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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的重量

三十年的重量范文第1篇

一、伯纳德・霍普金斯

号称“刽子手”的美国拳手伯纳德・霍普金斯,职业战绩是五十六场比赛四十九胜五负一平,一场无结果,有三十二场击倒取胜。霍普金斯独霸世界中量级拳坛十年,并成功卫冕二十次,为此名动天下。

2005年2月19日,霍普金斯恰在四十岁那年,以十二回合的无争议方式击败欧洲中量级拳王伊斯特曼,成功地第二十次卫冕世界中量级金腰带,在拳击历史屹立了不朽的丰碑。

当年随后的两场比赛里,霍普金斯皆败给了对手杰明・泰勒。

2006年6月10日,四十一岁的霍普金斯决定升两级到轻重量级挑战安东尼奥・塔菲尔,最后以无争议方式获得了轻重量级的金腰带。

2007年7月21日,他打满十二回合,击败了挑战者温吉・莱特,卫冕了轻重量级金腰带。后来于2008年4月19日有争议地输给了乔・卡尔扎格,将轻重量级金腰带拱手交出。

2008年10月18日,霍普金斯再创佳绩,在170磅的轻重量级别里击败了当时没有败绩的中量级拳王帕夫利克。

现在,宝刀不老的瞿普金斯仍然雄心勃勃,意欲再上下各浮动一个级别,跻身于超中量级和次重量级,与当今该级别的顶尖高手,互敬老拳,决一雌雄。

二、 鲍勃・菲茨西蒙斯

鲍勃・菲茨西蒙斯生于1863年5月26日,卒于1917年10月22日。他是当时中量级、重量级和轻重量级的拳王,成为拳击历史上第一位获得过三个级别世界冠军的拳手。菲茨西蒙斯最了不起之处,是他曾在1897年用标志性的“专击太阳神经丛攻击拳”击败了曾经战胜过沙利文的顶级高手――“绅士”科比特,从而威名远扬。科比特因此由衷地赞叹菲茨西蒙斯为“骄傲的战斗机器”。

1903年9月,四十岁的菲茨西蒙斯打了二十回合,成功地打满二十回合,击倒了时年二十五岁的世界轻重量级拳王乔治,力0德纳,创造了历史,成为第一位在三个不同级别获得金腰带的先驱。

不久之后,菲茨西蒙斯重返重量级拳坛,在该级别里拼搏征战,比赛结果有赢有输,但他乐此不疲,一直拼到1914年,五十一岁的菲茨西蒙斯才最终离开了心爱的拳击场。

拳击历史学家波特・休格说:“菲茨西蒙斯曾经当过铁匠,他的身体壮得跟钢铁似的,显然,他很会呵护自己的身体,菲茨西蒙斯总是静静期待着:他随时想要投入战斗。”

菲茨西蒙斯四十岁后的战绩是,十一战三胜三负六场没有结果,其中夺冠的比赛一胜一负。

三、阿奇・摩尔

美国拳手阿奇・摩尔生于1 913年12月13日,卒于1998年12月9日,享年八十五岁。他在1952年至1959年期间(1961年重新)获得世界轻重量级拳王,也是拳击史上职业生涯时间最长的拳手。迄今为止,摩尔是在职业拳击生涯中共比赛两百二十一场,是拥有击倒次数最多的记录保持者,击倒取胜的方式高达一百三十一次!

他在三十九岁生日的前四天,轻松战胜了世界轻重量级拳王乔伊・麦科西姆,但因为他一直致力于反对种族歧视运动,所以,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没能获得相应的冠军头衔。

摩尔四十岁以后又参加了五十场比赛,其中四十四场胜四负二平,其中包括十场轻重量级拳王卫冕赛,两场挑战重量级拳王的争霸赛。在重量级的争霸赛里,摩尔于四十一岁时负于洛基・玛其诺,于四十三岁时负于弗洛伊德・帕特森。他在四十七岁时打了最后一场轻重量级拳王卫冕赛。

1955年,摩尔在重量级别里击败了当时的第一号挑战者瓦尔德兹。又在第三回合里击倒未来的拳击明星奥尔森,卫冕了重量级王位。

1956年,摩尔在伦敦第十回合击倒匏姆匹,重新获得了轻重量级冠军。

1961年2月7日,摩尔成为了WBA轻重量级拳王。因此成为了年龄最大的世界轻重量级拳王,他的职业生涯长达四十年之久,是唯一一位在职业拳击场,持续经历了乔・路易斯、洛基・玛其诺和阿里征战的年月,成为巍然屹立的“常青树”。他的最后的职业战绩是惊人的:一百八十五场胜二十三场失败十一场战平,一场没有结果,其中一百三十一场击倒方式取胜。

