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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周年

结婚三周年

结婚三周年范文第1篇

陈建斌曾赋诗一首:“大溪水生晚点金,捷报频传奖勤勤。”他笑言“娶老婆名字很重要”,不仅要“奖”还要“勤勤”。今年适逢蒋勤勤与陈建斌结婚8周年,她说金马的三座奖杯是他们最好的礼物。

7月他们在浪漫的毛里求斯补办了婚礼,陈建斌隆重地为蒋勤勤戴上了象征两人结婚日期“2月22日”的2.22克拉钻戒,场面温馨动人。

“陈建斌是一个对电影充满热情的勺子”

“非常紧张,当我拿到这些提名的时候,我就非常感动……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我的妻子,因为是她的坚持我才去拍这个电影。非常感谢,这个奖对我的意义很重要,有了这个奖,今天晚上我才会继续坐在这里,否则后面对我来说是特别大的煎熬。”

这是陈建斌在金马奖颁奖礼上凭借钮承哲导演的电影《军中乐园》获得第一个奖项“最佳男配角”时,说的获奖感言。能看得出他的紧张,说前面一段时语速很慢,还有点结结巴巴。直到说到最后一句时,脸上才有了笑容。如他所言,继续坐在这里不用煎熬了。

而此时台下的蒋勤勤,心情则是五味杂陈。“就是有点患得患失。”坐在化妆室里,蒋勤勤笑着回忆起当天的心境,她习惯称陈建斌为“陈老师”或“老陈”。“《军中乐园》和《一个勺子》我都有看过,陈老师在《军中乐园》里的表演更外放,而在《一个勺子》的表演更内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演风格,都很精彩。能得到最佳男配角,我当然替他非常高兴,但也有可能意味着《一个勺子》入围的那些奖项都跟他没有关系了。我最笃定的奖项都不要想了……”蒋勤勤的揣测不无根据,毕竟在金马奖的舞台上一个人上台两次的几率不大。记得,在当天颁奖礼的直播中,网络上许多人也在评论,拿了男配角可能意味着与男主角无缘了。

“你最笃定哪个奖项?”问蒋勤勤。

“我觉得有可能得原创剧本奖,当然最期待的奖项是最佳男主角。”

这样的心情,也对蒋勤勤之后上台为电影《一个勺子》做引言时稍有影响。本来要说的话她早已烂熟在心,可以脱稿的,但是上台时她还是带上了手卡。刚开始说话的时候还比较平静,说到陈建斌的时候她的声调一下子高了,甚至有些哽咽。“当时我特别想让大家知道他是一个对电影很有敬畏心的人,那一刻完全是真情流露……”

而跟蒋勤勤相反的是,拿到了最佳男配角的陈建斌则轻松许多,毕竟已经拿到一个奖项,有垫底的了,不用整晚悬着心了。“你没看到,来颁奖礼之前他紧张的样子。”说到这儿,蒋勤勤也禁不住笑了,“通常老陈是一个任何事儿在他这儿都不算事儿,都能睡着觉的一个人。但颁奖礼当天,中午我化妆回来,看他一直在那儿坐着。问他为什么不睡午觉呢,晚上颁奖礼会持续很晚的。他说有点小紧张,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这样。可能提名太多,如果最后一个奖都没得,一个是对不起我们这个戏,另一个是对不起钮承泽导演的《军中乐园》。他想应该给这两个戏一个很好的交代。”

在之后的颁奖礼上,陈建斌对这两个戏都有了最好的交代。蒋勤勤说,当公布最佳新人导演时,她真是没想到。因为入围的其他几部电影,她都有看过,拍的很用心很有想法,竞争力是很强的。

“所以当宣布完结果时,我的嘴张的好大,很惊喜!”

陈建斌在台上领这两个奖项时,电视画面上都给到了台下蒋勤勤的特写画面。这两次大家看到的她更多的是开心,而当公布最佳男主角的结果时候,她双手掩面,喜极而泣。所以,当陈建斌第三次上台说完获奖感言,主持人把蒋勤勤请到了台上。她哽咽地说道:“谢谢金马奖给我先生的鼓励,相信他会更坚定把他之后的电影做好,把他的梦想完成好。”

这里还有一个花絮,就是当蒋勤勤上台亲吻陈建斌时,陈建斌的表情有些牵强。“好像我是有点强迫他似的。其实是他没想到主持人会把我请上台,感觉有些突然,没有反应过来。”

所以在前不久《一个勺子》北京的答谢会上,陈建斌特别为蒋勤勤补上了深情一吻,还准备了一份神秘的礼,一把24k纯金勺子。

“在我眼中,陈建斌就是一个对电影充满热情的勺子,一个绝对标准的勺子!”蒋勤勤说,金马的三座奖杯,是她和陈建斌结婚8周年最好的礼物。

“陈老师最近还沉浸在获奖的喜悦中吗?”我调侃道。

“得奖后,我对他说:志不在此,这只是你的一小步。我觉得要时不时地打压他一下,给他提个醒。所以他从台湾回来的第二天就投入到如火如荼的电视剧事业中去了。我打电话问他清醒了没有,他说坐在片场,那种乱而有序的氛围,让他觉得这些比较真实,之前的只是一个梦幻。”

蒋勤勤说这话时,虽然有些玩笑的口气。但开心和幸福,在语气和神情中,尽显。

“夫妻合作一定不要碍于情面”

“陈建斌这部自编自导自演的作品,影像质朴,但观点犀利,洞见出人性的美与恶,天真与复杂,又不流于说教,最后的神来之笔,更有如照妖镜,所有人都无有遁形。充分展现导演的才华与企图。”――金马奖评委会对陈建斌获得最佳新人导演的点评。

Q: 《一个勺子》是去年拍的,剧本是陈老师什么时候写的呢?

