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房贷调查报告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房贷调查报告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1.基本情况

驱动桥有限公司地处县城安仁路,成立于1957年5月,1979年正式转产从事驱动桥生产,改名为县驱动桥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为我国三大专业生产驱动桥企业之一。年3月被宁波BB集团兼并,成立江西驱动桥有限公司,BB集团占70%股份,原厂管理人员占30%股份。

新的公司按承债方式以净资产为受让价格依据,受让驱动桥厂整体资产。新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宁波BB集团股分有限公司应出资700万元(实际出资为913万元,其中213万元为借给其他股东对江西省驱动桥有限公司(筹)的投资款。),占注册资本的70%;付樟青应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张凤仪应出资55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席腊如应出资40万元(实际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刘剑敏应出资15万元(实际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严告牙应出资90万元(实际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资本金全部到位。法人代表周辞美,职工68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8人。厂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2.企业生产情况

江西驱动桥有限公司,为机械部专业化生产工程机械驱动桥的定点厂。企业主导产品“奔驰”牌驱动桥主要配套于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叉车等工程机械领域,产品性能价格比合理,现已拥有7大系列90多个变形产品,年产各类工程机械驱动桥7000台套,其中ZL20和ZL15、ZL30B驱动桥分别为部优和省优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装载机驱动桥,产品型号为ZL15、ZL30、ZL40、ZL50,其占全国销售市场的25%左右;一块是压路机驱动桥,产品型号为PS50系列、PS75系列,该产品占全国销售市场的50%左右。

3.管理者素质

公司领导班子共7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经理助理1人,工会主席1人,监事会人员1人,BB集团外派管理人员1人,拥有高级职称4人,班子政治坚定,团结一致,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烈的改革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领导决策水平,总经理付樟清,为原驱动桥厂厂长(高级工程师),从事驱动桥生产近20年,专业水平较强。该同志品行良好,清政廉洁,吃苦耐劳,有一定的个人魅力。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

随着国家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以来,年到至今,公司不断进行技改,加大生产力度,其产品还是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年销售收入为39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为4700万元,2002年销售收入为72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为10072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0.5%,53.19%,39.89%。年公司利润总额为净利润为2.4万元,年公司净利润为2.5万元,2002年公司净利润为25万元,年公司净利润为242万元。公司前三年净利润增长缓慢,主要原因企业核销了许多历史呆账所至。

企业生产一般为订量生产,每年初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厂家对其签订全年的驱动桥需求量的订单。公司一般销售旺季为2-3季度,但近几年,由于产品供不应求,故反应在销售季节性上不强。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厂家,中间不经过销售商,业务周期一般为2个月左右。主要供货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林业机械厂、郑州工程机械厂、黄河工程机械厂、厦门工程机械综合厂、常州市工程机械厂、南方液压工程机械厂、朝阳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程机械厂、天津市政工程机械厂、上海城建机械厂、三明重型机器厂、洛阳建筑机械厂等;与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等大型工程机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往来和协作关系。企业发展呈强劲增长态势;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用于工程机械驱动桥的市场空间巨大。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

1.该公司最近三年一览表主要财务指标

(1)借款情况:短期借款2400万元(县工行2310万元,其它行均未介入,)。

(2)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只是资产负债率略为偏高,但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年实现净利润242万元。

(3)该公司从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总体看来,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随着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2.发展情况

年,公司已签订驱动桥生产订单为8600套,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实现利税1000万元,其中实现税金600万元,税后利润400万元。

四、公司与我行关系:

该企业长期在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发生授信业务,基本账户在工商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均未介入,其中工银行借款为2400万元,资信良好,从未出现过逾期现象,工商银行对其信用评级为AA级。我行与该公司长期发生过贴现业务,双方双合作较愉快,年,由于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该公司兼并情况,我行密切关注,在其成功被宁波BB集团兼并后,我行及时制定营销方案。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我行通过集团公司及当地公司管理人员的多方营销,我行良好的服务,令公司愿意与我行发生信贷关系,并成为我行的基本客户。

