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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高考的故事

我与高考的故事

我与高考的故事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伤亡事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氛围

一、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存在的影响

(1)立法上的不足。2002年9月1日起,我国教育部施行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法规从一定程度上既明确了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也对现行司法实践起到了直接规范作用,但是该法规关于大学生伤亡事故的规定比较简单,有些条文比较抽象,适用十分有限,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社会责任方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则是一片空白。(2)大学生对自我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认识的欠缺。第一,大学生违反法律的规定,实施按其年龄和认识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社会的行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第二,大学生在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对自身生命权利的随意支配和处分,拒绝救助、主动放弃生命的行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如自我虐待的行为;第三,大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对高校予以隐瞒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第四,大学生违反高校安全规定导致的伤亡事故;第五,其它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3)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目前,传统文化对大学生伤亡事故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包含衣锦还乡的内容,在这种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大学生即使出现了违法、犯罪而产生的伤亡事故,也没有用责任意识去挖掘其存在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因此,大学生要与传统文化较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二、提升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认识的思路

(1)出台新法,明确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鉴于存在上述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立法不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给解决大学生伤亡事故引起的纠纷和矛盾提供法律依据,应该出台专门的《大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该法律法规可以借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但是,大学生与中小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有较大的区别,用该办法难以体现这种区别,因此,应该尽快出台新的单独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明确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笔者还认为,立法时充分考察高校部分现行的做法,充分考虑高职院校与其他高校的学生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区别,出台新法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做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规定,厘清高校、社会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2)增强大学生自我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意识。第一,强化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自我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意识。党的十报告,倡导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是高校建设法治校园的必然选择。开展法治教育,应该因材施教,结合他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结合他们容易忽视的案例,开展模拟审判、法治讲座、社会伤亡事故调查等教育,警示他们危害他人或者社会严重危险性,注重提升他们守法和用法的能力,尽量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二,必须建设与健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防范机制。高校应该建立大学生伤害事故的紧急防范处理预案,成立专门的指挥系统,制定防范处理程序,确定校内各部门的具体职责。(3)创新社会环境,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氛围。党的十精神强调要引导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在此,应该贯彻该精神、创新社会环境,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氛围。必须对传统文化去粗取精,淡化传统文化不适宜的教育,适度安排他们的生活、学习压力,适度培育他们的优越感,同时要教育孩子从小就了解社会责任,增强大学生对伤亡事故的责任意识,将他们在传统文化中的弱势地位转变为强势地位,挖掘他们存在的深层问题,努力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学生的心理、期望和理想的融合。

参 考 文 献

[1]崔昌玺,华.关于大学生自我伤害现象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6)

[2]徐光科.强化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制教育的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

我与高考的故事范文第2篇

一、问题提出

有人告诉在贵州山村里支教的德国志愿者卢安克,“人类主要需要学习的是文化,而文化主要是语言和语言能表达的东西”,并建议他“围绕着故事,让学生根据故事来画画、造故事中的东西、编歌曲,把这些都写出来”[1]。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当然可以把德育故事看做文化中的一个事件,对这个事件好坏的考量应当建立在能否反映整体文化背景的基础之上。讲授德育故事应当是最古老的德育手段之一。从一些记载和人类学家发现的故事、神话中,我们可以不断发现其中含有道德意味的禁忌、规范乃至价值取向。几千年来德育故事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尤其是在人们还年幼的时候。

柏拉图认为在国家中,有些事不必然也不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这时就需要道德出面,因为道德的作用更持久也更有效。他十分强调故事的德育作用,主张对故事内容进行严格的筛选。因为“在它幼小时,最容易改变,你想把它塑造成什么样式,就能塑造成什么样式”[2]。虽然柏拉图强调了德育故事的好处,但是这种方法真的可以达到其崇高的目的吗?我们知道,虽然对于教师的一些错误或不适合学生的观念,学生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拒绝接受的,但是学生能否觉察到德育故事背后隐藏着的教师的观点呢?由此,我们调查的基本问题产生了。首要的问题是学生是否喜欢德育故事;其次的问题是有多少学生倾向于通过一个好听的故事接受一个附带的结论,却不对结论本身详加思考;再次的问题是有多少课堂存在以德育故事代替思辨的现象。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于2010年12月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某师范学院附中高中部的两个班级的部分学生作为被试,总计收到有效样本108份,年龄范围15-18岁。

