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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量越来越大,对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储存量越大火灾的负荷就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工作就会非常困难。如果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的话,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发生火灾的隐患就会非常大,形势会更加严峻。本文对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以及爆炸事故特点以及规律的研究能够帮助这些场所增强火灾意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灭火方案,在帮助易燃易爆场所防患火灾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原因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的现象越来越多,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电气点火源

接地装置产生的电火花以及人身上产生的静电都可以引起火灾,这些方面都属于电气点火源引起的火灾。其实这些原因引起的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电气设备本身缺乏防爆措施,没有做到对静电以及电火花可能造成火灾予以重视。

电气点火源引起的火灾主要由电火花和静电火花造成。电气设备木身缺乏防

2、化学作用

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的过程中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化学物质发生反应产生巨大的热量造成易燃易爆物品起火,这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就属于化学作用引起的火灾。除此之外,易燃易爆物品在一些外来热源的作用下可能会分解,在剧烈的化学反应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热量,热量集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自燃,造成火灾发生[]。

3、摩擦生热起火

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零部件发热以及一些传动装置在传输过程中产生摩擦都可能引起火灾,这就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防止火灾的发生。

4、人为原因

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一些责任心不强的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用火不慎也会引起火灾,并且这种原因引发的火灾出现的概率很大。有些不法分子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禁火区防火进行破坏的行为也会引发火灾。

二、消防安全对策

1、易燃易爆物质的控制

首先要改进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要用一些危险性比较小的材料代替危险性比较高的材料;其次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防止一些可燃性物品的泄漏,在一些可能泄漏的部位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保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良好通风性,密封一些容易挥发可燃性气体的装置;最后还要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设置检测报警系统。

2、着火源的控制

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对着火源进行控制,一般来讲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化学点火源;第二中类型是电气点火源;第三种类型是高温点火源;第四种类型是冲击点火源。从最近几年发生的火灾原因分析,电气点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下面介绍几种电气点火源的控制措施:

第一种措施是将静电导入大地。我们可以在带有静电的物体上安装接地装置,将物体上的静电引入大地,从而消除带电物体上的静电,减少带电物体静电集聚现象的产生。我们还可以通过增加空气湿度以及在带静电的物体上添加抗静电添加剂将带电物体的静电进行消散。除此之外,带电物体的静电消除方法还有使用静电消除器和工艺控制法,都可以将带电物体的静电进行消除,将火灾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第二种措施是防雷电。我们应该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上安装防雷保护装置,这种防雷装置主要是由接闪器、引线以及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在电气设备上安装的防雷装置应该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和机械强度,能够抵抗得住雷电流的破坏,还要定期对防雷装置的性能进行测试。

3、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可燃物、助燃物或者是点火源,这就为什么最近一些火灾以及爆炸事故经常发生。所以说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进行动火检修作业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首先在动火之前要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化学危险物品的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检测结果制定具体的检修计划以及作业程序,还要明确检修工作的负责人,在检修过程中还要时刻准备灭火器;其次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进行金属切割操作的作业员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才能够进行操作,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书才能够上岗操作;第三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进行照明时要使用变压器电源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照明进行照明,并且还要对变压器进行安全隔离;第四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动火时要时刻注意火星的飞溅方向,采用一些难燃材料作为挡板防止火星溅入危险区域;最后如果作业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可燃物外泄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动火,等待将外泄的可燃物清除之后得到原批准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够继续操作,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很多火灾的发生。

4、加强消防管理

最近几年很多火灾的发生是由于易燃易爆物品自然、用火不慎以及违章操作引起的。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管理不严格是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这就要求消防管理人员要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消防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种原则是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或者是个人要读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能够正确认识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对易燃易爆物品按分类进行单独存放和管理;第二种原则是要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及时清除库存不能够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长时间存放;第三种原则是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成员要对物品的特性、使用以及保管方法进行熟练掌握;第四种原则是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对其进行牢固密封,而且储存容易不能有任何破损,还要定期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总结

本文主要分析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的原因,并且针对火灾的发生提出了防范对策。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不够严格,要想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就必要提高易燃易爆存放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才能够真正控制火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喻学保.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中的动火安全[J].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5):50-53.

[2]韩洁.爆炸危险性场所作业静电安全防护[J].安全、环境和健康,2004(6):16- 18.

[3]郑双忠、陈宝智、吴弯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危险性评价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1(6):34-37.

