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欺骗的文章

欺骗的文章

欺骗的文章

欺骗的文章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欺骗;欺骗识别;欺骗线索;公共安全应用

〔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34-04

欺骗(deception)或说谎(lying)是人际沟通中的常见现象,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持自身形象与身份、赢得他人支持或赞同而说谎;出于对他人情感的顾虑而说谎;为了自身的心理健康而自我欺骗。〔1〕研究发现日常生活中人们在14%的邮件、27%的面对面交流以及37%的电话交流中使用欺骗;每天平均撒谎2次。〔2〕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谎言,人们从未识破,甚至从不尝试去识别。但在司法犯罪、公共安全执法、政治与商业活动等领域,及时识别欺骗却至关重要。当前,心理学等领域对说谎与欺骗行为的研究已经从基础理论研究逐渐过渡到实践应用层面,如何在一些高风险领域成功识别欺骗、识破伪装,哪些面部表情、身体语言等外显行为上的指标可以被用来作为有效的欺骗“线索”成为应用研究者的关注焦点。

一、 欺骗的定义与分类研究

在说谎与欺骗行为研究中,欺骗与说谎往往通用。随着对欺骗行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欺骗的定义与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研究者或从结果导向来定义欺骗,如Mitchell将其定义为“一种倾向有利于沟通者的虚假沟通”〔3〕;或从动机导向来定义欺骗,如Krauss的定义强调欺骗是一种故意的有意识行为(intentional act)则更为合理,即欺骗是“一种企图在另一个人身上建立欺骗者认为是错误的信任或理解的行为”〔4〕。DePaulo的定义则较好地融合了欺骗行为的动机、手段及目的等成分,即欺骗是“在明知真相的情况下故意对事实进行隐瞒、歪曲或凭空编造虚假信息以误导他人的行为”,〔5〕这一定义得到多数研究者的认同。

依据对欺骗内涵的不同理解,研究者也区分出不同的欺骗或谎言。如卡普曼早期曾从精神病学研究的角度将谎言按不同动机粗略划分出以下类型:善意和有意谎言、歇斯底里的谎言、防卫性谎言、补偿性谎言、恶意谎言、闲话、暗示性谎言、“爱情陶醉”式谎言、病态谎言等。福特将谎言分为无恶意谎言、幽默式谎言、利他谎言、防卫性谎言、攻击性谎言、病态谎言、幻想性谎语癖等。〔6〕DePaulo等将谎言分为直接的谎言(outright lies)、夸张 (exaggerations)和隐蔽的谎言(subtle lies)。〔7〕直接的谎言即伪造的、歪曲事实的,与撒谎者所知真相完全不同的谎言。如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与案件有牵连等。夸张的谎言是指事实被扭曲的欺骗。隐蔽的谎言是指用字面上的事实来误导他人,实际上是“避重就轻”。相对于前两类欺骗,隐蔽的谎言更容易成功,因为它不需要无中生有地编造事实或夸张地添油加醋,因而很难侦测;即便事后被发现,也很容易以无心之失来搪塞,不容易因为伪造的事实而承受欺骗的严重后果。

Vrij从欺骗动机与目的角度,提出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评判欺骗和对其进行分类〔8〕:(1)欺骗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欺骗属于自我导向(self-oriented)的欺骗,说谎者基于获得某种利益、避免利益受损或受到惩罚的目的而欺骗;而“利他的”、 他人导向(other-oriented)的欺骗,则是为他人的利益获得或使他人避免损失及惩罚,或为使他人免受心理伤害而撒谎。所谓“善意的谎言”(white lies)多属于这类欺骗。(2)欺骗是为了获得利益还是避免损失或惩罚。如在商业领域,欺骗对手或潜在客户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犯罪嫌疑人为了开脱罪责或逃避法律惩治,在审讯中隐瞒犯罪事实,或试图欺骗机场安检,将危险物品或武器携带上飞机制造劫炸机事件,这些是最常见的自我导向的避免损失或惩罚型的欺骗。(3)欺骗是基于物质原因还是心理原因。为了给他人留下好印象或保护自己免于尴尬或被拒绝属于自我导向的欺骗,也是基于心理原因而非物质原因的欺骗。在社会交往中,为了他人的面子或为了营造更好的交往氛围、维持社会关系,朋友、恋人、家庭成员或同事之间也时常会进行欺骗,Vrij称之为“社会谎言”,它既是利他的,也可能对欺骗者自己产生有利的结果。

