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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章程

俱乐部章程

俱乐部章程范文第1篇

宗旨:相互交流棋艺,增进友谊,达到共同提高。以培养出世界级优秀棋手为目标。

性质:本俱乐部为家长和棋手及国际象棋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目的的国际象棋交流团体。

入会条件:热爱国际象棋,品德优良的小棋手和家长,或成人爱好者。入会先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俱乐部委员会审查资格,限制总人数。可自由退会。

活动时间和地点:固定时间和地点暂定温州市工人文化宫。时间为星期六晚上7点至10点。不定期组织其它活动。

会员类型:分 普通会员,特邀佳宾,特邀教练,组织委员 等

活动内容:

1、共享俱乐部的国际象棋书籍、资料、教学视频、教学软件。不断购买最新国际象棋资料加以充实。制作俱乐部自己的国际象棋训练软件或教学视频,内部共享。

2、定期举办国际象棋内部对局,对局按水平分组,设立奖金或奖品。邀请高水平的成人业余棋手参加比赛。

3、对比赛后的棋局,邀请大师或资深教练进行复盘讲解,形式为一对二或者大盘复盘。

4、组队参加全国各地的比赛,并聘请教练跟队,现场指导,让小棋手增加锻炼的机会。创造会员到国外参加大赛的机会。

5、邀请不同的大师或资深教练各类专家授课或专题讲座,或对大赛准备进行个别指导。或进行车轮战。

6、定期交流学棋经验,邀请优秀青年棋手说学棋体会,或邀请名手家长来做教育经验讲座。邀请大师讲解棋艺生涯等。

7、组织各类俱乐部公益活动。扩大俱乐部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小棋手的社会责任感。如组织老年人免费学棋活动、到公园免费教棋或摆车轮战,国际象棋进社区等活动。

8、对俱乐部会员,在全国、省市大赛获奖棋手,发放奖金。鼓励支持俱乐部内优秀棋手参加全国或世界大赛,对经济困难的优秀棋手,多渠道设法提供经济支持。

常规活动安排:

在星期六晚固定活动时间,小棋手一个晚上安排3局对局。由俱乐部老师安排水平接近的棋手对局。对局登记下来。一晚上有奖金的对局最多三局。每方25分钟,最后3分钟可不记录。其余有时间再自己自由约人下,没有奖金。对局后,胜者(和者白方)将对局先输入电脑存为pgn格式,再发邮件到...,共计约60局棋,一个星期内由教练对所有对局分析评注,并将所有棋局发给需要的各自QQ邮箱。每次对局记录将收入棋城俱乐部对局数据库。建立小棋手累积积分,胜一局得两分,和一局得1分。负一局得半分。一个月公布一次积分榜,公布一月以来积分高的和进步大的。

老师选一局当场复盘。复盘老师的指导费由总经费里出。 欢迎高水平成人业余爱好者参加对局。对局三局以上适当给予对局费,费用由总会费出。

专题活动流程:

俱乐部不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邀请大师讲座、车轮,购买资料书籍,组队比赛,公益活动等。活动时间可不限制在固定活动时间。专题活动可由会员提议,也可由委员会提议,并制定活动方案。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再由全体会员投票,60%以上票通过,则交委员会组织或执行。

管理形式:

由会员民主协议成立委员会共同管理。对委员不能积极为俱乐部服务者,会员有权向委员会提议,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可劝其退出。

活动所需费用由会员共同平摊。经费收支情况俱乐部内部公示。在俱乐部壮大后,可寻求企业赞助。设立会员对局卡。每张卡100元,每张对局卡可参加奖金赛3次。欢迎非会员参加无奖金对局,可向管理人员索取免费对局卡。会费用于俱乐部日常开支,如小棋手对局奖金,大赛小棋手获奖奖金,教练指导费,记录纸打印费,活动场地费等。欢迎会员赞助会费,俱乐部将在群内和网站上公布赞助数并致谢。费用使用必须有两人签字管理。每月将费用使用情况在会员内部公布。

加入我们,你就会发现不是你一个人在战斗。

国际象棋棋城俱乐部入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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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章程范文第2篇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湖北省乒乓球俱乐部现状的调查,发现俱乐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湖北省乒乓球俱乐部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湖北省;乒乓球俱乐部;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14