A:他其实一直在准备拍个什么,借此表达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与 《一个勺子》的缘分,是前年在重庆拍《兄弟兄弟》 时,有一天买了一本 《人民文学》 ,刚好看见《奔跑吧月光》 这个小说,就觉得是自己苦苦找的东西,这个小说正好可以表达他这些年的一些感悟。之后就着手买版权和改编,等到他拍钮承哲导演的电影 《军中乐园》时,拍摄之余开始写剧本。

Q:剧本写了多久?

A:挺快的,就是从开始拍 《军中乐园》 到拍摄结束就弄完了。其实原小说的故事给了他种子,写剧本的过程就是添枝加叶。

Q:你是他剧本的第一读者么?看完之后如何评价?

A:是。实话说光看剧本,就是一个很单一的故事,在感官刺激方面不是那么够强。但是没想到最后经过所有演员的二度创作,出来的效果是很不同的。包括王学兵、王兰等许多演员都是老陈的同学,大家真的是被这个故事和角色打动了,都不计报酬来帮他完成一个梦想。而且其他主创也都是业内响当当的人物。

Q:若不是因为金马奖,感觉陈老师悄没声息地写了剧本悄没声息地拍完电影,几乎没有什么动静。

A:对,他拍电影不是想要跟全世界宣布我会拍电影,就是单纯地想表达。有几个朋友曾问我们为什么要拍这个,应该拍点更商业的,先让票房认可之后,再拍这种小众的电影。

但这次我们去台湾,并没觉得电影小众,当时我们一起去看一场公映,据说一票难求。我们最后20分钟进场时,发现大家一直在笑。当大家笑成那样的时候,我们还有些疑问,我们拍的是一个喜剧片吗?!有观众说是笑着看完电影,哭着离开了影院的。这句话让我们豁然开朗,这个电影很黑色幽默,在搞笑中洞察人性,背后的东西很深刻。就是说我们要不要与世界与人为善?我们要不要做好人?当傻子做好人会不会就是被人取笑?!

Q:当朋友不赞成拍这个电影时,你支持他吗?

A:我一直很支持他。包括演出 《天朝1900》 这个话剧,我说你这么爱话剧,你就该再回到舞台上。做导演也是,我说你有这个能力的,你就加油做自己喜欢的。其实他是语言上的伟人,行动上的矮子。完全得把一个事想明白了才会去拍。就像陈学兵说的,他几乎是把电影里的每个人在脑袋里演过一遍了才开始拍。不会头脑发热去做一件事。

Q:作为电影的女主角,据说最初你并不是陈老师的第一人选?

A:对。他压根没考虑过我,他没想到我可以演那样一个在西北荒凉村落里土生土长的,强劲的,充满生命力的的女人。他觉得我太纤柔了。

Q:那你是主动请缨吗?

A:我问过他这个角色能不能我来演,他没表态,想着再寻觅一下。其中找过一些女演员,但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错过了。以至于开机前十天,我跟他说我要去拍戏了,他特别惊讶,问“你要出去拍戏吗?”我说“对呀!”结果他说“不会吧,我这个戏你要来演的”。我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他没跟我说过这件事,从取景、试装到开主创会都没跟我说过,我也以为这个角色不是我。后来他说“你一定要来的!”我一看他急了,才反应过来这件事是真的。

Q:演完了一个跟你差距这么大的角色,陈导对你的表现有什么评价啊?

A:他现在觉得我应该还能演得更好。其实开拍之前我自己也偷偷做了些功课,包括看影片,找资料,找一些当地的照片,去到当地跟村民交流之类的。但是我拍第一场戏的时候,是有些崩溃的。本来准备很充分了,但一直不是老陈要的感觉。我当时心里也较着劲儿,他觉得我不行,我就偏要做到。那场戏拍的是两个人在城墙上等人,要表现出人物内心的那种忐忑不安。结果我们站着拍了一遍之后,老陈觉得不对;我们又蹲着再拍了一遍,他还是觉得不对,但又说不出来具体哪里不对,就觉得我们的状态和周围的环境不协调。拍了六七遍,始终不过。

我当时就急了,觉得作为一个老演员来说,这太没面子了,我应该是“蒋一条”的。于是重庆人那股倔劲儿上来了,我就直接从小土坡上风风火火的走下来,没想到这就是老陈要的效果。其实我在片场不怕他批评我,就怕他跟我玩暧昧,始终说“不对不对”,但又不点出哪里不对,我觉得夫妻在一起创作,一定不要碍于情面。

Q:夫妻一起合作,默契不言而喻,也有不方便之处吗?比如你说的情面。

A:陈老师跟我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导我的戏的时候,会有一种游离的状态,不像看别人的时候那么清晰。所以有的时候还是要有一定的距离。

Q:拍摄那段时间你们有刻意保持距离吗?

