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门卫岗位职责

门卫岗位职责

门卫岗位职责

门卫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关键词:苏州环卫 职工 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D52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苏州环卫职工教育培训,是对苏州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职工,根据不同的岗位规范,进行的一种教育培训。苏州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对提高苏州广大环卫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在工作中能够保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促进苏州环卫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苏州环卫职工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与内容

(一)教育培训的基本形式与任务

第一、对苏州现职环卫职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达到胜任其工作职务的目的。第二、对苏州环卫转岗和后备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达到胜任上岗的目的。 第三、对苏州环卫部分优秀在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获得晋升资格的目的。第四、根据苏州环卫业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以达到适应其工作需要的目的。

前三种教育培训可以称为达标教育培训,后一种可以称为非达标教育培训。之所以成为达标教育培训,是因为前三种教育培训是对苏州环卫从业人员取得上岗、转岗、晋升资格的教育培训。其任务是培养造就苏州环卫以岗位职务规范为目标的合格的从业者。最后一种之所以称为非达标教育培训是因为,这种教育培训是为适应苏州环卫岗位职务的需要和环卫工作的实际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如为适应苏州环卫改革,环卫市场化等的需要,对苏州环卫有关人员进行现代化工具操作的教育培训或进行先进技术的教育培训等。

(二)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苏州环卫工作的发展离不开苏州环卫职工专业技术技能的提高和环卫职工个人综合素养能力的提高,因此,笔者认为对苏州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应着眼于苏州环卫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和环卫职工个人综合素养能力的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职责

可以说苏州环卫工作中的任何一种岗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岗位教育培训就是对环卫职工进行职责认识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职工深刻了解自己所处岗位的职责范围,有利于在环卫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到称职尽责。

2、职业道德

苏州环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其以其自己特有的方式与社会发生联系,并为整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服务。而苏州全体市民也对环卫行业有其特殊的要求以满足苏州城市发展和市民自己的良好市容环境的需要。职业道德是对苏州环卫工作人员,在环卫工作和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环卫职业行为进行的规范。它要求苏州环卫职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能够自觉地严格按照环卫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它是履行环卫工作职责的重要保证。

3、专业技能

苏州环卫职工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包括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是环卫岗位教育培训中不可缺少的部份。在苏州环卫工作中每一个岗位都要求在岗环卫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如管理下部环卫职工需要掌握管理程序与方法,环卫监察人员要掌握城市监察管理的政策法规与执法程序,技术工人要掌握环卫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等,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4、文化基础知识

文化知识,是学好其他专业知识的基础。由于苏州环卫职工千差万别,文化程度各异,因此在教育培训中要注意抓好他们文化基础知识的学习,以此推动环卫岗位专业知识和其他有关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苏州环卫职工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苏州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要符合国家关于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苏州环卫发展的实际需要,这就对苏州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一、苏州环卫各级部门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严格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指导性计划和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环卫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任务,并且要详细制定苏州环卫部门实行的岗位规范。

第二、苏州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按照自己的工作需要,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并使用和奖惩等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三、苏州环卫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本行业、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和主要岗位的规范。制订指导性的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提供各种教学服务,评估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苏州环卫主管部门要按行业分级建立环卫岗位教育培训的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颁发环卫岗位合格证书

(三) 苏州环卫职工教育培训的方式

笔者认为对苏州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可采取两种方式。

1、职前教育培训

苏州环卫职工的职前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通过竞争考试、市场招聘进入苏州环卫职工队伍的环卫职工。职前教育培训是对上述人员在他们上岗前进行的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详尽地了解本单位、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全面理解环卫岗位任务、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文化基础和业务专业知识。

2.在职教育培训

在职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对苏州环卫职工按照现任工作岗位规范,为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在职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苏州环卫在职职工的视野,掌握新的技术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高效能行政管理工作和实践操作工作的需要。在职教育培训可分为全离岗轮训,半离岗轮训、不离岗教育培训三种。首先是全离岗轮训。全岗教育培训就是在职的苏州环卫职工暂时脱离工作岗位,集中时间进行较系统的学习。这种形式,有益于受训人员摆脱工作的负担,集中精力地学习,达到教育培训的预期效果。其次是半离岗轮训。半离岗轮训是指在职的苏州环卫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抽出部分时间用于参加教育培训。要求受训的环卫职工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要搞好工作,保证环卫工作环节的正常运转,又要搞好学习,确保教育培训的效果,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最后是不离岗教育培训。不离岗教育培训是指在职的苏州环卫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接受教育培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训练。学习的方式有利用业余时间上电视、广播学校(院)、函授学校(院)等;有组织地举办业余短训班、业余讲习班等。

总之,对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是苏州环卫事业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对环卫职工的教育培训,可以提环卫职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极大的开发环卫职工的潜能,最大限度的调动环卫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苏州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门卫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一、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l、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3、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4、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本地区的卫生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卫生事业单位要以卫生部制定的编制原则或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5、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要求统一,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任务需求,自行设置业务科室。

6、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站、所)长的贵、权飞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7、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三、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8、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贵、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9、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依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同一单位各个科室结构比例不要强求统一,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10、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11、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前“公示制”。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从业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1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卫生工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1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医疗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对医疗机构等卫生服务部门中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诚免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在实行聘用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制。

