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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教材

报关员考试教材

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第1篇

俗话说“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对于广大公务员考生来说,由于面临着毕业、就业以及工作繁忙等的现实困难,很多人会遇到复习时间不够用,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等问题。目前距离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时间短、任务重,考生们将何去何从?专门从事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的专家根据多年教学经验,特为大家提供一个备考时间表,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能助一臂之力:

2007年

8月上旬 搜集公务员考试资料,听公考形势讲座,确定目标。确定所要报考的大概范围、方向和岗位,全面了解所报部门、岗位的信息。购买历年真题,评估自己实力,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8月中旬 第一轮复习,可以报一个基础班,主要是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两门基础课学习。不要急于做真题,着重夯实基础。

8月下旬 全面关注去年公务员考试大纲,购买最新辅导用书,准备暑期结束前的最后复习,特别是留意最新辅导用书的修订部分,以及最新补充进去的例题。

9月上旬 制定全面复习计划,开始第二轮复习,可参加有权威性的暑期班,做到两门笔试科目同步提高。

9月中旬 以系统阶段式学习模式为基础,复习进度讲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系统不间断,跟着辅导课程学习一个阶段后,带着学到的各种方法、思路和技巧回去做题、揣摩,之后再带着疑惑和问题再进入到下一个辅导环节中,寻求老师的解答,如此往复。

9月下旬 对前两阶段的复习进行总结。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巩固,最好在教材中做出明显的标记,以备最后冲刺时使用。

10月上旬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人事部网站(mop.省略)报名。考生要谨慎填报,牢记报名信息。

10月中旬 第三轮复习阶段开始,申论、行政能力测试的冲刺复习要进行查漏补缺,购买辅导冲刺的内部资料。考生可参加冲刺辅导班。

11月上旬―考前 进行模拟实训,最后梳理考点,调整考试状态。

11月中旬 调整心态,熟悉考试环境和流程,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12月 也就是笔试一个月之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

2008年

1月份以后日程如下:

1.查询所报职位的最低分数,预测是否过关。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面试,首先去书店买一本有关面试的教材,还可以跟周围的同学朋友进行一些类似的情景演练,提高临场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查询所报岗位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3.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毕业证、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自我简历等。)

4.关注所报岗位的体检或体能测试时间。

5.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内容:报考动机、举止仪表、个人情况介绍、工作态度、人际关系处理、复杂事件处理、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行政公文应用(演讲稿);方式:现场表达当场评分、公布分数)。

6.查询所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7.录用考核(两种方式:发调查函、派人到所在学校或单位)。

8.关注所报岗位人员录用名单(公示一周)。

9.关注所报岗位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地点、有关手续。

10.岗前培训(注意学习、考试,当心因考试不及格淘汰)。

11.试用(试用期为一年)。

12.正式录用。

(8月9日,北京景山公务员培训中心网)

公务员考试是智力与能力综合的测试,考生需要具备的绝不仅仅是某一种能力,而是全方位的能力展现。在复习备考中,只有积极进行读、听、讲、写、用等多个方面的训练,才能全面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场实战能力。

1.读教材

教材是考生备战公务员考试的主要材料,它是公务员考试教材编制专家在充分考虑考生生理心理特征、学科特点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精心编写而成的,具有极高的阅读价值。如教材能够配合辅导课程来使用,将会相得益彰。读教材包括辅导班前、辅导班中、辅导班后三个环节。课前读教材属于了解教材内容,发现疑难问题;课中读教材则能更深刻地理解教材内容,掌握有关知识点;课后读教材是对前面两个环节的深化和拓展,达到对教材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2.读书刊

除读教材外,考生应广泛阅读课外读物。就申论而言,如《人民日报》、《半月谈》、《望》等期刊。这些材料不仅能帮助考生多角度地理解教材和考试本身,还能入木三分,点出各种社会热点问题考查的走向和趋势,给考生以很深的启发,不但能让考生关心国内外大事,也能使考生关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和问题,引人思考。不过公务员考试中的“读”,不同于读小说,常需纸笔来摘抄与记录,还需大脑建立起灵活的语言转化机制。

公务员考试备考中的“听”,主要指听课(参加辅导班),它是考生获取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考生系统学习知识的基本方法。听课不仅指听老师上课,而且包括听同学的发言。

1.听老师上课

听老师上课主要是听老师上课的思路,即发现问题、明确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既要听老师讲解、分析、发挥时的每一句话,更要抓住重点,听好关键性的步骤,概括性的叙述,特别是自己读教材时发现或产生的疑难问题。

2.听同学发言

倾听和接受他人的学习思路和方法,不仅是听老师上课,也包括听同学的发言。同学间的思想交流更能引起共鸣,从中不但可以了解其他同学学习和思考问题的方法,加之老师适时的点拨和评价,也有利于自己开阔思路、激发思考、澄清思维、引起反思。

公务员考试复习中的“讲”是培养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形式,包括讲体会、讲思路等。

1、讲体会

考生们通过读教材、读书刊、听课、听发言后,可以加深对“读、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如讲教材内容,特别是教材中概念、例题、解析内容的体会,讲对老师上课、同学发言的看法,甚至讲自己存在的疑问等。

