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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国贸调查报告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1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关于英国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20世纪90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推翻报告结论。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据了解,英国将于2003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2.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务员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部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专职法官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具体由行政法庭进行审理。行政法庭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个案件与司法审查有关。

2.司法审查的条件、依据。司法审查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必须是行使公共职责或职能的团体或个人。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法院通常不会准予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审查的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提出司法审查有四个依据:(1)不合法。行政机关或法院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无权作出决定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均为不合法。(2)程序不当。即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则包括由不具偏见的机构进行公平审理,为每一方提供足够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3)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决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4)违反人权。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不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人权法。

3.司法审查的程序。(1)提起诉讼。起诉人必须遵守诉前行为议定书,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前,必须经过一个程序,即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信息,协商、和解。如果通过该程序能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诉讼。申请人在提起司法审查诉讼前,也应写信给政府机关,告诉其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使行政机关有时间作出解释或改变其决定。(2)许可。法官一般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未听取口头陈述前),决定是否给予提起司法审查的许可。实际上很多司法审查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被终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审查案件中只有2000多件正式进入审查过程。如果法院拒绝给予许可,或所给予的许可附带一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听取口头陈述,重新考虑其决定。如果法官听取口头陈述后仍拒绝给予许可,申请人可以在7天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仍拒绝许可,申请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案件从提起到许可大约要8个星期时间。(3)审理。司法审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主要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一个案件从许可到审理结束大约要20个星期时间。

(4)上诉。上诉法院在审查上诉申请时,只针对原审法官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审查,而不再审查案件事实本身。

(三)英国市场竞争立法和竞争委员会(CopetitionCommission)

英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英国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复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推翻报告结论。

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英国将于明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

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员务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应该重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英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各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很值得借鉴。结合我国经贸行政的实际情况,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注意发挥行政部门内法律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经贸行政执法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同时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明确专门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英国行政法庭是一个独立系统,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法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我国行政案件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搞好司法审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推进司法改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三是舆论监督方面,要重视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允许新闻界更多地介入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在微观层面,电子商务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视为企业发展策略而备受重视。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Accenture于2001年为欧洲委员会(theEuropeanCommission)的“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实践水平要比以前高得多。调查访问了25个欧美国家(包括日本)超过800个企业的董事长,他们认为电子商务已渗透到企业的组织内部并正在向市场营销、物流和其他企业管理活动方面延伸。在受访的2000个企业行政总裁中过半数的总裁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发展策略已成功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调查还发现,原来对电子商务不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纷纷投资于电子商务。

对电子商务认识的提升反映了近几年来其应用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实践发展的现实需求。电子商务的应用已深入日常生活,以网络经济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正在改变着经济运行方式,虚拟化、数字化和全球化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的要点——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

B2B和B2C是近几年国内学界与商界讨论最多的话题,这两种交易模式从根本上说是电子商务功能发现的主要代表作。电子商务的要点是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所以,B2B和B2C都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只有P2P(PathtoProfitability),即通过建立在英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才是电子商务的未来。

电子商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7年),电子商务出现;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是网上交易,也就是学界和商业机构通常讨论的B2B、B2C和C2C;第三阶段(2000年—?),电子商务进入P2P阶段。美国《商业周刊》是这样描述P2P的,“ForgetB2BorB2C,E—businessisaboutP2P—bathtoprofitability”,简言之,就是通过e—Business来实现企业的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密切客户关系,发现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已从过去的e—Commerce向e—Business过渡发展。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企业的供应链系统(SCM—SupplyChainManagement)与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ResourcesPlanning)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的整合,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利润增长。以世界最大的物流巨头UPS(UnitedParcelService)为例,每天为全球近800万个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从1996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团队帮助公司利用英特网技术来管理业务运作,到2001年,5年间UPS净收入(NetIncome)的年增长率在22%以上。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来看,e—Commerce只是改变了交易模式或者说在传统的交易方法上增加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单就其作用来说,由于多种其他的原因诸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诚信度、交易平台等等,它并没有取代传统的交易模式并提高盈利水平,即便是全球最大的网上书店亚马逊书店亦是如此。因此,发展电子商务的目的应着眼于。e—Business,即通过电子商务来整合企业资源,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我国最大的n企业——联想集团在与全球IT巨头IBM、Compaq和HP竞争国内计算机市场时之所以能成为行业龙头,就是得益于e—Business。联想以ERP系统为基础,联结自有的e—Distribution网络,重点发展B2B,并整合于销售网络之中。联想的电子商务成功范例在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案例研究中得到特别推介。