四、休格・雷・鲁滨逊

休格・雷・鲁滨逊生于1921年5月3日,于1989年4月12日去世。他在次中量级和中量级具有超凡的技术,以至于体育专刊的记者因为他突出的表现,新创了一种不考虑级别体重的因素,单从技术层面评判世界优秀拳手等级的pound for pound排名序列。鲁滨逊也常被冠以“历史上最好的拳手”的美誉。

1961年12月,四十岁的鲁滨逊击败了二十二岁的后来的世界冠军马耶尔。

1965年,鲁滨逊最后一次打职业比赛,以点数输给了阿奇。当年11月11日,他宣布退役,职业战绩中两百场比赛,有一百一十场以击倒方式取胜。

鲁滨逊四十岁后进行过四十四场比赛,其中三十场胜十负三平,一场没有结果。尽管期间他没有争夺王位,但他也遇到了那时候颇具实力的拳手,有丹尼・毛伊尔、特里・唐斯、拉尔夫・杜帕斯、乔伊・贾德里奥和乔伊・阿奇。

五、乔治・福尔曼

美国拳手乔治・福尔曼生于1949年1月10日,曾是奥运会金牌获得者,两次获得过世界重量级拳王称号。福尔曼在四十五岁的运动员“高龄”,击败了时年二十六岁的麦考・摩尔,成为迄今为止获得重量级拳王称号年龄最大的拳手。

1974年,福尔曼输给了・阿里,丢掉了世界重量级拳王金腰带,并在三年后黯然退役。

1990年一年内,四十一岁的福尔曼四战皆胜。

1991年,福尔曼挑战重量级拳王霍利菲尔德,尽管老霍的组合拳相当了得,但强壮的福尔曼顶住了压力,并在第七回合击倒霍利菲尔德一次,该回合因太过精彩而被《拳击》杂志评为“年度最佳回合”。最终,福尔曼凭着顽强的毅力打满十二回合,但最终输掉比赛,与世界重量级拳王金腰带失之交臂。

1994年11月5日,福尔曼继续挑战王位,争夺麦考・摩尔身上的IBF和WBA重量级拳王金腰带,重温二十年前击败弗雷泽荣登世界重量级拳王宝座的荣耀,并一吐当年被阿里夺取王位的恶气。在第十回合,福尔曼一记右手短拳命中摩尔的下巴,打破了他的下嘴唇,并将他撂倒不起,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三十年的重量范文第2篇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着重考虑了对环境污染现象从严打击,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将环境污染犯罪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

 

法律福音:《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眼观象: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还百姓一片蓝天。

浙江:空气质量考核与政绩挂钩

2013年6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将作为对市、县(市)政府实绩分析评价的依据。按照《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以上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

 

法律福音:《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

第八条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纳入省对市、县(市)的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市)政府实绩分析评价的依据。

第九条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与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挂钩。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从下一年度开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2.5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

 

第十条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处罚相挂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情况和pm2.5指标年均浓度下降或上升的程度,对各市、县(市)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三十年的重量范文第3篇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生产力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农民生产能力的量化指标。在长三角地区,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近百年间,常年下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较为低下,而且处于停滞状态。影响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很多,从经济方面分析,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民负担过重。由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常年下一家人生产的食物不能支撑两户以上的人家,近代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和非农产业分工难以实现。

关键词:近代;长三角;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产业分工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4-0143-10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劳动者或劳动群体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中西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仅就观点而论,这些研究可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南宋至清代中后期,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呈下降(或停滞)趋势,这是史学界的主流看法。下面简单罗列这一派别的研究成果。根据陈振汉的研究,明清之际,在太湖流域,一个壮年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长时期里停顿在每年20石米的一个光景①。吴慧的研究表明,中国每一劳动力的粮食生产效率折合成品粮,战国中晚期为2027市斤、西汉末2151市斤、唐2396市斤、宋2179市斤、明2255市斤、清中叶1260市斤②。庞卓恒的研究表明,“公元前5世纪……有一个主劳力的农户能够年产粮2025公斤”,至清末,江南吴中地区的“上农”年产稻谷1750公斤③。根据侯建新的研究,宋代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267.5公斤④,明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2173公斤,清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941公斤⑤。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逊的研究表明,中国的人均GDP,在公元1300-1800年处于停滞状态,公元1800-1950年处于下降状态