作者简介:

姓名:吴昊 出生日期:1981.7.23 性别:男 民族:满族 籍贯:黑龙江五大连池市。现单位: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科长,学历,本科 研究方向:消防监督 。单位所在城市:河北省秦皇岛市。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1、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3、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4、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5、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6、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7、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8、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9、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10、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11、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12、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实验室火灾的成因

一、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电气故障是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化学实验室大量使用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发生过载、短路、断线、接点松动、接触不良、绝缘下降等故障会产生电热和电火花,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二、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

化学实验室经常进行的蒸馏、回流、萃取、重结晶、化学反应等典型操作,都以危险性大为重要特点。若操作者没有经验,工作前没准备,操作不熟练或违反操作规则,不听劝阻或指导未经批准擅自操作等,均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

据100起实验室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表明:电气设备引起火灾占21%;易燃溶剂使用不当占20%;各种爆炸事件引起火灾占13%;易燃气体或自燃所致的各占7%与6%。其中71%的事故是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不慎、操作失误所致;56%的起火发生在下午6时至清晨6时;89%的事故是由于没有必要的灭火器具,无法及时扑灭火源,从而酿成重大灾情的。

1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

在化学实验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使用极为普遍,种类繁多。这些物品性质活泼,稳定性差;有的易燃,有的易爆,有的自燃,有的性质抵触相互接触即能发生着火或爆炸,在储存和使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2明火加热设备引起火灾

实验室里常使用煤气灯、酒精灯或酒精喷灯、电烘箱、电炉、电烙铁等加热设备和器具,增大了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煤气灯加热过程中,若煤气漏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酒精则易挥发、易燃,其蒸气在空气中能爆炸。电烘箱若运行时间长,易出现控制系统故障,发热量增多,温度升高,造成火灾

实验室火灾的预防方法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做好实验室防火工作的最基本最可靠的手段。实验室首先要根据各类实验性质,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影响因素与正确处理事故的方法;了解仪器结构、性能、安全操作条件与防护要求,严格按规程操作。实验中要修改规程时,必须经小量实验的科学论证,否则不可改动。

2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时的防火要求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应远离火源。危险性大的,如乙醚或二硫化碳操作,应在通风柜或防护罩内进行,或设蒸气回收装置。

危险性操作如能喷出火焰、腐蚀性物质、毒物、爆炸物,容器口应对向无人处。开启试剂瓶时,瓶口不得对向人体;如室温过高,应先将瓶体冷却。

黄磷、金属钾、纳、氢化铝锉,氢化钠等自燃物,数量较大者应在防火实验室内操作;钾、钠操作时应防止与水、卤代烷接触。

久置的有机化合物如醚、共扼烯烃等物质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氧,生成易爆的过氧化物,需特殊处理后方可使用。

接触可引起燃爆事故的性质不相容物,如氧化剂与易燃物,不得一起研磨。过氧化纳、钾不得用纸称量。蒸馏或回流实验中,必须预先放置助沸物(沸石、素瓷片或一端封闭、适宜长度的毛细管等)。严禁向近沸液体中添加助沸物,应先移去热源泉,待液体冷却后再加,以免大量液体从瓶口喷出起火。

蒸馏较大量易燃液体时,宜用滴液漏斗不断加人,避免使用大蒸馏瓶,以减小燃烧的危险性。当所需馏分蒸出后,应停止蒸馏,防止蒸干,烧瓶烧破而发生事故。

使用易燃溶剂重结晶时,应采用蒸汽浴、液浴或密闭电热板加热,用锥形瓶盛装,不得用烧杯。

设置专用贮器收集废液、废物,不得弃人废物缸或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如有溅散,应即用纸巾吸除,并作适当处理。

3减压操作时的防火要求

真空系统所用容器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厚度,材质均一。减压蒸馏时应选用圆底烧瓶作接受器,不可用平底烧瓶蒸馏或用锥形瓶接受,以免炸裂。烧瓶的坚固性次序为:圆底烧瓶>平底烧瓶>锥形瓶。

进行真空操作时,应严防空气突然进人热的装置,引起爆炸。真空泵应接附有单向阀或两通开关的安全瓶,通过安全瓶使空气充满装置,待系统内压力平衡后,再切断真空泵电源。

抽真空时,容器外面宜用铁丝网罩或布包裹,以备玻璃炸裂时防护。

4加压时的防火要求

高压釜应设置在专门的室内。高压釜应由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制成,耐压强度应为工作压强2一3倍,压力表的指示范围宜为工作压力的2倍(至少超过1/3)。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操作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压力等参数,用毕应待釜自冷,先开阀门,余气排尽后,再打开釜身;严禁用水冷却。

5使用加热设备的防火要求

点燃煤气灯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为防止煤气爆炸,应按规定次序点燃、熄灭煤气灯。点燃时次序是:闭风,点火,开启煤气阀,调节风量。熄灯时次序是:闭风,关煤气阀。停气时,应将所有开关关闭。煤气系统应严密不漏,煤气管道、灯具应勤检查,漏处应及时修理,未修好之前不得使用。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用肥皂来检查。可用可燃气体浓度测定仪测定空气中煤气等可燃气体的含量,以确定其危险程度。

