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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卫生

爱护公共卫生

爱护公共卫生范文第1篇

主办: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编:高生华

为落实十提出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要求,加快美丽中国、美丽山西建设工程,山西省爱卫办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与山西省卫生厅主管刊物、面向全国发行的《人人健康》杂志合办“爱卫之窗”专栏,全面介绍爱卫、创卫工作和经验等内容。欢迎各地爱卫办踊跃投稿。

爱国卫生运动到2012年是整整60年,我在爱国卫生这个岗位上干了31年。我感觉,爱国卫生离不开两点:一是政府重视,二是群众参与。只有政府重视起来,各个职能部门才能共同完成新时期爱国卫生的重要工作。而群众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最主要的是要让群众了解我们卫生运动的内涵。

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何在?这对于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应该会有很深刻的记忆。那个时候的爱国卫生运动,不管是除“四害”、灭苍蝇、检查卫生,都是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那么,新时期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哪些内容呢?这就是公共卫生的一个大卫生概念。大家都还记得,在2003年非典的时候,人人自危,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紧张气氛,这就是公共卫生。因为公共卫生危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所以通过“非典”之后,我们国家对公共卫生这项运动加强了防范,投入了大量资金。爱国卫生工作就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是一个群众性、社会性的工作。

党的十七大就提出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十再次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所以,我这31年的工作经验是,首先让老百姓自己懂得什么是健康,怎么来做这个健康的事情。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创卫工作,就深得民心。很多县委书记、市长都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是给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政府部门的领导也认识到爱国卫生是在为老百姓谋福祉,所以我们山西省的创卫形势特别好。

十提出了美丽中国,什么叫美丽中国?就是每一个爱国卫生工作者,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把自身工作做好,搞好每一个局部环境,大环境就美丽了,再把这些“美丽”连起来,我们中国就美丽了。

这也正是我们创建《人人健康·爱卫之窗》栏目的意义。通过爱卫之窗,让老百姓能够在了解健康知识的同时,了解我们创卫工作的情况,了解创卫的意义和创卫的内涵,以及自己将在创卫中做些什么。

创卫的十项指标中有环境保护、健康教育、城市建设、绿化指标、除四害指标等,所有这些指标跟创卫目的结合起来,就达到了老百姓生活需求的生活指标,所以说,创卫赢得了老百姓的赞誉,赢得了政府官员的赞同。

借“爱卫之窗”栏目,我希望每一个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同仁们,都热爱爱卫工作,坚持宣传爱国卫生理念,做强做大爱国卫生事业。同时也希望全社会的公民,都来关注我们的爱国卫生工作,来参与我们的爱国卫生工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给我们政府一些关注、希望和建议。

同时,我也想借《人人健康》杂志这个全国发行的刊物,让全国的老百姓、让全国的同行,都能够了解山西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进展,兄弟省市有什么好的建议、经验也都可以在这个栏目里互相学习交流、互相促进提高,来共同提高我们爱国卫生的管理水平,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最终达到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的目的。

爱护公共卫生范文第2篇

爱护公共厕所标语(精选篇)

1. 爱冲浪,就要从冲水开始。

2. 小坐片刻,很是舒心愉快;随手冲洗,很是文明礼貌。

3. 请前进一步吧,把清洁留给别人。

4. 厕所妹妹,可不希望自己身上发臭啊!

5. 冲刷,justdoit。

6. 如厕后请冲水,不要乱丢杂物。

7. 卫生用品包好再扔,体谅打扫者的辛劳。

8. 对准了位置解决内急,你好,我好,大家好!

9. 只需举手之劳,便可清洁一新。

10. 文明向前看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11. 冲刷精神,一切为用户着想。

12. 今天你冲了吗?

13. 兄弟,你手上握着的是人类的未来,悠着点。

14. 冲刷以人为本。

15. 这个坑是我的!!

爱护公共卫生间标语(最新篇)

1. 请对准便池!

2. 请您”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洗刷刷洗刷刷——

3. 便后洗洗手,洁净伴我走。

4. 冲水是一桩小事,文明是一件大事。

5. 用完厕所“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

6. 冲得干净,用得放心。

7. 贴近方便,靠近文明!

8. 冲一冲,路迢迢水漫漫,给别人些方便,你为何不干?