(二)研究工具

我们使用自编的德育故事施测,两个班级分别选用故事A和B。其中故事A的内容如下。

1980年,一只英国旅行团的大巴车在撒哈拉沙漠抛锚,无法与外边取得联系,大家只能焦急地等待救援,车上的水只够饮用三天。每个人都很清楚,如果三天之内救援队没有发现他们,他们就有麻烦了。开头的三天,大家想尽办法:用石头在地上摆出SOS,夜晚燃起篝火,希望天空中的飞机能看到。晚上大家挤到大巴车上或火堆旁一起取暖,白天就躲到树荫底下躲避酷暑。三天过去了,平均每人只剩下一瓶水,而沙漠里白天的气温达到了40度以上,显然他们该做的是避免活动,控制水的消耗,否则就失去了生存的希望。3天后救援队没有出现,水很快就要耗尽,一些人开始变得焦躁不安。其中一个三十多岁,穿着时髦的女性有些失控,她早就把自己的水喝完了,也很不耐烦了。中午的时候,她抓起自己鲜艳的衣服,走到炙热的沙丘上,用力挥舞。别人劝她回来,认为这是自杀行为。她说:只有这样才能让飞机看见他们,躲在树荫下,飞机是发现不了他们的。

在正午的烈日下,她渐渐有些摇晃和虚脱,众人一再劝她休息,但她粗暴地拒绝了,她开始咒骂天气和同伴。终于,她昏倒了,众人赶紧将她转移到树荫下,而且都自愿分了仅有的一点水给她喝,她醒过来后,不听劝阻,又继续向沙丘走去,而且主动要别人的水喝。她说:“我救自己,也就是救你,你的水理应给我喝。”然后毫不客气地接过别人的水就喝下去。结果,反复晕倒几次之后,大家的水都被她喝完了。第四次晕倒后她就再没起来。第五天早晨,她死了。第六天早晨,一辆越野车出现在大家面前,救援队的其他车辆随即赶来,给众人提供了水和食物,大家吃饱喝足,坐上车,载着那个女人的遗体,离开了这片沙漠。

故事B只是对故事A的结局做了改动,即其他人因为这个女人的行动而获救,避免了死亡,其附带的问题是相同的,即:妨碍别人道德吗?

(三)研究方法

量表填报采用团体测验形式,每个班级分别听取一个故事,测验时间总计约为10分钟。由语文老师利用语文课的前10分钟按照统一的指导语在课堂上统一施测。指导语、故事用录音机先后呈现。待故事播放完毕后,留给学生一分钟的思考时间,然后播放问题:妨碍别人道德吗?3分钟后,确定所有学生已写完,统一收卷。(见表1,表2)

我们将结果分为与故事意图相符组,与故事意图不符组,并分别进行频数累计,然后进行卡方检验。

A故事的意图是让学生得出妨碍别人是不对的结论,B故事则意图让学生得出妨碍别人有可能对的结论。我们将与故事的意图相符的归为与故事的意图相符组,其他结论则归为不相符组。实验数据使用SPSS 19.0进行卡方检验,显示P>0.05,两个故事的结果无显著性差异,这表明不论我们的结论是否矛盾,故事都起到了预想的作用。且从比例上看,我们的德育故事显然大获成功,大多数的学生认为故事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而未运用批判精神详加鉴别与考量。

作为对上述结果的补充,我们还进行了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及座谈等项辅助调研。

三、结果与讨论

根据上述结果的梳理,本次调研有如下重要发现。

(一)高中生对德育故事存在偏好

在接受个案访谈和问卷中询问学生“是否喜欢德育故事”,第一个班级有80%的学生,第二个班级有78%的学生表示喜欢德育故事。在对教师的访谈中,教师们一致认为,一个好的故事获得学生的认同往往更多。根据现场观察和录像分析,在现实教学情境中,教师讲完一个完整的德育故事之后,学生外在的体态和表情显示出较高程度的认同。