[英]安格斯・麦迪逊:《世界经济千年史》,吴晓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安格斯・麦迪逊:《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吴晓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在麦迪逊研究的这两个时段,中国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收入在人均GDP中占绝对优势,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应与人均GDP趋同。美国学者黄宗智提出了“过密型增长”的理论,诠释明清时期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77-78页。。英国学者尹懋可归纳出了“高水平均衡陷阱”的理论,解释明清时期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

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London: Eyre Methuen, 1973, preface, p. 318, p. 298, pp. 312-313.

。另一派以李伯重为代表,认为南宋至清代前中期,江南的农业劳动效率处于增长状态,他的研究表明,在南宋、元代、明代、清代前中期,每个劳动力的谷物年产量分别为17、18、21、28石,而且,“在1850年以后的一个世纪中……江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见提高”

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3、336、343页。

以上综述表明,中西学者关于中国历史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近代之前。尽管麦迪逊、李伯重的上述研究涉及到了近代时期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但他们并没有量化出具体的数据。本文拟以农家为单位,对其一年内生产的谷物数量进行量化,分析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变化趋势,探究影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因素,并诠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对产业分工的影响。

一、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

首先,探讨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农家田场的使用情况。根据方行的研究,“松江府、太仓州一带,在明代,棉田约只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到清代中叶,则已占到60-70%……苏州的常熟、昆山各县,常州的江阴、靖江、武进各县,也都生产棉花……苏杭嘉湖四府共三十余县,其中种桑养蚕的达二十五个,几乎县县都业蚕桑”

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405-415页。

。根据李伯重的研究,“明清时期……在江南最主要的部分――江南平原(或称太湖平原上),逐渐形成了三个相对集中的作物区:东部和北部沿江沿海地带的棉区、太湖南部低洼地带的桑区和太湖北部地带的稻区”

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在桑区,一个普通农户“须治桑2亩……种稻6亩”;在棉区,“种棉5亩……种稻2.5亩”;“桑区和棉区不种桑、棉的农户以及稻区的农户……各地种稻农户耕作能力……都趋向于每户10亩左右”

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第264-265页。

。前人的研究表明,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田场的使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种植谷类等粮食作物,另一部分种植棉、桑等经济作物。如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方行、李伯重研究成果中,稻田、棉田、桑田三者的比重基本上是一致的。以李伯重上述研究中清代太湖平原上三个作物区三种作物面积的大致比例为基准,可得出稻田面积与桑、棉田的面积之比为6.17∶2.33。

其次,估算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谷类作物的亩产量。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复种指数得以提高。在苏州府,谷物类作物包括:“稻之属:箭子稻、香子稻、黄粳、红莲稻、雪里、稻翁、天落黄、芋艿黄、再熟稻……;麦之属:大麦、小麦、荞麦、紫杆麦、舜歌麦;豆之属:黄豆、黑豆、绿豆、白扁豆、豇豆、蚕豆”

《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物产》。

。在江宁、上元两县,“秋种麦来牟仲夏种粳稻糯稻”

《同治上江两县志》卷七《食货二》。

。在靖江县,“麦有大麦、小麦、元麦、荞麦,稻有糯秫也,米皆九十月获”

《光绪靖江县志》卷五。

。在六合县,“谷之属”包括“稻、麦、稷、黍、梁、豆、麻、芝麻”

《光绪六合县志》卷二《田赋志》。

。这些资料表明,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谷类作物主要分为夏收的麦类和秋收作物的稻、豆类

需要说明的是,“麦之属”的荞麦却是秋收作物,“七月种九月熟”(《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物产》)。根据吴承明的研究成果,“在南方,江、浙明代已行麦(豆)、稻一年两熟制,即水旱轮作。清代推广到湖南、江西,两省地方志和《抚郡农产考略》均有记载”(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根据赵冈等人的统计,“清代南方水田复种指数为131.1%”

赵冈等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同时,在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江宁以东、崇明岛以西这个范围内,各个县份的水稻亩产量各不相同。由表1,这个区域稻谷的平均亩产量为3.09石。赵冈等人认为,“高产达亩米3石的也仅占其一部分,还有其他中田下田亩产并不这么多,亩产米3石的在这里与低产田的亩产起抵消作用而出现平均化的倾向”

