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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弱势群体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关于建立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调研的农村弱势群体是指农村中人均收入很低、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温饱问题、需要社会关爱和救助的特困户,包括鳏寡孤独、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残废致贫、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以及其它因素致贫的农村特困户。

(一)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构成及产生的原因

全市农村共有个113个乡镇,2614个村委会,1162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6.73万户,总人口270.03万人,目前,共有各类弱势困难群体8.54万户、30.3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5.05%、11.25%。

农村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一是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残废致贫,全市共有2.94万户、10.4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30.91%、34.43%;二是因为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共有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9.63%、29.55%;三是因为自然灾害致贫,共有1.8万户、6.87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1.08%、22。61%;四是因为鳏寡孤独和其它因素致贫,全市共有1.27万户、4.52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14.87%、14.88%。

从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情况看,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偶然因素。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农村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农村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只能从事效益低下的种植业和零星养殖业,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在全市农村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废、生大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有5.43万户、25.8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63.58%和85.20%。

(二)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大量的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已有8.74万户36.3万人享受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市共有敬老院73所,五保户6535户、6954人,其中360户、374人实现了敬老院集中供养,5308户、5614人实行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以敬老院为依托,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相结合的五保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不断加大救灾投入,确保因灾致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每年投入救灾的资金都在1000万元以上,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和灾后倒房重建。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多形式开展救灾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的水喝、学生有学上、有病能医治”的救灾工作目标。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对临时困难对象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努力构筑由星光计划、老年公寓、康复医院、便民服务等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完善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助学贷款计划,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真正使弱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农村没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缺乏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特困户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由于经费来源不足而难以覆盖全市所有的农村弱势群体。二是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偏低,覆盖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执行的特困户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他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难以实现自我发展。目前,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的约有4万多户、18万多人,覆盖面仅达到全市农业人口的7.05%和6.6%。三是五保供养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农村老龄人口增多,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财力有限,难以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有5614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没有享受到五保供养政策。四是因病致贫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全市因家庭成员生大病致贫的农户达到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农村弱势群体总数的29.63%和29.55%,而因病致贫的农户由于需要资金较多,难以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

(四)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对策和建议

从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

1、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环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爱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氛围;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政策,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要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与农村弱势群体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根本出路。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道路,降低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大对农民的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的培训,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国债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机遇,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道路、能源、教育、卫生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增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制定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帮扶,要改单一的“输血”为帮助恢复“造血”功能,从治表转向治本。采取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对农村弱势群体自谋职业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5、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整体素质。据调查,有很多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家庭支付不起子女上学所需学费,辍学现象比较严重。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是关键。必须从其子女接受正规教育上着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子女与他人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建议减免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子女非义务阶段教育所需的资金,各级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承担社会义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自身知识扶贫的力度,为他们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使他们早日走上致富道路。

6、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中要突出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救助。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在进一步扩大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金筹措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提高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不断扩大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7、加快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民大病救助机制,减少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制定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