收稿日期:2014-11-24

乒乓球作为中国的国球,在群众体育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湖北业余乒乓球俱乐部进行调查研究,为促进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对湖北省群众体育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湖北省20家经营性乒乓球俱乐部的经营状况,如青少年宫、学校等区域的乒乓球俱乐部;其中调查对象:俱乐部的经营者、教练员和消费者。

1.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结合本次研究内容,通过仔细查阅相关的书籍《体育俱乐部研究》等,杂志《乒乓世界》等,还有网上资料如中国知网数据库等,大致了解国内外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发展现状,以上文献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2)问卷调查法。①问卷的内容: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和目的,严格按照体育科研方法和问卷设计的要求,设计了俱乐部管理人员问卷,俱乐部消费者问卷,俱乐部教练员问卷。②问卷发放时间:问卷发放时间为2013年10月到11月。③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在城区、近郊、远郊随机抽取了乒乓球俱乐部管理人员20人,教练员60人,和乒乓球俱乐部消费者400人。问卷均是现场发放,现场收回,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

(3)实地调查法。2014年4月到5月,7月到8月期间,亲自走访了20家乒乓球俱乐部,亲身参与了武汉高校乒乓球俱乐部、黄石电信杯乒乓球俱乐部、恩施州利川市乒协杯等赛事,分别与俱乐部的管理人员、赛事的组织者及负责人和部分参赛选手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大家的宝贵意见。

(4)数理统计法。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纳,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

(5)专家访谈法。对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发展情况专门咨询了有关负责人及从事乒乓球管理和教学的专家。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基本情况

(1)俱乐部的类型。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大体上有两种,第一种是具有实体乒乓球馆的俱乐部,第二种是以网络为平台促进大家相互交流和活动比赛信息的虚拟俱乐部。具有实体乒乓球馆的俱乐部根据依托对象不同,主要分为以下4大类:第一类是依托学校体育馆而建立的俱乐部;第二类是依托社区建立的俱乐部;第三类是依托企业建立的俱乐部;第四类是依托体育局建立的乒乓球俱乐部。

(2)俱乐部的硬件设施。在本次调查的20家俱乐部中,设有球台20张以上的俱乐部有4家,占20%;设有球台10-20张的俱乐部有9家,占45%;设有球台4-10台的俱乐部有7家,占35%。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俱乐部拥有球台数量不足20台。在俱乐部内其它硬件设施方面,有75%的俱乐部铺设了地胶,有20%铺设了木地板,只有5%的俱乐部是水磨石地面。从地面材料方面看,大部分还是可以满足消费者的运动需求的。

所以具备条件的高校,中小学应该在学校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将本学校的体育资源拿到社会上来共享,这是缓解社会上乒乓球运动场馆供不应求的一个有效方案。

(3)俱乐部的规章制度。在俱乐部的管理系统中,规章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不是对管理者和消费者的限制,更多的是对他们的保护。总体来说湖北的业余乒乓球俱乐部在规章制度的管理上是比较正规的,但是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很多俱乐部并不能完全按照规章制度来经营。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前并没有很好的阅读该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所以大部分俱乐部的规章制度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明显的。

(4)俱乐部的收费和盈利情况。俱乐部的支出方面大致包括:纳税、场地租金、乒乓球器材成本、水电费、员工和教练员工资等。以上各个方面在本次调查的20家俱乐部管理人员不愿意详细透露,但是在和各个管理人员的进一步沟通过程中,获得了各个俱乐部的盈亏或者持平的信息。

在本次调查的20家俱乐部中,盈利的俱乐部有13家,占70%;盈亏基本持平或者只有微利的俱乐部有5家,占20%;略微亏损的的俱乐部有2家,占10%。总体来说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经营情况还是不错的,大多数都是盈利的。

2.2 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消费者的基本情况

(1)消费者男女比例。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消费者的性别结构可以看出,男性消费者和女性消费者的人数比例约为4:1。乒乓球运动具有以下特点:①竞技性;②趣味性;③社交友谊;④建立社区和谐性。乒乓球的竞技性特点是推动乒乓球运动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

