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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方案

电价改革方案

电价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201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表示,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覆盖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阶梯电价改革势在必行

电价改革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最为核心和敏感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原计划于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电价改革迟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2012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就曾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国内全面推行。而此次国务院转批《意见》表明,电价改革在停滞了10年之后得以再次启动。

事实上,能源领域的改革已经成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包括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都被纳入其中,改革将会逐步推进。其中,电价改革又处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前沿,如何理顺长久以来煤电供求关系、缓解煤电价格矛盾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尤为引人注目。

相比于煤炭价格的连年大幅上涨,电价涨幅一直以来都十分平稳。2004年实行“煤电联动”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了好几倍,而电价却只做过几次调整,上涨幅度不超过40%。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从研究到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和物价水平的影响面比较大,民众对其变动比较敏感,这也是居民电价改革进展缓慢、调整幅度和频率低于工、商业用电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国家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是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积累的结果,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持续攀升推高了发电的成本,使电价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据了解,五大电厂自2008年以来亏损累计高达600多亿元人民币,这样就出现了恶性循环——发电越多亏损就越严重。实际上我国目前电力方面产能是充足的,如果满负荷生产并不存在所谓的电荒问题,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拉闸限电、出现所谓的电荒,主要是由于煤电价格长期倒挂导致发电企业开工积极性不高,这是电荒出现的深层次原因,调整电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电价格倒挂的压力。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曾在2012年两会期间提出,由于煤价近几年连续上涨,火电企业亏损严重,发电积极性受挫甚至无法维持正常发电,发电有效产能增长萎缩。

在此背景之下,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卲秉仁认为,市场煤和计划电永远不可能顺利衔接,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去破解。要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用竞价方式形成上网的价格,在供电端用竞争的办法形成售电的价格,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鼓励节约促进节能减排

实施阶梯电价后,将对居民日常生活和电费支出产生什么影响呢?业内人士表示,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总量还不到12%,而这其中又只有一小部分人受到影响,所占比例很小。所以,阶梯电价完全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

“但是,民众仍然有不少顾虑和担忧,甚至谈价色变。”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表示,主要是长期以来价格改革等于涨价的现实,令民众望而生畏。如果这次居民阶梯电价全面推开后,电价总水平并没有增加,中低收入者电价负担持平或者减轻了,那么,价改等于涨价的“魔咒”就会被打破,阶梯电价推行就会成为一个范例,在民众中示范效应非常大,对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民众支持度就会提高。

然而,随着人们居住条件改善、居住面积的不断增加,家用电器数量的增加以及容量的增大,耗电量一直在直线攀升。对此,余丰慧表示,阶梯电价核心在于以用电量多少为标准、以价格为手段、以鼓励节约用电为目的,对节约用电、用电量少的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对用电量多甚至奢侈享受型给以惩罚性价格,实际上是用电价格以用电量为标准进行的结构性调整。

我国的阶梯电价政策是在资源高度紧张、长期以来煤电价格严重倒挂、发电企业长期亏损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一深刻背景下出台的,认识到这一背景很重要,这样我们就不会简单地认为电力部门是最大受益者、老百姓只是单纯的买单者。正如《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所说,调整后的电价收益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补贴电厂长期以来因成本上涨所造成的亏损;二是加强对发电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以及设备的更新、改进;三是加大对新能源、替代能源的研究投入;四是进行一户一表工程的升级改造。

阶梯电价还有多少疑问待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7月1日起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的出台,旨在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以有效应对能源日益紧缺的局面。正如一位市民所说,“国家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了环保、为了节省资源,对于这一点我们老百姓肯定是支持的”。但是,为何阶梯电价只涨不降、首档电量多少合适、家庭人口数量该不该考虑等细节引发广泛争议。阶梯电价改革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想必只有“电价听证方案再细些”,才能让电价改革真正赢得民心。

