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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感情的文章

欺骗感情的文章

欺骗感情的文章范文第1篇

2、爱情是以自我欺骗开始,以欺骗他人结束。

3、感情不努力一把,你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

4、外貌不重要,爱情看的是感觉,但是人们对丑的没感觉。

5、老板,称两斤爱情,拿回家喂狗。

6、别再寂寞的时候才想起我,不好意思我真不缺你。

7、我并不好,但我会对我好的人好。

8、爱情由自我欺骗开始,以欺骗他人结束。

欺骗感情的文章范文第2篇

“欺骗”这一个词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眼里,欺骗也许是大人哄小孩的方法,也许是为帮助别人撒善意的谎言;也许是大人们的一次玩笑……

可是,大人们的一次玩笑,使得文中两个天真的小女孩,感到身心疲惫。“我”和世香的女孩做了朋友,去北京外婆家作客,闹得外婆家不得安宁。表姑见了,便承诺她们只要攒一千张糖纸,就能在她那里换电动狗。“我”和世香便想尽办法攒糖纸,可攒好了去换时,表姑竟告诉她们逗她们玩的。她们幼小的心灵顿时被深深地伤害了。

读了这篇文章,我悲愤万分,又十分同情文中的两个小女孩。当她们把糖纸扔到天上时,我可以看出,她们那天真、纯洁的心灵已被污染,那不可磨灭的伤害已深深刻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也许她们已经不愿相信亲人了吧!

美好、纯真的希望,顷刻间化为泡影,这对两个才上一年极的孩子来说,是何等残酷的打击呀!为什么呀?为什么?难道小孩就可以欺骗吗?大人可以轻易开玩笑吗?我想多数大人一定是认为对的。可他们错了,孩子是可以批评的,孩子是可以责怪的,但孩子是不可以欺骗的,欺骗是最沉重的伤害。可我的问题又来了:大人不都是从孩童时代走过来的吗?

欺骗感情的文章范文第3篇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不法行为。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

2、合同刑事诈骗,是指欺诈行为人的签约动机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

虚假的质量欺诈、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虚假的宣传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虚构标的欺诈、非法传销欺诈、买卖双方欺诈。

2、合同刑事诈骗的主要手段:

投其所好、诱敌深入、金蝉脱壳、陷阱暗算、高额利诱、潜逃废债、互相并吞、传真诈骗。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的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国家机关、合同监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市场经济的无序和企业信用的危机,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合同欺诈不仅诡计多端,花样百出,而且波及的领域地域日益广泛,并呈高智能、专业化、群体化和辐射状的蔓延趋势。合同欺诈行为,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加强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预防识别与抵御能力,乃当务之急。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不法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来加以论述和剖析,以便于人们识别和防范。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以下特点:

(1)欺诈人故意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得逞签约目的,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其目的在于让对方落入圈套而不觉悟,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签约目的,表现出欺诈行为的客观性。

(3)欺诈人以卑劣手段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履行这种表面合法实际虚假的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4)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履行过合同或正在积极履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义务,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从被欺诈方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5)合同民事欺诈的效力。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依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则将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2、合同刑事诈骗,又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别于合同民事欺诈。合同刑事诈骗的含义是,欺诈行为人的签约主观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俗称“无本生意”)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刑事诈骗有以下特点:

主观性。欺诈人必须有诈骗的直接故意,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的实现与其采取的欺诈手段系因果关系,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正是利用所签合同诈骗的必然结果。

客观性。欺诈人采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贿赂人等欺诈手段,利诱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违心签约。但诈骗人对所签合同既无履行诚意,也不具有履行条件,只是利用所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使自己非法侵占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得逞。

关联性。欺诈人实施以合同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约”定骗财骗款前后两个过程,欺诈方施放烟幕弹,受骗方误中连环计。

阴险性。欺诈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商、技能和作案手段,表现在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前都要认真策划,精心准备,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款项、逃避制裁等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在签约形式、内容条款上作手脚,埋伏笔,置陷阱,设圈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群体性。欺诈人可分为“公诈”、“私诈”。“公诈”是指单位集体行骗或指使当事人、人行骗,“私诈”是指个人行骗,一般以累犯惯犯居多,往往他们有犯罪前科,应对防范、打击经验较多,也有“公私合营”的,危害深重。

