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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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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最早提出了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其作出强制要求。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取得了长足发展。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资产的本质,明确提出“资产减值”概念,并把资产减值明细表纳入会计报表体系中,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第一附表。在资产减值计提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其适用的企业范围也不断扩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会,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经过艰苦的努力,我国建成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8号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内容。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观对资产进行了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果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当企业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或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与资产计价相关的,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问题。企业在对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若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确认资产减值,其金额等于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其历史成本。下面分析对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一、估计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根据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非流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非流动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其中,非流动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企业在估计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非流动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金额确定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是估计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最佳方法,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这一方法。

其次,在非流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非流动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但是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非流动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非流动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在既不存在非流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处置非流动资产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减去非流动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实务中。该金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非流动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或结果进行估计。

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以该非流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非流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非流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非流动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因此,预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非流动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非流动资产的使用寿命;3、折现率。其中,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定的使用寿命预计方法相同。

为了估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首先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此,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非流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企业的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预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非流动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非流动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和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非流动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预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主要有传统法和期望现金流量法等。

为了实现非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非流动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企业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首先以该非流动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非流动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非流动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企业在估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时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

个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在预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上,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需将该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加以折现即可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PV)=∑[第t年预计非流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t)÷(1+折现率R)t]

企业在对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从以上我国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中可以看出:

1 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体现出企业将资产视为一项风险投资决策。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在确定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中,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当非流动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企业确定未来资产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为企业继续持有该非流动资产在未来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比现在若出售或处置该非流动资产所获得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金额更大,企业会继续持有或继续使用该非流动资产而不出售或处置它。所以,企业将非流动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相反,如果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企业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作为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为企业出售或处置该非流动资产获得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金额比继续持有该非流动资产在未来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更大,企业会出售或处置该非流动资产并将获得的现金流量用于其他投资,所以,企业将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

2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体现了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观,从理论上能够科学地代表资产的实质――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企业持有非流动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企业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较好地反映了资产的经济价值,同时考虑了资产的货币时间价值和面临的风险。

另外,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非流动资产减值进行计量,对统计分析与预测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在计算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判断;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独立收益能力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不适合采用该种方法进行计量;要确定非流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需要全面了解非流动资产的状况及对未来一定时期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的预测与分析,确定起来不容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方法的可靠性。

非流动资产范文第2篇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下文简称“CAS 42――持有待售”)。针对持有待售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最早涉及“持有待售”的概念是出现在“CAS 4――固定资产”准则当中,在该准则中单独对企业持有的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要求企业当该资产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额计提减值。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进一步提及持有待售资产,并将范围大幅拓宽至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提及了资产处置组并要求企业按照“CAS 8――资产减值”对其进行减值核算。2014年修订的“CAS 30――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在财报中以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形式予以单独列示。由此可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准则规定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就存在并不断完善;同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正式实施,将对国内会计理论发展和实务工作的指导起到积极作用[1]。

二、CAS的意义

CAS的,首先,促进了国内此方向的会计准则向国际通行准则的发展。上文分析可知,国内最早将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的有关概念纳入会计法律法规的是在2006年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CAS 4――固定资产”,还有“CAS30――财务报表列报”;不过在这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已经有了持有待售资产概念,即“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当时国内引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是充分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了一定的沟通。随着“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体现了中国在此方面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其次,目前国内经济处于增速放缓阶段,更多的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中长期面临各种淘汰落后产能的艰巨任务,需要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积极配合。去产能过程中企业面临各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便于指导企业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做出各种更有效的经济决策。“CAS 42――持有待售”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不仅包括各种持续经营相关的信息,还需纳入财报涵盖期间各种终止经营情况(需要在财报中列报和披露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各种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及重组费用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完善,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治理,使得列报与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可靠,有利于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新认定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原正常生产经营的非流动资产(通过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销售产品收回其资产价值)因某种原因被企业改变成以销售为目的而非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资产。不过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界定为准则规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1)根据以往此类非流动资产的交易习惯,企业可立即对外出售;(2)出售行为发生极有可能,一般以企业的类似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决议或者有确定的购买承诺并在一年内出售为判断标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同时获得有关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即便企业没有在一年内出售该非流动资产但是也可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一是因罕见特殊情况导致没有一年内出售,但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且使其满足准则规定的划分要求;二是企业能够及时排除导致延期销售的因素并实现此类资产在一年内销售。

