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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孕产妇死亡报告

卫生局孕产妇死亡报告

*年吉林省长春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低于全省平均值,创历史新低,提前两年完成《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指标。全市145个乡镇卫生院连续两年实现孕产妇死亡零报告。

长春市的主要措施:一是将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纳入全市民生行动计划。对贫困家庭孕产妇(包括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进行医疗救助,帮助解决住院分娩问题。*年救助金额上限提高到1500元,全年救助贫困孕产妇718名,发放救助资金54万多元。近四年累计救助3666人,发放救助资金140.23万元。二是实行孕产妇死亡24小时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认真做好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转诊、早治疗。四是开展市-县区-乡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五是推行助产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双准入”制度,对助产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取缔了78家达不到要求的助产机构;对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和注册管理,确保助产服务质量。六是完善以综合性大医院为中心的危重孕产妇转诊通道和转诊中心建设,将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延伸到乡村,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危重孕产妇转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