五、贷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如该笔贷款发放成功,不仅可以成功让企业成为我行的基本客户,且可以新增公存款约400万元,日平均余额将达200万元以上,同时每年为我行带来结算业务近1000多万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达万元。另外,由于公司地处我县县城,我行还可以取得该公司的工资权,每年工资近600多万元,由此每年可新增储蓄存款近200万元。由于该公司在当地是处于我县三大龙头企业之一,将进一步扩大我行在当地的影响力,同时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将进一步改善我行信贷资量和信贷结构,分散我行信贷风险,提高我行盈利能力。我行不良贷款比率将下降2.25%,不良比率为7.81%,为我行今后的竞争垫定了一定的基础。

六、贷款担保人分析

该笔贷款的担保由宁波BB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波BB集团宁波市重点培育的十八家大企业集团之一,为宁波市的五星级企业。公司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汽配行业500强,县驱动桥有限公司为宁波BB集团下属公司。

宁波BB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十余亿元,公司法人代表为周辞美,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下设二十七个分公司,主要产品有汽车、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水产食品及大、中型精密模具等。集团下属各企业分别于1997年8月通过了ISO9000认证,1999年通过了国际汽车制造先时标准QS9000(美国)和VDA6.1(德国)认证,年10月份通过国家863计划CIMS工程的验收和鉴定,年4月通过TS/16949认证,其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宁波BB电子有限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委员会批准,将于年上市。宁波BB集团是中国银行象山支行的基本客户,中国银行对其公司的信用评级为AAA级,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号)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㈡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执行,促进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㈠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对***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及省住房公积金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的执行和落实。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㈡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

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收回和妥善处置。

㈢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对损害职工利益、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梳理排查,督促这些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副市长宋迪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卫东任副组长,成员为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剑、市纠风办主任李智明、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张梅保、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副行长黄成莲、新余银监分局监管副调研员艾志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里的工作部署及我市的工作实际,此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时间:***年7月至*月)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阶段:推进整改,迎接检查(时间:***年9月至10月)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里专项治理检查的准备工作。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个人信用档案档案建设

个人信用档案是指关于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信用社会和信用制度的基础。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具有重人的社会意义。

一、信用档案类型与特点

从经济、金融的角度看,信用是一种借贷活动,如银行部门的借贷、还贷活动,这是一种狭义概念。现代讲的信用管理实际上是广义概念的信用,广义的信用是狭义信用的基础。据此,我们可以把信用档案分成两种类型:一是每个行业专用的信用档案;二是综合性的信用档案。而信用档案包括原始性、权威性、非永久性、档案信息的共享性等特点。

二、个人信用档案构成

个人信用档案的构成包括如下方面:(一)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档案。具体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同一户口册内家庭直接成员情况、个人职业经历、个人的社会关系等;(二)个人收入来源资料。包括现金、实物、福利补贴等多种形式;个人信用档案包括个人收人资料、收支风险等情况资料;(三)个人资产构成资料。包括个人银行账户、股票、债券、个人名义下的不动产等资料:(四)个人信用记载情况。包括个人在银行借贷情况和还贷情况,以及个人社会生活中不良行为的记录等;(五)其它资料。如奖惩、批评、表扬资料等。

三、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制约了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根据国外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个人信用消费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我国2008年GDP为30.067万亿,人均GDP为3266.8美元,这说明,我国直到去年才刚跨过这一经济上的门槛,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判断: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外,我国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档案的经济条件。

(二)缺乏可靠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是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间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加上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还比较短,个人信用评估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办法又自成体系,评价结果的通用性比较差,整个社会还缺少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对个人的信用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缺乏个人信用档案资料监管。日前,我国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法制建设滞后,我国除了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储蓄存款管理条理》等法律规章来规范银行业务和个人信用外,缺乏规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惩戒等方面的法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建设滞后,不仅制约着信用档案信息的建立,而且也使个人信用档案资料监管缺位。