(二)学生会盲目地接受德育故事的结论,批判精神缺失

另一项对10名教师的访谈中,教师一致认为,给学生讲授德育故事的效果要明显好于说教或说理,学生很容易接受德育故事的结论。他们一致认为讲故事是一种让学生接受“正确思想”的好方法,因此他们也曾有意识地讲授德育故事。我们随机对10名学生进行的个案访谈表明,德育故事虽然不会每节课都出现,但平时出现的次数还是很多的。无论从我们的实验结果来看,还是从教师普遍认同来看,或者从现实教学情境中学生表现出来的体态和表情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学生会盲目地接受德育故事的结论且缺乏批判精神。

(三)与刻板结论挂钩的德育故事经常在课堂出现

在课堂中,德育故事经常出现,学生接受德育故事的意愿较高,老师讲授德育故事的意愿也较高。在后来对3名教师21节课的旁听中,我们发现5节课中有德育故事出现。经过分析,这些故事大多与刻板结论相联系(比如任何时候不能说谎等等)。进一步探察发现,真实情景中的故事以及实验用到的故事A,都是与刻板结论挂钩的。而这些刻板的结论往往被学生所接受。在教学中,德育故事往往都附带刻板结论,很多德育故事带有欺骗性,不能反映整体,脱离文化,这种带有刻板指向性的德育故事是很容易让孩子形成刻板结论的。

综上所述,课堂中普遍存在以附带刻板结论的德育故事取代思辨的教学现象,教师往往将需要宣扬的价值观孤立化、静态化、抽象化,严重与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相脱节。以故事取代思辨的做法导致刻板的结论(甚至也可能包含刻板结论所代表的某些价值观)植入到学生的头脑中。事实上,只有经过反思的道德,才可能具有力量,才蕴含着新的可能性,其效用也远比刻板的观点更为持久。而且,引入德育故事的教学可能会存在某些布鲁纳称之为“民族教育学”的现象,也就是说教育者自身已存在某种价值判断标准,导致对德育故事内容的选择、故事材料的陈述方式等都存在着个人或某群体的“特色”,而这种“特色”自身可能是有问题的。

四、对策与建议

(一)关注高中学生的身心特点,不滥用德育故事

高中生面临升学压力,处于人生的重要关口,独立意识不断地增强,也不断地在尝试各种新的可能性,出现教师眼中的“错误”在所难免。另一方面,高中生身体发育日趋成熟,心理发展也已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断增强。根据这些特性,教师在课堂上应注意学生是否有足够的动力聆听自己所述的故事。学生动力不足时要以推心置腹、平等交流的方式开展工作,而不应直接将内置刻板结论的德育故事隐性地推销给学生。

教师绝不可以简单地认为,既然学生不想听自己的说教,不如随便讲个故事活跃气氛并以期让学生折服。如果要讲一个故事,首先要考量这个故事是否暗藏了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否有助于学生生成一个好的“系统”或窥探到各种“系统”,并反思这些“系统”,再自主生成一个新的“系统”。具体来说,教师要注意故事结论的正反对比,考察德育故事引出结论的适用范围,鼓励学生进行逆向思维,不仅要找寻故事背后的隐义,还要对隐义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文化适用性等进行深入的思考,这样才可能让学生形成牢固的、属于自己的价值和思维模式。

(二)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鼓励提出问题

教师应鼓励学生不要轻信任何观点,要通过自己的思考加以判断。允许学生对教师进行质疑,让学生了解一个经过批判思维验证的道德体系,才是巩固的和蕴含着新的可能性的德育。要注重和学生一起就德育故事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地探讨,探讨的结局不应总是一个确定的答案。教师要树立一个观念:问题的存在并非学习缺失的标志,学习也并非是清除问题的过程,而应是创造新的可能性的过程。要鼓励学生大胆地提出问题,甚至是大胆地对教师的观点进行质疑和批判。

从埃里克森的研究来看,高中阶段正处于确立自我同一性的阶段,让学生保留适当的疑问和质疑是必要的,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人格新的更高层次的整合。反之,提前实现自我同一性以完结内心的需要却可能出现问题。[3]目前,我们大多数老师“心中已有定见”,对于学生提出的具有深度的问题与质疑鼓励不够,甚至持排斥态度。许多老师甚至认为某些学生“纯属捣乱”,“干扰课堂秩序”。在课堂上对反对意见进行“冷处理”或加以斥责,而对于符合自己观点的回答就立马叫好,然后立即迫不及待地进行长篇大论。无疑,教师应摒弃上述狭隘的观念和做法,摆正自己的位置,从指挥者变为引导者,和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敢于并善于与学生共同就问题进行探讨。