焦点一:电价改革不能只涨不降

目前各地都在如火如荼上演阶梯电价听证会,虽然根据各地情况,阶梯电价各档水平不同,但相同的一点则是全涨价。

依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虽然中国电价的绝对数字相对降低,但“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换言之,公众对电价这一生活必需品的幸福感,并不容乐观。如今阶梯电价“千呼万唤始出来”,却看到的是只涨不降,难免让公众有点失望。

实际上从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实施以来,不管是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还是修订后的版本,除了第一档电价不涨之外,第二档和第三档电价都有所上涨。因此阶梯电价方案被指“变相涨价”、“只涨价不降价”,这也成为阶梯电价方案被质疑的最重要方面。此前在北京市阶梯电价听证会上,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谢厚玉曾承认,电价只涨不落这个问题确实存在。

他表示,在探讨阶梯电价方案的过程中,北京市发改委也有人曾提出过要有涨有降,比如对用电多的用户要提价加以抑制,对用电少的用户要降价加以奖励,但这些都没有具体体现到所的两份方案当中,听证会中不少发言人都提及了这个问题,北京市发改委肯定会再认真研究,再做决定。不过目前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还未公布,究竟是否会有所调整还不得而知。发改委相关人士此前也曾表示,阶梯电价并非只有涨价,对于贫困家庭,会给予免费电量。

焦点二:首档用电量各地相差悬殊

在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就是首档电量定在多少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首档用电量作为基本需求用电,将维持原价;而第二、三档用电量,将会提价。

从已公布的听证方案看,各地首档电量相差悬殊,东部省份明显高于西部地区:上海月度方案为全国最高,规定的首档电量为260度;北京、浙江、江苏、天津、重庆等地首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而安徽、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均有一套方案规定首档电量为120度。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第一档电价的争议最大。根据各省公布的方案,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省份,居民对一档电量也心存疑虑。

一位昆明居民表示:“现在农村每家每户的电器基本上也能做到一台彩电、一台冰箱,城市居民肯定还会有电磁炉、空调、消毒柜、微波炉、电风扇、几盏电灯之类的,这些都算是最基本的,每个月160度是否够用,得打个问号。何况现在每个家庭不止一台彩电啊,有的还有电脑、电热水器、电暖气等电器。”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自铎教授是安徽阶梯电价听证会的专家学者代表,他认为当地120度的一档电量太低。他表示,“北京基础电量是230度至240度,安徽省基础电量第一档是120度,第二档是150度。虽然讲安徽省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居民用电量相对讲比较少,但是悬殊有点大。”

此外,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认为,对于电价这样一个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制订方案不能怕麻烦,应该尽量克服困难,把家庭人口数等因素考虑进来。

北京市民肖女士的家中人口较多,除老人外,还有两个孩子,她说:“像我这样的多口之家,总的用电量肯定要比普通的三口之家多出不少;如果阶梯电价的一档电量对我们这样的家庭和普通的三口之家都是一个标准,那么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肯定是不划算了。我想如果按照家庭人数来制定一档电量,可能会更加公平一些。”

不仅如此,还存在地域因素,比如作为能源大省,来自云南电力网的资料显示,云南省电力工业运行主要呈现这样的特点:电力生产安全稳定;受电煤供应及干旱的影响,水火电发电量同比减少,运行方式更趋复杂;西电东送曲线不断优化,保障了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云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统计分析,云南省今年一季度日发电量最高达到2.958亿千瓦时,省内日供电量最高达到2.42亿千瓦时,最大日外送电量达0.468亿千瓦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阶梯电价不够细化,难免给公众造成“被涨价”的印象。

华东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的研究者分析道,阶梯电价在理论上来讲是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体现社会公平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如此。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意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用电需求,第二、三档意在引导高收入者增进节能意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穷人家庭由于人口多或住宅质量差,他们并不是低用电量者,因此他们可能要按照第二、三档的标准缴纳电费;而有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他们住的是小型豪华公寓,而且经常外出就餐,大部分时间不在家中,他们的用电量并不高,顺理成章地纳入了第一档电价的征收范围。久而久之,当民众意识到这样的情况时,会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平,产生对国家政策的不满。

焦点三:阶梯电价改革前提是成本透明

应该说实施阶梯电价本身是件好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这么做。出于节能减排、引导公众用电养成节约习惯的目的,实行阶梯电价的大方向,应该会得到大多数公众支持。但2011年10月,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将首档用电标准一刀切为110度,被严重质疑是变相涨价。如今,指导意见进行了改进,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

如此细化,绝非是大费周章而是非常有必要。按照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要提高3毛钱。其实,这样的规定本身没有问题,公众忧心的是每一档的线怎么划定。所谓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这个统计从何而来,谁说了算?