从日常生活中无关紧要的欺骗到公共安全领域的欺骗,谎言被识破的后果有天壤之别,而一旦欺骗成功,其为撒谎者带来的“收益”也迥然不同。据此,有学者将欺骗区分出低风险欺骗(low-stake lies)和高风险欺骗(high-stake lies)。〔9〕相对于低风险欺骗,高风险或高赌注欺骗中欺骗成功所带来的正向收益和欺骗被识破带来的负向损失或后果都非常大。高风险欺骗相对于日常社会交往中的低风险欺骗,会导致欺骗者体验到更多的罪疚感;且因为对被识破后严重后果的担心,欺骗者可能体验到更多的恐惧;其编造谎言所付出的认知努力也更大,试图对其言语或非言语行为进行控制以掩盖不良动机也更加明显。〔10〕

欺骗的文章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预防 欺诈 对策

交易双方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都要进行事前要约,要约双方达到共识,合同交易行为发生。企业的交易行为要复杂得多,涉及许许多多的技术细节,于是,就产生了书面合同。随着合同签订、履行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条款也就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细,合同上升为法律地位。合同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纽带,甚至有学者认为今天已经走进了“合同时代”。“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欺骗,自从有了商品经济就有了欺诈,自从商品经济繁荣以来就有了诈骗;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欺诈和诈骗的手段就越高明,因而也就显得越猖獗。虽然为数极少,对社会公信力却破坏很大,危害很深。我们油田企业也屡受其害。为此,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合同欺诈和诈骗的常见形式和手段,就预防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欺诈和诈骗的主要途径

欺诈和诈骗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欺诈和诈骗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具体做法是或者签订主要条款不完备或者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合同设计陷阱,进行欺诈诈骗,以期获得暴利;或者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内约定的有关条款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牟取暴利;或者利用合同担保和支付定金、违约金等手段牟取暴利。

二、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和手段

1.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概念

“欺诈”与“诈骗”,单就两个概念本身而言,没有太大区别,二者都包含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内涵,它们具有量和质的区别。

(1)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2)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油田企业与合同管理部门归纳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2.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1)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

①盗取他人营业执照、空白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②伪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超出授权权限、期限以法人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③伪造本来不存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等证件签订合同。④冒用刚刚解散、关闭或者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企业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⑤利用未履行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签订合同。⑥隐瞒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和超越经营范围、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资质等级和资信水平签订合同。

(2)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手段

①利用对方的疏忽,故意签订主要条款不完备或者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合同进行欺诈,以期获得暴利。②利用对方急于交易的心理,订立使对方极易违约的条款,达到骗取违约金、定金或其他损失补偿费的目的。③利用对方对担保法律认识不清,签订无效或没有担保价值的担保合同而获取暴利。④在对方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利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进行欺诈。⑤投以诱饵,取其信任;签订标的额大的合同,获取暴利。⑥在承揽合同中,以承揽方为名签订合同,骗取定作方的定金;或者以定作方的名义,骗取承揽方的质量保证金。

三、预防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主要对策

1.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水平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企业合同经办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他们的水平越高,企业被欺诈和诈骗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企业领导要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给现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经办人员创造学习提高的机会,定期安排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油田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合同起草审查实务知识和合同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经办人员对合同管理的水平,提高对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防范意识和预防能力。

(2)企业领导适度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知识

在努力提高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企业领导也要适度学习和掌握一些涉及合同法律的知识。因为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最终完成,大都在企业主要领导的掌控和交办之下。企业主要领导适度学习和掌握一些合同法律知识,更加有利于预防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发生,提升企业合同管理的分量,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欺骗的文章范文第3篇

