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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方法的作用

论证方法的作用

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中语文;议论文;论证方法

议论文是高中语文学习的重要写作文体,要学好它并不难,但实际中我们有许多学生却只是得其貌而未得其神,常常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论证,在这里作者抛砖引玉地对议论文论证方法进行一番解读。

写议论文简单的来说就是论点加论据,但又不能说就等于论点加论据,因为它强调的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与方法,这就是论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是工匠想要使他的工作做好,一定要先让工具锋利。而我们想要写好议论文也必须先让我们的工具锋利,这工具就是议论文的论证方法。

利其器,第一我们要知道议论文的论证方法有多少种,现列举如下:

①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

②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③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

④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尔之矛,攻尔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⑤归纳论证,也叫“事实论证”。它是用列举具体事例来论证一般结论的方法。

⑥演绎论证,也叫“理论论证”,它是根据一般原理或结论来论证个别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论据来证明特殊性的论点。

⑦类比论证,是从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类事例子方法,即从特殊到特殊的论证方法。

⑧因果论证,它通过分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因果论证可以用因证果,或以果证因,还可以因果互证。

⑨引用论证,“道理论证”的一种,引用名家名言等作为论据,引经据典地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引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交代其出处,一种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话是谁说的或出处。

以上就是常用的几种议论文的论证方法,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掌握好这些基础的东西我们才能来谈如何写好议论文。

利其器,不仅在于知道数量,还在于运用,所以第二我们除了掌握论证方法的种类外,还得从论证方式来区分议论文的两种写法。

议论文主要分立论和驳论两种。

(1)立论。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和主张的论证方法。写立论性的文章,必须做到:

①论点要正确、鲜明。正确就是论点本身要符合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符合客观实际,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鲜明就是说作者必须旗帜鲜明地表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决不可含含糊糊,模棱两可。

②论据要真实、充分。就是说,必须举出足够的事实或公认正确的道理,证明论点的正确性。作为论据的事实,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或史实,以及统计数字等。用事实作论据,有很强的说服力。用科学道理作为论据,也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如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和公式等作为论据,也能有力的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

③论证必须符合正确的推理形式。写立论性的文章,要言之成理,合乎逻辑。论点统帅论据,论据证明论点。论据必须足以证明论点,论点必须是从论据中推断出来的必然结论。

(2)驳论。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

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

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

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

写驳论性的文章,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要对准把子。写驳论性的文章,首先要摆出对方的谬论或反动观点,树起靶子。怎样树起靶子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概述。即用概括的语言,将所批驳的敌论复述一下。概述时,可适当引用一些原词句,但要有重点,倾向性要鲜明。二是摘引。即把反面材料的关键部分或有关部分,摘录下来,然后对准靶子,进行驳斥。②要抓住要害。鲁迅说:“正对‘论敌’之要害,仅以一击给予致命的重伤。”对谬论,一定要抓住其反动本质,深入地进行揭露和批判。③要注意分寸。对于敌人的反革命谬论和人民内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必须加以区别。对敌人,要无情揭露,痛加批驳,给以致命打击;对于人民内部的错误思想,就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决不可相提并论。

议论虽有立论、驳论两种方式,但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破和立是辨证的统一。在立论性的文章中,有时也要批驳错误论点;在驳论性的文章中,一般也要在批驳错误论点的同时,阐明正确的观点。因此,立论和驳论在议论文中常常是结合起来使用的。

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比有其自己独特之处。在诉讼中,各国对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有一定的差异。我国应关注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制度。

鉴定结论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被明确规定为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它对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是否存在,所涉罪名是否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其客观性、公正性也经常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考察我国司法实践,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适用法律依据的问题,而是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和基础是证据。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兼具公信力,但由于我国现行鉴定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审判机关在鉴定结论质证方面的明显缺位,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本文从证据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比较两大法系中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的差异,就如何借鉴他山之石完善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鉴定结论及其特点

鉴定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的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做出的结论性意见[1]。在我国,侦查、起诉、审判等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在这些阶段产生的鉴定结论都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鉴定结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专家证言,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一般都把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与其他证据形式相比,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科学知识的人通过技术手段提供的证据。它是科学技术与诉讼活动相结合的产物。科学性是鉴定结论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应用科学技术手段揭示有关案件事实的信息,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科学知识构成了司法鉴定的基础,这正是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根本区别。

鉴定结论虽以科学为根据,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科学判决,可以无条件地作为审判的基础。因为鉴定结论除具有科学性外,还具有法律性。“科学结论要经过不断的修正,而法律则是必须最终快速解决争端。”[2]科学认识的正确与否经过时间的“过滤”,一般会得到解决,但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科学结论则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矛盾正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复杂性所在,也使得对它的审查判断成为必要。

第二,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特定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展示。在诉讼证明中,一些证据的证明力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但另一些证据的证明价值却无法根据经验或感官直接做出判断。譬如:我们在犯罪现场通过肉眼即可发现血迹,但肉眼不能判断血迹源自动物还是人类;我们或许凭经验能够辨别出伪造的签名,但经验却无法判断签名的书写日期。因此,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特定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展示,可帮助法官做出准确的判断,具有补充法官认识能力的作用。然而,由于鉴定结论是对其他证据证明价值的展示,所以,鉴定结论具有依附性的特点,它是在对其他证据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作为基础,鉴定结论不可能产生[3]。因此,对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还必须进行审查。

第三,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特定证据的证明价值所作的判断。鉴定结论在性质上属于意见性证据,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是鉴定人利用其专门知识对特定问题所做的一种判断,而非对特定事物的客观描述。因此,由于认识及水平上的差异,对同一问题,不同的鉴定人可能做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鉴定分歧,给予认真审查。法庭虽不能对专门问题的科学技术问题发表意见,但是有能力从程序上对鉴定结论是否可信做出判断,因此,对于鉴定结论不能盲目崇拜,更不能以存在鉴定结论为由,否定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第四,鉴定结论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鉴定结论只负责解决案件有关事实问题,而不能对其中法律问题做出判断。在诉讼案件中,解决案件的法律问题是司法机关的职责,鉴定人不能逾越鉴定的范围和权限,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二、 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被很多人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任何已取得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认证、采证的一系列证明过程才可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英美法系国家,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必须经过一个激烈的质证与辩论过程。对鉴定人的口头询问在程序上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基本上与询问一般证人的规则相同。鉴定人必须像普通人一样在法庭上就其鉴定意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刑事诉讼法也大多规定,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法庭查证之后,才可以对其证明力做出判断,运用鉴定结论证明案件应以法庭调查为前提条件[4]。总之,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查判断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鉴定结论的正确性与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该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与鉴定人是否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有着直接的联系。这种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一是诉讼当事人或司法人员在聘请或指派鉴定人时对其资格的审查,二是法庭为了确保鉴定结论的正确可靠,在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后,对其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时,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的审查。