虽然发改委也说了,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但问题的关键不在电价和分档是国家发改委说了算,还是各地说了算,而是电价成本到底是多少?电企经常说自己亏损严重,这不能简单解读为电企在要求国家补贴、要挟提高上网电价,背后涉及煤、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长期以来,煤、电企业成本都不透明,加上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扭曲的管制,煤、电企业双方都叫苦。而最终,要么国家用纳税人的钱补贴,要么提高电价。

电价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自2002年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5号文颁布以来,8年间中国电改进程曲折迂回,每走一步都引发外界强烈关注。最近的质疑,则来自于酝酿中的阶梯电价方案和电网主辅分离方案。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在参与征求意见的群众中,61%的群众支持,34.5%的群众表示反对,4.5%的群众对方案提出疑问。自10月9日开始征求意见,至结果公布之后,质疑声一直未停歇。

几乎与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方案公布同时,亦传出了多年来久推不进的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方案调整的消息,消息指即将出台的主辅分离方案是一项妥协的改革方案,可能将由“主辅分离”降格为“主多分离”。

不管是阶梯电价,还是主辅分离,其目标都指向了电价市场化改革这一大方向,而阻碍这一方向的矛头所指,则是存在其中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

“涨价方案”?

“这是电价调整第一次面对公众征询意见,是一种进步。”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刊记者说。历史上,发改委亦曾根据“煤电联动”机制上调过两次销售电价,但并未进行过公众意见征询。

中国的电力价格机制长期以来由发改委管制终端电价和上网电价,缺乏价格信号导致电力市场体制僵化,电价调整长期停滞。

此次,发改委公布了两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调整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O.20元。

按照2009年全国居民月均用电量,方案一的第一档在110度以内,第二档110度到210度,第三档超过210度;方案二第一档140度以内,第二档140度到270度,第三档超过270度的部分。

发改委表示实施阶梯电价主要是为节能减排、节约用电着想。但方案公布之后,外界普遍质疑第一档的基本用电量标准过低,对城市居民意味着这将是一个“涨价方案”。

“其实应该关注的并不是第一档的11O度和第二档的140度,而应该关注的是覆盖率,70%~80%的基本用电量覆盖率在各个地区都不一样,不管平均电量标准是多少,各地要实施阶梯电价的前提条件是覆盖率要达到70%~80%,保证大多数人电价基本稳定。”林伯强指出。

阶梯电价采取的拉姆齐定价法则,其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让大多数人接受涨价,是最难推行的电价调整方案。如果确定电价需要涨,阶梯电价是一种相对易为公众接受的方式,因为把涨的部分转嫁给了用电量多的少部分高收入人群。”林伯强说。

如果电价调整的出发点是节能减排和节约用电,分时电价显然更符合电价调整方向。“但问题在于分时电价是在某个时间段内针对每一个人涨价,这很难推行。”林指出。

但对于阶梯电价的争议,并不仅止于是否涨价,另一个质疑,来自于涨价的出发点和涨价收入去向,这是该不该涨的问题。

利益分析

如果按照电价市场化的方向,电价应是有涨有跌,不管是煤电联动还是电价结构的交叉补贴,其基础在于成本机制和价格机制的透明。目前的现实则在于,电价调整中,居民、发电企业、电网的利益无法进行公开博弈。

事实上,居民用电在整个社会用电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亦不是电网的主要利润来源,目前居民用电大约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10%左右。“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有限”,海南一家发电企业人士对记者说。