(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界定标准基本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相同,不同的是处置组涵盖了一项经济业务中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包括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有关负债;此外,若处置组中包括了按照“CAS 8――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的商誉,则此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也包括对应的商誉。

四、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M与减值相关的核算

(一)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减值相关核算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核算主要是资产减值的计提确认和资产减值的转回。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相关核算过程如下:第一步,企业确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比如,正常经营的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其账面价值为按照“CAS 4――固定资产”规定确定);第二步,资产负债表日,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由期末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确定),则以两者差额确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第三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待售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上升,可将在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计提的减值损失相应的予以转回,但根据“CAS 8――资产减值”规定不可转回在分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前计提的减值部分。下面具体以“案例一”为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1:2015年12月23日,凯威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项生产经营有的固定资产A,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的入账价值为185万元。企业按照“设备10年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5万元及直线法”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考虑相关税法影响)。2017年12月19日,凯威公司与宏德股份公司达成不可撤销协议,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3日向其转让上述A固定资产,合同对价为128万元;此外,凯威公司预计销售时该固定资产处置会发生各种清理费用累计4万元(假设此前没有发生减值)[2]。

针对上述介绍,2017年在凯威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将A固定资产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2017年年末,A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9万元(185-36);而A固定资产划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的可收回金额为124万元(128-4)。故,2017年年末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25万元(149-124),按规定计提减值。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5万元”。2018年1月1日,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4万元,此后,不再计提折旧。

1.计提减值准备后,需要在后续期间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情况1:后续该非流动资产继续发生减值,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假设企业在2018编制当年半年报时,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为125万元、处置费用3万元,则可收回金额为122万元(125-3)。为此,需进一步按照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124-122);计提减值准备后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则变成122万元。

情况2:后续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升值,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凯威公司该资产在2018年6月30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56万元(公允价值160万,预计处置费用4万元),相对于账面价值124万元、升值了35万元,该资产没有减值且将此前计提的减值予以转回。针对此前计提的25万元减值准备,可全部转回(注意,此时理论的转回金额上限是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升值部分不允许转回);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万元”。

2.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满足确认条件后需转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并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假设不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而按正常非流动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应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得到的金额两者较低者进行确认入账。

现假设凯威公司在2018年10月底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重新利用该非流动资产并与宏德公司就此前协议达成和解,重新于当月将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划分至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转为固定资产当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18万元,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凯威公司需按照如下顺序处理:

第一步,若凯威公司没有将A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在2018年半年末时其是否发生减值。6月30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40万元(185-18×2.5),假设该日期可收回金额为130万元,则需要相应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并调整账面价值至130万元。

第二步,确定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时其是否发生减值。按照规定在2018年6月30日后期尚可使用7.5年,确定在2018年10月底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125.83万元(130-125/12/7.5)。由于118万元

第三步,将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130万调整至转换日的账面价值118万元,故需要计提减值准备12万元。对应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2万元”。

(二)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相关核算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针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有关减值损失的具体核算过程:(1)初始确认以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中较低的金额入账。(2)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3)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处置组中不适用于本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按照对应准则计量,对适用于本准则部分的按照本准则规定考虑相应减值核算;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减值时应当首先抵减处置组中含有的商誉(若有的情况下),然后对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计提减值损失。具体分析如案例2。

案例2:凯威有限责任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于2017年7月底董事会决定将一项用于生产某设备的业务组进行整体对外出售,公司将此业务组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划分为处置组时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商誉100万元、固定资产95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需要按照“CAS 8――资产减值”计提减值的各种资产)及业务组的整体账面价值(抵销相关负债后的净额)为206万元。现假设拟出售该待售处置组时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同时会发生各种清理处置费用合计8万元。[3]

持有待售处置组期间,?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种非流动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摊销),但是其中各种负债所涉及的费用或利息应当在持有期间正常确认。

1.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减值损失的计提

针对案例2,判断拟处置时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并在各种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分配情况。对外销售时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92万元(100-8);而拟对外销售时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为206万元,故需要对资产组计提合计114万元(206-92)的减值准备。具体分配如下:首先,冲减资产组的商誉100万元;其次,针对拟计提剩余的14万元减值部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按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计提减值,固定资产计提减值6.8万元[14×(95/(100+95))]、无形资产计提减值7.2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8.2万元以及无形资产92.8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92万元。