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自由鉴定人制度。原则上,所有经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人,都可以充当鉴定人,法律并不对鉴定人的资格做出任何明确的限制。因此,当诉讼双方当事人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时,事先都会对要聘请的专家进行资格考查。当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在法庭上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时,双方律师会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先由盘问律师提出必要的基本问题,表明该专家在提出其意见之前所接受过的训练、拥有的经验和专门性技能。对方律师在这一过程中有打断和反对的权利[5]。在直接盘问结束后,对方律师还可以对专家证人进行资格质询。不仅对鉴定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知识水平进行发问,而且还经常涉及鉴定人过去所做鉴定记录等问题,如果鉴定人过去曾有过错误鉴定的记录,将会严重地影响到他的资格认定和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当然,这些人的所谓专家资格,也要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可[6]。

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范围比英美法系要窄。鉴定人在专职或兼职从事鉴定职业时,已通过国家有关机构或组织的资格审查,司法人员在选任鉴定人时,主要审查的是鉴定人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况。当鉴定人完成鉴定结论后,司法人员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仍需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与英美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审查的广度和深度相比,大陆法系国家无疑粗浅得多,但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似乎更为可取。

我国的现行法律对鉴定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均未做出具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要受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都可作为鉴定人进行鉴定。立法上的空白导致鉴定人的准入轻而易举。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应有的严格监督和管理,鉴定人不顾鉴定条件、方法和水平如何,省略鉴定步骤,简化鉴定结论的现象较为普遍。他们更不愿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由此看出,我国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既没有事先的资格审查,也没有法庭上接受当事人对其资格的质疑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鉴定结论审查判断的效果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我国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和登记制度。鉴于我国目前司法鉴定体制的无序的现状,这一立法至少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以调整公、检、法、司各鉴定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因为任何一部门所立的法对其他部门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可参照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样,人民法院对做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就有法可依,再结合法庭当事人对鉴定人资格的质疑,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

(二)对鉴定所依据材料的审查

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充分有很大的关系,鉴定人只有掌握了进行鉴定所必需的可靠的材料后,才可能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因此,审查鉴定结论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对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充分。

英美法系国家对鉴定所依据材料的审查是由对方律师在法庭上通过质询的方式进行的。由于律师站在维护自己当事人的立场上就有关问题发问,因此,律师在审查材料的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充分时,所提的问题十分尖锐。作为鉴定人,很可能会因为在鉴定过程中对检材和样本收集、保护环节上一些细微问题的忽视而导致鉴定结论不被采纳。在这方面,著名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它给美国乃至全世界法庭科学界以足够的警示,鉴定所依据的样本和检材一定要真实可靠,结论要科学、准确无误。否则,鉴定结论无法通过法庭的严格审查,从而失去应有的效能。

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由决定鉴定的司法人员提供或是经司法人员核实后提供的,因此,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对鉴定所依据材料来源的审查不免流于形式。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送检的材料和样本不全面、不可靠,或是由于材料和样本保护的不当,鉴定结论与事实有误的事也时有发生。我国法官普遍存在对鉴定结论的过分依赖,不注重对鉴定结论内容的审查。笔者认为,在我国鉴定技术认证体系尚不健全的今天,法官对鉴定所依据材料的来源从程序上应给予认真有效的审查,以减少或避免错案的发生。

(三)对鉴定所依据方法和设备的审查

在现代诉讼中,许多问题必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采用新的检验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所以,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对鉴定所依据的方法和设备进行审查。

英美法系国家在审查鉴定所使用的设备和所依据的方法是否先进、科学时,也是通过法庭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的。由于辩方聘请的专家也精通鉴定所涉及的科学领域,因此,往往能找出漏洞,如果控方专家对辩方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就会影响鉴定结论的采纳。

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鉴定所使用的设备和所依据的方法的审查是由决定鉴定的司法人员进行的。由于司法人员不具有该问题的专门知识,对鉴定的理解多是凭日常工作经验,因此,审查时多是根据常识进行判断。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官不是科学家,所以由法官审查判断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方法是否科学有很大的难度。西方一些国家法官在审查判断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方法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标准:一是普遍承认标准。即只有那些依据成熟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得出的鉴定结论法官才予以采纳。如许多国家对声纹鉴定和测谎鉴定等方法产生的鉴定结论都不予采纳,该方法不被人们认可是由于本身的不完善和结论的不确定性,其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未被普遍接受。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的批复》中认为:“测谎鉴定结论可以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是实质证明标准。由于科学技术的分支越来越细,新的鉴定技术和方法越来越多,普遍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的发展。于是,实质证明标准应运而生。依据该标准,鉴定结论所依据方法的科学性审查已不被限制在普遍接受范围内,被科学界部分人接受的方法可能也会被采纳。当然,提出鉴定结论的专家必须解释其方法,并用客观的方法证明其可信赖性。如在美国科波里罗诉佛罗里达州一案中,一名病理学家为了鉴别某一特殊化学药品在身体组织中的作用,研制出了新的科学实验方法。尽管该方法不被病理学家们所熟悉,但实验结果仍被当做证据,因为法院认为不能仅仅因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发明的新实验方法不能被全行业熟悉就简单地否认,真正的检验标准是用事实证明其可靠性。

实质证明标准实际上给予了法官在是否采纳鉴定结论方面更大的自由度,但法官们却面临一个比以前更复杂、更艰巨的任务。法官在采用前一标准时任务相对简单,只要断定由专家采用的方法是否在科学团体中被广泛接受即可。相反,在采用后一种标准时法官必须扮演把关者的角色,将那些科学性不可靠的证据排除出去。