三、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前景诱人

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何时能成为主流模式,但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无穷的,因为:一方面,潜在消费者的发展速度惊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网用户已达6.5亿之众。在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网用户已达到68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调查结果只有62万,几年间增长了109。7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趋势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01年,尽管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美零售额中的比例仍低于3%,但类似软件、旅游和音乐制品这些商品及服务的网上交易B2C部分已占到这部分交易额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出现。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引用Anderson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B2B和B2C的交易总额将可能达到40亿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数增长。当今世界,除电子商务市场以外,其他任何市场都难有如此高的增长率,因此,其市场前景极为可观。

四、m—Commerce未来商机无限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网途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通过电视机和移动通讯工具上网也已成为现实,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mobile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联合国贸发会议将m—Commerce定义为用无线手持装置(WirelessHandheldDevices)诸如手提电话和PDAs(PersonalDataAssistants)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国际电讯联盟(ITU—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2002年关于互联网发展年报的标题就是突出m—Commerce,称之为“移动时代的互联网(1NTERNETFORAMOBILEGENERATION)”,并且强调指出,移动的互联网虽还不能取代传统的互联网但其移动的优势已开始显现。目前,m-Commerce应用已覆盖了短信、手机支付、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服务等项目内容。我国几大门户网站之所以能在近几个季度盈利倍增,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住了中国这个全球最多手机用户国度对短信需求的商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全球2002年m—Commerce的收入在500亿美元左右。今后3年,西欧、北美将继续成为m—Commerce的火车头。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但关键还是要发现和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给用户价格可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五、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子其立法的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空上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化和无边界特征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签名真实性、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支付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与责任、跨国贸易与税收和网上犯罪等等。因此,立法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被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于其立法的进展,而全球电于商务立法的发展无疑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理应有相关的国际法规予以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已通过了两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即1996年和2001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其次,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进行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诸如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1999年电子交易法例》,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将近50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美国国会也于2000年6月30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商法》(ESIGNACT—theElectronicSignaturesinGlobalandNationalCommerceAct),其目的是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以消除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保存包括其他电子文件的送达和接收等方面的障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最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尚属空白,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有计算机方面的政府规章10多部,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目前虽暂无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各地在地方立法方面仍有不少建树,诸如2001年海南省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和2002年北京市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诞生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签证、网络安全、电子税收以及CA认证等几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之复杂,目前这些法律尚没有涉及到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网上支付、跨国交易管辖权等难度比较大的问题。至于国际上通行的电子商务法规的出台恐怕还要等若干年,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应用。相反,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的立法及其发展为电子商务更为广泛的应用提供了空间。