赵冈等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16-18、39-40页。

。吴承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根据其研究“清代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亩产量一般在米1.5-2石间,按1.5石计,合谷3石,即400斤”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由此可以肯定,稻谷亩产3.09石(合412斤)是一个较为可信的数据。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粗略地估计,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粮食作物的全年亩产量为412×131.1%=540斤。

再次,分析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普通农家种植谷类作物的面积。由于没有直接的资料,从人口状况入手,逐步推算农家种植谷物的土地面积。先看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的户均人口状况。在六合县,“乾隆四十六年民卫共户陆万四千四百九十,共口叁拾一万八千六百八十三”

《光绪六合县志》卷二《田赋志》。

,户均4.94人;“光绪三十四年,册报户三万九千有余,口二十四万三千九十六”

《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卷四。

,户均6.23人。在吴县,“康熙五年版籍,吴县户六万五千七百十二,口二十六万五百六十七;宣统二年,警察局调查吴县正户六万八百五十八,附户九千三百二十二,男十七万七千五百九十五,女七万一千七百二十九”

《民国吴县志》卷四十九《田赋六・户口》。

,可以推算,康熙至宣统年间,吴县户均人口在3.97-3.55间波动,其中间值为3.76。在江阴县,“宣统三年编查户口,总其全县户计十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四,口计六十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七”

《民国江阴县续志》卷五《民赋・户口》。

,户均5口,该数据可以反映出江阴县在十九世纪中期的人口概况。1838年,嘉兴府的总户数为541386,总口数为2933764

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0页。

,户均5.42人。在嘉兴府下辖的7个县中,户均人口在4.80-6.37之间波动

光绪《嘉兴府志》卷20《户口》。

。在吴江县,“旧乾隆九年,户六万四千七,口二十四万七千二百十一”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九《赋役二・丁口》。

,户均3.82口。从以上府县的人口资料,可以推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家户均人口在3.76-6.2间波动,中间值为5,户均5口可视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家规模的一般状况

李伯重的研究表明,“从明清江南的情况看,一个普通的小农家庭,一般仅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总人口约在五口上下”(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第241页)。

再看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城镇人口的比重状况。二十世纪晚期以来,江南城镇人口的比重问题引起了中外学者广泛的关注。刘石吉修正了饶济凡、施坚雅的数据,他以竺可桢根据寄华传教士1920年报告所作的统计为蓝本,对江浙两省大城邑占总人口的比例进行计量,认为“江苏省一万以上城邑人口占总人口的19%,十万以上则占了13.1%……浙江的比率亦占14.4%,大半都市均集中于浙西及宁绍平原”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140页。

。从研究地域和时间上,可以判断,刘石吉的统计数据不能反映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城市人口的比重。徐新吾估计1860年松江府“非农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约为15%

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212页。

。徐新吾的数据限定于十九世纪的松江府,以此为基础,李伯重研究了江南地区城市人口的比重,“1850年除去苏、杭、宁三大城市外的整个江南地区的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与1860年松江府的水平(15%)相当,然后再加上三大城市的人口(约占江南总人口的5%),那么江南城镇人口的比重应当在20%左右”

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45-246页。

。据此看来,李伯重的估计反映了十九世纪中期长三角地区城市人口的比重。这样,根据表2中的数据以及以上分析,十九世纪中叶,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即长三角的江苏部分)的农村人口应该为19336904×80%=15469523人。

根据上述计量的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的农村人口数量以及估算的长三角的户均人口,可以推算出十九世纪中叶这六府的总户数为15469523/5=3093905户。

根据上文推算出的长三角地区江苏省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6府的农户总数以及表3所示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5府的农户总数,可以得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的农户总数为5968697户;同一时期这11府的土地总量为59681764亩(如表3)。进而,可推算出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普通农家的田场规模为59681764/5968697=10亩

李伯重教授关于明清时期江南农家田场规模的研究表明,“在1620年前后大约是每户(即一个家庭农场)平均有耕地14.5亩,而1850年时则是每户约耕8.5亩。以‘户耕十亩’为标准来看,前者比这个标准多出45%,而后者则仅只少了15%……因此,就清代中期的情况而言,‘户耕十亩’之说是可以大致成立的”(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