实践证明,让不是科学家的法官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勉为其难的。笔者认为,我国法官在审查判断时首先应该根据普遍承认标准,在适用普遍标准不可能的领域,可采用实质证明标准,在采用实质证明也难以认定鉴定结论依据的方法是否科学时,应考虑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四)对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的审查

审查鉴定结论时,必须结合案内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仅凭鉴定结论对事实进行认定是不够的,所谓孤证不能定案的证据规则对鉴定结论同样适用。一般来讲,如果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符,并且本案的鉴定结论很有说服力,基本上可以确定该鉴定结论是正确的,如果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有矛盾,就应当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审查判断。

总之,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比有其自己的独特之处,我国应关注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借鉴其好的做法,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制度。

注释:

[1]樊崇义.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2]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3] 邹明理.论鉴定结论及其属性[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4] 樊崇义.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5] 邹明理.论鉴定结论及其属性[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第3篇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技巧、方式和途径,它主要解决“怎么做”的。相应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可以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者(认识主体)在把握构建会计理论(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途径、手段:技巧与方式的总和。因为,会计理论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的过程中,在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辩证的思维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作为认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桥梁与中介,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至关重要。和科学的史都反复证明:科学理论的产生和突破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开始的。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是产生科学理论的先导;会计作为一间科学,其理论研究也离不开科学、正确方法的指导。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认识客体——会计理论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会计理论体系中位居最高层次,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革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取得,又可直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体系。

2、从认识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认识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桥梁,是会计理论研究者取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作为会计理论的研究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如果要多、快、好、省地形成对会计的理性认识,那么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且要能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的现状就与会计理论研究者不够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没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现在,实证研究法几乎成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唯一方法。如今在美国,几乎发展到了非实证课题不做,非实证文章不发的地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几乎每篇财务会计博士论文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即使是一般会计杂志和刊物上的文章,也都充斥着大量的统计数据、数学模型和图表。而在,很长时间以来,在会计理论研究中都是采取传统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近一时期才陆续出现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在会计理论研究界也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方法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世纪,如果再用规范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将无出路。笔者认为,这种会计研究现状和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况且,有人就认为,实证法只能证明真理,不能发现真理,而“一个学科没有发现则不能进行证实,但它却可以无须证实而可以发现”(唐·埃里思奇1998·1)。

笔者通过对会计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比较,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为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理论服务。

第二,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的两种,它们之间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又相互缠绕在一起,两者对会计理论的都非常重要。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法和纯粹的实证法。这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它们各自研究过程的基本程序中得到印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是以会计的目标或假设为前提,然后根据既定的推论规则得出会计理论,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或指明会计“应当是什么”,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但是,从它的研究过程的第三个推导程序可以知道,其根据前提推导出的结论也必须进行检验证实;同时,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看,人们要获得对于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必须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盾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也必须不断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这体现的就是实证精神。只不过这种检验也许更注重定性、而非定量,是永无止境的、而非定格在某一时点、某一期间。而运用实证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强调以事实、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数据来验证理论、假说的近似的正确性,强调的是实事胜于雄辩,但是,这并不排斥其中运用了规范法,甚至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从它的研究过程的8个基本程序来说,前5个程序即从确立研究课题到设计研究方案就运用了规范法,其中有待验证的“理论”、“假说”等即是规范研究的结果,它要运用传统的抽象思维方法、逻辑推理方法等;只有后3个程序即从收集数据资料到分析数据、测试假设到结果分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证法。

根据上述认识,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规范法还是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说服方式不同而已。规范法侧重于定性分析,且用言语说服方式;实证法侧重于定量分析,且用数字说服方式,尽管在同一研究中并不总是同时涉及两者。因此,在选择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具体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首先,特别是会计,毕竟不同于科学,如用单一的实证法对其进行研究,就有过于注重定量化和模型化的倾向;其次,在会计理论中除去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外,还有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应用理论,不是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可以用实证法来研究的。会计基本理论涉及的是本学科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原理和基础性质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间接,且对其研究属于基础研究,即不大强调“现实世界”中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应用,因此,运用规范法比较适合。会计应用理论研究属于应用研究,是对最现实的问题进行研究,它通常是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通过价值理性认识探索、开辟应用途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直接,较好的操作性是其特点,因此,对它的研究用实证法比较合适。

1. 吴水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 吴水澎:《关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四个问题》,《财会通讯》1996年第12期。

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实证研究 研究方法 发展

一、引言

实证会计研究的提倡和发展给中国会计学界带来了新鲜空气,十几年间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经历了从空白到在学术研究中被广泛应用的发展历程。实证会计研究对中国会计学的发展意义不可低估,而熟知其历史和发展过程是学者们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应用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实证研究的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实证研究方法在国外已经日渐成为主流研究范式,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仍处于传统的规范研究方法一统天下的格局。会计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的权威杂志及知名学者纷纷提倡借鉴应用新的研究方法,多搞切合实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这些为实证研究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契机。自实证研究方法被正式介绍至我国学术界,至今已经历了近20年的历程。在我国学者最初接触实证研究方法的阶段,他们的讨论大多还集中在对应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呼吁,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原理,应用领域,研究的过程、研究的设计等方面的介绍。而此时应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章也属凤毛麟角。以集中反映我国会计学科的研究状况,也代表着我国会计研究的方向、水平和发展趋势的会计类代表性杂志《会计研究》为例,1992年至1995年间刊登的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章仅两篇。而进入1996年,我国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有了很大的突破,仅1996年《会计研究》上就刊登了7篇实证研究的文章。自此我国对于实证研究方法已经从最初的介绍和推荐进入了应用和思考的阶段。进入21世纪,实证研究方法迎来了另一个飞跃,我国会计学期刊上发表的实证研究的文章比例得到了极大的提高,2000年《会计研究》杂志上共刊登实证研究文章23篇,权威杂志对于实证研究的重视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实证研究的发展,青年学者尤其是高校中的硕士生、博士生更是积极的对其进行学习和应用,将其视为研究过程中的必修课。我国的实证研究方法进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时代,逐步走向成熟。故而本文对我国学者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讨论的综述也依照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的应用程度来划分,分为1990年至1995年的介绍性的引入阶段、1996-1999年的初步的应用阶段、2000年至今的逐步反思进步走向成熟的阶段。下文谨以此为线索综述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