A:这是必然的。作为导演,他每天都是最早出去,很晚才回。回来后也不可能和我聊太多细节的东西,一般洗漱完就睡了,他太累了。惟一有一天,我犯了一次轴,总是觉得自己演的不对,到他晚上回来的时候执意把他叫醒,要跟他交流,结果他很不乐意,说他不像我只用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好,他有那么大一个剧组要管理,有很多细枝末节的事情要操心,根本顾不上跟我来琢磨每一场的表演。我想想也对,也就没再过多打扰他。

Q:那你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陈老师第一次当导演,很有潜力吗?

A:他非常的游刃有余。你在片场甚至不会觉得他是第一次当导演。我们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了,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有情怀的人,是一个对艺术有敬畏之心的人,他的判断力和鉴赏力也非常好,所以我非常地相信他。

Q:对,一个导演最重要的就是要善于做决定,能迅速判断什么是好的?

A:这个非常重要。演员的表演一出来,导演马上就要评判好坏。所以他在现场时,我们几乎没有哪天会觉得拍得很累,都是很快很轻松就拍完了。他只要觉得拍好了,ok了,就收工,不会再像其他人要补机位,要多备份几条之类的,在他这儿是没有补救一说的。因为那个镜头在开拍之前,他都已经想过无数次了。以前拍戏时,他总有很多想法,说多了,就被人说成“戏霸”。他私下里跟我说这一次总算可以名正言顺的指手画脚了,所以这个戏他拍的非常愉悦。

Q:现在 《一个勺子》 也定了公映日期,有没有为票房担忧?《推拿》 这次在金马奖上得了6个奖项,但是排片和票房都不太好。

A:有,非常担忧。老陈倒没有考虑过票房,他担忧能不能有人看,会不会有人看。他的愉悦感建立在是否有人喜欢这部电影,而不是电影能挣多少钱。他更想自己的作品被人认可,被人欣赏。

结婚三周年范文第2篇

一、结婚一周年――黄金

婚后的生活总是不如恋爱时那般甜蜜自在的,这些相信是大部分刚刚步入婚姻一周年的新人共同的感受,为了爱情而走到一起的两个人在婚后渐渐暴露出来的缺点,

都需要对方足够的耐心和容忍力去接受,这时的婚礼如同纸一般一撕即破。这时用黄金首饰来表达两人情比金坚的共同信念相信是再合适不过的,或许正是有了这份执着的坚守,才让两人能继续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旅程。

二、结婚三周年――珍珠

结婚三周年,三年的时间足够两人磨去身上的棱角,逐渐形成仅属于两人的默契,让两人的婚姻关系如同一张皮革般可以经得起生活所带来的艰辛与考验,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幸好身边拥有彼此。真正的婚姻生活在此时开始,而两人的关系也会在逐渐增加的默契中变得平淡却难以分开。选择珍珠首饰作为结婚三周年的礼物,就是希望两人的婚姻可以像永远散发着温润光芒的珍珠一样,平静却充满温暖。

三、结婚五周年――蓝宝石

经历了五年的婚礼生活,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是夫妻两人的感情却是会随着时间的累积变得更加的坚韧而有力,如同不断生长的树木般,虽然年轮上的圆已经不再那么完美,但是却是永远都围绕着同一个同心圆生长。在五周年的结婚纪念日上,为心爱的她准备一款蓝宝石首饰做礼物吧,正如蓝宝石的寓意一般,希望你们的婚姻也可以变得典雅含蓄而弥足珍贵。

四、结婚七周年――黑玛瑙

“七年之痒”对所有夫妻来说都是非常敏感的一个词汇,婚姻经历了七年的时光,所有的新奇和欣喜的地方都被时光消耗殆尽,而生活中的各种诱惑和纷争便纷至沓来,考验着夫妻两人的耐力和决心。在结婚七周年的时候,借助黑玛瑙的魔力,为你们的婚姻保驾护航,趋避七年爱情痒之邪,共同携手迎接接下来的人生旅程。

五、结婚十周年――钻石

十年的时间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段漫长的过程,而两人的婚姻经历十年时间的历练,相信已经有着如钻石般的坚韧。所以十周年的结婚纪念日上,为爱人送上一款钻石首饰作为礼物,既是让珍贵的钻石来铭刻两人十年的婚姻历程,又是用钻石的珍贵来表达这十年来始终陪伴在你身旁的感谢之意。

TIPS:周年名称

一周年:纸婚PaperWedding

二周年:棉婚CottonWedding

三周年:皮婚、皮革婚LeatherWedding

四周年:毅婚、花果婚SilkWedding

五周年:木婚WoodWedding

六周年:铁婚、糖婚IronWedding

七周年:铜婚、毛婚CopperWedding

八周年:陶器婚、铜婚ApplianceWedding

九周年:柳婚、陶婚PotteryWedding

十周年:锡婚TinWedding

十一周年:钢婚SteelWedding

十二周年:绕仁婚、丝婚LinenWedding

十三周年:花边婚LaceWedding

十四周年:象牙婚IvoryWedding

十五周年:水晶婚CrystalWedding

二十周年:搪瓷婚、磁婚ChinaWedding

二十五周年:银婚SilverWedding

三十周年:珠婚、珍珠婚PearlWedding

三十五周年:珊瑚婚CoralWedding

四十周年:红宝石婚RudyWedding

四十五周年:蓝宝石婚SapphiyeWedding

五十周年:金婚GoldenWedding

结婚三周年范文第3篇

附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变通执行《婚姻法》的规定(摘要)