(三)把理解和阐释的权利交给学生,还学生一条幸福之路

无须赘述的是,时代早已承认人性解放和个人价值的重要意义。一些流行的思想如价值澄清理论,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价值的自由选择和生成(与接收和模仿相对),这些思潮的出现暗示了德育故事的应然――要让我们的孩子远离带有偏见的宣传,具备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批判精神。由此看来,柏拉图等人主张对故事进行选择甚至删减以满足某些目的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快乐科学》的“幸福之路”一文中,尼采借傻子之口说出幸福的要义:自我欣赏和“蔑视”(contempt),而且没有“蔑视”就没有自我欣赏[4]。“蔑视”的对象可以是人、思想等等。随着多元化的兴起,文中的“蔑视”已越来越有“对比”的意味了。如果课堂德育故事反映的是老师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学生的“蔑视”之上,那么我们创造学校的目的就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为学校毕竟是为培养学生服务的。

布尔迪厄指出,因为价值观和价值判断是内置的,所以传播者再现事实的原来意义基本是不可能的,关键是“选择一个有利于受众理解和阐释信息的叙事方式”[5]。教师作为传播者,对德育故事的选择和陈述要坚持公正、中立的态度,要把理解和阐释的权利交给学生,播撒幸福的德育故事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的自我欣赏和对比的权利之上,要鼓励学生在与他人及他人观点的对比中找到体验幸福的途径。

总之,本文的调查与思考表明,教师在讲授德育故事前必须对德育故事进行合理的检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德育形式,关键是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协助他们自主地形成良好的批判质疑精神及行为习惯。如果高中生对德育故事多一点批判精神,教师也能够对包括德育故事在内的各种德育形式进行综合和合理运用,那么,我们的课堂德育故事才会变得既有活力又有创造力,师生也才能真正从中体验到幸福。

参考文献:

[1][德]卢安克.非目的的行为[EB/OL].省略/luanke/.

[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杨恺,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67.

[3]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77.

我与高考的故事范文第3篇

把握“我”的形象,是欣赏小说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课堂教学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小说是叙事的艺术,要对小说的艺术性加以深刻的理解,我们还可以从叙事的角度对小说中的“我”进行赏析。采用第一人称“我”叙述故事,是小说常用的叙事策略。一般来说,小说中的“我”。不能视为作者自身,而是小说中的一个人物;在不同的小说中,有着多种叙事功能。下面只就《一个人的遭遇》和《祝福》两篇小说谈一谈。

《一个人的遭遇》采用故事中套故事的叙事结构。小说分三部分,开头和结尾是“我”和索科洛夫的结识与分手,中间是索科洛夫的自述。小说中其实有两个“我”在叙述,一个是类似于作者的“我”,一个是小说主人公索科洛夫。索科洛夫的叙述语调低沉、悲伤,又透露着朴实、坚韧。叙事的同时,穿插着抒情、议论,这些抒情和议论往往直抒胸臆。袒露了人物内心世界。第一人称“我”的叙述使故事具有强烈的真实感、抒情性。比如小说的最后一部分,这样写道:“奇怪得很,白天我总是表现得很坚强,从来不叹一口气,不叫一声‘喔唷’,可是夜里醒来,整个枕头总是给泪水浸透了……”我们与其说是在听索科洛夫讲自己的故事,不如说是在听他的内心独白。战争给普通人索科洛夫带来的心灵创伤,在第一人称独自式的叙述下,具有了动人心魄的效果。作者巧妙地运用第一人称叙述的真实性、抒情性,拉近小说主人公与读者的距离,让读者走进小说主人公的内心世界,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

相对于索科洛夫内心独自式的叙述,小说中另一个人物“我”的叙述,则起到旁白的作用。作者借用“我”的眼光、“我”的视角,对索科洛夫的不幸命运、心灵创伤进行了有力的刻画。“我”的旁白催人泪下,也暗示了作者对法西斯主义罪恶的愤怒谴责,道出了索科洛夫一个人的遭遇,也是饱受战争创伤的苏联人民的共同遭遇的命意,并表达了不要让下一代留下战争带来的伤害的愿望。