专业性。欺诈人投其所好,常以合作、合伙、入股、代办、代购、代销的单位和“能人”面目出现,以合同欺诈为生。有的受同乡、同学、同胞、同僚关系影响,有的受人利诱,见利忘义,有的曾是诈骗受害人,受损或破产后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变本加厉地谋害他人,有的成为职业惯犯。

复杂性。指欺诈人诡计多端,随机应变,手法变幻,花样翻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的速度与额度不断增加,骗子们除继续使用传统骗术外,不断变换行骗区域、行骗行业、行骗手段,合同欺诈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连锁性,扑朔迷离。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当前,合同欺诈的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千奇百怪,既有惯常的民事欺诈方式,也有更为诡秘与险恶的刑事诈骗方式,手段无论怎样翻新,大都是利用人们赚钱迫切的浮躁心理。因此,静观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研究应对合同欺诈的各种措施,有利于识别形形的欺诈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们上当受骗,更好地制裁、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旨在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1)狸猫换太子——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对方;(3)张冠李戴——提供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欺骗对方;(4)狗皮膏药——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给人造成神秘或信任感,以售其奸。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从外观到包装全仿真,借水行舟,大树底下好乘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1)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设立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利诱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先行履约或预付钱款后逃之夭夭。

4、虚假的宣传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虚假的价格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往往是通过“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季节降价”、“破产处理”、节日大酬宾活动实现的;(1)虚假标注差额巨大的原价、现价,谎称降价的促销行为;(2)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计量单位诱人误购;(3)虚实两套价格,以低价成交、高价结算,先蒙人后坑人。

6、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充分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或业务经营需要,签订大额订单,骗取大量货物和钱款。二是欺诈方经过精心踩点后锁定欺诈对象,对其情况相当了解,而欺诈对象对欺诈方则了解肤浅,有计划的诚实骗不设防的冤家,骗无不胜。三是欺诈目的得逞后,欺诈方往往隐匿遁形,杳无音讯。

7、虚构标的欺诈: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诱骗当事人上当。(1)伪造“破产拍卖”文件资料,多方骗取定金;(2)编造理由,侵吞定金:以大批量的加工业务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取定金,最后以加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退定金;(3)诈骗者本身不具有专业资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工程的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图纸,以发包方的身份引诱其他单位承包工程,甚至搞“多角恋爱”,一女许嫁几家,从而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等;(4)伪造政府批文,伪造抵押担保,骗取信贷投资和其他“投资伙伴”。

8、非法传销欺诈:(1)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上线吃下线,下线吃回扣,收益额度以加入先后为序;(2)从业人员以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回扣为生,通过发展成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商引资”,极容易诱惑群众误入歧途,极具欺骗性、传染性和危害性。

9、买卖双方欺诈。一是欺诈方利用对方欲赚取购销差价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与欺骗方订立购销合同,同时又串通第三方作为被骗方的上家,以提供被骗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为诱饵,诱使被骗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二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意欲出售某种商品,使受害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错觉;三是受害方往往是一些开业时间不长,但又急于收回投资、踌躇满志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冤大头奉送学费;四是受欺诈方履约付款后,欺诈方携款潜逃,打一枪换一地方。

(二)合同刑事诈骗,比起合同民事欺诈,具有目的更险恶、手段更卑劣、方式更隐蔽,作案更狡猾,情节更复杂,后果更严重的特点,更应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拭目以待,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方式林林总总,手段无奇不有,现仅就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投其所好。即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俏商品,或急于出手某种滞销积压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金和定金中饱私囊,这里欺诈方可以买方、卖方或中介方的不同身份在合同中出现。