原来人的成长要靠谎言来成全,他们彼此有太多欺骗,最让人难过的是,全都因为爱。

人在谎言里生活久了,就会从骨子里变得虚伪。

人一生都活在自我欺骗当中,人一生都活在自我谎言当中,人一生都活在虚荣当中,所以你就是今天的你

人生所有的坎坷与失败都是因为自我欺骗。所有的欺骗都来自谎言。

欺骗的文章范文第4篇

2、真心的脚步永远追不上欺骗的翅膀。

3、看庭前花开花落,荣辱不惊,望天上云卷云舒,去留无意。在这个纷绕的世俗世界里,能够学会用一颗平常的心去对待周围的一切,也是一种境界。

4、有人问我:“被喜欢的人抛弃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就像被人捅了一刀,我还是原谅了那个捅我一刀的人。”。

5、别拿我对你的信任、欺骗我的感情、你这是犯罪。

6、不要去欺骗别人,因为你能骗到的人,都是相信你的人。

7、你说得没错,以前的我太天真了才会被你欺骗,现在不会了,因为你不值得。

8、惯性背叛,还天真的希望我应该体谅。

9、或许爱笑的人是在用最美的方式难受。

欺骗的文章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欺骗;欺骗识别;欺骗线索;公共安全应用

〔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34-04

欺骗(deception)或说谎(lying)是人际沟通中的常见现象,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持自身形象与身份、赢得他人支持或赞同而说谎;出于对他人情感的顾虑而说谎;为了自身的心理健康而自我欺骗。〔1〕研究发现日常生活中人们在14%的邮件、27%的面对面交流以及37%的电话交流中使用欺骗;每天平均撒谎2次。〔2〕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谎言,人们从未识破,甚至从不尝试去识别。但在司法犯罪、公共安全执法、政治与商业活动等领域,及时识别欺骗却至关重要。当前,心理学等领域对说谎与欺骗行为的研究已经从基础理论研究逐渐过渡到实践应用层面,如何在一些高风险领域成功识别欺骗、识破伪装,哪些面部表情、身体语言等外显行为上的指标可以被用来作为有效的欺骗“线索”成为应用研究者的关注焦点。

一、 欺骗的定义与分类研究

在说谎与欺骗行为研究中,欺骗与说谎往往通用。随着对欺骗行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欺骗的定义与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研究者或从结果导向来定义欺骗,如mitchell将其定义为“一种倾向有利于沟通者的虚假沟通”〔3〕;或从动机导向来定义欺骗,如krauss的定义强调欺骗是一种故意的有意识行为(intentional act)则更为合理,即欺骗是“一种企图在另一个人身上建立欺骗者认为是错误的信任或理解的行为”〔4〕。depaulo的定义则较好地融合了欺骗行为的动机、手段及目的等成分,即欺骗是“在明知真相的情况下故意对事实进行隐瞒、歪曲或凭空编造虚假信息以误导他人的行为”,〔5〕这一定义得到多数研究者的认同。

依据对欺骗内涵的不同理解,研究者也区分出不同的欺骗或谎言。如卡普曼早期曾从精神病学研究的角度将谎言按不同动机粗略划分出以下类型:善意和有意谎言、歇斯底里的谎言、防卫性谎言、补偿性谎言、恶意谎言、闲话、暗示性谎言、“爱情陶醉”式谎言、病态谎言等。福特将谎言分为无恶意谎言、幽默式谎言、利他谎言、防卫性谎言、攻击性谎言、病态谎言、幻想性谎语癖等。〔6〕depaulo等将谎言分为直接的谎言(outright lies)、夸张 (exaggerations)和隐蔽的谎言(subtle lies)。〔7〕直接的谎言即伪造的、歪曲事实的,与撒谎者所知真相完全不同的谎言。如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与案件有牵连等。夸张的谎言是指事实被扭曲的欺骗。隐蔽的谎言是指用字面上的事实来误导他人,实际上是“避重就轻”。相对于前两类欺骗,隐蔽的谎言更容易成功,因为它不需要无中生有地编造事实或夸张地添油加醋,因而很难侦测;即便事后被发现,也很容易以无心之失来搪塞,不容易因为伪造的事实而承受欺骗的严重后果。