如果说“我”――索科洛夫沉浸于悲痛之中的独白叙述,让读者产生了强烈的心灵震撼,另一个“我”――类似于作者的旁白性叙述,则推进了作品的悲剧气氛。并以其兼具抒情和议论的描述语言,升华了主题。在作品结尾,两个“我”仿佛在泪花中化为一个人,一个共同遭遇了战争心灵创伤的人,一个有着坚韧品格的人,从而作品也完成了对卫国战争后一代苏联人的塑造。

我们再说一说小说《祝福》中的“我”。《祝福》中的“我”既是祥林嫂故事的叙述者(当然,祥林嫂的故事不完全由“我”叙述,嫁给贺老六一段故事由小说中人物卫老婆子叙述,阿毛的故事山祥林嫂自己叙述),又是这一故事的审视者。一方面。“我”在叙述祥林嫂的故事时,努力保持着克制、冷静的叙述格调,从而使祥林嫂的悲剧具备客观真实性。另一方面,作者又将祥林嫂的悲剧,纳入了“我”的视域,“我”的心理过程,使小说回荡着感伤的激情,使小说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有了主观的态度。具体地说,“我”的审视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故乡环境的审视。“我”作为一个离开了故乡的知识者,以一种陌生的眼光打量曾经熟悉的故乡。“我”发现故乡一切都没有变:“祝福”的祭祀活动,“年年如此,家家如此”,“今年自然也如此”:鲁四老爷照旧大骂业已成为保守派的康有为为“新党”,窗下的案头是一堆未必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几个本家和朋友“也都没有什么大改变,单是老了些”。通过“我”的眼光。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作为中国传统社会象征的鲁镇的社会风俗。通过“我”与“故乡”的格格不入,通过反复的“我决计要走了”的内心独白,引导读者对造成祥林嫂悲剧的鲁镇社会进行批判性思考。

二是对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审视。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在鲁镇的人们――比如鲁四老爷家的短工――看来,是“穷死”的。鲁镇的人们并不深思祥林嫂的死亡,甚至连一点同情也心没有。对祥林嫂的悲剧的审视,是由“我”来引导的,小说中有过“我”的一段心理活动:“我独坐在发出黄光的菜油灯下,想,这百无聊赖的祥林嫂。被人们弃在尘芥堆中的,看得厌倦了的陈旧的,先前还将形骸露在尘芥里,从活得有趣的人们看来,恐怕要怪讶她何以还要存在,现在总算被无常打扫得干干净净了。灵魂的有无,我不知道;然而在现在,则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为人为己,也还都不错”。“我”的这一段内心独自,点燃了我们对祥林嫂悲剧的深切忧愤之情,认清这个冷漠的世界中“吃人者”的狰狞面目,进而对“被吃者”的悲剧结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三是“我”对自我的审视。著名鲁迅研究学者汪晖先生认为:“《祝福》的特点恰恰就在:它把祥林嫂的悲剧纳入叙述人同时并存的‘有罪’与‘无罪’的心理结构,非‘我’的、客观的、它者的故事和悲剧成为叙述者极力摆脱又无力摆脱的精神负担,故事的叙述过程成为叙述者力图摆脱的内心压力和道德责任的潜意识的活动过程,实际上。正是这种强烈的摆脱意识,证明了叙事人与悲剧的必然的精神联系”。作者正是通过“我”对祥林嫂之死的心理过程――从自责、负疚到“轻松”、“舒畅”的展示,表达了“我”对故乡鲁镇和自我的双重“绝望”。从而寄托了作者对现代知识分子的深刻审视:在旧的社会秩序中,面对祥林嫂的死亡,假如“我”不作绝望的反抗,也只能成为旧的社会秩序的同谋者而已。

在《祝福》中,鲁迅先生不但通过“我”叙述了祥林嫂悲剧的一生,而且借助“我”的眼光,对鲁镇社会、祥林嫂悲剧进行了冷峻的审视,对“我”一样的知识分子进行了深刻的灵魂拷问。“我”的叙述,使小说的客观真实性和主观感伤之情融为一体,建构了《祝福》不同凡响的叙述结构。