2、诱敌深入。欺诈方与对方先做成数笔交易,甚至做成一些赔本买卖,骗取对方信任,尔后签订大宗买卖合同,套取大宗货物或大笔货款,大发不义之财,抑或置人于死地。

3、金蝉脱壳。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欺诈方采取拼造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视察、题词、合影图片,让对方参观他人车间,看别人货物的手法,虚构事实,制造假相引人上其贼船,一旦签约后将对方货款、定金骗到手,就溜之大吉,逃避法律制裁。

4、陷阱暗算。即欺诈方事先假冒机关事业单位、知名度高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大额度招标采购公告,被骗方一旦签订合同落入精心设计的圈套,欲罢不能,欲退不行,巨额商品打了水漂,这里欺诈方扮演的是订购发包方身份,而且往往因人而异,一户一策。

5、高额利诱。即欺诈方利用招商信息的方法,声称自己因业务急需加工一批产品,时间紧,要求高,加工费高出正常费用许多,引诱一些企业上当,但要求先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预付一定量的合同保证费或质量押金,但对方签约付款后曲终人散,讨债无主,告状无门。

6、潜逃废债。古往今来,案例很多,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当地投资兴业的外来户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营造一片红火兴旺的繁荣景象,大肆进行社会公关和感情投资,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到供应销售各个环节,签订大批赊欠合同,恶意拖欠地租、房租、水费、电费、税金、货款和员工工资,累积到巨大数额,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所有动产从此蒸发,登记档案里为警方留下一堆虚假资料。

7、互相并吞,又称黑吃黑,是黑道上惯常的欺诈术。即欺诈方因、、走私、制假、贩毒、盗窃、偷渡等犯罪需要与受骗方签订借债合同,或者由于意外原因赔得血本无归,或者由于欠方恶意黄债,一走了之。有的为独霸一方市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黑道同伙及其赃款赃物诱出,挑起事断,嫁祸于人,或交给黑恶势力,或供给警方,借刀杀人。

8、传真诈骗。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货物被持假证件的人提走,提货人下落不明,失主追悔莫及。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言,由于合同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的狡诈性,会导致程度、性质不同的后果,其谋害之劣,祸害之深,毒害之广,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千夫所指,众怒所犯,罄竹难书。因此,如何唤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和抵御合同欺诈,在理论研究中的探索和法律实践中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尽管合同欺诈诡计多端,花样百出,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预防、防范、整顿、治理、打击、监管诸项工作,标本兼治,合同欺诈就失去伪装,难有存身之地。

(一)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与合同意识,经常向广大公民,重点是企业经营者宣传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使合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构筑一道预防合同欺诈的思想防线。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市场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立法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规范的法律法规。

3、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中心网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做好媒体揭露和重点曝光、集中打击与群防群治工作,抓好侦查、、审判和改造四个环节,对罪犯起到震憾作用,促其自制自拔,悔过自新。

4、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应发挥工商机关经济战线生力军和轻骑兵的优势,迅速便捷,主动出击,对合同欺诈行为从重执法,严厉制裁,依法取缔。同时,要在源头上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把好新开企业申请注册和已开企业的年检验照的审核关,教育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回访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三无”企业、挂靠的假集体企业和非法承包租赁企业的清理,消除法律监管的盲区与合同欺诈的隐患。

5、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工商牵头,开发整合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而金信工程的重点是完善企业信息网络,设定目标是: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挥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任何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企业,将无藏身之地,受到法律的惩罚,必将陷入人人喊打,个个唾弃的灭顶之灾。

6、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重守”企业,帮助和促使企业完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自律机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措施提高合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继续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动产抵押登记、公开拍卖监管、格式条款备案、合同示范文本发放等工作,防止合同欺诈发生,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应对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1、提高警惕。就是要提高对受骗危害性和防骗重要性及合同风险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那些轻易而举的上门“好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忌“财迷心窍、利令智昏,酒乱人性,色淫方寸”,如果警惕性不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吃亏上当受骗。

2、得道多助。“得道”指借助法律武器和科学方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多助”即寻求多方帮助,包括自助和求助。具体来说首先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知识,还要懂得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内法,还要懂得国际法,既要熟悉和掌握从事市场购销的知识和业务能力,又要熟悉与本行业、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知识与法律,保护和发展自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业务、财务、仓库管理、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保措施。其三要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检察、海关、审判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帮助,规避和减免经营风险。