(2)消费者年龄特点及职业特征。消费者职业比例最高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外企业人员、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也占到了比较大的比重;而退休人员因为肩负着替子女看管孩子的任务,所以这是导致退休人员不是很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学生参与乒乓球运动主要是以在学校以体育课的形式参与,只有很少一部分对乒乓球极有兴趣的同学才会选择到俱乐部中来打球,这也是学生所占比例比较小的一个原因。

(3)影响消费者参与乒乓球运动的因素。根据调查显示,人们到俱乐部打球,更多关心的是:有没有时间去打球,打球的位置方便不方便,从另一方面可以判断出这部分人比较关注锻炼的时间、和锻炼后健身效果。而消费价格和打球的质量不成为最重要因素。影响消费者到俱乐部打球最小的因素是俱乐部的服务。

(4)消费者运动动机。每个人到俱乐部打球健身,都有自己的目的,其中强身健体是最要的运动目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运动越来越少,三高病人以及其他慢性病人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乒乓球运动是一项适合各个年龄段的运动,既锻炼了人们的身体,又锻炼了人们的视力和反应,所以人们会把乒乓球运动作为锻炼身体的运动项目。

3 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发展对策

3.1 关于俱乐部选址

经营前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向做充分调查。比如以少儿培训为主要经营方向,则俱乐部选址最好为小学校附近或者高档社区附近。

3.2 关于俱乐部规章制度

加强对俱乐部规章制度的管理,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这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保护。

3.3 关于俱乐部硬件设施

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提高俱乐部的硬件设施条件,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运动环境,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

3.4 关于俱乐部组织好比赛活动

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如比赛报名费用、奖品设置、赛制安排等因素。比赛活动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俱乐部的人气、名气、收益。有了人气和名气,收益自然而然就能实现了。

3.5 关于教练员的培养

入职前对教练员进行正规的面试考核,入职后进行正规的教练员培训。比如基础班学生的教练员可以按照共同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教学,提高班可以根据学员的情况和教练员的风格进行个性化教学。另外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教练员提高自身教学能力。根据教练员水平合理规定教练员的薪金报酬,并且报酬定期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教练员的稳定就是俱乐部的福利。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包括:①湖北省业余乒乓球俱乐部的分布特点是中心城区较多,远郊区较少,按人口比例算分布较为平均。由于各个俱乐部场地条件、管理制度、经营理念不同,造成各个俱乐部消费者数量差距比较大;②俱乐部的硬件设施总体上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多数俱乐部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俱乐部都是盈利的,盈利情况受地理位置、经营方式等因素有所差异;③俱乐部消费者男性多于女性,年龄特点以中老年人群为主,职业特点不明显,具有稳定工作消费者比较多,中等收入人群较多;④个人时间和场馆地理位置是影响参与乒乓球运动的主要因素,价格因素影响不明显。运动动机主要是强身健体、提高技术。

4.2 建议

包括:①经营前做充分省场调查,不能盲目投资;②加强对俱乐部规章制度的管理,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③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提高俱乐部的硬件设施条件,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运动环境,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④扩大俱乐部财源渠道。一方面需要经营项目多样化,另一方面可以让企业来冠名乒乓球俱乐部来吸引企业资金;⑤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组织好业余乒乓球比赛活动;⑥对教练员实行正规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教练员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练员水平合理规定教练员的薪金报酬,并且报酬定期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参考文献

1 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M].湖北: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2 余万斌.成都省经营性健身俱乐部指导员的调查[J].湖北体育科技,2009(1)

3 桂祝.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现状与运行模式研究——以贵州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例[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9(2)

4 滕志滨.我国乒乓球职业俱乐部的建立与发展初探[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1(3)

俱乐部章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俱乐部式教学 优势 问题 对策

一、体育俱乐部式教学的概念

迄今为止,国内外对体育俱乐部式教学还没有统一定义,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些观点还是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德国的学者海尔曼认为,体育俱乐部式教学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更加突出和强调的是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性。日本文部认为,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是以爱好体育运动的学生为主体,突出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增强了教学的趣味性。我国吴秋林老师认为,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是我国高校体育教学的新形式,是众多兴趣爱好相同的大学生组成的组织,是在自我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学生选择不同体育运动项目而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社团意义的组织形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是以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为支点,在自主、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不同的体育项目组织,在体育教师指导的方式下进行体育活动,以达到国家对高校体育教学的要求。