二、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

( 一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引入阶段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绝大部分属规范会计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则为鲜见。随着美国实证会计研究渐渐成为主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会计研究领域内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学者发现以演绎法为主的规范会计研究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我们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开展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尤显迫切。有鉴于此,在90年代初,我国学者翻译了美国著名会计学者瓦茨和齐默尔曼所著的《实证会计理论》,将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正式介绍到中国,打破了规范会计理论一统天下的格局。与此同时,我国会计学界的权威杂志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对实证研究方法介绍和讨论的文章。苏锡嘉、彼得.西得科(1991)将会计研究方法视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领域呼吁中国学者加强对研究方法的建设。文章系统的分析了西方会计研究方法的分类,引出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探讨,并系统的介绍了实证研究方法——这一在当时的中国会计领域还较少应用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研究过程和研究内容。指出西方实证研究的两大领域:资本市场研究和行为研究,也将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成为会计研究不可回避的课题,与此相适应的会计研究方法也将成为提高会计研究质量的一个关键。他阐明了中国开展实证研究的必要性以及进行切合自身实际的实证检验是学术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为今后实证研究方法在中国的初期应用指明了道路。苏锡嘉,彼得.西得科对实证研究方法的介绍以及中国引入实证研究方法后的研究建议都对中国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肖泽忠(1993)首次对实证研究的过程和其中用到的技术进行了描述和讨论。文章依照实证研究的步骤逐步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举例说明。在对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后他还列举了一个实证研究的实例,为我国学者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参照。这篇文章对我国的学者开展实证研究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对于方法的详细介绍为实证研究在我国的广泛应用铺平了道路。刘峰(加)、雷科罗(1993)在《对中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若干认识》中总结了我国会计研究当前的特征为:中国会计研究正从纯理论性研究向应用性研究转变;会计研究成果的实用效果差;不规范的传统研究方法在中国会计研究中占主导地位。为了验证以上特点,他还以1988年至1992年间会计研究上所发表的全部论文为依据,从发表的论文数、学术论文研究的方向、列示了参考文献和资料出处的论文数、论文作者数这几个方面展示了当时中国会计研究的一些趋向。在这些数据的佐证下他指出我国的会计研究应重视实证研究的应用,研究中应重视实务化,增强会计研究的现实意义。这篇论文在提倡了实证研究方法的同时,首先通过自身作出了表率。文章通过5年间论文的实际情况的数据,用事实验证了自身的观点,这在实证研究方法还没有得到较好应用的初级阶段将实证研究的思想和方法渗透到简单的说理中,为接下来实证研究的开展树立了一个榜样。吴俊、段闻祥(1994)总结了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会计研究的现状,即我国会计理论界尚没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会计研究方法体系。主要表现在对传统研究方法特别的推崇,导致我国会计研究方法的相对单一、僵化;以及存在着滥用各种新研究方法的现象。这两者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的形成。他们在指出了现状的同时提出了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的几点想法,其中大力提倡中国会计研究应将传统的方法深化,并多向西方学习先进的方法。文章的最后特别指出中国的现阶段应积极的将实证方法应用起来。虽然实证法有其缺点,但对我国当前的会计研究来讲是必要的。吴俊,段闻祥对于现状的总结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中国会计研究的软肋,点出了在我国推广实证研究方法的内因。该文献还理性的评判了规范研究方法的益处,提倡理性的对待规范和实证研究,勿区分其好坏而是各尽所用。