3、完善制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黄鼠狼好咬有病的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欺诈往往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凡是制度不健全、防范不严密的企业往往是诈骗屡屡得手的地方。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中止备案制度等等,尤其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时监控最为必要,可随时掌握合同履行进程,对有问题不能履行的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4、核审资信。为了有效防范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查清其身份及履约守信状况,签约前首先要求对方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资格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合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担保书等,切忌和防止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合同专用章、工作证、介绍信、名片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杜绝凭老关系、老朋友、老熟人或领导、部下、亲友的推荐介绍等草率签订合同。查履约能力就是查清对方经营现状,签约前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中介或派员等方式调查对方资金和信誉,以防意外。重大经营活动应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决策,给对方特殊优惠的业务要慎之又慎,可制定预案,以防不测。

5、慎签合同。为预防合同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内容上暗作手脚预埋阴谋,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要约、承诺、权利、义务、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都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理解授人以柄,留下隐患,必要时请律师把关,履行合同担保、鉴证程序。

6、供货反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为安全起见应注意:

(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需方拒付货款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拒付输。如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应申请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一旦交付货物、就丧失了控制权。发货、提货时更要把好出库、出厂、处境关,防止和减少受骗案件的发生。

(3)申请仲裁或者法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法院,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法院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标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讼。

7、购货反诈。购货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为了交易安全,应当做到:

(1)依合同规定,供方交付货物后购方支付货款,若供方未先行交付货物,购方则不必支付货款。若供方延迟或拒绝交货,购方可依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依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务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购方就应先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尔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4)合同中没有质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履行,尚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验收时,购货方一定要亲临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根据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进行验收。也可聘请专家质检人员代检。却不可碍于情面免检留下后遗症。

(5)付款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切不可义气用事,轻易兑付。大额资金流动要商请银行把关,万万不可违背财经制度,铸成大错。

(6)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段引诱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实施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8、项目反诈。对经济技术信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贸易、施工项目,要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是信息来源,提供人身份、项目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断定真伪、评估价值后再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9、引资反诈。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中,引资方往往急于求成,外方借机欺诈,签订不平等合同,先发制人。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出资方式中既要考虑赢利性,又要考虑对等性,出资应当公平合理,对外方的出资应当要求至少提供部分资金,外方如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引资方也应要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对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入资形式的,要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对外方以设备、产品进行投资的,必须坚持用原始凭证计算价格,并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借以有效防范国际合同欺诈的发生。

10、租赁反诈。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付租金,出租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讨债。承租人如征得出租人同意为经营需要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应留下书证,充抵租金或返还租赁物时要求出租人出资赎回。

11、担保防诈。企业在借贷、买卖、货运、租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尽量避免风险。债权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低于债款,债务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高于债务,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双方都应对对方的身份、地位、声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视其情况决定交易额度、交易方法、担保类别、押金多少,以减免风险。

(三)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既要沉着应对,临危不惧,又要急中生智,当机立断,学会掌握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裁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根据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在遭遇欺诈侵害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协商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蹉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往往会遭到欺诈方不予理会或干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不失时机地采取其它措施。

2、依法废约。该措施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成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特定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立即中止;对于应入帐而未进帐的货款,要派员督促查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证应收尽收。对已被骗出的商品和货款,要及时报案,请求有关部门围追堵截和依法讨还。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如果被欺诈方在合同订立后或正在履行中觉察意识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确认该合同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又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写好诉状,及时向人民法院。如果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物、货款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如果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不能履行合同的,被欺诈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采集合同欺诈有关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侦快破,追还款物,并追偿因遭受合同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参考文献资料

1、《最新工商政务管理与行政执法实务》

2004年5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覃小英主编

2、《工商执法全书》

1997年7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张经主编

3、《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2003年8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祝铭山主编

4、《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1999年5月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5、《基层工商所工作实务全书》

1999年10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李旸主编

欺骗感情的文章范文第4篇

关键词:ARP欺骗;网络监听;Winpcap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0)16-4383-02

ARP Protocol Spoofing New Method For The Feasibility Study

A Yi Nu Er・A Bu Wa Yi Ti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enter,Wulumuqi 830054,China)

Abstract: As one of the TCP/IP members,arp also has many security loopholes. Along with the network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zation,network openness、sharing and interconnection are expanding。Because network interconnection generally uses TCP/IP agreement and TCP/IP is an industry standard agreement bunch,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agreement bunch of making,there is not much consideration to the secure questions,So the agreement has many security loopholes.