二、以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实施体育俱乐部式教学的优势

(一)增强和保持学生体育运动兴趣

据笔者调查,我院男生有76%对有体育运动有兴趣,女生仅有37%对体育运动有兴趣。而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是以学生的兴趣为支点的,学生所参加的体育项目都是自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体育运动,教师只起指导作用,不断激发学生的兴趣。所以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有助于增强和保持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

(二)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交流

据调查,现在高职学生患有心理疾病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很大原因是因为他们缺乏与外界的交流。实施体育俱乐部式教学会将许多有共同体育兴趣爱好的学生组织在一起,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

(三)培养学生坚定的意志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的许多学生由于缺乏坚定的意志而产生厌学情绪。经常参加体育运动会培养学生坚定的意志。

三、以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实施体育俱乐部式教学的问题和对策

(一)实施体育俱乐部式教学所面临的问题

1.体育硬件设施不足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的主要体育设施是田径场,其次为篮球场、足球场,并且没有专业的篮球室内馆,更不用说排球、羽毛球等主题运动项目场馆。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要,也成为制约俱乐部式教学开展的瓶颈。

2.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从事专业体育教学的教师只有8人,而学院的学生人数却有5000余人,这样的师生比例是失衡的。而且教师缺乏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这就制约了俱乐部在项目选择上的多样性,有些运动项目即使学生愿意学,可是教师的专业技能无法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

3.学生整体的能动性不够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的定位是:优化农业、师范类专业,构建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农、工、文、管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从中可以看出学生以文科类居多。有数据显示,文科类学生对于体育运动的爱好要弱于理科类学生。所以从兴趣爱好上讲,本院的学生对参与体育运动没有很高的热情,自我能动性不足。

(二)针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体育俱乐部式教学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1.俱乐部的选择和定位

俱乐部定位应该以普及率高而且不需要大量专业运动设施的运动项目为主,以一些娱乐性强、参与人数多的项目为主。这样就可以因地制宜选择譬如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花式跳绳等运动项目建立俱乐部。

2.体育俱乐部式教学的管理体制构建

体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必须结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组织能力特点,确定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大学生自治的体育教学俱乐部管理方法。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以各单项俱乐部为基本管理单位,进行体育竞赛和余暇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单项教学俱乐部通过技术水平测试,把学生分成高、中、初三个技术等级班,每个俱乐部按学生的技术水平进行分层教学,师生共同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制定教学俱乐部章程、学生选课办法、考核考勤管理办法、体育课堂常规等文件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为教学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依据俱乐部章程,邀请院校领导担任俱乐部联盟主席,各个单项俱乐部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成立俱乐部委员会,邀请学校其他中层领导干部任各个单项俱乐部主席;任课教师担任各单项俱乐部副主席,秘书长、竞赛部长、宣传部长、培训部长由学生担任;指导教师负责俱乐部的课堂教学、技术指导和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委员会成员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课外锻炼、竞赛组织、裁判培训、宣传与经费管理以及与校、系学生会的协调配合。

四、结语

体育课程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要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为课程建设目标,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当前高校开办体育俱乐部的时机正日渐成熟,也反映了今后我国普通高校体育发展的趋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学校要正确处理好体育课与体育俱乐部的关系,着重在意识培养、内部管理、硬件建设方面下功夫,以促进体育俱乐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杨柳.普通高校体育俱乐部教学组织形式的现状与改革探析――以湖南省部分高校体育俱乐部为例[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俱乐部章程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法: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1999)01-0015-03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竞技体育由国家一手包办,表现为国家投资,政府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竞技体育也开始职业化、市场化。90年代初,原国家体委作出了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提出了部分项目实行职业化的设想。1993年10月,中国足协决定对全国足球队进行改革,建立了职业俱乐部,于是各种形式的足球俱乐部纷纷建立,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开端。篮球、乒乓球、排球、田径等项目也开始积极探索俱乐部形式和走职业化道路。