9. 动动手,就能使下一个人用的放心;动动手,就能使卫生间更整洁。

10. 按一下这里,你会有一个惊喜。

11. 厕所为我,我为厕所。

12. 洗洗小手,病菌赶走。

13. 靠近点!别以为你那玩意有多长。

14. 请高抬贵手。

15. 冲洗一次,胜造七级浮屠。

爱护公共厕所宣传标语(热门篇)

1. 不要随意将手机等异物投入便池。

2. 注意压水花。

3. 情不在切,贴心就行;“纸”不在多,够用就行。

4. 一纸一屑煞文明,一举一动显文明。

5. 请您”方便”后记得要冲洗。

6. 按下这里,你会有一个惊喜。

7. 一滴清水,一片绿地,一个地球。

8. 一滴水就是一滴眼泪,请不要让它白流。

9. 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10. 冲一冲,你好,我也好。

11. 当我们心情愉快的时候,也别忘了让厕所的心情和我们一样愉快哟!

12. 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小步,用完快冲水,卫生你我他。

13. 轻轻按一下,清新你我他。

14. 给自己的明天,留一点资源。

15. 如厕后请记得冲水。

16. 厕所一冲刷,好运自然来。

17. 情不在切,贴心就成;纸不在多,够用就行。

18. 小小一张纸细菌传千里。

19. 设备真可贵,公德不可退,坐式马桶位,上蹲危坠坠,蹲体真污秽,别人很惧畏。

20. 请疼惜打扫人的辛苦,请尊重後用者的权益,使用时请靠近小便池,您的爱心我们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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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卫生范文第3篇

发宣传单。吴书记印制了简单明了的“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宣传单,一个门面一个住户地上门散发。“要得,要得。”可这些人拿到宣传单时答应得快,行动上却没有明显改变,公共环境卫生收效甚微。

让孩子去教育家长。吴书记又想出新的招。“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地抛洒垃圾;不要从窗台望外扔果皮纸屑等垃圾;不要高空往外抛掷垃圾。”他编了一些要求居民最起码做到的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要求,并力求写得简单明了,跑到学校请教师们给学生宣讲,再要求学生回家对他们的家里人宣讲。呵呵。这还有了一点效果。可是,没过多久,居民的乱丢乱抛垃圾的恶习又死灰复燃了。

努力,努力,再努力。坚持,坚持,再坚持。吴书记给自己打气鼓劲。“三八”妇女节来了,他和镇妇联的同志联合行动,组织社区女性居民在社区游行:彩旗飘飘,鼓声咚咚。没有男性成年人参加,浩浩荡荡的游行队伍全是清一色的女性。“讲究卫生,爱护环境”,“金藤社区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从我做起”……每每腰鼓声刚落,女性居民们便挥动小彩旗呼宣传口号。一个社区都沸腾了,争相观看这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啧啧赞叹“要得,要得,社区就是要这样多宣传几次,一些人的陋习才可能根本改变。”

看见收效越来越大,吴书记更有信心了。“五四”青年节,他又和镇上的团委书记联系,与镇团委联合在社区开展“爱护环境卫生”文娱晚会。

在吴书记的一步步努力下,原来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居民多数都逐步养成了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好习惯。可是,仍然有少数人老顽固,偶尔还我行我素乱抛乱扔垃圾。对于这种患上了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玩症的居民怎么办?吴书记想了又想,终于有了好主意。

爱护公共卫生范文第4篇

1、有了您的真心呵护茂名才会更加整洁美丽

2、珍爱生活空间搞好环境卫生

3、让文明在这里扎根让清洁在城乡延伸

4、人人爱护市容环境个个参与城市管理

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6、茂名是我家清洁靠大家

7、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8、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9、大家小家是一家爱护环境靠大家

10、清洁工程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11、好卫生好环境好健康好生活

12、落实门前“三包”共建文明城市

13、改善城乡环境建设幸福茂名

14、兴现代产业造滨海新城建幸福茂名

15、共建宜居城乡共享文明成果

16、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7、垃圾不落地茂名更美丽

18、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19、幸福茂名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20、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携手共建幸福茂名

21、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共有美好家园

22、草儿绿花儿香环境美人健康

2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宜居城乡建设

24、人人讲卫生家家树新风

25、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创建良好居住环境

26、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27、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爱护公共卫生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预防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四)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八条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应当有卫生管理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

第四章生产和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限制饲养宠物的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第二十七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应当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并配合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灭杀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并接受爱卫会的指导。

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应当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能够识别常见的病媒生物种类,掌握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和安全防护方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乡村或者联片建设自来水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

第三十二条城市和农村相毗邻的区域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倾倒垃圾的场所、设施。不得乱倒垃圾。

第三十四条农村饲养家畜提倡圈养。血吸虫病防治区域的家畜应当圈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爱卫会应当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可以聘请社会志愿者协助爱卫会对社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监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猫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苍蝇、蟑螂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爱卫会对本区域内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