使用酒精灯和酒精喷灯时,酒精的添加量不应超过灯具容量的2/3,切勿倒满以防酒精外溢。应用火柴点燃,不得用另一正在燃的酒精灯来点,以免失火。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以防灯内酒精气燃。灯内酒精量使用到约1/4容量时,即应添加酒精,以免瓶内发生爆炸。

用电烘箱烘烤物料时,应根据待烘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严格控制烘烤温度与时间。烘箱宜带自动温度控制装置,且应注意检查其工作是否可靠,以免控制失灵而造成事故。升温时宜逐渐提高温度,避免升温过快。带有易燃液体的物件不得放人烘烤。易燃易爆物严禁放入烘烤。工作结束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防止长时间运行,温度升高引燃物料。

常用的小型电炉,其电热丝外露,不能用于形成易燃蒸气的物料加热。使用电炉加热时,应垫石棉铁丝网,使被加热物料受热均匀。当熔化石蜡、松香等可燃物时,应特别注意控制温度,防止大量冒烟或受热温度超过自燃点。加热易燃液体,应用液浴,油浴温度不得超过自燃点。

高温电炉应配设温度控制器,必要时应装报警装置,控制失灵时不得使用。高温电炉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腐蚀物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以防引起火灾或因炉体腐蚀而产生事故。易熔、可燃、挥发、腐蚀、爆炸物不得放人炉内加热。试样应用合适的耐高温增涡盛装,包有滤纸的湿沉淀应经烘干、灰化后再送人炉膛内灼烧。熔样时应根据溶剂性质合理选择增涡材料。为防止污损,炉膛底部应填石棉板。

电烙铁操作时,应搁在远离易燃物的不燃基座上。

6使用电器设备的防火要求

对实验室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应严格管理,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保护和维修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

有些电气设备功率较大,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过载。接线应牢固,绝缘要良好,开关、导线均应符合要求,并宜使用单独的供电线路。

经常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实验室的电气设施应达到整体防爆要求。

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及时检查和更新,避免带隐患运转。

7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操作时若有易燃物沾污体表,应立即洗除,切勿近火。如有氧化撇蘸叮绿野照霆,r安全32005年第4期剂沾污衣物,也应如此,否则稍微受热即易着火。

烧着的余尽火柴梗,不得乱丢或丢入废物桶,应使完全熄灭后,才可弃人桶内。

灼热的增涡、磁舟,不得放于橡皮、塑料或纸等可燃物上,应远离可燃物质,放于石棉板等不燃物体上。

操作爆炸危险性物质时,不应使用磨口玻璃瓶,以免由于启闭磨口塞时摩擦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可用软木塞、橡皮塞或塑料塞。

操作可燃物或受热分解物品的实验室,应挂窗帘以防日晒。勿将易燃物质与玻璃器皿放于日光下,防止由于玻璃弯曲面的聚焦作用产生局部高热而引起燃爆事故。

8易燃易裸化学物品储存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存放危险品的位置应远离热源泉、火源、电源、避免日光照射。危险品应严格密封保存,防止挥发和变质引起事故。任何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贴上标签,发现异常应及时检查验证,不能盲目使用。

实验剩余或常用的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kg时,应放置到金属柜内由专人保管,超过5kg应及时交回危险品库房储存。禁止把实验室当作仓库使用。

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气源钢瓶应设专库储存,使用管道供气。瓶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大量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根据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瞥装置。

电冰箱内不得存放低闪点类易燃液体。存放可燃液体时也应完全封闭,防止液体挥发遇冰箱启闭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对于初期火灾,应首先熄灭附近的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走可燃物质。小容器内物质着火可用石棉或湿抹布覆盖灭火。较大的火灾应根据着火物质性质选用灭火器扑救。千燥沙土、石棉毯因隔绝空气灭火,用于不能用水灭火的着火物的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灭油类及高级仪器仪表着火;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灭油类可燃气体、电气设备及精密仪器着火;"1211”灭火器用于扑救电气设备以及贵重精密仪器着火的效果更好。钠、钾、碳化物、磷化物起火,不能用水性灭火器灭火;油浴和有机溶剂着火禁用水扑救,防止其随水流散而使火蔓延;对于锉、钠、钾、镁等类易燃金属起火,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应使用特殊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使用水灭火时应采用喷雾水流,少用直流水流,以免冲碎化学品瓶子,增加灭火的难度。在积极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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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

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 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 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 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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