六、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客户关系功能

电子商务的三大主要功能即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密切客户关系在跨国公司中的应用已充分显示出了其竞争优势。在这三大功能中,国内企业比较关注的是成本功能,相对而言,其密切客户关系功能往往被忽略。诸不知,商业竞争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客户关系已成为企业制胜之道。电子商务在这一点上具有其他交易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世界物流巨霸UPS和DHL之所以能有高人一筹的本领就在于他们依托强大的电子商务(e—Business)功能发现、支持和发展客户关系,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和特殊要求。比如商品处理能力、准确无误的投递能力和即时向客户报告商品的跟踪能力等。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电子商务并不只是一个商业发展概念,它的发展同时存在于国家经济战略的宏观层面和企业发展策略的微观层面。2002年11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和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在曼谷联合召开的亚太国际会议的主题就是定位于“E—commerceStrategiesforDevelopment”,电子商务在这里被视为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大会宣言特别指出:政府和商业机构包括私人商业机构都应当成为推动和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的伙伴。一个国家的ICT(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hnologies)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应当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范畴。在这之前,欧盟于2000年推出了“电子欧洲行动计划”(e-EuropeActionPlan);美国提出了改善电子交易措施的指引计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设立观察指标来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亚太经合组织(APEC)2000年文莱会议也提出了类似计划,并成立了e—APEC工作组。2001年APEC的上海会议在文莱会议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e—APEC战略》行动方案。2002年的墨西哥会议提出可持续经济增长应与发展数字经济相结合,并通过了《贸易和数码经济协定》。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撰写的序言中指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有显著的效用。它不仅整合国家经济进入全球经济,还能提供就业机会,创造财富。

在微观层面,电子商务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视为企业发展策略而备受重视。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Accenture于2001年为欧洲委员会(theEuropeanCommission)的“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实践水平要比以前高得多。调查访问了25个欧美国家(包括日本)超过800个企业的董事长,他们认为电子商务已渗透到企业的组织内部并正在向市场营销、物流和其他企业管理活动方面延伸。在受访的2000个企业行政总裁中过半数的总裁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发展策略已成功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调查还发现,原来对电子商务不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纷纷投资于电子商务。

对电子商务认识的提升反映了近几年来其应用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实践发展的现实需求。电子商务的应用已深入日常生活,以网络经济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正在改变着经济运行方式,虚拟化、数字化和全球化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的要点——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

B2B和B2C是近几年国内学界与商界讨论最多的话题,这两种交易模式从根本上说是电子商务功能发现的主要代表作。电子商务的要点是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所以,B2B和B2C都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只有P2P(PathtoProfitability),即通过建立在英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才是电子商务的未来。

电子商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7年),电子商务出现;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是网上交易,也就是学界和商业机构通常讨论的B2B、B2C和C2C;第三阶段(2000年—?),电子商务进入P2P阶段。美国《商业周刊》是这样描述P2P的,“ForgetB2BorB2C,E—businessisaboutP2P—bathtoprofitability”,简言之,就是通过e—Business来实现企业的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密切客户关系,发现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已从过去的e—Commerce向e—Business过渡发展。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企业的供应链系统(SCM—SupplyChainManagement)与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ResourcesPlanning)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的整合,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利润增长。以世界最大的物流巨头UPS(UnitedParcelService)为例,每天为全球近800万个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从1996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团队帮助公司利用英特网技术来管理业务运作,到2001年,5年间UPS净收入(NetIncome)的年增长率在22%以上。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来看,e—Commerce只是改变了交易模式或者说在传统的交易方法上增加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单就其作用来说,由于多种其他的原因诸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诚信度、交易平台等等,它并没有取代传统的交易模式并提高盈利水平,即便是全球最大的网上书店亚马逊书店亦是如此。因此,发展电子商务的目的应着眼于。e—Business,即通过电子商务来整合企业资源,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我国最大的n企业——联想集团在与全球IT巨头IBM、Compaq和HP竞争国内计算机市场时之所以能成为行业龙头,就是得益于e—Business。联想以ERP系统为基础,联结自有的e—Distribution网络,重点发展B2B,并整合于销售网络之中。联想的电子商务成功范例在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案例研究中得到特别推介。

三、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前景诱人

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何时能成为主流模式,但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无穷的,因为:一方面,潜在消费者的发展速度惊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网用户已达6.5亿之众。在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网用户已达到68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调查结果只有62万,几年间增长了109。7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趋势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01年,尽管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美零售额中的比例仍低于3%,但类似软件、旅游和音乐制品这些商品及服务的网上交易B2C部分已占到这部分交易额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出现。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引用Anderson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B2B和B2C的交易总额将可能达到40亿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数增长。当今世界,除电子商务市场以外,其他任何市场都难有如此高的增长率,因此,其市场前景极为可观。