。再根据上述估算的农家田场用于谷类作物面积和与经济作物面积大致为6.17∶2.33的比率,可以推算,十九世纪中叶户均谷类作物的面积大致为7.3亩。

这样,根据以上估计的户均稻田面积7.3亩、谷物全年亩产量540斤,可以计量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一个普通农家全年生产稻谷的数量,即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7.3×540=3942斤(合1971公斤)

靳辅指出,苏松嘉湖地区,一夫只耕十二三亩,“其岁收粒米,肥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 (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陆耀《且问斋文钞》卷十五;转引自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204页)。按照这个标准,清初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地带苏松嘉湖地区耕种一般田地的农家每年可收稻谷25石左右,合3333斤(1667公斤)。靳辅的估计没有考虑农家植桑、棉的状况。

二、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效率的量化

分析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农家耕地的利用情况。根据费孝通1936年的江村调查,“开弦弓90%以上的土地都用于种植水稻……桑树在农民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页。

。根据李霈玉的调查,在江宁县淳化镇,“稻麦为……主要作物,耕种地面最广,副要作物有豆类、瓜类、山芋、芝麻、棉花等”

李霈玉:《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农家生产的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8年。

。根据石其全的调查,在浙江省吴兴县,“栽培作物,除桑树为常年作物,其他计有水稻、小麦、菜籽、蚕豆、豌豆及芋头等”

石其全:《浙江省吴兴县菱湖镇一百农家四种主要作物生产成本与收益》,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毕业论文,1948年。

。根据王树荣的调查,在江都县,“作物种类主要者有小麦、大麦、稻、黄豆、蚕豆等。各种作物在总作物面积中之比率,以小麦为最高,共占47.6%,稻次之,占37.2%。故此两种作物,为本区之主要作物也”

王树荣:《江苏省江都县九十三农家土地利用之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6年。

。以上社会调查表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的耕地利用与十九世纪中叶大致相同,粮食作物为主,辅以经济作物。张心一按照作物的用途,把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的农作物大致分为食粮类、工业原料类。依照他的划分,在长三角的苏南部分和浙北部分,食粮类、工业原料类作物大致相同,但有微小差异。在苏南,“食粮类――稻、小麦、大麦、豌豆、玉米、高粱、甘薯、小豆、蚕豆、小米;工业原料类――大豆、花生、油菜、棉花”

张心一:《各省农业概况估计报告・江苏省》,《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七期(1930年),第41-42页。

。在浙北,“食粮类――稻、小麦、大麦、蚕豆、豌豆、玉米、甘薯、小米、芋、高粱、马铃薯;工业原料类――大豆、棉花、烟叶、油菜、甘蔗”

张心一:《各省农业概况估计报告・浙江省》,《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八期(1930年),第45-46页。

这里,笔者以1929年4月至1930年6月由张心一负责、立法院统计处进行的全国各县农业调查数据为基准,拟从中抽取长三角各县农家的户数加总,得出长三角地区的农户总数;再抽取各类食粮类作物的产量,对照稻谷进行折算加总,求出长三角地区食粮类的总产量,并折合为稻谷的重量;进一步推算出单个农家年生产稻谷的数量。不过,须注意的是,不同的谷物类别提供的营养成分和热量迥异。如果采取按营养成分折算的方法,把若干种谷物折算为同一种谷物,难度较大。笔者拟采用按热量折算的方法,将一些发热量较低的谷物类别折算为相对较高的谷物类别。如表4,籼米、粳米、糯米、小麦粉、高粱米、蚕豆、豌豆、小米、玉米的发热量相对较高,且差别不大;而芋头、土豆、甘薯的发热量相对较低。可选择粳米作为发热量相对较高谷物的统一标准,将芋头等的产量折合为粳米。由表4,可推算出,4338单位芋头、4506单位土豆、2732单位甘薯可折合为1000单位粳米。

根据张心一先生在1930年进行的调查统计,如表5,笔者选取长三角江苏地区38县、浙江地区16县进行量化。在这54县内,江苏、浙江地区的农户数量分别为2844193户和644981户,合计3489174户;江苏、浙江地区折合后的混合稻谷数量分别为11439843千斤和2589846千斤,合计14029689千斤。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计量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每户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14029689千斤/3489174户=4020斤(合2010公斤)。需要说明的是,在张心一的调查中,“农产等的数量只指平常年间的情形”

张心一:《各县农业概况调查》,《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七期(1930年),第3页。

。因而,笔者的计量结果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的户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

三、影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主要原因的分析

根据上述计量,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一个普通农家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折合混合谷物1971公斤,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了2010公斤;近百年间,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增长几乎停滞。按照笔者的计量,在工业化时期(1700-1880)的英格兰,常年下农家的农业劳动效率由工业化初始阶段的5198公斤飙升到工业化晚期的78056公斤

See The Growth of Rural Households’ Production Ability and Social Changes , lse.ac.uk/collections/CCPN/newsAndEvents/CCPN.htm#generated-subheading2, December 9th , 2009.