vrij从欺骗动机与目的角度,提出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评判欺骗和对其进行分类〔8〕:(1)欺骗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欺骗属于自我导向(self-oriented)的欺骗,说谎者基于获得某种利益、避免利益受损或受到惩罚的目的而欺骗;而“利他的”、 他人导向(other-oriented)的欺骗,则是为他人的利益获得或使他人避免损失及惩罚,或为使他人免受心理伤害而撒谎。所谓“善意的谎言”(white lies)多属于这类欺骗。(2)欺骗是为了获得利益还是避免损失或惩罚。如在商业领域,欺骗对手或潜在客户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犯罪嫌疑人为了开脱罪责或逃避法律惩治,在审讯中隐瞒犯罪事实,或恐怖分子试图欺骗机场安检,将危险物品或武器携带上飞机制造劫炸机事件,这些是最常见的自我导向的避免损失或惩罚型的欺骗。(3)欺骗是基于物质原因还是心理原因。为了给他人留下好印象或保护自己免于尴尬或被拒绝属于自我导向的欺骗,也是基于心理原因而非物质原因的欺骗。在社会交往中,为了他人的面子或为了营造更好的交往氛围、维持社会关系,朋友、恋人、家庭成员或同事之间也时常会进行欺骗,vrij称之为“社会谎言”,它既是利他的,也可能对欺骗者自己产生有利的结果。

从日常生活中无关紧

要的欺骗到公共安全领域的欺骗,谎言被识破的后果有天壤之别,而一旦欺骗成功,其为撒谎者带来的“收益”也迥然不同。据此,有学者将欺骗区分出低风险欺骗(low-stake lies)和高风险欺骗(high-stake lies)。〔9〕相对于低风险欺骗,高风险或高赌注欺骗中欺骗成功所带来的正向收益和欺骗被识破带来的负向损失或后果都非常大。高风险欺骗相对于日常社会交往中的低风险欺骗,会导致欺骗者体验到更多的罪疚感;且因为对被识破后严重后果的担心,欺骗者可能体验到更多的恐惧;其编造谎言所付出的认知努力也更大,试图对其言语或非言语行为进行控制以掩盖不良动机也更加明显。〔10〕

二、 欺骗识别的线索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德国心理学家翁多伊齐就提出著名的翁多伊齐假设(undeutsch hypothesis),即“对真实经历的描述具有与源自想象的陈述不同的特征”,成为从行为及生理层面区分真实陈述与欺骗性陈述的公认理论基础。〔11〕欺骗行为所伴随的不同于诚实行为的行为、生理或言语特征即欺骗线索(cues or clues of deception)或欺骗指标(signs),对这些线索的识别或侦测即欺骗识别(deception detection)。从内容来看,欺骗线索既包括生理反应指标,也包括行为指标(被分析对象的动作、面部表情、眼神、音高及话语速度、表达流畅度等特征)及书面或口头言语内容指标。与言语内容线索相对立,也可将生理线索和包括副言语线索(paraverbal cues)在内的行为指标笼统称为非言语线索。在具体欺骗线索上,depaulo等对欺骗识别研究进行了元分析,列举了158种可能存在的语言及非语言线索。〔12〕 理指标的欺骗识别通常是借助于在标准化询问情境中使用多导生理仪(polygraph)来记录受测者的皮肤电反应、呼吸和血压脉搏变化甚至声压变化、脑电波变化等来甄别真话与谎言。而基于语言内容的欺骗识别也往往需要借助复杂的标准化内容分析技术,费时费力。〔13〕在公共安全实践中,限于人力资源、技术条件和时间、环境的制约,很难实施上述两种分析程序。因此,下文着重讨论直接借助人工观察得知的外显行为线索。