(1982年7月10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各民族男女的结婚年龄,农村社员,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结婚双方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仍按《婚姻法》规定的年龄执行;其中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可按变通规定的结婚年龄执行。

附2: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请求我县农村结婚年龄变通执行的报告(摘要)

全文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我县是一个以彝族为主体,包括回、白、苗、傈僳、布朗、汉等二十一种民族的山区县,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科学、卫生知识比较缺乏。过去,各民族都习惯于十五、十六岁就结婚。解放三十多年来,早婚状态虽有改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广大干部、群众对《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变通执行。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专题讨论,特作如下报告:

一、鉴于我县各民族有通婚习惯,因此,在我县境内农村的各少数民族及汉族社员,婚龄变通为:男方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女方不得低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者,应予鼓励。

二、结婚的双方,都是机关干部,国营、集体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农业人口,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执行。

三、结婚的双方,有一方在农村的则按农村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三条外,其余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执行。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执行对农村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决定》的决议

(1991年2月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结婚三周年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侗族;婚姻习俗;现行婚姻法;冲突

侗族聚居地大都地处偏僻的山村,交通信息闭塞,文化教育落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以致这些传统的、落后的,甚至与现行法律(主要是婚姻法)、法规具有明显冲突的婚姻习俗至今仍旧不衰,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侗族传统婚姻习俗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抵触的主要方面有:

一、结婚年龄大大提前

我国现行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1981年1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考虑结婚者的生理、心理发育和健康状况,婚后能否承担家庭责任,以及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等综合因素而作出的,也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因此,是具有科学性的。这里所说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并非说男子年龄届满22周岁,女子年龄届满20周岁必须结婚,而是具备此条件才可以结婚。从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只是结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另外,国家从控制人口增长,为使社会各方面和谐稳步发展的角度出发,还大力提倡晚婚晚育,从长远和大局来看,这于国于民均是有利无弊的。但是,侗族青年(特别是在偏僻落后的农村)一般结婚年龄都大大超前,不仅“意识超前”,且“行动也超前”。“意识超前”指订婚、指腹婚等(下文将另论)。“行动超前”指男青年十七、八岁,女青年十六、七岁(甚至更早)就婚嫁者大有人在,可谓“年轻化”了。在侗族聚居地(特别是偏僻落后的山区)年满二十二、三岁尚未完婚者,便被人们视为大龄青年而歧视之,分别称这种人为“汉行”(男光棍、单身汉)、“棉行”(老处女),充满着歧视味。

近些年来由于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在全国贯彻实施,原先相对被法制冷落的偏僻侗族聚居地也加大了计划生育的力度。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相应地结婚登记手续也严了一些,强调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但是人们为了早结婚,又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手段:一是以虚岁充实岁,用这种方法可以把实际年龄多报一两岁。侗族传统只讲虚岁,不讲实岁;另外,在农村只用农历(即阴历),不用阳历。因此,侗族人家所报的岁数比实际周岁大一两岁是很常见的。二是虚报岁数,侗族农村户口登记观念十分淡薄,基层乡、镇政府对户口登记也抓得不紧。婴孩出生后,一般都不及时上户,而是不定期得隔几年才统一进行上户。这样,为了达到早婚早育、早娶媳妇、早嫁女儿、早抱孙子的目的,父母们给孩子上户口时往往多报年龄。此外,为了达到早结婚的目的,有的不惜以财物贿赂拉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员。加上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也助长了侗家人的早婚风。

侗族崇尚早婚早育,一方面是受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其深层次的经济生活原因。侗族大都地处偏僻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信息闭塞,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生产力极其低下。至今很多地方的侗族同胞还在温饱线上挣扎,更不要说受教育了,整体文化素质低下。为了生存,养家糊口,人们不得不从事全部是体力消耗巨大的简单体力劳动。刀耕火种,肩挑背扛,加上营养不足,医疗卫生条件极差,人们是未老先衰。四、五十岁的人往往就如夕阳西下,体衰多病,平均寿命也短,无法胜任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养家糊口的重任。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农民迫切希望增加家庭劳动力,再加上“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享福”的思想的影响,所以都希望早点生子,在父亲还健壮时培养出“接班人”,希望“接班人”尽快“子承父业”,接过养家的重担。

二、近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侗族地区,直系血亲结婚几乎是绝迹的,是为侗家人所不齿的乱伦。但侗族历史上崇尚姑舅表婚。认为姑妈的女儿嫁给舅舅的儿子是天经地义的,既是对姑妈的娘家(即舅舅家)的回报,又是亲上加亲的好事。侗家人称这种往复循环的近亲通婚为“踩不断的铁板桥”他们认为这样的亲戚将世代友好下去,其实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危害性是极大的。侗族地区许多活生生的事实已说明了这一点。

现行《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一是从医学、科学出发,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质量,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偏僻的侗族聚居地,因近亲结婚所生的婴儿中,痴呆、哑巴、甚至怪胎、畸形婴儿屡见不鲜,但近亲结婚却禁而不止。虽有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但人们仍以为数不多的近亲结婚所生子女依然健康为证,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一胎痴、二胎哑、三胎残……拖累、痛悔终生。按医学、科学观点看,近亲结婚生出的婴儿即使其成人后仍有健康、健全者,但也潜伏着某些有害隐形基因的几率是极高的,它可能隔代遗传,时时潜伏着危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善良的侗家人至今仍未意识到这一点,即使有些人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仍一意孤行,对此说可悲可叹也不为过。看来侗家人要将祖祖辈辈传下的“铁扳桥”踩断,其路仍漫长。

