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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材料

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材料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暨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今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刚才,刘宗惠同志回顾总结了去年全省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王桂云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已成立了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担任组长,22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部和省委都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3月28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带来很大危害。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医疗纠纷和其他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从加强反腐纠风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长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今年4月9日,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对湘潭县人民医院进行考察后,高度评价说:医院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值得好好总结推广,并要求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推动反腐纠风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为了推销其医药产品,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各种好处;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近年来,全国和我省查处的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窝案、串案,涉及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医务人员,包括一些知名专家、教授,严重影响卫生队伍的稳定,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的紧迫任务,更是保护和爱护卫生队伍的迫切要求。

三是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卫生与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期望很高,为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队伍,必须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需要好的行风。这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对卫生队伍的一次洗礼,是建设好的行风采取的有力措施,目的是让全体卫生工作者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还应该看到,如果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蔓延,卫生事业既不能持续发展,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失望,最终会失去各方面对卫生事业的支持,也容易使体制机制问题被不正之风掩盖,错失大好的发展机遇。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把握好工作原则,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厅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数额巨大、唯利是图的受贿案件,严厉打击钻营取巧、坑国害民的不法药商,并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五项重点。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我厅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以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严肃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高标准,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习动员。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第一位的是学习动员,要把学习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让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人人接受教育。学习首先取决于思想发动,各级卫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报告,把思想发动和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结合起来。一是抓好思想发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抓好法纪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依法执业。三是抓好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四是抓好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座谈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问题由卫生部门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会长沙的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动态,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要做好深入细致地工作,既不要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对查找的问题要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交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派出督导组,有重点地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经过厅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五个重点:一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是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三是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分子,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对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大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医药购销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也有密切联系。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食品药监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我们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热爱祖国为荣、服务人民为荣、崇尚科学为荣、团结互助为荣、诚实守信为荣、遵章守纪为荣、艰苦奋斗为荣的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三是要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医院在药品和设备采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四是要积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纠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和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策群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刘宗惠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肖策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专职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及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从严把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率先自查自纠,讲清问题,轻装上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卫生部及我厅的要求,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最后,我特别强调一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部门既要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按照刚才宗惠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主线,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重大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把握政策,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