( 二 )实证研究在中国的初步应用阶段1996年至1999年在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应用成果后,我国学术界对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空前热烈的讨论,这一时期的观点已不再是对实证研究方法的简单介绍和倡导。更多的是解决中国学者在应用中遭遇的难题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思考。阎达五、赵月园(1996)从历史的角度、逻辑的角度和国际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评价,对我国近年的理论研究工作给予了肯定,但是外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仍需要我国学者不懈的努力。他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的会计理论研究中还应当逐渐的扩大研究工作者的视野,摆脱个人的偏好和知识结构的局限性,通过客观的分析比较,真正做到“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还特别指出:当我们选择研究方法时,特别是在推崇某一种方法时要防止走极端,还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体间题具体分析”行事,要尽可能做到论据充分,以事实为依据,力求避免空议论。对一些新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实证研究方法我国学者仍不太了解,需要加强学习。秦荣生(1997)在《谈我国会计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中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的规范研究的成果形态上的特征后,精炼出了我国在此阶段从事实证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对我国实证研究的开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陈小悦(1997)指出了财务经济学中的实证理论与方法的渗透带动了实证会计理论的发展。虽在不断的实证研究中存在着模型选择、数据采集、噪音的控制及清除等多种困难,但因实证研究能为会计理论的发展提供证据的支持、严谨的论证体系,以及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的结果转化为规范的指导。故而实证研究的开展是非常有其自身价值的。此时的中国学者已经从经验交流的角度来重新阐释实证研究方法,不再是介绍和解释,更多的是对实际应用的探讨。刘汝军(1997)总结了实证研究的应用领域及其主要结论。在总结的基础上他肯定了实证会计研究在说服力和对未来的预测方面的优势,指出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结合对于会计理论研究发展的必要性。但也列举了实证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种来源于研究方法本身,包括理论基础、模型选择、假设检验方法的选择等方面难以克服的缺陷;一种来自对实证研究的不恰当认识和应用所带来的问题。在文章的最后还为我国实证研究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倡我国学者应具体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研究命题例如:会计信息和我国股票市场的关系;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到底处于何种状况,会计信息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会计信息质量对股票价格有没有影响;制约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因素等。陈汉文、林志毅(1997)立足于方法论的视角,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理论的历史流变、现存分歧及发展趋向作出探讨,得出会计理论研究最理想的选择是两种研究方法承认彼此的价值,并促进两者一定程度的结合。基于此观点以及我国长期以来会计理论研究绝大部分属规范研究,发展实证研究对我国今后的会计理论研究健康的发展意义尤为深远。刘泽兵(1999)就实证研究的逻辑体系和其定位问题进行了简短精炼的探讨。他指出在逻辑体系中假设的提出和模型的构建都不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左右,这是规范研究倍受诟病但实际上实证研究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因而在实证研究的定位问题上我国学者应该清醒的认识研究方法的使用范围,将两者互为补充促进学术的蓬勃发展。初步应用阶段关于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章中,讨论已成为主题。  ( 三 )实证研究在我国逐步成熟阶段在2000年以后我国对实证研究方法的讨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中国的研究学者对实证研究方法有了更深刻的剖析和更清醒的认识。陈信元、叶鹏飞、薛建峰(2000)以严谨的态度,从会计的角度,采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对影响中国会计的诸环境因素的行为方式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为进一步的理论实证工作和在此基础上的经验实证研究做了开创性的工作。卢永华(2000)运用哲学原理辨析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对于会计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具体分析了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哲学层次和相互的影响作用。这篇文章从方法论的高度对会计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刘玉廷(2000)认为我国现阶段乃至将来一个时期内,会计理论研究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实践中探求真理;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在研究过程中,在坚持规范研究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注意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统一和有机结合,重视采用实地研究、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验证规范研究成果,总结我国会计实际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汤云为、赵春光(2001)除对学术界对实证会计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外,更重要的是指出了我国当前实证会计所面临困难:最近几年我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波动很大,造成数据不可比给实证研究的样本选取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样本的选取存在选择偏见的问题;在中国尤其是面对中国特有的问题时,找一个适合于中国现状的理论基础是很困难的;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股票指数,这也给实证研究带来了不便;能不能设计一个更合理的统一指数来代表市场组合,有待于我们的进一步研究等。陈珉、孙铮(2003)就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学术范式的国际化和本土化、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分工,以及会计学术研究中的学术批评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实证研究是以价值自由为前提的、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这决定了实证研究的广泛应用。当今学者要提高自己的实证研究水平,加强理论的积累。我国的实证研究既要适应国际研究潮流亦要适用于中国自身。他们从多角度对我国当前中国会计研究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大力倡导中国学者应该营造一个严肃、认真、科学、宽松的学术氛围,敢于批评和验证固有的理论,促进会计学术的发展。甘道武(2004)从会计实证研究的起点——假定前提真实的角度对我国会计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的真实性进行了讨论。文章在论述了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及假定前提的基础上强调了假定前提真实对于实证研究的重要意义。文章还对我国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资本市场有效性进行了考察,最终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半强势有效,以及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都影响到了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真实性。文章对于我国实证研究的起点——假设前提真实性的质疑和研究,非常值得我国研究人员深思。李连军(2006)对实证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及其演进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以当前研究热点之一的公司治理中的管理层持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为例来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标准范式进行了归纳分析。在此之后文章建议我国学者应从学习和完善实证研究方法入手,从模仿走向创新,开拓研究视野以促进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盖地、吕志明(2007)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二者的关系和未来的发展进行了阐述。文章首先对比了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定位和发展轨迹,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指出了规范会计研究体系的演绎方法论至今仍统治着整个会计研究领域及实证研究方法的证伪主义在逻辑上存在困境的现实状况。他们对我国会计研究提出了坚持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的力度并完善规范会计研究的建议。本文将目前会计研究中主流的研究范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将二者的特点,使用范围,哲学基础,以及发展的状况都进行了详细的剖析,从辨证的角度看待我国会计研究的发展,并用切忌偏颇,切忌谬误相关,切忌为了实证而实证,切忌重复模仿,切忌操纵数据对我国广大会计研究人员提出了倡议。陈孟贤(2007)系统全面的总结了西方会计研究方法体系,实证方法的应用和学术界对其的批评,另外引入性的介绍了西方的一些广泛应用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会计学者的研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他还指出了中国的会计发展相对于西方的滞后性,建议中国的会计研究工作者现在若有超前性,在实证会计研究潮流还未完全过去的今天,便应该在取经于西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同时,掌握西方学者现在已经探索的其它人文诠释研究方法,先知先觉地兼收并蓄各种方法的精粹,将中国会计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带上更高的一个台阶。这为我国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条捷径。杨雄胜、薛清梅等(2008)根据科学哲学的一般理论推导出一项有价值的实证会计研究必须具备三个前提:“逻辑前提”、“事实前提”及“研究条件前提”,构成判断实证研究质量的基本标准。他们根据三项研究规范前提标准,对近20年国内外实证会计研究样本文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指出我国学者近20年来发表的实证研究文章绝大多数为不满足其中一种前提条件的论文,而三个前提条件均存在问题者为极少数。在总结了我国实证研究现状之后文章从实证研究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判断实证会计研究学术贡献的标准,减少研究的功利性目的,规范的会计学术成果这四个方面对提高我国会计研究质量提出了建议。文章对国内外我国学者近20年来发表的实证类文章的收集和描述性统计分析,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的归纳和总结,为我国学者认清研究的现状和寻找未来研究的改进方向提供了第一手的素材。于玉林(2009)在厘清有关实证、实证会计、实证会计研究、实证会计理论和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实证会计研究的作用与局限。他提出对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分别进行整合,形成系统会计研究;并主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实证会计研究和系统会计研究。龚翔(2009)就我国1997年至2007年6月间发表在《会计研究》、《经济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和《中国会计评论》等杂志上所发表的论文所涉及的主要实证会计研究成果,从证券市场会计与财务问题、管理会计问题、审计问题和会计规范问题等四个领域进行综述与分析。并在这四个大的领域中划分小的方向,总结其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和研究成果,并分析了各领域中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为学者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参考,是对我国十年来开展的实证研究成果的一个详细的总结。从2000年至今我国对于实证研究的应用是日趋娴熟的,与此同时我国的学者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讨论也空前热烈。会计学术界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讨论已不再停留在对于缺陷的探讨、应用领域的建议等,更多的是或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或深入到细节的探讨。