侗族的姑舅表婚历史悠久,其内容是: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互称“买标”(号定的妻子)和“草标”(号定的丈夫)。作为姑舅表兄(弟)的“草标只要看上姑舅表姐(妹)的“买标”,无论是否愿意只要年龄相当,那是“娶你没商量”,不管你愿不愿意,都非嫁我不可,真是前世“情未了”。由于这种原因,侗族近亲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这种姑舅表婚也是属包办婚姻范畴。直至今天,如果你走到南侗地区的黎平、从江、榕江等地的农村侗族地区,你会发现各种年龄层次的夫妇中都可能有这种由“草标”和“买标”结合而成的夫妻。

三、包办婚姻

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是每一个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此规定特别强调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既不能勉强,更不能掺杂其它任何强制干涉因素。用《民法》上观点说就是男女双方必须平等、自愿意思表示一致,即男方愿娶女方为妻,女方愿嫁给男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任何第三者(包括男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都不能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大事,是否完全自愿结婚对婚后生活是否幸福,对家庭的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婚姻法》禁止包办婚姻的这一规定,正是基于此宗旨而作出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然而,侗族传统上盛行包办婚姻,并不同程度地沿袭至今,在侗族聚居的偏僻农村尤为突出。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结婚三周年范文第5篇

东北抗日联军内关于婚姻问题的规定

谁能想到,东北抗日联军在部队内关于婚姻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早在1935年,东北抗日联军就颁布了《东北抗日联军部队内婚姻简则》。全文如下:

一、结婚、离婚

1.在抗日联军部队内凡属某一独身之男子或女子,未经婚配者(男子没有和任何女子订婚、结婚,或女子没有和任何男子订婚、结婚者)得依据婚姻自由的原则,某一男子与女子间,依照他们自己共同的愿望同意婚配时,得行自由订婚、结婚。但须于订婚、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须向所属部队上级长官或相当上级机关报告。

2.对于接受男女双方申请订婚、结婚之负责长官或相当的上级机关,根据双方的共同申请,若认为与游击队内、队外的军事的政治的利益没有重大妨碍时,应予批准。

3.既经订婚、结婚之男女双方,共同有解除婚配关系而要求离婚经双方同意认可时,得自由离婚。同时须向直属上级长官或相当上级机关申告,无条件的应予批准。

二、婚配关系的约束

4.既经确定婚配关系―――夫妻关系之男子或女子,男女双方应保持夫妻的正常关系,男子不得再与其他之女子,女子不得再与其他的男子有私通、恋爱之乱婚行为。

5.凡违反上条规定者按其情节事实大小,应受军事纪律处分。处分法:由严重警告、强制隔离、开除出队以至死刑。处分之执行权由所属直接上级或相当的上级机关执行之。

6.凡已有婚配关系―――夫妻关系之某一方面,因战阵或革命职务工作而受到身体之损伤时,其他一方面提出离婚之要求,若未经受身体损伤者男方或女方之同意时,单独提出离婚不能成立。

7.既经成立婚配之夫妻之某一方面,有充分理由根据(例如对队内军事、政治显然有重大违反或发现梅毒传染等),虽未经其他另一方面的同意而必要离婚时,应向所属上级长官或相当机关申诉,经过审查后,认为可以离婚时,得成立离婚。

三、附件

8.凡有家属关系之男子或女子,在其家属中业经确定婚配关系者,该男子或女子参加抗日联军部队以后,在部队内另要想行结婚、离婚者,必须得该家属婚姻关系方面之同意,才能在部队内另行结婚、离婚。但若该家属婚配关系断绝三年以上者,则不受本条的拘束。

9.凡在队内要想构成婚配之男女,不许以秘密通信之方法进行之。凡因恋爱、订婚而妨害及部队内的全般纪律秩序规定者,男女双方应竭力避免。

10.对于男女双方正常的婚配行为,绝不许第三者加以妨害、干涉。

这个婚姻简则,没有落款,据笔者考证应该是五军颁布的。婚姻简则除了没有规定婚配年龄之外,可以看出是具有现代意识的婚姻法律。

抗联各部队对恋爱青年的处理方式

中国过去传统的婚姻观念是早结婚早得子,养儿防老。以早婚为富为荣,晚婚为贫为耻。农村里的男女是“十五十六把婚嫁,十七十八抱娃娃”,一些山区有的在十三四岁就结婚了。那时二三十岁的人没有结婚,在人们心目中,就像现在四五十岁没结婚的人一样,不只是大龄青年,简直成了老龄青年了。部队的婚姻问题在战争年代就存在了。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北抗日联军的指战员90%以上都来自农村,除了部分高级干部有文化外,其他的即使当了师长、团长,也是大老粗居多,没有多少文化,所以也不管什么爱不爱,情不情的。就是一句话,要有个老婆,传宗接代。另外还有就是那时的干部、战士的年龄都比较小,岁数大的也就20多岁,40多岁的也就是个别的。处于青春期的男男女女渴望异性的关爱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当时部队是严禁士兵谈恋爱的。那时战士们正值青春年华,对异性的爱慕就像春天小树要发芽一样。