。和工业化时期的英格兰相比,近代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极为低下。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生产力就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实践能力。从生产者个人来看,生产力……表现为他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即“服务”)的总量”

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第103页。

。同时,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农业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产力主要而具体的体现。以上关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纵向比较和横向联系表明,近代时期,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处于停顿状态,农民的生产能力没有发挥出来。

影响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多种多样,诸如政治、法律、文化、战争等。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主要与农民长期受到政府和地主的压制程度有关。在长三角地区,首先,农民要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交纳沉重的捐税。税收包括正税和附税。以武进县为个案,看看民国期间正税和附税的关系。表6说明,1925-1932年,武进县附税的额度逐渐提高,几乎与正税等额。其次,农民还要向地主交纳沉重的地租。在长三角地区,永佃制流行。按照赵冈的研究,永佃田占江南地区土地面积的90%

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

。按照费孝通的调查,户均农场面积10亩,“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平均每亩地约交2.4浦式耳租米”

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33页。

。这样,在开弦弓村,农民的地租负担为24蒲式耳,稻米的年总产量为60蒲式耳;同时,赋税负担为9.43元(折合3蒲式耳)

详见郭爱民《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计量出农家的地租负担为24/60=40%,地租和赋税负担的比重为(24+3)/60=45%。长三角农家负担之重,可见一斑。

在近代的长三角地区,由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负担极其沉重,在正常的年景下,普通农家的净余基本为负数

详见郭爱民《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

。因此,民国期间,尽管已经开始从海外进口农业机械(如表7),但普通农民对农业生产方面的仍是投资微乎其微,他们的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在江宁县淳化镇,农具仅限于犁、刀耙、水车、粪斗、斧头、榔头、锄头、镰刀等类别

李霈玉:《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农家生产的研究》。

。在毗邻苏南的浙江,农具包括犁、方耙、大锄、小锄、稻筒、手车、脚车、牛车等

赵兴民:《浙江省杭县余杭临安于潜四县农具之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6年。

。当时的有识之士哀叹道:“清至现在……此二三百年中,我国农具,无甚变化,仍处于停滞状态中。”

曾启宏:《中国农具略史》,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7年。

同时,由于净余率为负数,普通农家节衣缩食,很少购买工业用品,致使内需缺乏,新兴的乡村工业难以发展壮大,农民的生产能力被牢牢地限制在狭小的空间之内。当时,开弦弓生丝产销有限合作社拥有资金9386元,属吴江县实力最为雄厚的新式蚕丝企业,名列第二的蚕丝企业――八都信用无限合作社拥有股金420元

《调查统计・吴江县合作社社务概况表》,《吴江县政》第3卷第3期(1936年9月),第126-132页。

。由于缺乏内需,仅靠国际市场拉动,1930年后,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这个合作社年年亏损

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页。

。生产投资些小、生活消费低下,使农民的生产能力停留在小农生产的范畴。

由于经济上受到压制,剩余很少,农家对教育方面的投资微乎其微。即使有些农家子弟获得了识字的机会,受教育的年限也颇为短暂,整个乡村还是以文盲半文盲为主的社会。在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共有学龄儿童163人,求学儿童有92人,占全数之57%;求学之年数为两年半

参见冯锐《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乡村调查报告》,国立东南大学教育科乡村教育及生活研究所,第23-24页。

。在开弦弓,“据徐德昌老人的回忆,当时……村上大多数孩子从小就帮助家里打理农活,割草养羊,能够读完小学的人很少,谈不上什么入学率。十来个适龄儿童能经常去上学的不过有三四个,能读完五六年级补习班的就算是很不容易了”

周泉奎:《开弦弓村教育状况调查报告1930-2007年》,存放于吴江市开弦弓小学。

。在松江县,在调查的63户285名农民中,男子占124名,女子占161名,文盲比率达90%

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40年,第225页。

。在句容县,进过私塾的男子为22000人,占10岁以上男子的22%;进过新式学校的男子为9800人,占10岁以上男子总数的10%。进过私塾的女子5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总数的6.5%;进过新式学校的女子10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的10%

