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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言

县长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言

这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是县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民族宗教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委、市宗教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和宗教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民族宗教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使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一方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的大局,认真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学习教育活动的各项容,普遍地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使“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以每年九月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张贴图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散发传单相结合的方式,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作为主要容,在全县范围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了社会政治稳定和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同时,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了我县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在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模范。

(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发展。

近年来,县委、政府按照“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落实力度,把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出台下发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为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和实事。几年来,县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喇嘛湾镇、宏河镇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解决资金和物资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快了聚居区的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在扩大种养殖规模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综合扶持的作用,优先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县涉农部门每年举办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使少数民族农户掌握了1——2门农村适用技术。此外,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到目前,农村少数民族聚居的11个自然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少数民族聚居村的通讯设施和广播电视也得到了全面普及。总之,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三)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

多年来,我县的民族教育事业,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和兄弟旗县区相比差距甚远。但是,历届县委、政府不断探索全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民族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相继建设并启用了县民族中学、民族幼儿园教学楼,逐步形成了从幼儿、小学到初中的民族教育体系。全县没有一个少数民族在校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此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几年来,共培训人数达1000多人(次)。在丰富民族地区文化生活方面,先后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和地面接收站,解决了少数民族聚居村过去信息闭塞和文化落后的实际问题。医疗卫生方面,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实际,积极鼓励并支持少数民族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老、弱、病、残户给予了参合资金补助,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贫困户的医疗卫生条件。

(四)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容,近年来,按照《自治区语文工作条例》和《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整顿规范,蒙汉两种方字并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县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在这方面民族宗教事务局做了大量工作。在近两年的全区、全市的评比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受到了自治区、市两级政府的表彰。

(五)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成效。

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骨干力量。县委、政府从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角度出发,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建设人才。相关部门制定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技术人员规划,在组织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里,每期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参加,并培养和选拔了一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宗教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全面推进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近年来,按照每年召开的中央、自治区、市三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形成了上下一体、三级联动的良好局面。二是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几年来,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把党的宗教政策贯彻到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通过综合协调使宗教房地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全面落实,做到了场所布局逐步合理化。在清理整顿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时,逐步合理布局和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方便和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的需要。三是专项治理农村宗教突出问题成效显著。针对基督教“三乱”突出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专项治理。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面展开。四是宗教场所管理力度不断加大。随着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县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实现了依靠政策管理向法治转轨。坚持各宗教团体自主管理场所,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各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建设,从而使宗教场所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宗教界自身觉悟不断提高。多年来,我县坚持定期组织宗教界人士进行学习,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广大宗教界人士增强了爱国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以及公民意识,积极当好党和政府与广大信教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各级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头脑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观念和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我县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差甚远,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还很单调、科技意识不强、受教育程度低、居住环境较差。三是解决少数民族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就业问题的任务还很艰巨。四是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就民族工作而言,发展是重点,就宗教工作而言,稳定是关键。我们一定要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团结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我县小康社会的工作上来。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以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扶贫开发,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上述指导和总体要求,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民族宗教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到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并定期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办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迫切需要办的实事,使少数民族群众切身的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工作,要配备专兼职领导,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牢固树立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的观念,成为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让全体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清水河县现有的11个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大部分位于自然条件差、生态脆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地区,经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共同努力,这些自然村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但真正使这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党和国家出台的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我们一定要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制定规划时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的因素,要充分体现民族政策的特殊性,要把民族政策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不要摆在口头上和文字上,这不仅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需要,也是我县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达小康的需要。2007年,我县有18名落实政策期间安排工作的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多次到县政府上访要求重新安置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18名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生活问题。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从关注民生、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高度出发,积极解决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的生活就业等具体问题,确保他们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进一步加快我县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

多年来,我县民族教育在上级民委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在县民族、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族教育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横向比较我们的差距还很大,还没有形成规模教育。在教育事业不断社会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县民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县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效益”等方面任重而道远。这方面,我们应该很好借鉴我市兄弟旗、县、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必要时,还可以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的工作的决定》和《民族教育条例》等文件和条例的要求,要真正把民族教育事业放在优先重点的位置来发展,县教育局、民族局要经常研究解决民族学校办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落实好双语教育和助学金等制度,为培养我县少数民族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县科技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少数民族科普活动,探索推动我县科技发展的新办法。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是我市的一项重大决策,县文化部门要努力挖掘我县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切实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使我县的民族文化事业得到健康发展。针对我县少数民族聚居村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实际,县卫生、民族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农民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帮助他们参合。对少数民族农民报销时要提高一定的比例,真正使少数民族贫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四)认真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加大社会市面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督查力度。

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族行使权力的合法语言文字工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语文工作条例》和《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全面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大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督查力度,使我县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大团结。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每年的九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今年是开展以来的第二十五个年头。今年的表彰月活动期间,各乡镇、县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好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主题活动,要动员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委、政府要召开第七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近几年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表彰,在全县上下掀起民族团结的高潮,营造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建设和谐清水河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宗教工作中,我县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动宗教工作,以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检验宗教工作,以不断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成效提升宗教工作,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组织机构,同时要把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容之一,并把《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容,切实开展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活动。5月15日,县委、政府召开了有各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天主教专项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市宗教工作有关情况,安排布署了我县近期的宗教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把党中央的有关近期宗教政策、采取的措施掌握好,并认真贯彻落实,绝不能麻痹大意。二是要贯彻实施好《宗教事务条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使我县的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保护和维护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措施和新办法,要加强对宗教工作队伍和宗教界人员的培训,认真做好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教群众的动态。要有效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坚决防治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同时,今后要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保障宗教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同志们,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好坏事关我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希望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发展、稳定、团结这个大局的角度,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为我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