在当年年末,凯威公司没有将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对外出售,除CAS 42具体准则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除所归属的商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项目)重新计量的账面价值为71万元(针对92万元到71万元的21万元变动是遵循其他准则而导致,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为此,由于71>60万元,则需要对处置组进行计提减值损失11万元(71-60)。由于此前处置组含有的商誉已经全部冲抵,故此次计提11万元减值全部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按照此前的账面价值88.2万元、92.8万元进行分摊计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5.4万元[11×88.2/(92.8+88.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5.6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2.8万元以及无形资产87.2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60万元。

2.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的转回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在后续日期若可收回金额回升则对应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转回。在转回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之前针对其中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二是处置组减值损失冲减的商誉账面价值部分不能转回。简而言之,持有待售处置组转回的减值损失是适用“CAS 42”准则规定的除商誉外的各项非流动资产并按它们的账面价值比例转回。

在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计量过程中,其中21万元变动根据其他会计准则确定;其中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25万元(114+11)(含冲减商誉100万元),故后续可转回的金额为25万元。

现假设2018年6月30日(尚未出售)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可收回金额回升至232万元,其中按其他准则计量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102万元,即适用本准则部分的非流动资产可转回的减值理论金额为130万元(232-102),但实际最高可转回25万元,即最终账面价值只能增加至127万元(102+25)。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2.8万元[25×92.8/(92.8+88.2)],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12.2万元。

五、建议

非流动资产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资产负债表;易错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报表,是会计报表中最重要的报表。然而笔者发现,在会计实务中,其编制却比较普遍的存在着错填问题,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其错填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上。

一、资产负债表常见错填项目的成因及表现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的错填,主要原因是根据与上述项目名称相同的账户期末余额填列,按此提供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债权债务相抵之差或债务债权相抵之差,该差额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企业的债权和债务的真实信息。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借款等”项目的错填,主要原因是未从相关账户中扣除其中性质已转变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部分,从而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的错填,按此提供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对内不利于企业组织偿债资金,极易产生财务困难,不利于企业合理利用经济资源,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总之,作为静态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必须依据数据的经济意义填列,对外披露企业该时日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有者拥有的经济权益等方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估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实力。

二、资产负债表常见错填项目分析及填列方法

(一)“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账户,其余额应在借方,它的经济意义属于企业的债权,但在用该账户替代“预收账款”账户时,会使应收账款明细账产生贷方余额,其经济意义是已预收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预收款项,属于企业的债务,由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的存在,“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轧差额,而不是名副其实的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账户,其余额应在贷方,它的经济意义属于企业的债务,但在会计实务中,预收款项一般会小于企业发售货物的金额,由此使预收账款明细账产生借方余额,其经济意义是企业发售货物的金额抵扣原预收款项后的应收款项,属于企业的债权,由于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的存在,“预收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轧差额,而不是名副其实的预收账款。

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项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 +∑“预收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坏账准备”账户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预收账款”项目 = ∑“预收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贷方余额 +∑“应收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贷方余额

(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属于负债类账户,其余额应在贷方,它的经济意义属于企业的债务,但在用该账户替代“预付账款”账户时,会使应付账款明细账产生借方余额,其经济意义是已预付但尚未收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预付款项,属于企业的债权,由于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的存在,“应付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轧差额,而不是名副其实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账户,其余额应在借方,它的经济意义属于企业的债权,但在会计实务中,预付款项一般会小于企业收到货物的金额,由此使预付账款明细账产生贷方余额,其经济意义是企业收到货物的金额抵扣原预付款项后的应付款项,属于企业的债务,由于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的存在,“预付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轧差额,而不是名副其实的预付账款。

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项目 =∑“预付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总账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

(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

“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由于它们到期或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符合非流动资产定义,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但是它们中有一部分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这部分已不符合非流动资产定义,因其符合流动资产定义,应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由于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的这部分,是从上列非流动资产中扣减出来的,所以称其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依前所述,资产负债表必须依据数据的经济意义填列,因此,应把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的部分,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通过分析,上列项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相关账户期末余额-相关账户中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部分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相关账户中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部分金额