发改委表示阶梯电价调整后涨价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以及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这只会对电网有利,对发电企业没什么利,涨价多收的钱也不会分给电厂。”上述发电厂人士说。目前海南平均上网价O.42元/千瓦时,终端电价0.63元,千瓦时,“2毛多的价差电网肯定是能挣钱的,线损、人员工资、电表维护这些成本早都算进去了。”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竞价上网在电网企业垄断的情况下,形同虚设。况且目前海南的装机容量比较大,电力供应充足,发电企业上网得看电网脸色。

“风电上网价在0.64元/千瓦时,火电O.44元,千瓦时,水电0.2~0-3元/千瓦时。”该人士猜测,出于成本考虑,电网公司一般不愿意收购风电、太阳能,但遵循国家清洁能源的发展方向,又必须按规定收购绿色能源。因此,长期以来,国家对电网公司有一定的补贴。实现阶梯电价后,国家这方面的补贴就可能减少。

“提价后电网多收一分钱都是一个大数目。”他说。公开数据则显示,国家电网2009年销售电量2.2748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多收1分钱,1年可增收227.48亿元。

但林伯强认为,根据发达国家的情况,居民用电价格普遍高于工业用电,目前中国的情况则是工业用电高于居民用电,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是峰谷用电,发电的成本比较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争议的焦点所在,是发电和输配电的成本难于核定,在电网终端输配送垄断的情况下,发改委的价格管制难以发现真正的电力成本,也无法解决垄断导致低效率带来的成本高企。

电价控制者

按照当初电价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建立规范、透明的价格管理制度。分段管理、两端竞争,中间透明。

去年以来,电监会曾了几个有关《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的通知,试图限制电网权力,推动电价市场化改革。

今年5月6日,在电监会牵头操办下,全国第一个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华北区域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运行。这意味着“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同时参与电力购销,电力用户首次参与竞争,电网公司垄断购电的格局被打破,形成购售电双向竞争的市场雏形。

几乎是在相同时间,电监会批复华东跨省电能集中竞价交易平台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自此,华东区域内发电机组均可

直接参与交易,一改电网公司坐庄交易的模式。

但自电改以来,“竞价上网”、“大户直购电”等旨在促进电价市场化的改革举措屡屡受阻,进展缓慢,其中的因素,与目前电价的实际控制者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关系不无相关。

“电价是电改的‘牛鼻子’,电价控制者才是阻碍改革的最大垄断势力。”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向记者指出,目前电价的控制者,指的则是发改委和电网企业。电监会由于缺失了价格审批和投资准入的权限,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电网运行成本的无法厘清,又与电网企业复杂的辅业资产无法剥离相关,因此在5号文中,提出电网的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的方向。

2007年底,国资委曾会同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相关部委共同操刀《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但2008年,由于南方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电力设备大量损坏,该方案被搁置。

中国电网遭遇最严重的一次灾害引起了多位专家对国网公司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和一味强调建设大容量、远距离的大电网行为的批评。但据传国网公司在大力宣传抗冰保电成就的同时,也成功游说有关部门放弃既定的主辅分离改革。

去年,国资委和国家电监会等部门设计的主辅分离方案是:在电网主辅分离中,同一网省的辅业单位成建制的进入同一电力建设集团。地市及以下层级的辅业单位以及各级“三产”、多经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按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实施改制分离。

今年10月电监会方面透露出来的最新方案却是,确定输配电、电力设备制造、施工等关键辅业,由以前草案中的剥离,改为在电网企业中继续保留,也即由“主辅分离”变为“主多分离”,仅将电网底下的宾馆、酒店等多种经营资产剥离。

“目前‘主多分离’也只是一种传闻,‘三产’是电网职工持股最多的地方,如何清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湖南省电监办一名人士对记者说。

多年来主辅不分离导致电网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伴生诸多内部交易和腐败现象,也是造成成本难以降低的一大原因。