我国体育俱乐部最深刻的变革和转轨,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体育俱乐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乏法律机制,体育俱乐部中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管理混乱、纠纷不断等问题。只有贯彻“依法治体”的精神,加强法制化管理,体育俱乐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碍,继续向纵深发展。

1体育俱乐部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可分为四类:政企联办合作型俱乐部,政企联办股份制俱乐部,企业独资型俱乐部,行业协会自办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产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如下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1.1产权关系不清,权责尚末理顺

现阶段我国体育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和体育行政部门合作管理。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队伍,提供训练场地和比赛场地,企业注入资金。然而二者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体育行政部门期望一流的运动成绩,企业则更注重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虽然中国足协早就提出应该合理地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财力投资,明确各自投资比例和利益,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各方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也难于接受对方所占的比例。俱乐部产权关系混乱,俱乐部究竟归谁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利益如何分配,大多数俱乐部在组建之初就回避这些问题。在合作过程中,随着责、权、利的界定不明,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会日益显示出来。许多合作企业在俱乐部成绩辉煌时,会主动加大投入,以取得广告的轰动效应;当运动成绩出现滑坡时,则把俱乐部交给别家或推给体育行政部门,致使一些体育俱乐部频频易嫁,给俱乐部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2法律关系模糊,对外关系难以理顺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体育俱乐部的地位,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确定。加之大部分俱乐部并未依照国际惯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因而没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当俱乐部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发生矛盾时,往往无法作为独立的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屈从于种种行政干预。

从俱乐部的注册登记看,我国一般实行民政和工商双重注册,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注册混为一体,表明我们对俱乐部的地位和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楚。

从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关系看,目前的一些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的地方。以我国俱乐部开展最为广泛、深入的足球俱乐部为例,中国足协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协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中国足协是国家体委授权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体育法》第5章也把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列为体育社会团体。据此,中国足协既然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就不能行使政府行政部门的职权。作为社会团体的足协和作为企业的俱乐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民事争议的最终裁决权归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与国际体坛的基本规范相符合的。但是,中国足协章程第57条又规定:“中国足球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其它协会之间的争议,中国足协常委会具有最高裁决权,不得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据此,足协与会员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最终裁决权在足协,就像在一场比赛中,足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些规定和作法,又否认了俱乐部与足协之间的平等民事地位,俱乐部仍然处在足协的行政管理之下。为克服这一矛盾,达到“管”与“办”相分离的目的,中国足协又成立了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但这个中心与足协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这一问题并未解决。

从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看,由于多数俱乐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地方领导把俱乐部(尤其足球俱乐部)当成本地政府的名片,俱乐部的许多重大决策都由当地领导决定。当俱乐部与外界发生矛盾时,也大都寻求行政手段解决,而很少采用法律方式,致使纠纷的处理没有科学民主的程序,缺乏法律依据。这对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从俱乐部与企业的关系看,俱乐部的地位也未完全独立。我国的俱乐部是由专业队和企业嫁接而产生的,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被迫依赖企业,将俱乐部的管理权分给企业,甚至认为企业养活球队,俱乐部完全由企业经营,没有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1.3内部管理缺乏规范

体育俱乐部的运动成绩和经营业绩,取决于符合法制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流畅。目前,相当多的俱乐部在教练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导致责权不清,易发纠纷。对运动员的管理则注重运动成绩,而忽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对名运动员的不良行为采取放任、迁就的态度,致使故意犯规、围攻裁判等现象不能根治。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签约期限没有法定最低期限,运动员频频转会,有些俱乐部花几百万挖一个球员,严重地背离了价值规律。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球员的自我膨胀意识,也使俱乐部不堪重负,难以为续,造成俱乐部的不稳定,出现球员炒俱乐部、俱乐部炒教练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俱乐部随意解除合同,随意剥夺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使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体育俱乐部是体育深化改革、走向市场的必然产物。目前,由于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体育俱乐部三者之间的关系未能理顺,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使之对外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内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治体。

2体育俱乐部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依法治体,加强法制化建设,应以促进俱乐部的持续发展为原则。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理顺关系,为俱乐部的发展开拓广阔的空间。