(一)欺骗识别的认知线索

欺骗的行为线索大体可分为认知线索与情绪线索两大类。zuckerman等提出影响欺骗时行为表现的四因素理论,即欺骗时的心理过程会表现出四类行为特征:泛化的唤醒(generalized arousal)、欺骗相应的情感、认知加工负荷及对外显行为试图控制。〔14〕随着认知神经科学和社会认知研究的兴起,强调认知过程的行为线索是当前欺骗识别研究的新趋势。zuckerman的理论中,后两类特征都强调认知线索的重要性。如欺骗者总是试图控制其行为以防止谎言暴露,但这种试图控制反而会揭示欺骗的线索,如显得过分有准备、精心预演和不自然;欺骗者的行为也可能显得过分夸张。此外,因为要隐藏、偏离或扭曲真相或者编造看似合理的谎言,欺骗者需要付出额外的认知负荷,因此在言语上会有更长的潜伏期,言语错乱增多,缺乏内容,使用的词汇和音调更加单调,说话时间更短及出现更多停顿、重复等。在行为上也会表现出瞳孔扩张、更少的手势说明等。

认知线索还与提取记忆有关,虚构的情境和确实体验过的事实的记忆保存不同(翁多伊齐假设),对虚构情境的描述显得更加矛盾、更少细节、逻辑结构混乱、缺乏合理性、具有更多负面陈述、与情境的联系更少并较少涉及到自我和其他参照。〔15〕

(二)欺骗识别的情绪线索

情绪线索是欺骗识别研究的长期主题,成果也最为丰富。依据zuckerman的四因素论,说谎者在情绪方面还可能伴随有罪疚及焦虑等负性情绪,因此会刻意与欺骗性沟通保持距离,或倾向于选择逃避性或间接的方式进行沟通,从而更少进行眼神接触。还可能会体验到更强烈的未分化的唤醒,表现为瞳孔扩张、眨眼增加、更多的言语错乱以及音调升高等。〔16〕

达尔文最早提出情绪会通过面部“表情”及音调表达出来,因而可用来辨别情绪状态。izard、ekman等继承了达尔文的观点,他们均认为一些所谓的“基本情绪”(如喜、怒、哀、惧、轻蔑、吃惊等)在面部表情、音调上的表达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17〕;与诸如怀疑、尴尬等复杂表情主要通过社会学习习得并具有文化特异性不同,基本情绪及其表情更像是被“固化”在遗传基因中并与特定的生理反应密切联系,情绪的原型特性越明显,其与生理反应之间的联

系就更密切。其神经生理基础是人类的面部表情受两条神经通路的控制:椎体运动系统控制随意面部动作,对应皮质运动神经带;而锥体外运动系统则更多控制非随意情绪性面部动作,对应着皮质下区域。因此,即便欺骗者有意隐藏恐惧、哀伤、愤怒等情绪,非随意的真实情绪线索仍然会经由表情泄露出来,尽管这些表情线索的持续时间非常短暂。ekman等将其称为“微表情”(microexpression),并认为它仅持续1/25秒至1/5秒;同时还区分出另一类强度非常低的“隐表情”(subtle expression)〔18〕,并先后开发了面部动作编码系统(facs)以及基于facs开发的微表情(mett)和隐表情(sett)训练工具,为表情和欺骗识别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提供了标准化工具。