三、结语

中国的实证研究发展至今,我国学者对其的讨论从未间断过。热烈的讨论和普遍的关注使得实证研究方法在我国迅速的普及。然而,对于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视也导致了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现在青年研究者们的文章中随处可见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但很多应用的模型是不适宜的,生搬硬套的。我国的部分研究已经进入了为了实证研究而实证研究的怪圈,没有数据没有实证的文章就不可能是好文章的观点严重影响了青年研究者对待研究方法的态度。然而更多的会计研究者是清醒的,正如以上的文章中的观点,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从现实的应用价值来讲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陷。两者无孰优孰劣之分。只有将两者紧密的结合,在研究中兼收并蓄,规范研究为理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实证研究为理论的验证提供根据,才能让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健康的发展。我国的学者,尤其是承担着希望的青年学者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的学习国外先进的研究方法,并不抛弃传统,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研究能力,搞切合我国实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真正的提高中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苏西嘉、彼得·西科德:《会计研究方法——一个值得重视的领域》,《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

[2]肖泽忠:《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会计研究》1993年第6期。

[3]〔加〕刘峰、雷科罗:《对中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若干认识》,《会计研究》1993年第5期。

[4]秦荣生:《谈我国会计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会计研究》1997年第7期。

[5]陈小悦:《对会计实证研究方法的认识》,《会计研究》1997年第7期。

[6]刘汝军:《实证会计研究述评及在我国应用》,《会计研究》1997年第7期。

[7]陈汉文、林志毅:《对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的思考》,《财经研究》1997年第2期。

[8]陈信元、叶鹏飞、薛建峰:《我国会计信息环境的初步分析》,《会计研究》2000年第8期。

[9]卢永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哲学思考》,《会计研究》2000年第6期。

[10]汤云为、赵春光:《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2001年第5期。

[11]陈珉、孙铮:《关于当前中国会计研究方法的思考》,《财经研究》2003年第10期。

[12]陈汉文、林志毅:《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评析及启示》,《会计研究》1997年第7期。

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第5篇

摘要:历经近10年的发展,实证会计研究正试图取代规范研究,成为会计学术研究的主流范式。然而,其间存在的问题,值得学术界予以重视。笔者就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学术范式的国际化和本土化、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分工,以及会计学术研究中的学术批评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针对部分应用实证研究方法发表的会计学术论文提出了批评性的评论。努力倡导会计学术研究中的人文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宽松的学术氛围.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著名会计学者瓦茨和齐默尔曼所著的《实证会计理论》被翻译介绍到中国会计界以来,实证研究这一研究方法及其相关的问题就受到了会计学术界广泛的重视。近10年来的发展,实证方法已逐步为中国会计学术界所接受并得到了相当的应用。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年和2000年1~6月,代表中国内地经济学最高水平的学术杂志《经济研究》,已经发表的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的财务、会计论文(包括财务会计专业研究人员撰写的微观经济类专题的论文)就有20篇。由于学科划分以及对论文主题所涉及领域方面的认识,这种统计可能不甚精确,但不可否认,作为相当注重研究方法(尤其强调实证研究方法)的国内一流经济学学术期刊,正在刊登越来越多的实证会计研究论文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同样,被公认为中国内地会计学最高水平的学术理论刊物《会计研究》,收录发表的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撰写的会计论文也越来越多。近年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撰写的会计学博士学位论文也日渐增多。种种迹象表明,实证会计研究正试图取代规范研究,成为会计学术研究的主流范式。

笔者认为,在实证研究这一方法被引进中国将近10年的今天再讨论这个问题,已经不能仅停留在方法的介绍或规范和实证两种研究范式孰优孰劣的比较评判层次上,而应当将学术研究中,中国会计学者在方法应用上存在的问题揭示出来,并总结消化、吸收西方会计研究中的先进方法。正因为如此,笔者总结了中国学者应用实证方法撰写会计学术论文时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笔者希望借助评论同行文章这种特殊的方式,为在会计学术研究中建立并形成良好的学术批评风气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在中国接受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近10年的过程中,学术研究的方法论的争论可谓层出不穷。种新的学术范式之所以能够得以诞生并进而得到长足的发展,其原因需要认真予以分析和总结。笔者以为,搞清楚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关系,是展开讨论的基础。价值判断是对某种特定事实内容所作的“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好”或“坏”、“好些”或“坏些”等的评价和预言。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政治、法律、道德的观念中,价值判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表达政治要求、决定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道德高尚还是低下等不可缺少的语言工具,也是进行行为选择和政治选择的前提。但是,在作为经验科学的经济学研究中,占重要地位的首先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从认识逻辑来看,价值判断仅仅是一种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作出的判断性评价和立场取向。它既不能排除别人对相同的事实持相反的立场,也不能提供可由其他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信息,因而不具有科学预言能力。相反,事实判断则包括了可由各个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论断,即事实是怎么回事,它已经怎样或将来会如何,因而能够在经验上被证实或证伪。不仅如此,价值判断也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即事实在逻辑上并不包含它的评价。强调事实判断在包括经济学、会计学等在内的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不意味着在理论研究的整个活动和过程的所有方面都不应有价值判断。一般来说,在研究对象的选择、认识目标的确定、研究方法和分析结果的选择等领域和方面,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因为每个研究者既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选题,也可以根据政治、道德和信仰选择实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时没有价值判断是不可想象的。比如说,当前中国会计实务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作为会计学界的研究者,展开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既有理论上的价值,又有现实的意义,同样也符合社会大众对消除这种现象的情绪需要。但是,在学术理论研究的内容领域,也就是在认识过程和理论形成过程之中,却不允许价值判断插足。如果在内容领域借助于价值判断,就会使认识过程从一开始就引入“信仰”问题,这只会使认识过程扭曲,得不出科学的结论。再以当前中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例,如果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会计造假是由于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薄弱,或是由于传统的会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建设市场经济的改革需要的所谓“先验信仰”,那么,按照如此的基础作出的分析必然会在结论上发生偏差。另外,有人强调科学家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指出一些伟大的学者都有着鲜明的价值观和强烈的历史责任,但没有说明这样的价值观和历史责任在他们的科学生涯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仔细加以考察,这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对他们选择科学课题、坚持科学信仰和从事艰辛的科学探索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对其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过程本身则起不了什么积极作用。他们正是在抛开了价值判断而专注事实判断的情况下,才有了科学的创造。因此,在一些社会学科的研究中,在获取信息和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联系的范围内,保持价值自由前提,避免进行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规范研究是根据“应该如何”提出命题,而实证研究则以“是怎样的”来提出命题,这两种命题提出方式上的差异,决定了实证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以价值自由为前提的。作为经验科学的会计学研究,以价值自由为前提能够保证采用实证方法所作的理论探索是一种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研究活动。虽然,研究者在具体从事研究工作的过程中以及结论的形成上,会犯下方法上的错误和产生各种逻辑上的漏洞,但这些问题并非是由于实证方法本身产生的,而是属于方法运用不得当造成的。理论研究中,以价值自由为前提的实证研究方法,是知识累积的重要手段,也正因如此,实证研究才能成为许多社会学科进行学术理论探索的主流方法,才能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并得到学术研究人员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二、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