2.1制定有关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

《体育法》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确保体育俱乐部的深化改革,我们应当依照《体育法》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专门的体育俱乐部组织法及配套法规,把《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变成可以操作、便于实行的具体规范,实现对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多层面覆盖和全方位调整。应明确体育俱乐部的成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体育俱乐部的注册登记制度;统一注册标准和纳税体制,使俱乐部的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要依法确立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将是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即企业制的俱乐部。俱乐部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缴税收,向投资者交纳利润;在业务上由全国性单项协会予以指导;按照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正确处理俱乐部与企业、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俱乐部与投资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依附关系,也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下属部门,俱乐部应保持其主体地位。企业的投入可以用广告、冠名权、分红等形式予以回报。企业投到俱乐部的资金不得抽回,只能作为股权转让,从而使俱乐部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保证其稳定发展。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完全脱钩,实行政俱分开,企俱分开,使俱乐部既不属体育行政部门,也不属于企业,俱乐部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其次,要依法理顺俱乐部的内部关系。一方面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科学的、严格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从实际出发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此作为俱乐部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养成照章办事、依法管理的习惯;另一方面要依法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合作各方的投资数额及其责、权、利,从而保证体育俱乐部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俱乐部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训练竞赛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俱乐部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靠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俱乐部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教练员、运动员也可以聘用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和法律顾问。

2.2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靠人来实施。加强《体育法》及体育俱乐部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是体育俱乐部法制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体育行政部门应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参与俱乐部活动的人员进行守法意识宣传,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2.3完善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法律监督

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执法监督部门,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体育俱乐部法规的顺利实施。又要鼓励、提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以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保证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2.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俱乐部章程范文第5篇

我国体育俱乐部最深刻的变革和转轨,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改革 的深入,体育俱乐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乏法律机制,体育俱乐部中普遍存在 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管理混乱、纠纷不断等问题。只有贯彻“依法治体”的精神,加强法制化管理,体育俱 乐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碍,继续向纵深发展。

1 体育俱乐部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可分为四类:政企联办合作型俱乐部,政企联办股份制俱乐部,企业独资型俱乐部 ,行业协会自办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产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如下法律问题, 亟待解决。

1.1 产权关系不清,权责尚末理顺

现阶段我国体育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和体育行政部门合作管理。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队伍,提供训练场 地和比赛场地,企业注入资金。然而二者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体育行政部门期望一流的运动成绩,企业 则更注重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虽然中国足协早就提出应该合理地评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财力投 资,明确各自投资比例和利益,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各方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也难于接受对方所占的比例 。俱乐部产权关系混乱,俱乐部究竟归谁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利益如何分配,大多数俱乐部在组建 之初就回避这些问题。在合作过程中,随着责、权、利的界定不明,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会日益显示出来。许多 合作企业在俱乐部成绩辉煌时,会主动加大投入,以取得广告的轰动效应;当运动成绩出现滑坡时,则把俱乐 部交给别家或推给体育行政部门,致使一些体育俱乐部频频易嫁,给俱乐部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2 法律关系模糊,对外关系难以理顺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体育俱乐部的地位,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俱乐 部与体育行政部门,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确定。加之大部分俱乐部并未依 照国际惯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因而没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当俱乐部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发生 矛盾时,往往无法作为独立的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屈从于种种行政干预。

从俱乐部的注册登记看,我国一般实行民政和工商双重注册,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注册混为一体,表明 我们对俱乐部的地位和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楚。

从俱乐部与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关系看,目前的一些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的地方。以我国俱乐部开 展最为广泛、深入的足球俱乐部为例,中国足协章程第2 条规定:“中国足协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第3 条规定:“中国足协是国家体委授权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体育法》 第5 章也把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列为体育社会团体。据此,中国足协既然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就不能行使政 府行政部门的职权。作为社会团体的足协和作为企业的俱乐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法通则》第2 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民事争议的最终 裁决权归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与国际体坛的基本规范相符合的。但是,中国足协章程第57 条又规定:“中国足球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其它协会之间的争议,中国足协常委会具有最高裁决权,不得将 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据此,足协与会员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最终裁决权在足协,就像在一场比赛中,足协既 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些规定和作法,又否认了俱乐部与足协之间的平等民事地位,俱乐部仍然处在足协 的行政管理之下。为克服这一矛盾,达到“管”与“办”相分离的目的,中国足协又成立了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但这个中心与足协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这一问题并未解决。