在部队中也学习文化,恋爱的时候也和现在一样写情书。那时纸张缺乏,男女之间就用桦树皮代替纸张写情书。反映抗联生活的歌剧《星星之火》中,就有一个唱段叫《桦树皮,是我哥哥写来的信》。

2007年5月20日,笔者同抗联老战士李敏一同到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她当年战斗过的地方考察。在那里看到了很多枫桦林子,她就撕下了一块树皮抄录了《桦树皮,是我哥哥写来的信》这首歌的歌词送给笔者,笔者一直保存到现在。这首歌的歌词是:“桦树皮不值钱,寄到我的手里值千金,这是我哥哥寄来的信……”

战争环境尽管很艰苦,但也不缺乏浪漫和人性的光芒。

对恋爱的青年,各部队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因为当时妇女参加部队的比较多,而且战士们基本上都处在青春期的年龄,难免心生爱慕,做出一些浪漫的事情来。对此,各军的处理方式不同,五军的处理方式是:“关于妇女参加军队工作,在目前已成了严重形势,如再不彻底想办法,对队员工作精神上、战斗力上、思想转变上恐都要走上相反的状态。最好从今以后把我五军妇女同志不管结婚与否,完全集中到军部成立被服厂,她们的任务完全担负被服厂及病院看护之责任,不需要在队内。”这是五军一师师长关书范写给军长周保中信中的一段。

三军的处理方式是将男女分开。2012年5月28日,笔者在依兰迎兰镇采访过抗联三军女战士刘淑珍。

问:咱部队里头有没有谈恋爱的?

答:那是不少,我们赵军长有办法。那随便谈恋爱生下小孩儿咋整啊?整死是个人,不整死怎么整?好比说你谈恋爱了,断开吧,你上哪个师,他上哪个师,不让你们到一起,谈去呗。等将来中国光复了,你们是结婚(那时候不叫结婚,叫出门子)啊,你们是嫁人怎么整(都行),(但)现在这么谈的话不让往一起去。你上哪个师他上哪个师,你上哪个团他上哪个团,都那样。也不说你们,要不赵司令这样好呢!不像别人动不动处理你,人家赵司令不地(不处分人)。这样给你拨拉开多好啊!处理他干啥呀!

抗联高级将领的婚姻问题也是在党组织关注之下的

在抗联部队中也有个别高级干部存在乱婚的现象。1937年6月25日,周保中在关于改造九军二师等问题给王克仁的信中提到,时任九军第二师师长的王克仁向周保中提出要介绍李华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问题。周保中在回信中是这样说的:

你介绍李军长参加中国共产党,北满、吉东是(不)能同意批准的。多年抗日救国的革命的共产党伴侣,你毅然介绍他引导他进入列宁之门,这是对的,不怕他如何的“老气横秋、胸有成竹”。共产党列宁主义教育是能够融洽一切,推展一切。况且李华堂同志的确是一个尝遍世味自觉的革命要求者。

多妻制、乱婚、不合条件的爱,是共产党所最反对的。

李华堂同志个人生活在未提出参加党以前,他有不合条件、乱婚之爱。你不等这问题解决以前,你向他宣布同意介绍入党,这事差不多使我们感受相当困难。可是经过寿](李兆麟)和我的解释和要求,李军长表明愿在共产党的原则下去自己解决这问题。

当然,像李华堂这样乱婚是极个别的。而很多干部、战士都是严格按照《东北抗日联军部队内婚姻简则》规定执行的。

抗联高级将领的婚姻问题也是在党组织关注之下的。1937年12月12日,时任抗联下江教导队教务主任的季青,就曾给周保中写信反映四军军长李延平和××恋爱的问题,而季青本人的恋爱问题也受到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的关注。一次,季青向周保中提出关于李志雄的工作问题,周保中认为季青是出于爱恋李志雄而向他提出关于分配李志雄工作的意见的。1938年6月10日,周保中在给季青的信中说:

机关当然有(权)直接分配每个工作人员的任何适当的工作,除征询本人的意见外,第三者是必要又不必要的。李志雄同志工作分配关系,自无例外。最近吉东机关想派李志雄担负一种可能的特殊工作。长时间、远距离亦未可知。我认为在你和志雄爱的关系,(有)首先征求你的意见的必要,换言之志雄的任何工作分配,你是否有根据爱的关系提意见呢?请你答复。

1938年6月22日,季青在给周保中关于敌情及八军情况的长信中,关于分配李志雄工作的意见只写了短短的20个字,算是对周保中问询的答复:

李志雄的工作,应按需要去分配,这是不成问题的。

五军副军长柴世荣的婚姻问题就是在他和原配分开多年后,又向周保中提出要娶比他小很多的女战士胡真一的。后来,胡真一回忆说:

柴世荣认识我后,就说到自己的家世:子女都在莫斯科(落户苏联)成家了,“我和家人不通信了。我结过婚,有老伴……”他说我,你都快20岁了,该成家了。我不想成家,我还年轻呢。他说:也没好的条件,我给你介绍一个吧!我说不用介绍。他又说:你看我行吗?你老,是老头了,我比你女儿还小啊。“我喜欢你,解放后带你回老家,带到家见见我老伴。”我说让我给你当小老婆吗?我不干。

柴世荣跟周保中说我要结婚。“谁?”“胡真一。她不同意,说我年纪大,不当小老婆。”周保中从佳木斯回来找我谈话,记得是1937年的事。周保中多次找我做工作。最后我答应了。