不仅仅在输配电侧,甚至在发电侧,电网的资产亦并未完全剥离。2002年国家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时,分别预留了920万千瓦和647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用以变现后支持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但即使在2002年电改之后,电网继续投资发电站的行为也并未完全停止,“主要是一些小水电站,以‘调峰调频’的名义优先上网,这是电网目前一块很大的利润来源。”上述电监办人士说。

电价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产权保护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台,而且是以最高文件形式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是党和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庄严承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

文件出台后,有关单位已经制定出台了配套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制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就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续期问题提出了相关过渡性政策意见。据了解,其他有关单位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对《意见》提出的政策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四个层面持续深入推进。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部完成。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科技部的评估中心对公车改革进行评估,有关评估报告很快要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二是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动地方公车改革,开展地方公车改革工作督察。2016年先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取消公务用车处置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层面巩固地方车改成果。目前,除、新疆和新疆兵团外,其他省份省直机关车改已全部完成、已有26个省份完成了地市级车改、近20个省份完成了县级车改。

三是扎实开展企事业单位车改。目前,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11家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即将审核批复。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顺利推进,大部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车改方案都已经报来,正在研究批复的过程当中。国赵汗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车改方案均已批复,一共105家中央直属国有企业。

四是加快推进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车改。目前,已有10个部门向中央车改办上报了批复情况,共批复196家驻地方二级垂管单位车改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以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改革责任担当,围绕“五脱钩五规范”的中心任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稳妥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是从政策体系看。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总体方案》规定的10个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框架。

二是从试点情况看。目前,第一批脱钩试点已基本完成,132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各地第一批脱钩试点总体方案均已批复,全国共确定了1508家省级协会参加第一批试点,福建、河南、湖南、重庆等地已完成第一批试点的相关工作。2016年6月,联合工作组公布了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144家),第二批试点正在有序推进。同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已形成第三批试点名单,将于今年适时公布,启动第三批试点。

三是有关方面的评价。2016年12月,中央改革办督察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组认为,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做了大量工作,指导有力,行动迅速,主动开展专项督察活动,确保脱钩试点进展顺利、推动有序,效果开始显现,前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电力体制改革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改革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多模式试点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7年1月,除自治区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外,已有21个省(区、市)开展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售电侧改革试点,3个省(区)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形成了以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

二是输配电价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为多方直接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发9号文件出台前,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电网先行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发9号文件出台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除以外的所有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2017年上半年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将全面完成。2016年12月,制定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并建立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全面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工作,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区域层面,组建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省级层面,南方电网公司营业范围内,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全部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电力交易机构;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山西、湖北、重庆三省(市)也完成了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四是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一方面,制定出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公布了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提供了示范。

五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2016年,全国包括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每度电平均降低电价约7.23分,为用户节约电费超过573亿元。

国有林场林区改革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推动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全面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截至2016年4月底,28个省(区、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全部完成,江西、湖南、浙江三省已先期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并通过验收。

二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停伐政策实施后,重点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森林采伐量362万立方米,国有林场每年减少森林采伐量约556万立方米,有力促进了森林资源培育。

三是提高天保工程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国家发改委提高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是落实改革支持资金和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资金36.67亿元,还安排了224亿元用于支持国有林区改革,其中安排重c国有林区停伐补助资金51亿元,将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

五是加强改革督查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将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列为2016年重点专项督查任务,采取调研督导、试点验收等多种方式对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各省(区、市)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了全面督察。

盐业体制改革

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改革正式启动实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批复改革实施方案,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释放市场活力、推进政企分开、加强食盐监管、完善食盐储备、防范市场风险、保证安全供应等具体措施。2016年1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全部完成,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落实食盐储备责任,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建立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食盐储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国食盐储备约155万吨,为全国小包装食盐三个多月的销量,食盐储备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

电价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阶梯电价的征求意见稿,本次阶梯电价所增加的电费收入主要用于电网企业,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此方案的直接受益者是电网企业,这是部分反对阶梯电价的民众的一个理由。而其他的资源改革,也曾与电价改革一样遭遇争议。成品油价格改革后,亦被质疑在国际油价“跌时慢调涨时快调”。10月12日,发改委官员出面声明,“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一个国际公认的节能价格杠杆,却在中国遭遇质疑。这是否与中国资源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有关?

