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委换届选举思考

党委换届选举思考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党内生活正常化的标志。最近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县直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离退休或退居二线的上届委员参加不参加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这就必然涉及到上一届党委委员。由于日月更替、工作变动等诸多原因,一部分委员离休、退休了,一部分委员退居二线了。那么本次党员大会需要不需要请他们“指点江山”呢?调查中两种观点截然对立:一种观点认为,“不需要”。理由是,这部分老同志已离开领导岗位,对目前的情况不太了解,难免不会“瞎决策”、“乱指挥”,一旦与现领导冲突,如何收场?何况外地也有“调研员不参加局务会”的先例。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其“委员”权利,换届选举过程中,需要请他们参加筹建工作。我们认为,“委员”不是任命的,是经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任何一级组织都不能免除其委员职务。只有在新一届党委成立之后,其“委员”资格才被取消。因此,我们主张首先要征求这些老同志的意见,如果他本人不愿意或者因为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的,我们也不必勉为其难。

二、党员行政负责人作为不作为候选人以及候选人党龄、年龄有无限制

调查中不少单位反映,目前党员行政负责人较多,在确定委员候选人时要不要优先考虑?如果优先考虑,又受到委员名额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很难摆布。

我们认为,党员行政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是有利于开展工作的。但问题在于,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必须依据《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能否获提名,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在这方面,党员行政负责人没有任何特权。何况仅仅考虑负责人,势必会影响党委委员的代表性,挫伤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至于候选人的党龄一般要在一年以上,其年龄最好在****岁以下,以保证党委班子年富力强,富有朝气。即使考虑到某些人的工作经验和群众威信等因素,也必须以任满一届为准,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纪检组长要不要提名为纪委书记候选人

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不少地区向县直单位派驻了纪检组长。但各单位对纪检组长的安排不一,有的任纪委书记,有的任纪委副书记,还有的任纪检委员。我们认为,提名纪检组长作为纪委书记候选人比较适宜。因为纪检书记、纪检副书记、纪检委员乃至纪检组长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大体一致,提名纪检组长任纪委书记有利于党委和纪委从全局出发,通盘考虑,以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协调性,避免领导精力的分散。当然,具体操作中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人事情况合理调整。

四、召开党员大会还是党员代表大会

在调查的****个党委中,有****个党委的党员数在****至5**名之间,只有5个党委的党员人数超过5**名。按理,大多数党委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但调查中大多数党委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理由是,当前正处于企业改制的攻坚阶段,职工党员流动性很大,有的买断企业成为私营业主,有的投股成了股东,有的自谋职业,有的外出打工,加之企业改制触及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而各种矛盾日益凸现。在这种情况下,召开党员大会很难保证**%以上的到会率。

我们认为,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准绳,只有党员人数超过5**名的,才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凡党员人数不足5**名的,原则上都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但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包括以下人员: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且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