Key words:ARP spoofing; network monitoring; winpcap

随着互联网的全球性普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引发的诸多问题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2006年,ARP攻击首次出现在我国,自那时起,ARP攻击问题就再也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局域网掉线”、“网站中病毒”、“IP冲突”、“网络速度异常缓慢”等现象时刻困扰着管理人员,网络管理者疲于应对五花八门的网络攻击事件,极大地增加了网络管理难度。ARP病毒是一种地址欺骗病毒,ARP病毒通过伪造IP地址和MAC地址实现ARP欺骗,进行ARP重定向和嗅探攻击,用伪造源MAC地址发送ARP响应包,网内PC机的ARP缓存表混乱,网络中产生大量的ARP通信量使网络阻塞。当今网络频频出现ARP协议欺骗,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了解ARP协议欺骗的新手段,及时探索应对攻击的新方法,有效防范ARP形式的网络攻击,才是确保网络畅通的必要条件。

1 ARP协议欺骗现象归纳

ARP欺骗攻击会直接导致局域网网络不稳定,随着APR协议欺骗手段的不断更新,计算机终端表现出的攻击症状也不尽相同。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客户端在使用计算机网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ARP欺骗攻击现象。

1.1 “数据劫持”

众所周知,网络游戏如今已经风靡全球,网游“传奇”更是尤为盛行。以“传奇”游戏为例,游戏账号中的玩家装备在现实世界中被大量玩家争相购买。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份子利用ARP协议本身的漏洞盗取他人游戏账号。不法分子通过改变数据在LAN内的传输路径,最终达到数据劫持、盗取他人账号的目的。整个嗅探、劫持数据的过程,游戏用户毫不知情,只会感觉网络速度突然变慢,使用ping命令时偶尔出现丢包现象,数据返回延迟大。“数据劫持”攻击导致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失去安全保证,为间谍软件提供可能。此类攻击隐藏性好,不宜察觉,网络管理难度大。

1.2 “传输中断”

“传输中断”攻击严重影响网络的可用性和稳定性。计算机终端用户遇到“传输中断”攻击时,首先应检查网络中本地连接,如果本地连接显示正常,认证计费软件也显示工作正常,但客户端网络经常无故“掉线”,网页无法打开,网络软件无法使用,如QQ软件无法登陆,错误提示为“无法联系网关”时,用户可能正在遭受“传输中断”攻击。

1.3 “数据篡改”

用户浏览任何网站时,杀毒软件都会出现感染木马病毒提示;计算机系统虽然安装了杀毒软件,也定期进行系统的补丁升级,但是系统依旧经常无故感染病毒;打开任意网站的页面源代码进行分析,页面内容为挂马程序,而访问的网站并无恶意代码,最终分析发现计算机终端用户正在遭遇ARP“数据篡改”攻击。这类攻击,可导致局域网终端用户全部感染病毒,中病毒机器又不断攻击其他主机,最终产生恶性循环。ARP“数据篡改”攻击现象是目前局域网内常见的网络问题,但其危害性极大。ARP欺骗攻击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欺骗攻击LAN中的路由器;一类是欺骗攻击LAN中的PC机。

2 ARP协议欺骗原理分析

2.1 欺骗攻击的原因

在TCP/IP协议中,数据从源点传输到达目标,数据依次结构为传输层、网络层、网络接口层,每层封装的源地址、目标地址不同。传输层、网络层的目标地址是已知,网络接口层的源地址是已知,而目标地址未知。在TCP/IP协议中就是借助ARP协议来实现目标地址未知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网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TCP/IP协议是网络接口层以上的通讯必须使用的协议,恶意攻击者能够方便利用这个协议进行攻击,攻击效果较好,作用范围较大。