(四)缺少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的重要基础。信用评估的机构,是向需求者提供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是为了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报告,以汇编或评估消费者信用信息为其全部或部分业务的任何实体。其基本工作是收集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而我国只在极个别的城市拥有类似的机构,数量少且相互不能沟通。

(五)缺乏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居民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公安、街道、单位、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医院、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商家等部门。另外,在商业银行内部,各家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记录互相独立,缺乏同业信用记录的有效沟通由于各部门对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与数据仍处于封锁状态,从而严重阻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步伐。

四、完善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模式。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从道德层面强调信用意识、信息来源条块分割、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不高的国家,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是不现实的,需要依靠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来打破对信用数据的垄断。因此,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政府在推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推动立法和加强执法,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打破对信用数据来源的行政垄断行为,为信用报告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

(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法规体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其政治性、法律性都非常强。因此,必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管理。如要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理》应明确商业银行数据开放范围、提供方式、使用及传播限制等内容,为开展联合征信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制定《商业银行贷款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程序、贷后管理、清收做出规定,建立对恶意欺诈和非法侵占银行资产等不良行为的惩处制度,逐步以金融部门的个人档案为基础,培育公民个人的信用档案意识。

(三)建立个人档案营运中介。个人档案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所以要鼓励发展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档案中介公司,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个人征信机构在法律保障与规范下,利用自身资源搭建起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数据系统的信息高速传输通道,在法律规定和系统硬件锁定的范围内,对所需的信用数据资源进行检索,并提供各项在线服务。在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断拓展服务范围,为银行、保险、汽车、广播、住房贷款、家庭装修、休闲、制造、出版、零售、电信和公用事业等众多行业提供个人信用产品服务。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建、大修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将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银行信贷部)办理。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驻抚中央、省属各单位,国有、城镇集体、外资、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第五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连续一年不间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具备长期缴存、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2)购(建)自住房的必须手续齐备,具有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报建手续或有关部门鉴定证明。

(3)借款人姓名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户名一致。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法定证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自建、大修住房的应出具有关部门评估鉴定书及建设行政部门审批文书;

(4)办理抵押、质押所需的房产证明书、有价证券,期房按揭所需的开发商开发商品房所需的证明;用直属亲属(父母或子女)房屋产权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直属亲属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银行信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贷款人处领取《抚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表中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一并交贷款人。

第八条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表》和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正式受理贷款。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贷款后,必须派员到借款人单位及对抵、质押实物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意见,按程序上报,经研究后审批。

第十条贷款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银行信贷部、贷款人及公证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然后由贷款人向银行信贷部下达贷款委托通知书,银行信贷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转帐方式将贷款本金划转到售房或承建单位在银行帐户上或指定的帐户上。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期房按揭、有价证券质押、住房公积金联保四种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必须提供符合法定规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如不能按期还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对担保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理;

期房按揭,在房屋产权证未办好之前,由开发商提供开发房地产符合法定规定的相关证明,和收集借款人的各项所需资料,并缴纳贷款额度10%保证金。待期房办理好房产证并作房产抵押后,贷款人退回保证金。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仍按规定对担保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理。

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提供有价证券原件和有关部门价值评估证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依法处理质押的证券。

公积金联保,借款人与联保人到贷款人处现场签订联保证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联保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抵偿贷款。

房屋保险

第十三条房产作抵押的(包括期房按揭),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四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五条个人可借款额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可借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计缴公积金月工资之和×50%×12×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所购、维修房屋所需资金的70%,和不超过抵押物值的7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若借款人配偶亡故、失踪或离婚,可与一名已缴纳公积金的子女一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最长1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同期利率的规定办理。贷款期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还款

第十八条贷款本息的归还,一年期(含)贷款按合同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以上期贷款分期等额还本付息。