[日]大令三:《江苏省句容县人口农业调查报告》,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1940年,第11页。

。由于政府和地主的压制,农民把几乎半数的产品都作为地租和赋税上交,按照松江县和句容县的数据,大约90%的人口连受教育的机会都被剥夺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自身的发展和生产能力的提高。

结 语

以上研究表明,在近代的长三角地区,耕地以种植谷类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常年下,普通农家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所折合的混合谷物由十九世纪中叶的1971公斤提高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2010公斤,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生产力是劳动者物质生产的能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转型时期生产力的具体体现,是农民生产能力的量化数据。影响近代长三角地区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很多,从经济方面考虑,关键在于负担过重,压抑了他们的生产能力。根据亚当・斯密的农业和非农产业分工理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二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所以其余半数,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劳动,能用来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57页。

。同时,根据帕金斯的研究

“过去中国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规定下限和上限似乎也是合理的。下限似乎应该在二百公斤左右,上限可能是三百五十公斤”([美]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11页)。在帕金斯按人计算粮食的上限和下限之间,中间值为275公斤。

,可以推算,中国人均年消费谷物275公斤;根据上文数据,近代长三角户均人数5口;户均年消费谷物275×5=1375公斤。因而,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一个普通农户生产的谷物可以养活1971/1375=1.43户,除了自家,可为另外的0.43户提供粮食;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可养活2010/1375=1.46户,可为另外的0.46户提供粮食。由斯密的分工理论和笔者计量的近代长三角农家生产的粮食可以支撑的户数,可以找到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和非农产业难于分工的内在原因――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

The Calculation of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in Yangzi Delta in Modern Times

Guo Aimin

Abstract: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is not only the concrete expression of production capacity but also the quantization index of the production ability of rural household. In Yangzi Delta, from the middle of the 19th century to the years around 1930, the rural house’s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in an ordinary year was low , which was in the state of stagnation. There were many factors affecting the production ability of rural household and from the prospect of economy, the main one of those was that the burden is too heavy. Since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was low, one household had no ability to provide food for two and more families and it is difficult for non-agricultural industry to divorce from agriculture.

三十年的重量范文第4篇

一、先定后降。即先确定基础刑,然后在基础刑的刑格内降格处罚,但不突破法定最低刑。对于少年犯适用从轻处罚,应首先比照成年人确定基础刑,基础刑的确定应在量刑幅度内的中档确定,如抢劫罪的量刑幅度是三至十年,在这一量刑幅度内包含着三个刑格,即三至五年、五年至七年、七年至十年,如果抢劫一次,其情节一般(当然,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则另当别论),其基础刑应确定在三至五年这一刑格内,对未成年人量刑可比照这一基础刑,适用从轻处罚时,则降至三年这一起点刑,这样就能较好的体现量刑的从轻幅度,在这个刑格内,结合其他的酌定量刑情节,确定恰当的刑罚。如被告人吴×,17岁,在2000年9月两次与他人实施抢劫犯罪,量刑时,先确定了其基础刑应在五至七年之间,适用从轻处罚,降一刑格应在三至五年间量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且无其它酌定从轻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二、先减后定。即先减轻处罚,然后在已减至法定刑以下的刑格内再决定应判处的刑罚。对于少年犯主观恶念不深,犯罪情节一般,易于改造的,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如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盗窃财物10000元,依法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而成年人的量刑也在三年以上这一刑格,如果依成年人的量刑幅度等同量刑,就失公正,显示不出区别对待特殊保护原则,因此对这类少年犯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以下一个刑格内量刑,三年以下的刑格-即一至三年,在一至三年内量刑时,如无其他法定从轻或者减轻、酌定从轻情节的,从轻处罚一般不能突破一个刑格,也就是说不能低于二年有期徒刑量刑。周××,赵××(均为17岁)伙同另外两人盗窃作案四起,窃得财物总价值15000余元,依法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这一量刑的实际基础刑也是在三年之间。属法定刑的下限,故可适用减轻处罚,在三至二年内量刑,结合两被告人都曾因盗窃两次被行政拘留处罚,故在减轻之后从轻处罚的幅度就不能再突破一个刑格。最后,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二年。

三、减降结合。即在减轻处罚以后,如有数个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可在减至法定刑以下的刑格内降格处罚,其方法是:

法定刑+减轻条款=法定刑以下刑罚+从轻条款或酌情从轻情节=降格后的实际判处刑罚

如情节一般的抢劫罪法定刑是三至十年,当被减轻至三年以下量刑时,如果还具有其他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则应在法定刑以下的刑格内量刑,在一般情况下,有一个从轻情节降一格。如被告人李××(17岁)在被告人刘××的伙同下,以找钱吃饭为幌子,窜至某中学内,先后使用暴力在该校抢劫两次,计劫得人民币若干元,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审理中,考虑到该少年犯主观恶习不深,在适用减轻处罚后,根据该少年犯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在案发后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我们即从三年以上先减至二至三年的刑格,再降至一至二年直至一年以下的刑格,据此,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样既起到了惩戒作用,也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四、正确适用缓刑。对少年犯的量刑,如果把眼光只放在实刑处罚上,也是不正确的,无论我们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多大,都不能很好地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院内部亦规定对少年犯“尽量多判缓刑”。这就指明了对符合缓刑条件的少年犯,应当积极做好工作,创造条件,在具备缓刑条件时,依法适用缓刑。根据这些规定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时,应当分析少年犯平时表现,犯罪动机,是否真诚悔罪,有无约束能力,有无社会帮教条件等情况,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适时的判处缓刑,让少年犯避免交叉感染,是十分必要的,对具备法定减轻情节的少年犯,又符合判缓刑条件,尽量判处缓刑。如被告人王××(15岁)胡××(15岁)张××(15岁)三人抢劫一次。事后,胡××在其父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虽然进行抢劫,但作案时均不满16周岁,且案发后认罪悔罪,家庭及学校均有帮教能力,故在量刑时根据三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犯减轻幅度应当加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这类人员只有犯严重的罪行时才受到法律的追究,但在负刑事责任时应当对这类人员的减轻幅度加大。

此外,对于少年犯量刑时,还应注意,逆向数情节(即部分为重处情节、部分为轻处情节)适用时,“应当”与“可以”不可抵销,法定与酌定不能等同,如果同时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当先适用减轻,再适用从轻;如果既具有法定减轻或从轻的,又具有法定从重,首先应当考虑减轻或从轻,然后再从重;如果既具有酌定从轻,又具有酌定从重则主要考虑酌定从轻。

三十年的重量范文第5篇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独家获悉,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已经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层面的“十三五”能源规划起草或于2016年2月结束,3月后上报国务院。规划主要是从推进能源节约、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等几方面展开,并在能源总量和煤炭消费方面控制更加严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将进一步上调。

这些内容的制定也是有章可循。由于我国进入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结构的深层次调整,必然会带来能源需求和消耗领域的重大转变。2014年6月提出,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多份文件。

业内人士介绍,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确定了我国未来能源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几乎同步,能源“十三五”开始进入制定阶段。相对于《行动计划》的宏观性和指导性,能源“十三五”规划将更加具体,将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强调落实并将与监管结合起来。

能源“十三五”究竟有哪些目标会调整呢?

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将更低

“十三五”时期,能源供需形势和“十二五”相比发生巨大变化。“十三五”能源规划强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亿吨左右,其中煤炭作为控制总量的重点,消费比例将降到一次能源的60%以下。这些目标值均在此前《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变得更加严格。

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煤炭依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必须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在“十三五”规划中,煤炭将被进一步引导至集中高效燃烧,推行煤电运等一体化运营。到2020年,将有超过60%的煤炭消费量用于发电。同时,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到2020年,将原煤入选率提升到80%以上,同时,大幅减少煤炭分散使用。

煤炭开发将划分优先次序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宁东、鲁西、两淮、云贵、冀中、河南、内蒙古东部、新疆等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由于煤炭供给过剩,“十三五”能源规划将对煤炭基地的开发划分层次,区别对待。优先开发蒙东、黄陇和陕北基地,巩固神东、宁东、山西基地,限制发展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优化发展新疆基地。

同时,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能源“十三五”或将更加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加速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这一目标已经深入人心,目标的提升能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发展有进有退。1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防城港3、4号“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示范机组和田湾5、6号机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核准,标志着我国核电审批实质性减禁,依照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3000万千瓦。

此前《行动计划》提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十三五”规划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升5000万千瓦,实现风电装机2.5亿千瓦,光伏装机1.5亿千瓦的目标。此外,将推动宁夏、准东等新能源基地和示范区的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或将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限制,更加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推动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