2.2 欺骗攻击的目标

在TCP/IP网络中,主机通讯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同一LAN中的主机通讯,这个通讯过程不需要路由表和路由器支持,主机间通过ARP协议,便可得知目标主机的MAC地址,通讯即可完成;另一个是不同LAN之间的主机通讯,这个通讯过程需要路径选择,计算机网络使用路由表来确认数据传输路径。对于攻击者来说,ARP攻击就集中在路由器和客户端两方面。欺骗了路由器,就有可能欺骗网段内的主机,攻击效果好,破坏力强,而且不便处理;欺骗客户端攻击可能导致某些主机被欺骗,这个攻击比较隐蔽,攻击不宜被发现。

2.3 欺骗攻击的实现

2.3.1 构造ARP回应报文实现欺骗

当客户端A主机需要通过ARP协议获取客户端B主机的MAC地址时,A主机向B主机发送ARP请求,然而回应的并不是B主机,而是C主机。C主机构造了APR回应报文欺骗,即C回应的ARP报文源IP是222.27.200.4,这个实际上是B主机的IP地址,回应的MAC地址是3333.3333.3333,这个是C主机的MAC地址,这样A主机并非获得B主机的MAC地址,而是C主机的MAC地址。构造ARP回应报文欺骗会导致数据包封装成帧的时候,目标主机是C主机而不是B主机,从而达到“欺骗”的目的。

2.3.2 构造ARP请求报文实现欺骗

当C主机发送一个ARP请求报文,报文头部结构中源IP为B主机的IP地址,而并非C主机自身的IP地址,源MAC地址为C主机的MAC地址,目标IP地址为A主机的IP地址,目标MAC地址为1111.1111.1111,即A主机的MAC地址,此时A主机接受到这个请求时,将记录下这个请求报文中的源IP地址和源MAC地址,建立IP地址是B主机,MAC地址是C主机的对应关系,由于这个对应关系已被巧妙修改,而到达“欺骗”的目的。

2.4 欺骗攻击的效果

数据传输路径改变,ARP欺骗顺利完成。根据缺省网关路由信息,客户机的帧应该发送给缺省网关,欺骗攻击修改该客户的ARP高速缓存中网关对应的真实MAC地址,而将数据帧发送给被修改后的MAC地址主机,也就是将数据发送给了“欺骗者”,如果“欺骗者”将劫持的数据发送给路由器,源主机发送的数据经过一次绕行后到达路由器,这使源主机很难知道自己已被ARP攻击,这便是“数据劫持”。如果“欺骗者”将劫持的数据不发送给路由器,而是直接丢弃,则产生数据传输“中断”,也就是用户所说的网络“掉线”。

3 ARP协议欺骗新方法研究

3.1 网络监听

局域网具有设备共享、信息共享、可进行高速数据通讯和多媒体信息通信、分布式处理、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基本功能和特点。目前局域网主要用于办公室自动化和校园教学及管理,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总线形、环形、树形及星形的拓扑结构。网络监听工具是提供给管理员的一类管理工具。使用这种工具,可以监视网络的状态、数据流动情况以及网络上传输的信息。

但是网络监听工具也是黑客们常用的工具。当信息以明文的形式在网络上传输时,便可以使用网络监听的方式来进行攻击。将网络接口设置在监听模式,便可以源源不断地将网上传输的信息截获。网络监听可以在网上的任何一个位置实施,如局域网中的一台主机、网关上或远程网的调制解调器之间等。黑客们用得最多的是截获用户的口令。当黑客成功地登录进入局域网络的主机、并取得这台主机超级用户的权限之后,往往要扩大战果,尝试登录或者获取网络中其他主机的控制权。网络监听就是一种最简单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它常常能轻易地获得用其他方法很难获得的信息。在网络上,监听效果最好的是网关、路由器、防火墙一类的设备,这些设备通常由网络管理员来操作。