不过,在面部表情识别上,理论界对ekman等人的研究成果和发现还存在一些争议,而面部表情线索尤其是微表情识别技术已经在公共安全、司法犯罪甚至传播、政治、商业、公共关系等领域得到一些应用,基于安全和伦理的考虑又局限了研究成果的深入交流。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面部表情作为情绪的主要载体,可用来作为欺骗识别的主要依据则是研究者的普遍共识。已有研究对快乐的面部表情研究较多,如ekman等发现快乐的笑(真实的笑)涉及到大颧肌控制的嘴角上翘和眼轮匝肌控制的眼部收缩,刻意模仿也无法随意调动真实情绪所对应的肌肉运动,这一思想被ekman概括为抑制假设(inhibition hypothesis)。进一步研究提出了真笑的对称性、连续性、持续时间和同时性等特征指标。porter等首次研究四种伪造基本情绪(喜、哀、惧、恶)的面部表情,发现情绪的非随意泄露无处不在,这种泄露很少在整个面部表现出来,而只出现于上半脸或下半脸(如试图伪装悲伤时的傻笑)且通常不超过1秒;且伪装负性情绪更不容易成功。〔19〕

除面部表情外,声音也可以指示情绪状态,研究发现至少恐惧和愤怒这两种情绪在声音表达和识别上具有跨文化一致性,其他基本表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此外,语音压力(voice stress)是能够加以可靠测量的区分欺骗者和诚实者的灵敏指标;在高压力情境下,语音表达与面部表情一样会有非随意的泄露,表现为出现言语停顿、口吃、言语错误增多、音调上升、言语速度变化、潜伏期更长等特点。

在体势语方面,vrij总结了一些欺骗识别的线索:视线(注视受欺骗者的面部)、异常的微笑(尴尬)、适应性反应(挠头、摸手等)、说明性手势(手或手臂运动)、手或手指运动(手臂不动)、腿和脚的运动、躯干运动、头部运动、变换坐姿、眨眼等。〔20〕depaulo的综述发现欺骗者更少使用说明性手势(illustrator),怀有强烈动机的说谎者可能更容易意识到控制其身体语言以显得可信的重要性,反而造成对随意运动的过度控制。因此说谎者可能显得比平常更加僵硬、手部与胳膊的运动减少;此外与高风险欺骗相联系的认知复杂度可能导致自然沟通方式在身体语言方面的表现被忽略,从而减少了手势的使用。与应用领域经常使用的法则有所不同的是,研究发现坐立不安、眼动方向与欺骗并没有必要联系。〔21〕

三、欺骗识别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

欺骗识别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由来已久,但这种应用更多依赖于实践经验的积累,缺乏可靠的理论支持和实证研究,同时,这种实践经验往往带有浓重的个人化色彩和缺乏系统化,因此往往不具有操作上的推广性和可传授性。自ekman等在欺骗识别领域的开创性工作之后,至少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在海关查毒缉私、边境保卫、机场安保、犯罪司法以及反恐等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领域对欺骗识别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应用开发和推广。如包括以色列航空在内的以色列公共安全机构在1980年代就引入以ekman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行为侦测”(behavior detection)技术。以色列的行为侦测技术融合了欺骗识别的研究成果及犯罪调查中的讯问技术,着眼于侦测具有敌意动机(malevolent intent)、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嫌疑旅客。美国在“9?11”事件后,新成立的统一司职交通领域安全保卫的联邦交通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tsa)借鉴以色列的成功经验和ekman的研究成果,在对警方执法中已有的类似行为评估技术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开发出了“行为观察旅客筛查技术”(screening passengers by observation technique, spot)。spo

t技术于2003年在个别美国枢纽机场进行测试,2006年在tsa直接监管的机场开始逐步推广,目前已经正式应用于160余个大型机场。〔22〕此外,类似的行为侦测技术如今也在美国的海关缉私、边境保卫、犯罪调查以及加拿大的航空安保、英国的捷运系统等领域得到推广使用。 者已开始关注微表情识别理论及其应用〔23〕;此外,在国内航空安保业界,也有部分机场或航空公司企业开始引入以色列或美国的行为侦测技术用于安保人员培训,但尚缺乏较为系统科学的理论研究基础;同时,基于国内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社会文化特征和人群特征而开展的行为侦测技术开发及其训练也仍是空白。当前,欺骗识别的心理学研究与情感计算(affective computing)等人工智能研究相结合逐渐成为热点,研究者致力于实现人类情绪情感的机器识别,一些利用部分非言语指标侦测欺骗行为或动机的产品也已投入运营。但整合多通道/模式欺骗线索的非接触、非侵入式自动化欺骗识别(automatic deception detection)系统,如美国的“未来特征筛查技术”(future attribute screening technology, fast),其技术尚不成熟,理论基础也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尽管可以预期,欺骗的机器识别将逐步成为现实,但正如ekman所指出的,“最精准的仪器,是受过良好训练的观察者”,自动化识别相对于人工识别,虽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率优势,但就欺骗识别本身依赖于复杂情境因素与互动过程而言,人工识别具有机器不可比拟的准确性和灵活性。因此,将人工识别与机器识别相结合,将是未来欺骗识别技术应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主流趋势。