四、m—Commerce未来商机无限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网途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通过电视机和移动通讯工具上网也已成为现实,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mobile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联合国贸发会议将m—Commerce定义为用无线手持装置(WirelessHandheldDevices)诸如手提电话和PDAs(PersonalDataAssistants)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国际电讯联盟(ITU—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2002年关于互联网发展年报的标题就是突出m—Commerce,称之为“移动时代的互联网(1NTERNETFORAMOBILEGENERATION)”,并且强调指出,移动的互联网虽还不能取代传统的互联网但其移动的优势已开始显现。目前,m-Commerce应用已覆盖了短信、手机支付、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服务等项目内容。我国几大门户网站之所以能在近几个季度盈利倍增,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住了中国这个全球最多手机用户国度对短信需求的商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全球2002年m—Commerce的收入在500亿美元左右。今后3年,西欧、北美将继续成为m—Commerce的火车头。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但关键还是要发现和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给用户价格可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五、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子其立法的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空上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化和无边界特征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签名真实性、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支付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与责任、跨国贸易与税收和网上犯罪等等。因此,立法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被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于其立法的进展,而全球电于商务立法的发展无疑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理应有相关的国际法规予以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已通过了两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即1996年和2001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其次,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进行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诸如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1999年电子交易法例》,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将近50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美国国会也于2000年6月30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商法》(ESIGNACT—theElectronicSignaturesinGlobalandNationalCommerceAct),其目的是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以消除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保存包括其他电子文件的送达和接收等方面的障碍。免费提供

最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尚属空白,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有计算机方面的政府规章10多部,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目前虽暂无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各地在地方立法方面仍有不少建树,诸如2001年海南省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和2002年北京市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诞生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签证、网络安全、电子税收以及CA认证等几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之复杂,目前这些法律尚没有涉及到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网上支付、跨国交易管辖权等难度比较大的问题。至于国际上通行的电子商务法规的出台恐怕还要等若干年,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应用。相反,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的立法及其发展

为电子商务更为广泛的应用提供了空间。

六、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客户关系功能

电子商务的三大主要功能即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密切客户关系在跨国公司中的应用已充分显示出了其竞争优势。在这三大功能中,国内企业比较关注的是成本功能,相对而言,其密切客户关系功能往往被忽略。诸不知,商业竞争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客户关系已成为企业制胜之道。电子商务在这一点上具有其他交易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世界物流巨霸UPS和DHL之所以能有高人一筹的本领就在于他们依托强大的电子商务(e—Business)功能发现、支持和发展客户关系,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和特殊要求。比如商品处理能力、准确无误的投递能力和即时向客户报告商品的跟踪能力等。