3.2 ARP病毒变种

ARP病毒已经出现了新的变种,该类ARP病毒同样是向全网发送伪造的ARP欺骗广播,但病毒把自身伪装成网关,在被害主机与网关之间建立起单向的转发,在用户请求访问的网页添加恶意代码,导致杀毒软件在用户访问任意网站均发出病毒警报,有的用户可能由于杀毒软件更新不及时而导致感染病毒。最明显的就是,所有访问的网站都会出现病毒,页面代码中加了代码,其中的链接地址是某个网站上的木马程序,这就使得所有打开的网页都会染毒。如果用户的杀毒软件放过这样的连接,将会导致木马程序被自动下载并运行,用户信息将完全暴露,黑客将很容易窃取到用户的各种账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

4 结束语

校园网络、公众网络用户众多,随着经济的发展,“网民”数急剧膨胀,网络应用也从HTML服务、视频服务等信息服务发展到游戏、娱乐、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等应用,网络技术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自2006年“ARP”欺骗攻击以来,这种攻击就成为了不法分子首要利用的攻击手段,其覆盖面广,攻击效果明显。通过对ARP协议的分析,得知ARP攻击的根源来自ARP协议本身的漏洞。本文立足发动网络用户的主观能动性,改进传统的ARP双向绑定模式,而提出ARP自助绑定模式,极大减少网络管理员的工作压力;另外对攻击者及早进行自动隔离,从而极大减少对网络的危害性。

参考文献:

[1] 方自远.校园网环境下ARP攻击及防范措施[J].福建电脑.2009,2:66-74.

[2] 郝兴伟.计算机网络原理、技术及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47-49.

[3] 杨加等.基于IP控制网关和802.1X的校园网认证计费解决方案[J].通信学报.2009:18-21.

[4] 谢志强.校园网中基于ARP协议欺骗及其解决方案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2009:42-43.

欺骗感情的文章范文第5篇

上古“欺骗”类动词演变规律上古汉语中表示“欺骗”义的词很多,有欺()、诈、诳(诓、)、诬、谩、诡、谲、诞、诒(绐)、罔()、谖等。本文通过它们在上古27部典籍中用例的测查,总结了“欺骗”类动词在上古的演变规律。

一、上古“欺骗”义场相对比较稳固

“欺骗”类动词所形成的义场在上古阶段是比较稳固的,虽然在某一特定时期有的词进入该义场,如在春秋、战国初期、晚期均有词项进入该义场;有的词项退出,如战国晚期“谖”便退出该义场。但该义场的中坚力量――“欺”和“诈”,一直比较稳定,致使整个义场在上古都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战国晚期是义场内词项比较丰富、发展比较稳定的一个时期。战国中期之前均有不同词项进入义场,而这一时期各个词项在自己特定的位置上体现自己特有的价值,显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之所以在战国晚期各词项得到丰富发展,可能是由于战国晚期,社会比较动荡,各种思想剧烈撞击,因此人们也就需要一些更具有区别性的词来表达他们新的见解,等等。如有的地方不能简单的用“欺”来表示,而要用“诈”来表现其程度之高,或用“诬、罔”来强调对对方的蒙蔽。

二、“欺骗”义场内各个词项差别主要源于语源不同

义场内各词项的差别主要是源词不同而致,同义词之间的差别多种多样,有范围广狭不同,如人和民;性状情态不同,如鼎和釜;程度深浅轻重不同,如饥和饿;侧重的方面不同,如完和备;感彩不同,如诛、杀、弑;语法功能不同,如耻与辱。而辩析同义词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本义索异法;引申释异法;反义证异法;语境考察;替换法;对举观察法;同节见异法;异文求异法等等。“欺骗”类动词在探求词义差别时主要运用了探源示异法。如“诬”“罔”“谩”“诡”“诞”几个词项的区别就是从语源上显示出来的:“诬”“罔”同源,其词义特点主要来自“罔”的本字“网”,即使对方受到蒙蔽;“谩”的特点来自“冒”,即掩盖、不让对方知道;“诡”的语义特征来自“变”,即善变、狡猾;“诞”与大同源,其特点是夸大、不实。