小说中的“我”具有线索、情感等多种叙事功能,要根据具体的作品来解读,但线索、形象、主旨、情感、真实性等作用是常见的。由此来审视我们的课堂阅读教学,要从目前学生的学情出发。小说中与“我”相关的情节。以趣激趣,找寻进而总结“我”的叙事功能,进而以“我”这一人物形象的内涵与作用为凭借。结合情节分析及主旨探寻。去理解小说其他人物形象的内涵与作用。这样牵一发而动全身,或许可以找寻到课堂教学与高考考试之间的“捷径”,使我们的阅读教学优质高效。当然这只是一点思考和探索,还需要在课堂教学中进一步尝试验证,但只要这样思考了,我们的课堂教学就一定能绽开美丽花儿。

我与高考的故事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铁路调车;安全管理;工作思考;必要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2-0074-02

0引言

铁路调车工作对于保障列车的行车安全、运行过程中车辆的顺利周转、运行计划的有效实施以及高效达到铁路运输生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铁路事故多频发生、调车事故逐年增加对我国的铁路运输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铁路调车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保障我国铁路调车工作安全进行的有效措施。

1 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管理思想偏差

现阶段我国铁路调车安全管理中的首要问题是管理思想出现偏差。部分车务管理队伍对正线意识与客线意识进行强调学习时,经常忽视调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管理思想的指导偏差具体表现在部分列车站段认为占用线调车的工作相对容易些,而且工作的任务量较少,因而在忽略在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过度重视与企业合作进行装卸车组织及营销工作的站段,在不考虑对安全措施整改的情况下,疏于管理且过分的迁就企业,导致了调车事故的频繁发生。

1.2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调车事故出现较少或者从未出现的车务段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为调车工作中埋下了较深的安全隐患。一些年轻的员工本对于调车工作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不重视且对事故的预见性和判断性较差,同时其不规范的操作都是导致调车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3缺乏现场管理控制

由于调车工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可变性,因而管理人员经常忽视对现场的调车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检查,特别在傍晚期间的人员用餐和休息时,因为缺乏现场人员的管理,导致调车事故的频繁发生。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存在较大的侥幸心理,对于工作人员在调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控制,所以严重阻碍了调车工作的安全进行。

1.4控制设备落后

由于目前调车设备相较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无法满足调车作业的安全进行。现阶段对于调车工作的安全保障主要是列车在中转站时,对电气进行集中的接收,通过信号的连锁鼻塞装置以及列车的三项设备对列车调度进行有效地安全控制,以此来降低调车的安全事故。然而,目前的控制设备只有在列车准备近路的时候才能够对其进行应用和管理,其他的调车作业却无法应用现有的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2 加强铁路调车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2.1保障铁路运输及乘客安全

加强铁路调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对列车的行车安全以及乘客的人身安全给予了重要的保障。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使得我国铁路运输事业得以高效地发展。

2.2规范铁路运输秩序

加强铁路调车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规范铁路运输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加强我国铁路设施建设、提高我国铁路员工的整体素质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2.3提高铁路运输效率

加强铁路调车过程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从而减少因调车事故发生导致的铁路运输阻滞的情况发生。

3 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加强完善考评体系

铁路调车是一项需要多方配合的工作,一个人员、一个环节、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会为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通过以中转车段的整体工作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以小组的形式对其进行考核;以其工作质量、工作技能以及相关制度作为主要考察内容,对于获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创造上级管理部门与工作人员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气氛,以此来提高并加强调车工作的管理效率。

3.2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相关制度,对员工在调车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为调车工作的安全进行提供重要保证。其次,提高检察力度,对出现违背工作制度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相关工作人员懂得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证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合理的监管与检查消除调车员工的逆反心理,保障安全调车工作的有序进行。

3.3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

加强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可以为调车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备力量。近年来,我国调车事故的屡次发生均都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部门对事故缺乏较强的预见性,对于预防事故的措施较为欠缺,导致事故发生时带来了更为严重的伤亡。定期开展调车组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事故预防思想、丰富事故控制的应对手段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发生时的损失。

3.4加强安全文化宣传

加强安全文化的宣传是有效控制和预防铁路调车事故、提高调车人员整体安全意识的有效措施。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的一项工作。可以通过粘贴海报和调查问卷的形式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定期组织调车安全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调车组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从人员的意识出发预防调车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铁路调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引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加强调车工作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可见,铁路调车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对保证我国铁路运输安全、促进我国铁路运输事业高效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慧龙.关于铁路调车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3,12(23):195.