进一步考察150年来商业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客户关系已成为新世纪商业竞争的中心词。从1950年代起至21世纪初,商业竞争由最初的生产竞争到销售竞争,再到市场营销竞争,其定位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商业竞争的最新阶段是始于新世纪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它是市场营销阶段的深化与延伸,在这一阶段,客户关系竞争成为第一要务”。虽然这个演变发展过程主要反映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活动中心定位的变化,但有关理论与实践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内企业的变革。2001年我国联想集团的企业变革就是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来整合其内外部资源的。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浙江是一个外贸大省,尤其在商务部委托部分县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以来,浙江省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连年增加,企业对对外贸人才有强大的需求。但在外贸人才市场却同时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招聘难的“两难”现象。究其原因,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想录用业务操作能力强,能直接进行外贸业务操作的员工。高职国贸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单位以中小外贸企业为主,但大多数的中小外贸企业不愿意花费时间和资金去培养自己的人才,一方面企业认为培养一个外贸人才需要时间,而在培养的过程,这些人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多大效益。另外一方面,不少企业担心,人才培养成功之后,这些人才又会离开公司,另谋高就。所以,大多数外贸企业在选用人才的时候更倾向于拿来主义,希望所录用的外贸人才直接具备外贸业务操作能力,能直接为企业所用,熟悉产品,直接与外商沟通,成功开发客户,获得外贸订单。从国贸专业的毕业生的角度看,应届毕业生虽然学习了一定的国贸专业的知识,也经过一定的外贸业务流程的模拟训练,但因为未接触过实际的外贸业务,往往不具备直接从事外贸工作的能力,不能满足企业的直接需求。因此,在学校中让学生接触到实际外贸业务,对培养学生的外贸业务操作能力,提高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会提供很大帮助。但现实社会中,让每个同学都到外贸企业进行外贸业务操作很难实现,一方面是学校没那么多的外贸企业资源,另一方面,外贸企业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而不愿意接受毕业生去实习。发达的网络资源,弥补了学生进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的不足。

二、利用网络提升学生业务操作能力的可行性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3.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1.5%。学生几乎人手一台电脑,这就为学生从网络上寻找各种资源提供了必备条件。在平时的课程学习中,学生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查看各类精品课程,微课等去巩固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可以在网络中寻找有用的外贸论坛,学习实际的业务知识,如:福步外贸论坛中,经常有外贸业务人员将在实际业务中碰到的外贸难题,在论坛上发贴求助,一些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就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经常去浏览这种论坛,无形中会提高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能力。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在线交易平台等,允许个人进行注册,买卖,这就为学生寻找客户,与外商直接进行商务沟通等提供了可能。同时,供应商平台也很发达,学生可以从国内的供应商网站上直接寻找产品的供应商,得到真实的供应商报价,这就锻炼了学生寻找国外客户和国内供应商的能力。同时,各类专业网站建设完备,如通过易仓网能查询实时海运费;在全关通网站中,可以查询商品的商品编码,出口退税率,监管条件,消费税率,申报要素等信息,这就为查询产品的海关编码及监管条件,对产品的出口检验等做出合适的安排提供了条件。汇率变动等信息在各大搜索页面也能轻易获得,也能了解汇率变动的趋势,这些都为学生以真实数据为依据而进行的价格核算提供了条件,并能根据汇率的变化对产品的价格进行微调。所有这些资源的综合运用,能直接培养学生的开拓市场的能力、商务沟通的能力、查询及处理信息的能力、报价核算的能力,这些是外贸从业人员所需具备的核心能力,也是外贸企业招聘人才时所看重的重要能力。所以,在网络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外贸业务操作能力有其可行性。