中国电价是计划经济的“遗产”,被业界称为“世界最复杂电价”,不仅品种繁多,而且交叉补贴严重。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也就越大,这是供电常识。那么,220伏的居民用电,因成本最大,本应电价最高;但在中国,其价格却远远低于工商业用电。此中缘由,是因为对低成本的工商业用电收取高电价,补贴高成本的居民用电。

这形成了一个“怪圈”: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居民在享受低电价时,对发改委的“好心”普遍不买账,认为此事天经地义。而发改委因考虑CPI等因素,对调整居民电价思前顾后,导致积弊日深。而矛盾之根源,在于一些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惯于使出“有形的手”。

中国能源研究会吴钟瑚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向正确,但是方案和出台时机都未设计好,“方案出台前,和民众沟通不够、阳光不足”,加之目前自来水、天然气等产品纷纷涨价,“只涨不降”的阶梯电价出台机会尴尬。

针对这场纷争,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中国电价整体偏低是公认的事实,但此次的阶梯电价方案“用处不是很大”,管理负担会很重,达不到发改委设想的目的。

“发电侧的价格还没有理顺,何谈需求侧?”在著名电力市场专家、上海大学教授言茂松看来,发改委在需求侧搞居民阶梯电价是“舍本逐末”。

2002年,中国启动电力改革,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确立的步骤是“厂网分开、主辅分开、主多分离、输配分开”。按规定,厂网分开后,诸发电企业本该在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竞价上网,从而实现上网电价的“价格发现”,但由于接踵而至的电荒等种种原因,竞价上网在事实上已经停滞。

长期以来,中国电价的构成基本是“厂七网三”。言茂松认为,占电价成本70%的发电侧市场必须首先开放,“只要发电侧的价格发现机制建立,竞价形成的成本降低就会逐渐传导至需求侧。”

然而,中国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是发改委制定;而主辅分离、主多分离、输配分离尚未完成,输配电价的成本没有厘清,所谓“输配电价”只是“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倒推。

电价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我市农电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截止年底,电网共有5个县级农电单位,包括电网直供直管云城供电局、云安供电局及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子公司。当前,全市还存在以下类型的农电机构: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云城、云安供电局直供直管范围内,现有两家农电机构,分别为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农电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中、低压电网维护和供电营业抄表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网公司按预算管理模式核拨的农电运行费用。

2、趸售镇农电机构。全市有60个镇级管电机构,其中有59个实现了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尚有1个镇级管电机构,为云城区腰古镇所在区域的市南华电业公司。南华电业公司于1993年11月在市(县级)工商局成立,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是输变电及电力供应。该公司是由省党校风华公司、南方集团公司、腰古镇经济发展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约1100万元,各方的投资额分别是320万元、410万元、370万元。

(二)资产情况。截止年12月31日,电网直供直管范围汇勤、大明农电公司总资产为406.26万元。

(三)人员情况。截止年12月31日,电网直供直管范围汇勤、大明农电公司在岗工作的非电网公司编制人员共286人。

(四)售电量情况。年度直供范围县及县以下终端售电量为24.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2%,占供电局售电量31.17亿千瓦时的78.66%。