2、讲思路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应试性的考试,复习中离不开解题,但不能为解题而解题,应在解题过程中重视解题思路的讲解,哪怕是错误的思路,从中也能吸取经验教训。考生通过大胆的讲,才能全面反映自身的思想和思维的过程,也利于培训老师掌握准确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通过上述“读、听、讲”,应进一步要求“写”,它是对“读”、“听”的检验,对“讲”的深化。考生通常除了要完成的书面作业外,还应包括写读后感、写总结、写提纲、写小论文等。

1.写读后感

例如申论,通过阅读教材以及报刊杂志、课外读物的有关内容,把自己的感想或者文章的内容概要写下来,不求面面俱到,只求日积月累,培养兴趣,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2.写总结

例如行政能力测试,数学、逻辑、统计题所涉及的题型和基本技能较多,要想熟练、系统地掌握它,就需要常总结。学完一个单元,就及时把这个单元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学完一个专题,就把这个专题的常见类型、常用解法总结出来,这样不仅能及时复习所学知识、加深理解,也能从整体上把握题型求解,便于综合训练。

“学以致用”是我们一直所倡导的,不应当是只注重基础理论的记忆和背诵,更要学会把学到的方法、技巧运用到练题和解题的过程中去,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变成自己实实在在的技能。

公务员考试中的“读、听、讲、写、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老师的积极引导和点拨,也需要考生们有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只有双方之间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教与学的最佳效果,最终达到理想的分数。

(9月18日,《石家庄日报》)

公务员考试备考“三部曲”

现在,大学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备考工作又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专门从事公务员考试辅导与教研工作的尹宪伟老师认为,注意以下三点,对考生备考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弄清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区别和联系。两种考试科目相同,但有细微差别,比如,天津公务员考试不考“类比推理”和“定义判断”两种题型。另外,天津市2007年春季(含)以前的考试题型,也就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前的考试题型(1994年-2000年),以前是150道题,后来增加到160道题。

2007年以来,很多原来和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题型不一致的省市,现在的考试题型已经和中央国家机关考试题型保持一致。因此,大家可以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试难度来备考,以国考为标准,关注地方特殊题型。

第二,提前备考,分模块专项训练。很多考生由于备考时间不充足,导致在备考的过程中不知道从何入手,一张试卷和一套练习题一做到底,各种题型一起做,到最后什么题型也没有做好。在这里建议考生,一是提前备考,一般以三到五个月最为适合,早一天准备,多一份信心。二是分模块练习,才能弄清自己的强项和弱项,有针对性地复习。

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第2篇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站),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可按照技校教师的有关规定申报。依法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二)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工作业务教学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9。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申报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办技工院校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的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计算机能力等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凡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为任现职以来合格(称职)以上。

(四)优秀教案要求。为更加全面地了解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五)公示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要求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评审结束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时间等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仍由各技工学校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其参加教育的课时由培训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验印。技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除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对象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市属单位报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当地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为加强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规范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任期聘任制。对本校转岗任教或外调进校担任教师岗位的非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要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试聘一年。对胜任试聘岗位的人员,及时做好转评工作。对未经试聘或试聘期不满1年的人员,暂不受理。对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降职试聘或调离教师岗位。对转任现职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评价和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听课(申报中、高级人员采用现场听、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第3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1日~6日,确认时间:12月6日~10日。

拟报考高等学校以下招生形式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招生的考生;

2.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拟报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3.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等考生;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各地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地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以下八类人员可以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规定的。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7.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位规定为“9”,第七至十位为随迁子女考生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确认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上报各考生属性的考生规模数。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件1。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报名点上报样表见附件2。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认真做好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做好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9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完成。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二)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做好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年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为普通高考报名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则取消其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sina.com。

五、各类人员的报名程序及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报名前,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其中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要求准确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5)进行。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8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符合条件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

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四)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五)“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5-6日,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时间另文通知。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

(六)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统考、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类术科统考、音乐类术科统考、舞蹈类术科统考或广播电视编导类术科统考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参加术科统考的必须填报术科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术科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术科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术科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9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术科统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艺术类术科统考。

(七)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可回本省参加普通高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9)。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八)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省参加借考的考生。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各类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2019年起,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和舞蹈类术科统考报考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生费收缴方案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音乐类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每生200元。

六、扎实做好考生报考数据的采集工作

(一)采集范围。

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士兵)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免试)、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以及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采集方式。

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指纹和人脸特征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件10。

(三)采集要求。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协助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及考生相片、指纹信息采集等数据采集工作。

1.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2.考生核对。核查考生的相片、指纹信息均按要求采集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

3.做好统计。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及复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19年2月20日,各市招生办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参加2019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八、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准后,在2019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中职技能证书考试的,请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9)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文,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4)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参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9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九、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执行。

(二)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第4篇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报关员考试教材范文第5篇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

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

条件,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201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全日制),符合本公告

及《招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役军人。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7日;

2、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文体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原件扫描);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原件扫描或拍照);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应聘文体教育局工作人员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3243276。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根据岗位安排考试内容。对同时有笔试、面试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成绩公布及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由新区文体教育局确定总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有关要求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具体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专业技术岗和辅助管理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实际,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初级薪酬约11万元/年,专业技术中级薪酬约14万元/年,专业技术高级薪酬约17万元/年;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在辅助管理岗,薪酬约10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文体教育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2018.01.xlsx

附件2: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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