在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的论争中,引起认识混乱的原因恰恰是对实证研究方法本身了解的不够深入、认识的不够清晰。实证分析可以分为理论实证(或逻辑实证、分析性实证)或经验实证(empirical)两个相互联系而又可以独立进行的部分和阶段。前者的任务在于提供一个概括的体系或框架(framework),对现实关系究竟是怎样的问题,作出理论上和逻辑上的分析和解答;后者的目的在于对理论实证得出的结论和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以确定其真理和谬误所在,亦即证实或证伪。因此,进行实证分析,首先要建立理论模型,提出理论假设,进行抽象的深入的理论分析,然后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经验检验,证实或者证伪假说,得出带规律性的结论,亦即达到理论上的解释能力和预测价值。虽然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可以分别进行,但同时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因为经验观察到的事物总是具体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都包括在其中,只有进行抽象的理论分析,从理论上说明了每个因素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并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性。不仅如此,理论概念和理论范畴并不一定能够作为实证分析的指标和工具。因为,理论概念必须抽象掉许多次要因素,而经验研究所定义的指标及其据此获得的资料和数据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进行经验实证时,必须注意从理论概念向实证指标的过渡,实证指标的选择和设计必须尽量与理论概念相接近。这样,才能保证实证结论的严密性。

当前,不少中国会计学者进行的经验实证分析,都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和理论分析的框架,尤其是缺乏足够的微观经济学、金融理财学等会计的“基础学科”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经过严谨理论研究之后得出的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理论。缺乏基础性理论框架,就变成了为实证而实证。尽管这类研究中,作者搜集了数据,构造数学模型并作了回归分析,但是由于缺乏理论指导,给人一种玩弄数字游戏的印象。因而,其结果的解释能力和预测价值就值得怀疑。对会计研究而言,由于缺乏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理论框架和相应的经验实证的结果,造成了不少研究要么不加分析地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相关理论框架作为展开研究的基础性理论,要么简单地以“中国特色”为由,笼统含糊地将现实观察到的现象加以总结描述,即作为被检验的假说。如果说,在中国实证会计研究刚刚起步的时候,把西方学者用英语发表的实证研究论文的模型或分析框架拿过来,照着他们撰写实证论文的典型步骤和程式,加上中国的经验数据,做一遍练习题,是一种学术革命的先驱行为的话,那么,在经过了起步阶段的摸索之后的今天,再继续这种“照着例题做习题”的方式进行研究,就不得不说这是中国会计学术研究的悲哀了。

针对会计研究缺乏中国的理论经济学和金融财务学理论支持的问题,笔者建议,一方面,扩大“会计学研究的经济学视野”。应当看到,经过20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飞速的发展。从各种中国经济学理论成果中汲取丰富的养分,加以整理、总结,综合利用,可以提炼出具有相当解释能力的理论供会计学研究参考。另一方面,若没有现成的或比较现成的经济和财务理论,会计学者就必须立足自身,加紧研究,补上这一课。

最后需要澄清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许多学生,包括不少已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只要看到研究论文中没有数理统计的计量分析、数据采样,便会认为是规范研究。这实际上走入了一个“形式”误区。实证(positive)是和规范(normative)相对应的概念,两者从研究方法的命题选择上相互区别,但由于它们同时都可以进行归纳分析和演绎分析,所以在形式上,特别是在使用自然语言加以理论表述时,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另外补充一点,在西方,normativeaccounting和positiveaccounting本来的含义是前者是指现值会计(presentvaluebasedaccounting),即符合理想假设前提条件环境下的会计;后者是指现实世界中被各种原则、准则所约束,但同时又具有多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和管理(management)的会计。四、学术范式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经济学也好,会计学也好,都是“西学”。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谁能先看到国外的研究成果或者谁先翻译国外的研究成果,谁就能在工作、学术研究上处于领先的地位。不管是否承认,当代学者,都以能用英文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为荣耀。既然将在国外刊物作为学术研究的激励之一,那么,作者就不得不遵守西方的学术规范、使用别人可以接受的表述方式,做到无论在自然语言还是理论概念甚至展开分析论证的方式上和西方保持一致,至少是要向西方靠拢。采用实证的方法进行学术理论研究,实际上也成为一个是否能够融入主流的问题。

所谓融入主流,概括地说,就是要接受、采纳和遵从主流的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主要包括学术的自由主义精神、理性主义前提、经验主义内容和实证主义方法。融入主流,首先要在上述四个方面接受并且掌握这些思维习惯。同时应当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当代的经济改革过程,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是充满巨大挑战的,很多问题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统理论无法解释的,甚至是传统理论不曾提出的。这就给学者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会,来记录这段无法重复的历史,发现并提出新的问题、形成新的概念并进行理论的创新。在这方面中国学者具有无法比拟的地域优势。融入主流不仅意味着要接受和采纳,而且主要是创新和发展。会计理论研究中,中国学者还做得不够。比如,美国FASB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前提的,这是由著名的特鲁布拉特报告经过广泛的实证调查后提出来的。中国如果要采纳或不采纳这一观念,同样也需要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如果能够做一次中国的会计信息用户的研究,结论将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科学是没有国界,也是没有国别的。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同样也是这样。只有科学形成和发展的具体环境以及科学原理的具体应用是有国别特色的,受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制约的,任何国家的科学家,包括社会科学家,对科学发展作出的贡献,都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笔者不以为存在着东西方两种经济科学、会计学,也不相信在基础理论层次上会有什么“中国特色的会计学”。例如,当今中国会计学研究最大的问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其实在国际上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在中国表现得更为显著和突出。从事这一问题的研究,首先就不得不为“失真”找到或者说界定一个可供研究的概念,来衡量所谓的“失真”的程度。换言之,必须首先解决何为会计信息质量高或低的判断标准。如果连这个基础性的理论概念或标准都无法确定的话,进一步的有关“失真”的性质、原因、程度等一系列的问题就缺乏判断的基础,理论模型的建立就会存在相当的困难。那么经验研究所必需的变量的选取一定存在错误和偏差,又怎能希冀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又怎能找到减少“失真”的药方?