二、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意义

(一)目前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99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市实施农电“两个一同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直供直管范围两家农电机构的人财物尚未纳入电网公司统一管理,1个镇属于股份制经营并实行趸售,与深化改革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是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管理界面、管理模式、机构设置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农电与主业职工混岗、镇供电所用工复杂造成收入差异、农村电工实行劳务派遣方式遇到阻力等问题未能理清。二是农电运行费用支出无政策依据。年省物价局取消价外费用,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和农电提成费与电价实施并价,相应的支出只能由电网公司以“农电运行费用”统一核拨,但电网公司并未接收相应的农村供电资产和农电人员,造成电网公司支付农电运行费用无政策依据。三是产权关系未理顺,不利于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由于直供直管范围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供电资产反映在直供和趸售农电机构账面上,这些农村供电资产仍未与电网公司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导致电网公司投资农村电网建设遭遇体制障碍,农村供电设施更新改造缺乏资金来源,农村电网缺少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存在结构不合理、残旧、线损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现有农村电网已无法满足产业转移带来的区域用电高速增长需要。四是趸售镇电价监管难度大。由于经营管理的主体众多,电价监管难度大,不利于实现城乡各类同电价目标,减轻用电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二)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意义。尽快启动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专业业务一体化管理”的城乡供电一体化管理模式,尽快理顺直供直管范围、趸售农电机构的农村供电资产与电网公司的产权纽带关系,规范和统一电网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二是有利于推进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形象。

三、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范围及核心问题

(一)直供直管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市本次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人员。

2、趸售镇农电机构:市南华电业公司(云城区腰古镇)。

(二)改革的核心问题。根据市直供直管范围农电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1、农村供电资产划转问题。农村供电资产划转移交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置问题。

2、农电人员接收问题。主要是农电人员如何接收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四、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

(二)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294号)。

(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府办〔1999〕11号)。

(四)《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经信电力〔〕1127号)。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年启动实施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电网“全省一张网,管理一体化”的目标:一是一年内基本完成市两家农电机构的所有农电资产及农电人员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规范劳动用工。二是在两到三年内,基本完成趸售镇农电机构---市南华电业公司的农村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

六、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政策、制定计划、整体启动、分步实施。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安全供电和企业与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平稳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三)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农电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集体的供电资产以及与其有关的房屋、通信设施等资产)的移交,按照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国有性质的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原则处理。

(四)“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全面理顺直供范围农电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五)统一管理的原则:直供直管范围农电机构的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由电网公司接收后,成为电网公司直属供电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的供电业务。

(六)与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改革工作的延续性,防止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变化引发新的矛盾。

七、实施措施

(一)直供直管农电机构的接管工作。直供直管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农电人员接收工作在年5月前完成,供电局负责组织,各农电机构负责实施。其中:

1、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由电网接收,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性质的农电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一并由电网公司接收。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要有处置方案,或有划转双方认可的处理办法。市的两家农电机构主要属于股份制性质,其农电资产划转,由股东会议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并通过农电资产移交方案后,交接双方签订协议,由电网公司予以接收。

2、农电资产划转以年12月31日止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或审计和资产清查报告为依据。

3、年3月16日前在电网公司主营业务及农电管理、生产岗位工作的非电网公司编制员工纳入本次改革。

4、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册农电人员由电网公司负责接收,并依法转续劳动关系。人员全部接收后,供电局配合电网公司会同省考试院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对接收人员进行优化组合。

5、接收的农电人员,其社会保险按属地原则继续在单位所在地参保缴费。接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已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维持不变。

(二)趸售镇农电机构接管工作。基于云城区腰古镇在电力体制上的特殊性,根据《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待直供直管范围改革工作完成后,再对其改革工作另行研究。

(三)在人员接收过程中,一并办理党组织关系由地方转归电网公司管理的相关手续。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承担改革有关领导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电网公司供电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电网公司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二)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

九、工作计划和分工

(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启动改革各项工作。本项工作于年4月初完成。

(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电网公司接收的农电人员出具工资总额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后有关地方财政体制的调整工作,提出有关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105号)关于“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我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办理移交方案前采取子公司模式,批准后再按分公司模式进行管理”的原则,对电网公司在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供电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过程中,所涉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由市财政局一并予以考虑解决。本项工作于年5月底前完成。

十、工作要求

(一)直供直管范围内农电体制改革涉及政策标准、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事宜,关系地方政府、国有、集体等多方的资产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供电局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确保社会稳定、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力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未完成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统一规范我市电力销售市场。

(二)有关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是本次改革的实施责任主体,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统一认识、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