王汝起是东北抗日联军中具有传奇性的英雄。王汝起,又名王坚,1905年生,山东省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1923年随父逃荒到黑龙江省宁安县。1932年秋,组织红枪会,缴夺本村自卫团枪支,打击日军。1933年率红枪会会众500余人加入救国军第三旅,任第八团副团长,率部在宁安、敦化等地对日作战。1934年2月率部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绥宁反日同盟军。1935年任东北反日联合军第五军第一师第三团团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任东北抗日联军第五军第二师副师长。1938年任抗联第七军第一师师长。1939年3月被选为七军党委候补委员。后率一师主力挺进抚远、同江,沿途攻击敌警察所、交通船、据点等,歼敌100余人,缴获甚多。1940年任抗联第二路军第二支队队长。同年5月21日,率60余名战士在大带河金家店秃山头伏击日伪军运粮队时牺牲,时年35岁。1939年他在七军工作期间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受到了严厉批评。1939年11月16日,周保中专门给王汝起和彭施鲁写了一封信,对王汝起大加斥责,但信中也不乏关爱之情。他在信中说:

最近,据七军负责同志谈及汝起同志为部队中落后女性所引诱,牵涉婚姻问题,显然干犯纪律,失却革命正常生活态度,以致引起党下级干部及部队群众之窃窃私议,并有向景军长乐亭同志提出质疑者。此种生活不规则行动,不但失坠领导威信,且会招致内部各种不测危险。以往七军领导干部中个别同志在生活上有破坏纪律之腐化生活行为,使七军纪律及士气蒙受相当之损害,此种不良影响,至今遗毒犹存,汝起同志等工人阶级政党,为中国生死存亡,经过长久斗争与最大牺牲,获得革命利益与光荣之代价,应保持美满优越之常态。今竟一时迷乱,错误已经铸成,实为重大缺陷,革命军事纪律,与共产党组织之裁制,实难回避。但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能行吗?绝不行。唯此事件,女方实有咎责,并为顾及七军干部艰难及同志之错误于偶然,且有悔过自责之表示,因此,此事尚不致完全陷入无法挽救之苦境。有了错误,就得承认,即使干犯罪恶,亦须坦白领受纪律裁制。此事余仅得大概,未悉全部底蕴,但余有问题解决之意见:可由军部党负责同志召集一师党干部同志,专门讨论,汝起同志应在组织上公开承认错误,及提出自己纠正之保障,同时要求向部队下级干部及战斗员宣布自首,及错误改正自新之要求。我想汝起同志为抗日救国有重大贡献,平素为群众所悦服与拥护,今后革命来日方长……汝起同志!希望你努力自拔啊!党领导是在不容许侵害铁的纪律条件下而同时来保全对革命有贡献的干部。党不愿随便葬送一个有用的人物而不去加以挽救的可能。……

信中还对彭施鲁进行了批评,指出对于王汝起的错误,彭施鲁也应负相当的责任。半年后,王汝起战死。

赵尚志促成的几桩婚姻

东北抗日联军著名将领赵尚志终身未娶,但他促成了好几桩婚姻,这在抗联部队中传为佳话。2012年8月14日,笔者在新疆乌鲁木齐采访了抗联老战士于桂珍老人,她到队伍上后经赵尚志介绍和三军一师师长蔡近葵结婚,那一年她16岁。和他们一起结婚的还有李兆麟和金伯文。她说:

结婚那一天,是赵尚志主持的,讲的话。我和老蔡握握手,交换首饰。完了,大伙又唱歌,叫我们也唱歌,连唱带跳的,反正是挺热闹的。在野地嘛,采了些野梨花插到瓶子里头,话匣子唱上,热闹得很,高兴得很。那一天特别好,那一天我们两个人,两家都在那儿结婚,就是李兆麟和金伯文。到晚上的时候,睡觉的时候,支帐篷支了两个帐篷,我们两家的,住了可能有个两三天,这就出山了。

笔者问于桂珍老人:当年赵尚志给你们主婚、证婚,介绍你们结婚的时候,给过你什么东西没有?她说:“给一对金戒指,一对金镯子,就这些东西。”

这是1937年,具体是哪一月哪一天结的婚,于桂珍也记不清了。在《东北地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64册中,李兆麟在1942年9月10日写的《张寿]独立活动经过(履历自传)》中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

我在农民生活中,曾娶过一个妻子,我参加革命运动以后,与家族完全断绝一切关系。在一九三七年七月与韩国女同志中国共产党党员金贞顺(又名金伯文)结婚,省委批准我俩婚约。金伯文现在本旅学习无线电报员,她工作积极,对党忠实,但仍保留一些封建落后观点,现在没有小孩子。

根据李兆麟的履历记载,可以肯定于桂珍、蔡近葵,李兆麟、金伯文他们结婚的时间是1937年7月。

1937年7月中旬,北满临时省委扩大会快要结束时,经赵尚志等介绍,李在德和于保合订婚;经李兆麟介绍,李桂兰和吴玉光订婚。这四人中,于保合是满族,李桂兰是汉族,李在德和吴玉光都是朝鲜族。

关于结婚的场景,李在德是这样描述的:

为了两对新人的婚事,战友们从山上采来一束束野花,把会场布置一新。我们也换上新洗的干净衣服。结婚仪式由周保中将军主持。他把我和于保合比喻为马克思和燕妮那样的革命战友,祝我们相亲相爱,互相帮助,把革命进行到底。

