除高工龄“次高薪”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前,可以通过加薪使其近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参数之一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将“次高薪”升级为高薪,从而适用高薪员工的双重限制规定,达到降低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数额的目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承包;菲迪克合同条款;应用
由于建设承包管理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因而我国相关部门开始出台相应的建筑法,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建设承包管理的行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设工程事业也得到明显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菲迪克国际合同也逐渐进入到我国建设工程承包的相关制度当中。菲迪克合同的出现以及应用为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承包的提升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和支持。下面本文主要就对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在实际的应用中进行重点探讨和分析。
一、菲迪国际合同的主要内涵
关于菲迪克国际合同,其主要就是被世界y行所认同的国际咨询服务组织,其总部是位于瑞士的洛桑,而我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是在1996年10月份正式加入该组织。菲迪克国际合同的条款有三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关于土木工程方面的相关内容,这其中主要是针对土木工程施工与土木与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的指导和分析。二是关于机电公工程方面的相关内容,这其中主要是对有关机电工程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述的。三是关于设计咨询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这其中的内容,其主要是将不同部分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论述和指导。
在当前的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是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承包的项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相关人员要能够根据实际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情况来进行针对性的修改,进而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整个建设工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中的具体应用
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合同条款的应用,相关企业可以几个方面来应用,如通过投标决策的应用、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以及工程赔偿或者变更中的应用等,都能够借助菲迪克国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解决问题。
1.投标决策中的应用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包在使用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要能够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够应用。具体条件就是,相关企业要能够通过开展竞争性的招标来确定建设承包商,同时还要有专业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最后在根据相关合同的方式来制定相关的招标文献,除此之外,还要在招标文献中包含关于建设工程在具体施工操作中的相关内容。在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中,经常会面临投标决策出现不同的问题,为了能够解决这种现象,相关负责人就需要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来对施工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从而能够有效的减少投标决策出现问题的次数。根据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中得知,不同的建设项目承包商都必须要对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其承包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够允许建设工程承包商准备相关施工所需要的材料。
2.不平衡法的应用
由于菲迪克国际合同是属于单价合同,因而其主要是强调量价之间的分离。建设工程在使用其过程中,首先要能够保持量价是固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承包商对工程的报价都是单价,用承包商所报的单价与业主清单中已经认可的相关工程数量进行汇总,然后得出项目总价。对于这个总价,其不光是理念上的,还是在相关人员通过在施工现场进行验工计价而得出的。由于建设工程数量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相关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以及承包商配合的影响,因而做为建设承包商,其不仅要能够出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还要能够在报价中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法,这样能够更好的达到多收钱和早收钱的目的。另外,承包商在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过程中,其还要能够考虑到工程建设资金以及时间具有的重要价值。众所周知,时间就是金钱,对于当前的建设工程来说,早收钱是能够带来一定的创造效益,与此同时,对承包商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承包商想要早收前,其在对建设工程报价过程中,可以将已经完成好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单价调高,而对于后面才能完成的项目需要适当的单价调低。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有利于承包商现收回资金,还有利于整个建设工程承包中的资金回转。除此之外,承包商也可以采用激励机制,这种机制适用于提前竣工的项目,也就是在竣工项目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激励,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整个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积极性,进而有效的提高整个工作效率。
3.工程赔偿或者变更中的应用
关于工程培养,其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有一方遭到风险或者损失而像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行为。由于工程赔偿中会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下些问题,则可以通过采用菲迪克国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另外,建设工程承包商在提出相关工程赔偿时,其要能够根据菲迪克国际合同中的条款,采用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来进行。在索赔程序中,其是有4个28小时的时限,之所以要给这个时限主要是为了能够为索赔工作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而提供重要的保障。除此之外,也能够通过调价公式的相关方式来进一步的获取利益。
三、结语
综合上述,关于菲迪克国际合同,其主要就是对不同部分的内容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指导,并且能够根据实际建设工程的情况对其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进而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要求。根据本文对建设工程承包中菲迪克国际合同条款中的具体应用的分析得知,招标决策中的应用、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以及工程赔偿或者变更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通过菲迪克国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解决。这种解决方式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解决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还进一步的提高了我国整个建设工程承包的质量,进而推动了建设工程承包工作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航.国际工程承包中资金风险法律对策研究――以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为视角[D].华北电力大学,2012,06(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