四、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7、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要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的制度,并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研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五、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1、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建立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行业内或行业问流动提供服务。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组织举办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班,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争取再就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定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卫生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六、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3、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卫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门卫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进。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16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16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文件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设置内部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四)人员竞聘上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乡镇卫生院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竞聘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招聘新进人员。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县卫生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在中旬完成设岗工作,要确保底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乡镇卫生院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同时做好迎接市医改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按市政府安排,在各县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市对各县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县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对一”责任包干,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门卫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关键词:职业健康体检;影响因素

职业健康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经10年多,我镇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碰到了不少问题,现和大家作一探讨。

1 2010~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1.1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1.1.1岗前查体情况 岗前查体2010年2个企业,查体243人,2011年4个企业,查体326人,2012年7个企业,查体725人,呈逐年上升趋势。无企业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

1.1.2在岗期间查体情况见表1。

1.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分析 具不完全统计我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00多家,主要是个体和私营等中小企业,接害人数4000余人。2010~2012年查体企业和人数虽然逐年增多,但总体查体企业及人数偏少;查体类型主要是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无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查体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禁忌证共69人,全部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妥善处置,相关查体项目需复查人数103。目前,我镇开展的职业健康查体均以用人单位委托为主,主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来约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 职业健康体检影响因素

2.1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逃避责任 我镇主要是个体和私营等中小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不稳定,劳动者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面对“用工荒、招工难”的形势下,忽视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而不愿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到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只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忽略了上岗前和离岗时的检查。而上岗前的检查可发现职业禁忌证并提供今后健康监护的基础资料,离岗时的检查可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结果是潜在的职业患者难以得到及时发现。

2.2职业健康体检经费无法全面落实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不能落实在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中,虽然大部分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在岗时检查费用,但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自行支付上岗前和离岗时检查的费用,由此也造成了上岗前、离岗时检查率低下。

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匮乏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区无一家医院能开展综合性、全面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工作,同时基层职业体检医师大量匮乏,造成企业在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时极不方便,还需舟车劳顿跑到外区县进行体检,这也是间接影响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县(区)及县(区)级以下工业企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成分和劳动力市场,我们更多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对象是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流动工人,但传统的职业健康监护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也是制约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的一个因素。

2.4劳动者自身意识不强 作业工人对职业健康检查不重视,部分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认为自己能够耐受有毒有害作业,对身体没有影响。平时自己“身体好”、“没有毛病”,并把职业健康检查等同于普通检查,认为体检只不过是流于形式或体检只是个人的私事或隐私故拒绝体检。

3 建议

3.1加强政府监管,贯彻职业卫生前置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主要涉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开展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分工合作,明确职责,才能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贯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权利,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探索适合实际需求的低廉、高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模式,完善我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法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

3.2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的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是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进行。树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的观念,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必须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对象,不仅是在岗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劳动者,还应包括上岗前、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②确定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③保障职业健康检查经费的落实,其费用包括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时视同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须正确处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内根据检查结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对外履行报告义务。

3.3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嘉定区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需求建立一家能开展综合性、全面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工作的医院,以方便各企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选派体检负责人和相关医技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整个职业病防治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在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和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还应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及时如实地将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资料和疑似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1-3]。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委,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

门卫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搞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学法、知法、用法,自觉遵纪守法,预防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保卫科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对公司消防设施按规定进行统一治理,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3、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人、物进出治理规定和出门证治理制度、负责人、物进出大门的传达、登记、检查、询问等治理工作,按规定查处职工迟到、早退现象,预防公司财物从大门盗出,制止不法分子从大门进入或在大门四周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发生的偷盗、截留、打架等恶性事件进行预防、排查、审理、侦理。

5、保卫科负责公司车间内外,厂院内外的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处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不法事件。

6、保卫科要合理安排各车间、办公室以外照明灯的设置,按昼夜变化情况随时开关,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灯泡线路,便于夜间各个角落的巡逻。

7、保卫科负责对职工各类车辆的存放按规定进行治理,对外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按规定进行引导存放。

8、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卫生区、绿化区天天的清洁、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保卫科对公司的废物、垃圾安排堆放地点和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公司环境卫生。

10、保卫科负责对职工穿工作服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11、保卫科负责对公司职工在公司内吸烟,在工作时间打扑克、吃零食,等违犯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查处。

12、遵守《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并服从办公室安排的其他职责。

13、保卫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服装统一整洁,站立姿势正确大方,要讲究文明礼貌,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保卫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睡岗、串岗、空岗、下棋、打扑克、看书刊、吸烟、与他人聚谈等影响值班行为。如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保卫人员要时刻维护和保持值班室内外卫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等,违者按工作纪律治理制度双倍罚款。

17、对于抓获偷盗的案件,公司按实物价值20对保卫组予以奖励,但必须人、物俱全;只获物而未抓到人,只按盗窃实物价值的5予以奖励。奖款按抓获者80,其他保卫组人员20分配。

18、保卫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准为坏人、坏事开绿灯,不准徇私情;如保卫人员抓获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者,因徇私情故意放走对责任保卫除按事物价值的10倍罚款外,予以开除处理;经查明,保卫人员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知情不追查的,除对保卫组按物品价值的100罚款外,对知情者给予开除处理。

19、如保卫人员利用职权乱罚款,对职工进行报复等,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