举这个例子,无非说明两点:(1)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用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概念,在研究“中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为了保持所谓中国特色,为了给人以本土化的感觉,就要使用真实性概念,那么,是否“失真”问题一定就要使用真实性概念?如果觉得美国的概念和标准存在不足,就应该提出自己的理论主张与之争辩,但是,笔者至今还没有看到这方面有独到见解的学术主张,更没有看到逻辑严密的模型以及有充分证据的经验验证研究结果。关于“失真”的会计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事实上许多研究者对这一问题都未真正地做到深入分析和高度抽象。判断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标准是会计基础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人类共同的学术课题,无所谓国界的区别,也是无法也无需本土化的。非要在基本范畴问题上强调所谓特色,只能是走入误区。(2)当我们有朝一日对判断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标准取得相当的共识后,就必须坚持把眼光聚焦在中国这块土壤上,对中国会计信息质量是高还是低、会计信息质量差的程度、引起的原因、解决的途径等问题。

从会计研究的发展史来看,学术界在最初的研究中积极参与规范研究,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转为实证研究模式,与规范研究分道扬镳,把带着技术开发性质的规范研究留给了实务界和规则制定机构⑤。笔者对上述“分工论”,即学术界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进行理论研究,而实务界则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进行新的会计方法的开拓和对已有实务的规范,给予肯定。这种分工,既具有学理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又有别国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学理上,既然说实证方法解决“是什么样的”这类问题,必然的就把会计系统作为一个自变量,放到了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这个“大函数”、“大方程”当中,研究会计系统的变化怎样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或者反之,找到社会经济环境中是什么因素以何种方式影响会计系统的逻辑关系。正是由于实证研究方法,把传统的会计研究的范围扩大到了经济、文化、法律等整个社会。而传统的规范研究,则更为关注应该使用何种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应该采用何种会计信息的呈报方式等会计系统内部的问题。对于解决会计实务问题,规范研究来得更为直接有效。所以,基于两种研究方法本身的特点,学术界更多地使用实证方法而实务界更多地使用规范方法是有内在必然性的。对于会计这样一门实践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应用经济类学科,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从来都是相互补充的研究方法。重实证、轻规范或者重规范、轻实证都是不正确的学术偏见。正如厦门大学教授曲晓辉所言:“实践证明,规范研究方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仍然不失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手段。最近二三十年来,我们的规范会计研究并非太多而是太少,我国现存会计文献资料中的学术性成果的数量远远逊色于介绍、议论类的文字表述。”此外,就中国的现状来看,学术界仍然需要为政府进行政策性、决策性研究,为实务界的对策性研究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值得予以重视的是,学者在身兼数职,既要撰写学术理论文章,研究基础理论问题,又要为政府出谋划策,还要在报刊杂志上撰写专栏文章为大众答疑解惑的时候,必须摆正角色的定位。

三、会计研究中的学术批评学术批评对于学术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它是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活动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是学者相互交往的主要方式。其作用在于:一是通过学术批评可以逐步建立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使学者们的行为和学术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二是可以对学术作品进行检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探索方向;三是可以增进学者之间的友谊和交流,形成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和研究环境。因此,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是理论发展的巨大杠杆,也是繁荣学术的必由之路。反观会计学术界的学术批评现状,总感到意犹未尽。学术刊物上的商榷性文章和批评性评论罕见,但“广告式”、“推销式”的书评和文评则常常充斥于序言和文献介绍当中。其实,对学术理论作品的评论,可以存在不同的方法:可以是书面的,如撰写相关的评论文章在相同的刊物上发表;也可以是口头的,如在学术研讨会上对会议的交流文章做评论、向文章作者指出选题、数据、论证方法等方面的失误和遗漏所在;还有最常用的和最经济的方法是在学术机构的内部,主要集中在各大专院校的会计系,在教授、研究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讨论会,针对同事、同学发表的、未发表的研究习作展开“毫不留情的”批评。

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和推广,离不开严肃、认真甚至是尖锐的学术批评,这是由实证研究方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正因为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包括了可由各个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论断,所以其研究的前提、路径和结论,对他人而言都是透明的、可以被重复执行的。因此,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的研究,更具备了被同行专家“挑刺”的可能,进行学术批评也不会落入“一头钻入概念体系”的会计理论争鸣的老套子当中。但也许正因为会计实证研究需要具备更为广博而深厚的经济学、财务学理论功力,付出更多艰辛而扎实的学术劳动,所以目前还很少有“傻瓜”把别人已经完成的研究再重新做一遍的事例,也就无从产生向别人挑战的勇气

注释:

①“POSITIVEACCOUNTINGTHEORY”,PRENTICE2HALL,INC1,ENGLEWWOODCLIFFS,NEWJERSEY,1986。②在此,不得不提到由陈信元、叶鹏飞、薛建峰合作完成的论文———《中国的会计环境———一个分析框架》(载于《会计研究》2000年第8期第8页)。该文以严谨的态度,从会计的角度,采用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对影响中国会计的诸环境因素的行为方式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为进一步的理论实证工作和在此基础上的经验实证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③张建伟《:会计学研究的经济学视野》,载于《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④孙铮《: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会计》,载于《会计研究》2000年第2期。⑤这一观点最初是由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薛建峰在学术讨论中提出的,笔者深受启发。⑥曲晓辉《:中国特色的会计解读》,载于《会计研究》200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