从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看,由于多数俱乐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际运行中,许多地方领导 把俱乐部(尤其足球俱乐部)当成本地政府的名片,俱乐部的许多重大决策都由当地领导决定。当俱乐部与外 界发生矛盾时,也大都寻求行政手段解决,而很少采用法律方式,致使纠纷的处理没有科学民主的程序,缺乏 法律依据。这对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从俱乐部与企业的关系看,俱乐部的地位也未完全独立。我国的俱乐部是由专业队和企业嫁接而产生的, 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被迫依赖企业,将俱乐部的管理权分给企业,甚至认为企业养活球队,俱乐部完全由企 业经营,没有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1.3 内部管理缺乏规范

体育俱乐部的运动成绩和经营业绩,取决于符合法制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流畅。目前,相 当多的俱乐部在教练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导致责权不清,易发纠纷。 对运动员的管理则注重运动成绩,而忽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对名运动员的不良行为 采取放任、迁就的态度,致使故意犯规、围攻裁判等现象不能根治。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签约期限没有 法定最低期限,运动员频频转会,有些俱乐部花几百万挖一个球员,严重地背离了价值规律。这种做法,一方 面助长了球员的自我膨胀意识,也使俱乐部不堪重负,难以为续,造成俱乐部的不稳定,出现球员炒俱乐部、 俱乐部炒教练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俱乐部随意解除合同,随意剥夺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使运动员的合法权 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体育俱乐部是体育深化改革、走向市场的必然产物。目前,由于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体育俱乐部三者之 间的关系未能理顺,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使之对外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内不能进行有效的 管理。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治体。

2 体育俱乐部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依法治体,加强法制化建设,应以促进俱乐部的持续发展为原则。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理顺关系,为俱 乐部的发展开拓广阔的空间。

2.1 制定有关体育俱乐部的专门法规

《体育法》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确保体育俱乐部的深化改革,我们应 当依照《体育法》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专门的体育俱乐部组织法及配套法规,把《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变成 可以操作、便于实行的具体规范,实现对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多层面覆盖和全方位调整。应明确体育俱乐部的成 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体育俱乐部的注册登记制度;统一注册标准和纳税体 制,使俱乐部的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要依法确立体育俱乐部的法律地位。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将是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即企业制 的俱乐部。俱乐部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缴税收,向投资者交纳利润;在业务上由全国性单 项协会予以指导;按照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正确处理俱乐部与企业、体育行政部门之间的 关系。俱乐部与投资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依附关系,也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下属部门,俱乐部应保 持其主体地位。企业的投入可以用广告、冠名权、分红等形式予以回报。企业投到俱乐部的资金不得抽回,只 能作为股权转让,从而使俱乐部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保证其稳定发展。俱乐部与体育行政部门完全脱钩,实 行政俱分开,企俱分开,使俱乐部既不属体育行政部门,也不属于企业,俱乐部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 义开展各项工作。

其次,要依法理顺俱乐部的内部关系。一方面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科学的、严格的规章和管理 制度,并从实际出发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此作为俱乐部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养成照章办事、依法管理的 习惯;另一方面要依法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合作各方的投资数额及其责、权、利,从而保证体育俱乐部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俱乐部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训练竞赛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 定俱乐部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靠有关 法规追究责任。俱乐部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教练员、运动员也可以聘用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和法律顾问 。

2.2 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靠人来实施。加强《体育法》及体育俱乐部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自 觉守法、用法的意识,是体育俱乐部法制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体育行政部门应提高依法管理的意 识,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对参与俱乐部活动的人员进行守法意识宣传,自觉运用法律 手段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2.3 完善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法律监督

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俱乐部法规实施的执法监督部门,须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体育俱乐部法规的顺利实施。又要鼓励、提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新闻舆论的 监督,以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保证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