最后,不论是人工识别,还是机器识别,欺骗识别技术能够“识别”且仅能识别人的内在心理活动的外部行为表现,所谓“人心难测”,穿透人心的情节毕竟只出现于科幻作品中。因此不能指望欺骗识别或类似的技术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谁是恐怖分子”的问题。从目前使用这一技术的国家普遍将行为侦测技术作为其公共安全保卫系统中的有效“一环”即可看出业界对这一技术的清晰定位。同时,与其他公共安全保卫措施一样,欺骗识别技术的应用同样要审慎处理安保效能与公民权益尤其是隐私权保障的矛盾、专业训练与职业操守等问题,欺骗识别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尤其要注意“识谎”测试世俗化甚至娱乐化所可能带来的技术泄密和误导公众等问题。

〔参考文献〕

〔1〕〔3〕vrij a. 说谎心理学〔m〕.郑红丽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19〕porter s., ten brinke l. the truth about lies: what works in detecting high-stakes deception? legal and criminological psychology, 2010, 15,pp. 57-75.

〔4〕〔7〕〔8〕〔11〕〔16〕〔20〕vrij a. detecting lies and deceit: pitfalls and opportunities(2rd ed.).chichester: wiley,2008.

〔5〕〔12〕depaulo b.m., lindsay j.j.& malone b.e.et al. cues to deception. psychological bulletin, 2003, 129(2),pp.74-118.

〔6〕羊芙葳.谎言的识别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9〕ekman p. telling lies: clues to deceit in the marketplace, politics, and marriage. new york: w. w. norton, 1992;ekman p., frank m.g. lies that fail. in lewis m & saarni m (eds.), lying and deception in everyday life, new york, nj: guildford press,1993, pp. 184-201.

〔10〕porter s., ten brinke l. the truth about lies: what works in detecting high-stakes deception?legal and criminological psychology, 2010, 15,pp. 57-75;frank m.g., menasco m a & osullivan m. human behavior and deception detection. in voeller j.j. (ed), wiley handbook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homeland security. john wiley & sons, inc., 2008.

〔13〕vrij a. 说谎心理学〔m〕.郑红丽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vrij a. detecting lies and deceit: pitfalls and opportunities (2rd ed.).chichester: wiley, 2008.

〔14〕vrij a. detecting lies and deceit: pitfalls and opportunities (2rd ed.).chichester: wiley, 2008;张婷玉,张雨青.说谎行为及其识别的心理学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8,16(4):651-660.

〔15

〕porter s., ten brinke l. the truth about lies: what works in detecting high-stakes deception? legal and criminological psychology, 2010, 15,pp. 57-75;vrij a. detecting lies and deceit: pitfalls and opportunities (2rd ed.).chichester: wiley, 2008;frank m.g., menasco m.a. & osullivan m. human behavior and deception detection. in voeller j.j.(ed), wiley handbook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homeland security. john wiley & sons, inc., 2008.

〔17〕ekman p.emotions revealed. new york: henry holt, 2003.

〔18〕〔23〕吴奇,申寻兵,傅小兰.微表情研究及其应用〔j〕.心理科学进展,2010,18(9):1359-1368.

相关期刊更多

星星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四川省作家协会

经营者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文学理论前沿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