(四)“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由于它们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符合非流动负债定义,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负债,但是它们中有一部分将于一年到期予以清偿,这部分已不符合非流动负债定义,因其符合流动负债定义,应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由于将于一年内到期予以清偿的部分,是从上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扣减出来的,所以称其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于资产负债表必须依据数据的经济意义填列,因此,应把将于一年内到期予以清偿部分,填列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

通过分析,上列项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相关账户期末余额-相关账户中将于一年内到期部分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相关账户中将于一年内到期部分金额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非流动资产范文第4篇

一、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

按照流动性,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现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定义、内容和特征归纳如表1。

【案例分析1】说明不同企业流动性特点

基本情况: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066)主营汽车制造,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7.9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6.28亿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68.09%;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0002)主营房地产开发,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56.3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055.21亿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95.31%。

分析:宇通客车生产汽车需要厂房、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因此,非流动资产比重为31.91%,流动资产比重为68.09%,这种资源配置符合汽车制造业的特点。万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除总部办公大楼、小汽车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外,几乎不需要其他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比例只有4.69%,可以把主要资金投入到土地储备和商品房开发(注意:用于开发商品房的土地属于存货)。

二、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

按照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是否固定,资产可以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现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内容和特征归纳如表2。

【案例分析2】说明不同企业货币性资产特点

基本情况: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0858)是著名的高档酒生产企业,产品销量好,利润率高,业绩很好。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6.74亿元,其中货币性资产为165.05亿元,货币性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6.7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56.38亿元,其中货币性资产为543.49亿元,货币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25.20%。

分析:五粮液公司货币性资产占56.73%,主要是因为货币资金为141.3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9.29%。众所周知,当企业把资金存入银行,存款利率约3%左右,报酬是非常低的,可见,五粮液公司的货币性资产所占比重过大,不符合最优财务战略。

万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需要巨额现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货币性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占25.20%是比较适宜的,正好满足了经营的需要,又不至于把大量资金存入银行造成浪费。

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由于金融工具派生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金融工具的定义是:“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合约一方拥有的合同权利就形成了金融资产,负有的合同义务就形成了金融负债。比如发行债券一方负有到期归还本息的义务,就形成了金融负债(应付债券),购买债券一方拥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就形成了金融资产。现将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定义、内容和特征归纳如表3。

【案例分析3】说明不同企业金融资产特点

基本情况: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317)主营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3.32亿元,其中金融资产为13.54亿元(包括货币资金2.88亿元、应收票据2.64亿元、应收账款3.14亿元、其他应收款0.12亿元、长期股权投资4.76亿元),金融资产占总资产11.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1939)是金融业巨头之一,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8103.17亿元,其中金融资产为106739.91亿元,金融资产占总资产98.74%。

分析:营口港务公司提供装卸、仓储等劳务服务,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码头、仓库),金融资产比例仅为11.95%,比例不高,与其从事的业务相适应。而建设银行为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金融资产占总资产98.74%,其余少量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特征非常显著。

四、经营性资产与闲置性资产

按照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闲置性资产。现将经营性资产和闲置性资产的定义、内容和特征归纳如表4。

【案例分析4】说明闲置性资产

基本情况:万科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56.38亿元,其中闲置性资产为5.34亿元,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5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29亿元,闲置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0.25%。

分析:万科公司是房地产行业的龙头老大,专注于房地产开发,闲置性资产非常少,业绩很好。

五、资产的其他分类

非流动资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生物资产概述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产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木、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二、新旧准则比较

2006年的生物资产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4年4月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扩大了生物资产的类别。考虑到农业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公益性质的生物资产,因此,新准则新增了公益性生物资产。

2、改变了生物资产支出的会计处理。原规定,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新准则全面考虑了生物资产有关后续支出的种类和性质,特别规定林木类生物资产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所发生的支出,当予以资本化,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改变了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原规定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规定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原规定中没有提及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新准则规定,按名义金额确定天然起源生物资产。

三、统计研究

笔者对涉及“生物资产”的上市公司2006年、2007年年报进行了统计研究。共计35家,其中,农、林、牧、渔业15家,制造业15家,批发零售业3家,采掘业1家,综合类1家。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上,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生物资产有关业务不应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生物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这一规定,笔者对生物资产的重分类情况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重分类没有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的有22家企业。他们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均来源于存货,而生产性生物资产来源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长期资产。

2、重分类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动

(1)流动资产上升,非流动资产下降。经统计,共有四家上市公司的重分类调整产生了这种效果。其中:

永安林业:将原来在其他长期资产中反映的林木资产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4.51倍,是原流动资产的1.7倍,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34.56个百分点。

景谷林业:将原来在其他长期资产中反映的林木资产重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2.5倍,是原流动资产的45.37%,这一调整使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7.33个百分点。

吉林敖东:其消耗性生物资产部分来源于存货的库存商品,另一部分来源于其他长期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来源于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从非流动资产中转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金额是原存货金额的17.67%,是原流动资产的2.68%,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0.76个百分点。

建安纸业:其消耗性生物资产全部从在建工程中转入,是原存货金额的1.34倍,占原流动资产的18.94%,这一调整使得流动资产比重增长了5.38个百分点。

通过统计发现,其中三家企业与林木类生物资产相关,这三家企业,由于新准则的执行使得部分资产进行重分类,从而导致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提高了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份额,短期偿债能力有较大幅度的加强,但经过对这几家公司的仔细分析,他们均有较好的营业前景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调整的倾向,新会计准则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得到了更好地反映。

(2)流动资产下降,非流动资产上升。非流动资产较多容易产生规模效益,传递出企业正处于发展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统计,共有六家上市公司的重分类调整产生了这种效果。其中:

维维食品饮料:将存货中“幼畜及育肥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项下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金额占原存货的12.96%,占原流动资产的2.86%,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52个百分点。

光明乳业:将存货中的“幼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金额占原存货的4.57%,占原流动资产的1.15%,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60个百分点。

新天国际:生产性生物资产从存货和固定资产重分类而来,使得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8.43%,占原非流动资产的8.32%,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3.56个百分点。

银川新华百货:将存货中的“幼畜及育肥畜”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这一重分类使得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1.43%,占原非流动资产的0.34%,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17个百分点。

康达尔:其生产性生物资产一部分来自待摊费用,另一部分来源于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非流动资产的2.18%,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1.29个百分点。

四川新希望农业:将存货“幼畜及育肥畜”的一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占原存货的3.21%,占原非流动资产的0.51%,使得非流动资产比重增长0.33个百分点。

通过统计,发现这六家企业,均是通过养殖业来实现流动资产项非流动资产的转化,但对非流动资产的影响并不明显,没有使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上升,并没有通过这一转移,展示自身的良好发展动态,没有明显的信号传递作用。而且会计准则解释中明确说明“如果生物资产的未来用途不确定,应当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和管理,待确定用途后,再按用途转换进行处理”。我们可以认为,这几家企业恰当地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新准则的这一变化,使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有用性增强。

由于有些企业2006年度报表与2007年度报表资产差异较大,变化复杂,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识别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追溯生物资产的来源,所以没有对他们进行分类,这些企业有:顺鑫农业、双汇投资发展和深信泰丰。

(二)从生物资产的披露情况来看,发现如下问题:

1、没能按新会计准则进行重分类。某些公司继续将“经济林木”放在“固定资产”项下,而没有重分类为生物资产,作为农业企业,若该项生物资产占一定比重,按重要性原则,应进行从分类调整。还有些公司2006年记在其他长期资产项下的“防风林”,2007年继续记在“其他长期资产”项下,没有重分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说明公司没有对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一科目予以重视。此外,还有“牛畜育肥畜”这样的术语并没有被消耗性生物资产取代的现象。

2、为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公司较少,仅有5家上市公司,且这些企业均是因为执行新会计准则进行重分类而从原有资产中相应转移过来的,2007年都未再提取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三)每一新的资产类科目出台都会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但如何使这些资产达到最佳利用效果,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经营业绩。沿着这个思路,对生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简单计算。

样本选取:从上述公司中选取15家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选取2007年年报中披露期初和期末的生物资产和每股净收益数据。

指标选取:用每股净收益反映公司业绩。

利用计算相关系数的公式:

计算每股净收益与生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之间的相关系数。经计算得:r=-0.2656。

由此可以看出,生物资产比重与每股净收益之间是负相关关系,生物资产比重越大,每股收益越低,因此从事种养殖业的企业,因生物资产受外界自然影响较大,还要面对现代市场条件下纷繁复杂的市场风险,所以其整体经营风险较大。可以看出,更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纷纷转产,或更多地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来摆脱自身种养殖业的承重负担,是可以理解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

[2]郭枚香.《我国农业会计问题研究》,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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