[2]马毅,王希良,朱秀女曼.铁路调车作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1,10(12):32-37.

[3]谭海姝.关于铁路调车安全工作的思考[J].哈尔滨铁道科技,2011,4(12):18-19.

我与高考的故事范文第5篇

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就是在学校管辖的范围内,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设施、场地等范围,或者在其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活动、校外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大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的意外事故。

从责任范围上看,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伤害的范畴,同时也具有自身的责任范围。首先,该类伤害的主体必须是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因此具有特定的主体;其次,该类伤害一定发生在学校的管辖范围内,因此具有特定的地点;第三,该类伤害的行为与结果中,至少有一个发生在受害者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此其时间也是特定的;第四,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它区别于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又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且它与民法中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也大不相同。那么,学校与学生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可以归结为:兼有“教育与被教育”和“管理与被管理”的双重关系。

目前,高等院校意外伤害事故已经形成多种形式,我们根据责任的承担者对其进行归纳:第一种是由于校方过错导致的伤害事故,我们称之为学校责任事故;第二种是由于学生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我们称之为学生责任事故;第三种是由于与学校或学生有关的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我们将其划分为学校与学生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当然,还会出现由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等多方当事人共同导致的伤害事故,也就是混合型责任事故;另外,在实践中会出现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而造成伤害的现象,或者会在学校的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伤害事故,这些被定义为纯粹意外事故。

二、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步增强,因此有关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实际上,高等院校与大学生之间建立的是一种事实法律关系,高校对学生意外事故负有一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高校在大学生意外伤害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二者的竞合模式。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违约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承认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旦高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校方的侵害,构成人身伤害时,学生有权依法要求校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高等院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在本质上是由于高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在其特定的服务场所内,因某种原因而客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高等院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侵权责任

高等院校在其违约的同时还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学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是高校未尽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学生安全保障义务,对学生人身权利构成间接侵害,那么高校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权归责原则这一问题,目前国内主要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两种主流思想。前者是指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者主要是指原告能证明其损害系由被告所致且被告有过错,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竞合

如果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适用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况,属于二者的竞合。根据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研究,笔者认为,竞合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更符合民法的自由精神。

三、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赔偿问题

我国当前的大多数高等院校都是由国家、政府出资创办,只有少数是由企业办校。在处理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高等院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的特殊性质,避免由于巨额的损害赔偿金造成高校陷入困境,甚至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法治国家需要均衡保护社会资源与合法权益,这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因此,在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问题上,必须将平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通过确立高校限额民事赔偿制度,这有利于保护高校教育经费,保护高校教育的公益性。

但是,我们不能一味考虑高校的利益,必须在法律条件下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因此,为了减轻高校的经济赔偿压力,保证其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完善和补充现有的赔偿责任机制,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对学校的赔偿责任进行风险分担。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缓解学校赔偿压力:第一,鼓励高等院校与学生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将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纳入到社会保险范畴;第二,由高等院校或主管部门牵头设立大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根据意外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受害人适当的救济;第三,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创办者协助学校筹措损害赔偿金。

四、高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对策

为了避免和减少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大学生的职责和义务。笔者认为,当前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国家应建立健全高校学生意外伤害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用的高校意外伤害法规是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尚不能够完全解决当前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因此,我国应对现有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补充与完善,提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能力与处理效率。

(二)国家应建立并完善对高效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

从近几年高校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制度尚需完善,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这也是防范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三)高等院校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

高等院校应加快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并以此作为治校方略。同时,要对学生设置法制安全课程,进行安全知识与法律常识的讲授,有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例如,一般情况下,高校将其书记和校长作为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相关的科室及个人。

(四)结合社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有效结合我国保险业,对高校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进行保障。高等院校与学生应当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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