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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问题的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问题的调研报告

中共松原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省委组织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2003年全省组织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安排意见,我们组成课题组,分别到所辖县区及市直部门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就“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不仅是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有利于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必要性

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一项长效机制。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能够顺畅地实现干部正常的新老交替,有效地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最大限度地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是改进和丰富党管干部方式、优化班子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实现干部新老交替、优化班子结构的需要

由于干部没有明确的任届、任期和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干部只上不下,不到年龄不下,致使班子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干部队伍活力不足,工作僵持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干部任职年龄、任职年限都有明确的界定,干部新老交替就能够及时实现,使得一些年龄较大的干部按规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为年轻干部成长锻炼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使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程度得到提高,活力得到增强,班子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保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需要

目前,由于部分领导职务没有明确的任期规定,即使对选举产生的任期内干部为何调整、什么时间调整,用什么方式调整,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另一方面,也有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变动频繁。由于人员更替过快,一些单位、部门工作的运筹计划、组织实施缺少连续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所在地区、部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领导班子的稳定性。

(三)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需要

长期以来,干部下的渠道不畅,下的依据不明确,一直是困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干部能上不能下,不到年龄下不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部混日子、守摊子的心理。在人们的观念中普遍存在着“不犯错误不下,下了就是犯错误”的思维定势。没有完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资源配置规律。此外,由于干部考察过程中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干部下的标准缺乏操作性,通常做法是用思想教育代替组织调整,搞迁就照顾,致使能力水平一般、政绩平平的干部下不来,优秀的干部因没有职位上不去。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把干部与领导区别开来,把领导职务作为一种工作过程、服务岗位,明确任期规定,使干部上时就有下的思想准备,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

(四)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

由于缺乏任届任期概念,工作上任期目标不够明确,使干部常常陷于事务中,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由于没有明确的任期目标和任职期限,只要不犯大的错误,不到退休年龄,尽管政绩平平,官位都是稳的,也滋长了一些人做“太平官、安稳官”的心理。一些干部往往安于现状,缺乏开拓创新、勇于争先意识。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干部在领导岗位上任期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任期一到,职务自然解除,并有严格的任期管理目标和定性定量评价体系,为干部进退去留提供依据。干部就会人人都有危机感,从而可以有效地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开拓创新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意识,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五)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是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需要

干部频繁调动易于滋生用人腐败,频繁调动干部也是产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源。既造成了工作的不连续性,也易于形成谋人不谋事的错误导向。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每个领导职位都有明确的任职期限,既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也能有效地避免干部变动的随意性。并能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操作办法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必须有一套严密的操作程序和刚性措施,并结合试点工作予以完善。

(一)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适宜范围

就我市而言,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范围和适用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市直党委工作部门、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副厅级以上领导成员)和市人大、政协、纪委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副科级以上领导成员。除此之外,群团组织和一些比较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参照实行。

(二)党政领导职务任职期限

从调研中我们感到,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不能强求一致,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惯例来确定。

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按《宪法》、《党章》及《基层组织法》规定,县区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5年,乡镇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3至5年,按惯例执行届期3年;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每一个任期与同级党委政府同步,即市直部门及县直部门领导成员任期为5年,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为3年。

(三)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干部管理方式

1、选任制干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领导班子所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需要任职的可连选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下发免职通知,解除所任职务,需要任职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个任期。实行任期制部门正、副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或在同一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8年以上,应有计划地开展轮岗交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2、选任制和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满两届或两个任期后,做交流安置的,交流前后在同一级职务上连续任职不能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可根据有关政策和情况,采取转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离职离岗、退养等多种形式予以安排。

3、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从换届当选或届中调整到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均为任满一届(为换届准备的人事安排人选除外),任期从换届之日开始计算。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从任免机关下发任职通知起计算;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4、实行任职年龄限定制。可借鉴军队干部年限制的做法,规定担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最高年龄。凡到达年龄控制线而不能升任上一级职务的,应改任非领导职务。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到龄不提名制度。选任制干部要按换届文件规定,超出提名年龄界限的不再提名或继续提名;委任制干部可根据级别不同控制提职和任职年龄界限。一般情况下,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年龄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不再提任或连任,对非中共党员和确属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5、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既要使领导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又要使领导班子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同领导干部的试用期制度、交流制度、辞降职制度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要有计划地开展逐步进行。人数较多的集中交流一般在换届以前进行。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拓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

6、任期届满后,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任职,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连选或连任;对于表现一般的,任期届满领导职务自然解除,不再连选或连任,可根据情况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调整到不重要岗位工作;对因考核不称职的,应免去领导职务,不再保留现级别。

(四)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单项推进和配套运作的关系。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这一系统工作有机组成部分。要使任期制建立和坚持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使之与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交流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运筹,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任期制在党政干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处理好相对稳定和个别调整的关系。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着眼于考虑班子的任期,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又要着眼于优化班子的实际需要,对个别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和需要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防止片面强调调整而不考虑正常的任期,片面强调任期而不考虑必要的调整。三是要处理好整体把握和因事制宜的关系。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在任期期限和目标制定上合理界定,不勉强从事,不搞“一刀切”。

三、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措施保证

(一)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上做出了硬性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纳入了制度化轨道。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规定,要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管干部方式的高度,把干部制度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工作部门的研究,更不能仅仅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业务去研究,要由党委直接领导,认真抓好。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干部群众理解其意义,了解其内容,支持党委开展工作。

(二)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要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要完善领导职务任用制度。领导职务的任期一旦确定,采用什么形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调整岗位,就成为关键问题。必须从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际出发,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二是要完善领导职务管理制度。要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干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开发,有利于任期制顺利、有效地付诸实施的原则,重点完善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度、领导职务约束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利益分配制度。三是要完善领导干部退岗制度。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应对任职期满或其它因素退出领导岗位的要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任职期满,任期中途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提拔、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要退出现职岗位几种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探索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干部审计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弹劾罢免制度等。

(三)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要建立科学考核体系

一是要科学制定和分解任期目标。党政领导职务任期目标的制定和分解,要依据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本届党政领导班子的奋斗目标,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和其他工作任务,本地区、本部门从实际出发提出和制定的工作计划。根据上述三方面的目标、任务、计划和要求,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岗位特点,量化分解到每一位领导成员。同时,还应将任期目标细化分解为年度目标。要通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使制定任期目标、分解年度目标的过程,成为干部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的过程。二是要适时考核任期目标。通过考核,能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实现目标的情况,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建立健全以任期目标为内容,以岗位职责为载体,以定期考核为动力,以目标实现程度定优劣的考核机制,形成一套科学严谨又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要以年度目标、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工作性质,分别制定干部的计分标准和考核办法,从而对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期目标管理情况作出量化评价。同时,任期目标考核要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要贯穿于任期目标运行的全过程,以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基础,通过对年度目标的考核,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三是要恰当运用考核结果。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在一定领导岗位上任职都有明确的时间界限,任期一到,职务自然解除。下一步如何安排使用,要看考核结果。依据任期目标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干部,是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生命力所在。

(四)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各级党委在调整任期制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不能调整。二是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中来,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挥好群众“四权”作用,使广大群众成为监督的主体。三是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下级组织执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纠正,并视情节,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