婚礼的第二天,首长们就都出发了,两位新郎也随着他们一起走了。1938年12月,吴玉光在饶河暴马顶子殉国。吴玉光是一位身先士卒的师级干部。他虽然是政治部主任,可一直是带兵打仗的人,身上曾多处负伤,手指因枪伤一直弯曲着。他与新婚的妻子李桂兰在结婚的第二天就离别了,他们其实就是一夜夫妻。这一别也成为了他俩的永别。

像他们这样的一夜夫妻,在三路军中还有,下江特委书记高禹民结婚的第二天就和妻子分别了。冯仲云曾诗情画意地描述了1940年2月高禹民的婚礼场景:

还在我们一起从小兴安岭东部经科尔芬河、沾河、小兴安岭的大分水岭的艰险、饥饿的行军中,我们年轻的高禹民同志和从部队里长大的李同志发生了爱情。是的,我们抗联部队在多年的战斗中,青年们长大了,成长变老了,我们不能要求青年的男女不恋爱、不结婚。抗战还需持久下去,胜利还不知道何年何月,虽然我们深信胜利是属于我们的。所以,部队里青年干部结婚,我们是允许的。我们决定为高禹民和李同志举行婚礼。

是在一个晚上,没有月亮,夜很深很静,在南北河东岸的密林里,燃烧着熊熊的篝火。这一大堆篝火较之过去一般火堆都大得多,火光射到四周密林的幽暗的地方。火是这样的旺盛。火用热烈的感情在燃烧着。火焰不断地飞舞,发出噼啪声响。除了离火堆很远的地方有岗哨注视敌人之外,人们都在庆祝着婚礼。

今天,由于猎人们的功绩,猎获了几只鹿子、兔子和野鸡,同时王明贵同志也带来了一些酒,所以同志们都吃得很好,简直比过年还好。欢宴以后,由张寿]同志宣布批准了高、李的婚事。他说:“我们的胜利是必然会来到的,现在是黎明前的苦寒,我们必须坚持斗争,突过这个苦寒。高、李的恋爱和结婚,我祝他们花好月圆,在革命事业中共生共长,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努力,争取革命事业的胜利。”接着,高、李在篝火旁向大家宣布了他俩未来在革命事业中如何共同奋斗,相亲相爱,直到革命胜利。狂欢开始了,大家围绕着篝火跳舞。……

月亮已经升起,月光透入森林,夜已经深了。在人们的欢笑正浓中,宣布了送新郎新娘入洞房,晚会结束。洞房是一个可以住两个人的小帐篷,下面铺了树枝和枯叶,布置在一个离篝火较远的角落。篝火慢慢熄灭下去,人们都酣睡了。微风吹过森林的树梢,吹散了篝火的余烟。

高、李举行婚礼后的第二天,高禹民同志就出发到三支队,李同志留在后方。高禹民同志在三支队辗转各地,在1940年的冬天,战死于甘南。高、李在婚礼之后第二天的分别就是永别。

1940年11月9日,高禹民率三支队尖兵班10余人经阿荣旗入鸡冠山,与数十倍于己之敌遭遇,高禹民等奋起反击,同敌人展开了一场肉搏战。在激烈的战斗中,他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24岁。

1941年在野营不许谈恋爱和结婚的规定有所松动

这些恋爱婚姻的故事,大都发生在抗联最困难的时期,到了东北抗日联军的后期和东北抗日联军教导旅的时候,因为男女集体生活比较多,恋爱婚姻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1942年5月19日,周保中在他的日记中记载:

在“领导干部、野营党委、积极分子联席会”上提出报告提纲草案,经讨论后通过决议案。该决议案交存党委一份(A野营),拟转交王新林一份。

拟定婚姻简则(东北抗日联军部队内临时规定)。

陈雷一九三九年从助长反革命阴谋之流氓分子赵××被北满。依照严格之要求,陈雷实尚缺乏充分之条件恢复党籍。但北满负责同志张寿]认为必可以恢复陈雷党籍。只就主要方向两点:

一九四一年在第三支队工作有积极性,与同年冬该支队惨败,陈雷尚能于极艰难时表示稳定。

余故依此两点而同意其回到党内,同时指出陈雷改正错误不彻底性以及党性不足之表现: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并行(原文如此)。

5月27日,周保中在日记中记载:“回×城(伯力城)B街六十三号。给王新林写报告信一件,内附决议案一(件)(5月19日野营A)、报告草案一(件)、抗联婚姻简则一件。”至于简则的具体内容至今尚未看到。但可以看出这个简则的制定有可能与陈雷、李敏谈恋爱有关。

抗联老战士陈雷和李敏的恋爱是在野营时期开始的。据李敏讲,1942年以前进入苏联的抗联部队是禁止谈恋爱的。一次陈雷约李敏出来谈话,被人贴了壁报,加之那时陈雷因赵尚志的问题受牵连被,李敏和这样的人谈恋爱那还了得。不久,抗联女战士庄凤通知李敏,组织上对李敏的“错误”作出处理:第一,撤销党小组组长的职务;第二,调出卫生排去看仓库。党小组会议上还宣布,今后谁都不许谈恋爱,好好学习,准备将来大反攻。为此,李敏还伤心地哭了,但她仍坚决地服从了组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