三、运用网络提升国贸专业学生业务操作能力的具体措施

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及通过论坛提高业务操作能力的学习,本文在运用网络提高学生业务操作能力的可行性部分已做了解释,在此不再赘述。在此部分,主要解决如何运用网络,让学生真正接触外贸实际业务,通过这些业务的操作,让学生熟悉有关产品及进行供应商与国外客户的开发,通过查询产品的运保费、出口退税、汇率及产品的监管条件等有关信息,进行准确的价格核算并做出自己的职业判断,从而提高学生的外贸业务操作能力。具体来说,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培养学生业务操作能力的目标:第一,将学生按照兴趣分成学习小组。浙江的块状经济非常发达,几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产品,例如绍兴的面料,余姚的塑料制品等。引导学生按照以后的就业区域和就业行业,选择一类产品,选择同类产品的同学分到同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不要太多,以3-5个人为宜。第二,选定具体产品,全面了解产品。产品是每个学习小组根据自己的兴趣及现有资源自由选择的。如果学生的家里或亲朋好友有现成的产品资源,可以直接选择此类产品,如果没有类似资源,则选择便于全面了解信息,便于拿到货源的产品作为具体的产品。选定产品后,要做到全面了解产品,包括产品的图片,产品的规格,参数,包装等信息。每个小组至少准备十件产品。学生了解产品信息时,可以借鉴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网站等网络资源,通过借鉴类似的产品的描述,结合自己的产品特点,用英文准确描述产品的信息。产品描述时要体现出该类产品的必备特性。通过此过程中的学习加深对此类产品的认识,不仅能了解类似产品的主要特点,主要的参数含义,相关的专业英语词汇,更能学习相关的产品知识及国家的监管条件等,成为此类产品的行家,这对从事外销此类产品有着关键性的意义,直接影响着业务成果。第三,寻找供应商。一是可以通过学生家庭的人脉关系直接获得,二是可以通过网络获得。要求每个小组至少寻找三家供应商,并要获得产品的报价、包装、交货时间及最小起订量等信息。通过与供应商的交流提高学生的商务沟通能力,学会如何开发产品的供应商。第四,产品价格的计算。产品的价格核算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加上合理费用、利润、再考虑网上询价获得的运保费、通过全关通查询的产品的退税比例等信息计算出来的,与外贸业务员的实际操作完全相同,成本及价格核算能力能得到很大提升。第五,寻找国外客户。寻找国外客户时,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一是每个小组必须在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在线交易平台,免费注册一个速卖通店铺,将每个小组选择的至少十个产品,上传到速卖通店铺中,顺利开速卖通店铺。通过在速卖通大学中学习一些操作技巧,并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设置运费模板,及时进行关键词的查询和更新,获得国外客户的订单。一旦有小组获得订单,能够极大的激发学生对速卖通店铺的管理积极性,订单数量会不断增大。通过此过程,能够学习在销售平台中管理产品的能力,提高客户浏览量等技巧,网络销售平台产品的管理技巧有其相通性,这无形中就提高了学生毕业后运用B2B平台寻找客户的技巧。速卖通的订单一般针对国外消费者,订单量不大。如果想获得大的订单,在没有成为B2B商务平台的会员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通过网络,运用搜索引擎,采用多种方法寻找国外客户。获得客户信息后,给客户发送开发信。一旦获得客户的回复,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并从函电中分析客户的意图,及时回复客户。如果客户要求报价,则要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如产品数量、交货期、汇率变动及其它条件等,对前面计算的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及时给客户进行报价。如果客户对价格提出异议,重新计算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通过此过程,能够熟练掌握产品报价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因为是对客户进行真实报价,学生比模拟实训时要认真的多,外贸工作中严谨认真的素质要求也好得到极大提升。如果经过努力,如果客户没有回复,分析客户没有回复的原因,寻求解决方法,经过改进后,继续向其他客户发送开发信。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学生的函电表达能力,价格核算能力及业务的处理能力都能获得提升。第六,订单的履行。在速卖通店铺中,短期取得订单的机会很大,学生可以与供应商联系,取得货物,进行合理的包装后发货。速卖通的订单一般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因此,如何合理的包装,既降低运输成本,又能合理的保护产品,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大批量订单,由于不同的产品特点及机会等因素,不一定能获得突破。如果能获得大批量订单,学生在跟单的过程中,通过参与安排整个出口过程,业务水平无疑会获得提升。如果不能获得大批量订单,可以根据学生联系的客户的信息,客户感兴的产品,商谈的贸易术语及支付方式,假设按这些条件成交,让学生做一个出口履约方案。在确定具体出口日期的前提下,让学生做出具体的业务操作安排:如什么时间产品包装完毕,什么时间要租船订舱,是否要办理保险及何时办理保险,查询该产品的海关编码,并根据海关编码查询该种货物的海关监管条件确定是否要报检及何时进行报检,什么时间报关等,什么时间取得运输单据,全部单据准备齐全后何时及如何传递给进口商,以及在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提供哪些单据,如何制作这些单据等等。通过这个过程,让学生对相应产品的履约过程有清楚的认识。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