三、义位发展不平衡

义场中各个成员处于不断运动之中,即在不同时期,各个词的主要义位(即使用频率高的义位)是不同的。如“诬”有二个义位,一个是欺骗义,一个是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来的诋毁、诬蔑义。从词频统计表中可以看出,汉以前,欺骗义是“诬”的主要义位,使用的比例占绝对的优势,而从汉代开始,除《管子》以外,“诬”的欺骗义位已明显处于弱势了,这可能是由于两个义位的用法相同,即均可带宾语或不带宾语,在具体语境中不好区分,而欺骗义位又可以用“罔”“欺”等替代,所以“诬”的主要义位从“欺骗”义向“诬蔑”义转移了,到现代汉语中诬的“欺骗”义只以语素形式保留在一些复音词中了,如“欺诬”“诬罔”等。此外,还有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消长关系,也就是词的中心义位有所更迭,原来本义是词的中心义位,发展到后来,引申义成了常用义,变成中心义位了。如“诈”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假装”义还没有成为独立的义位,而到汉代《史记》中,这一引申义明显增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义位,相对而言本义所使用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四、“欺骗”义场各词项之间呈现互补关系

“欺骗”义场的众多词项中,“欺”是通称,“诈”的欺骗程度较高,多用于政治、军事场合;“诳”侧重迷惑对方;“诬”“罔”()侧重受事被蒙蔽了;“谩”是隐瞒,不让对方知道;“诡”侧重施事者的善变狡诈;“诞”则是夸大事实,用荒诞不经的话骗人。众多的词项互不交差,各有各的位置,错落有致地分布于义场的各个角落。

从组合关系上也可看出义场词项的互补性,以“欺”和“诈”为例。“欺”和“诈”表示“欺骗”义时“欺”或带或不带宾语,“诈”很少带宾语;“欺”没有名词性用法,作主语、状语或宾语时一般只用“诈”。因此,“欺骗”类动词的互补分布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汉语词汇是有系统的。

五、“欺骗”义场内复合词的主要构成方式是同义复合

“欺骗”义场内各词项经常复合在一起连用。这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位词与下位词的连用,如“欺”与其它词项的连用,即“欺诈”“欺诬”“欺诳”“欺谩”“欺罔”“欺诞”“欺绐”等等。如“第二章一(一)欺”中例1到例7。二是同位词之间的连用,即除了欺以外,其它词的连用,如:“诈谲”“诈谲”“谲诡”“诞诈”“诈诬”“诈诳”“诞谩”等等。如:

2.《兵略》者,所以明战胜攻取之数,形机之势,诈谲之变,体因循之道,操持后之论也。《淮南子・卷二十一・要略》

3.奇物谲诡,傥穷变。钦哉,符瑞臻兹,犹以为薄,不敢道封禅。《史记・卷一百一十七》

4.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诞诈之人乘是而後欺。《荀子・君道第十二》

六、“欺骗”类动词词义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同步引申”

词义的同步引申是词义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表现,更是词汇系统性的充分表现。“一组词或一对词,在一个平面上具有同(近)义关系、反义关系或其他关系,经过引申,在别看外的平面上又形成同义、反义关系或其他相应关系,我们管这种词义引申现象叫同步引申。”对“欺骗”类动词分析之后我们发现,欺骗义场中也存在一组这样的引申关系。如由“诈”的“欺骗”义可以引申出“假装”义,而义场中某些成员也同样具有了“假装”义,如“诬”“谩”“诡”和“诒”(绐)。如:

8.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君不私国,臣不诬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第十六》

10.上问周昌曰:“赵亦有壮士可令将者乎?”对曰:“有四人。”四人谒,上谩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伏。上封之各千户,以为将。《史记・卷九十三》

12.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庄子・外篇・马蹄第九》

13.夫请者,非可诒托而往也,必亲之者也,是以重之。立炀宫。立者,不宜立者也。《谷梁传・定公元年》

参考文献:

[1]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2005.

[2]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尹戴忠.上古看视类动词的演变规律[J].求索,2008(2):200-201

[5]李宗江.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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