逾期贷款的处理

第十九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从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处理。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按不良贷款处理,对不良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房产、有价证券及联保公积金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损失的;

(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4)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6)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二十一条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规定,终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依法对借款人的抵(质)押物进行处分。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房贷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目前,中间业务是各商业银行机构极为重视的业务,也是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代客外汇交易、代客理财、汇兑等业务。由于无法对日新越异的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业内逐渐出现了一种无奈:律师服务未能在中间业务领域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银行开始从风险经营型企业,演变成风险厌恶型企业,其中律师服务缺位成为重要的原因。如果说传统存贷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务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正在成为没有法律服务规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领域。进入银行中间业务领域,需要重新定位银行相关部门的职能,与律师服务协同发挥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法律规定很少,限制相对宽泛。律师应当积极建议银行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以专业知识对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让律师服务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间业务法律框架,开展法律专题调研,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预防,建立法律风险评价制度,研究总结法律咨询疑难问题,逐步形成中间业务法律指引。对中间业务合同及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对多数传统业务已经制定了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客户需求差异化,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业务没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相关部门与律师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拟订合同。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对联系广、影响大的业务侧重于监管限制,忽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规范。基于上述实际,律师可以通过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进行合同履行及跟踪监督,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规范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减少纠纷。

2.开展有效性审查———控制消费贷款法律风险

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即银行的零售业务)业务领域,蕴含着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广阔空间。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律师介入银行按揭业务,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商、购房者的主体资格和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通过服务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虚假现象出现,尽可能控制信贷资金出现呆账、坏账;又能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对三方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保障消费贷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规范。具体来说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包括:协助银行对房产开发商及楼盘开展调查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做好对购房者的调查核实,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开发商、借款人三方拟订个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务所需一切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对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师见证。协助各方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的各项登记备案。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日期,及时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时还款,对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发出催款函督促购房者按时归还本息,发现购房者无力归还本息,尽早采取措施,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或拍卖所抵押房产。

3.运用法律文书工具———优化律师服务

银行对开发贷款项目、技改贷款项目的项目评估是贷款前的必经程序,项目评估报告是商业银行审贷会决定是否贷款的重要决策依据。项目评估报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评价、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估、偿债能力评估、贷款风险评价等内容。其中对于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过律师调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当中的项目合法性审查,也可以通过律师调查、审查后出具法律文书。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当中的担保风险分析,律师可以对借款人拟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该抵押物权属调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中的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是由律师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进行调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另外律师还应该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介入对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借款投入项目的联建合同的审查、联建方的资信调查等等。

4.提高律师综合素质———胜任法律服务

要求随着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品种和新经营体制次第推出,经营理念与业务范围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间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前所未有,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掌握金融业务知识,不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务运作,还要掌握国际市场金融法律事务运作方法。从国有的现状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缺乏人才,商业银行为弥补缺陷,除了引进人才之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选择就是引进高端法律人士。从律师业务与国际接轨的结果来看,就是商业银行尝试成立类似国外银行的法务部门,实现法律事务自行处理。我国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已经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参与其间律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专业素质方面。律师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选择更高的定位,直接为银行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5.从规范贷款程序入手———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鉴于人民法院受理商业银行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执行难度逐步加大不断蔓延的趋势。律师服务需要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为教材,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经验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银行信贷法律事务全程培训:贷前阶段培训重点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及抵押物状况、变现能力的调查方法。学会收集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贷中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学习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用状况,考察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变化。贷款需求量的测算,适当授信额度确定的计算方式。贷款发放合规性考核标准掌握,法律合同的签订标准,抵押物登记的程序确认。贷后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加强贷后管理要领掌握,走访客户、现场检查的必备要素,贷后检查报告格式文本,发现问题的上报程序,进行风险预警的项目库进入等等。在培训的基础上,协助银行开展信贷合规法律审查,把防范银行信贷风险落到实处。

6.根据商业银行需求———丰富法律服务内涵与形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