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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分工思考

党委常委分工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这一事关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问题已经走向现实操作的层面。我区紧紧抓住浦口作为全省区级党委换届改革试点的契机,针对换届后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分工负责制如何运作的问题,进行了先期的思考和准备,调整完善了区委常委分工、区委议事规则、常委联系点等制度,尝试建立了常委会议题管理办法,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实践——

一、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职能定位的明显变化

去年6月份我区顺利召开了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按照换届工作要求,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委常委。新的区委常委会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余8名常委分别是党群口负责人、政府副职、基层主要领导。换届后,由于区委领导架构由原来的“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转变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赋予了常委会新的职能,成为了区委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使常委成为常委会的直接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常委的工作角色、工作职能等呈现出新的定位和要求。

1、工作分工上由“协管”变为“主管”。换届前,常委的工作由副书记牵头分管,工作机制处于交叉运作和多层运作。换届后,专职副书记职数由4名减少为1名,其职责更多的侧重于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政府副职中的常委和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等常委,更加凸显了主管多个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原来协助分管副书记开展工作变为直接分管几个条线的工作。原“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向''''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两级架构运作机制的新转变,减少了领导层级,减少了常委对副书记的依赖性,增强了常委站位全局、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履职要求,将常委真正推到了区委核心领导的前台。

2、工作决策上由“副将”变为“主将”。换届前,书记、副书记职数接近常委会成员的半数,书记办公会是区委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成为区委工作事实上的决策层。换届后,副书记职数由5人减为2人,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由8个方面减少为5个方面,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扩大了,决策事项由10个方面增至13个方面,增强了常委参与决策的职责,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平等决策权,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事实上主导常委会的状况。党内民主的扩大和集体领导的强化,要求常委站在集体领导的高度,正确行使和科学运用决策权,更需具备对区域各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常委职责凸显出由重在履行表决权向承担常委决策责任的转变。

3、工作运作上由“配角”变为“主角”。换届前,各常委分管工作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先向分管副书记提出,由副书记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上常委会议决,实际上是工作的配角。换届后,各常委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专职副书记报告列为议题,直接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作运作上的变化,使各常委成为常委会议题的发起者,扩大了常委会民主决策的空间,提高了决策时效,增强了常委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方案建议主体与决策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使常委对负责或分管的工作更加凸显出驾驭全局、把握方向、推进实施、检查指导的主角职能。

二、建立常委分工负责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

地方党委要真正达到核心领导、统揽全局,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架构就必须有高效议事、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作保障,让常委分工负责制真正体现出集体领导、充分负责、高效运作。创新建立切实有效的常委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1、政治核心、统揽全局原则。常委会按照责任划分,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权,主持地方党委日常事务处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着眼进一步促进党内民主和集中的高度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科学统一,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发展,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常委会作为区域全面发展的领导决策机构,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着眼于强化常委会集思广益、集谋汇智、集聚能量、集中精力的功能,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谋好思路等方面统揽全局,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

2、科学分工、权责对等原则。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有效解决原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党政分工交叉过多、职责不明的问题,按照现代信息管理、快捷高效运转的要求,常委分工必须着眼于工作职能覆盖全局、工作领域条块独立、工作任务均衡配置,进行科学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必须着眼于常委职责行使所必需的行政资源保障,坚持和促进常委责权、事权、财权的对等统一;在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同时,充分授权,激发常委的内在动力和能动作用,着力提升常委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驾驭力,促进常委分工负责更高效地服务于党委集体领导,整体提升党委的领导水平。

3、效能优先、监督励政原则。效能优先是实施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重要目标,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作过程,是各常委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履职过程,是政令畅通、高效运行的尽责过程,必须着眼于党委执政能力的提高,着眼于执政效能的增强,使党委的决策适应时展的需求,符合区域发展的规律。监督考核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每个常委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内、法律、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的监督和检验,把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机制之下,强化常委的作为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不辱使命。

三、建立和深化常委分工负责制运行机制的建议

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行落实,关键需要有健全的运作机制作支撑,有规范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因此,必须在常委会议事决策、议题管理,常委的科学分工、执行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创新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系统配套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新的议事决策机制。党委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议事决策是常委会的主要职能,可将书记办公会改为书记碰头会,并建立常委会新的议事决策机制,修改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及议事要求,确保常委履职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一是界定议事范畴。常委会作为日常工作的议事决策主体,负责党委日常具体事务的决策和常规工作的把握,如对需提交全委会做出决定的,事关地方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问题,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讨论。二是规定会议召开时间。地方党委根据工作的运作方式和周期,因地制宜地明确常委会议召开的期限,原则上可每月月底召开一次,主要用于区委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遇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可随时召开。可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工作日,主要用于召开部分常委工作碰头会、议事研讨会或安排其他常委集体活动等。三是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常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票决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需逐项表决。尤其是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或票决。

2、建立新的议题管理机制。常委分工负责其目的在于促进常委集体领导作用更好地发挥,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议题管理制度,对议题的前期准备、建议的提出、方案的沟通进行分步规范的操作,强化常委会议事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科学。一是建立议题调研论证制度。对提交常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常委在上会前期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拿出可比方案,特别是对事关全局、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确保建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明确常委会议题管理规定。可建立常委会议题管理的办法,对常委会议题管理的指导原则、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前期准备、审议程序、执行反馈等各个方面,予以细化明确和规范。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成员提出,由专职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议题流程的协调操作,由书记(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确定,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三是推行议题提前酝酿制。根据常委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和确定的议题,提出议题的常委提前一周将涉及议题的相关材料提供给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送交各常委,以便各常委有充足的时间对议题方案进行思考酝酿和沟通交流。

3、建立新的科学分工机制。科学的常委工作分工,是常委分工负责制有效落实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原则,要在对常委会的职责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实行常委分工全覆盖,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将常委会职责分解到每名常委,规范常委职责,明确管理范畴,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常委分工负责机制。一是坚持党政任职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则。如党委专职副书记突出党委日常事务的处理、四套班子的协调沟通、党委全局性工作的检查督促等,受书记委托负责一些全局性的工作,分管党委工作的目标制订、执行、督查、考核等综合管理,与其他常委分工不交叉;再如政府副职常委不仅按照政府工作分工管理行政事务,还要负责分管工作部门的党群全面工作。政府非常委副职的分工,在党委常委分工的基础上,可以与常委交叉,分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二是坚持领域内相近工作统合、分管工作条块独立的原则。对党委或政府领域内的工作,可进行相近工作的统合,实行条线垂直、块状划分分管,可按照常委、纪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政府监察工作的模式,进一步促进党委工作与行政工作的一体融合。如常委、组织部长可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培训等工作。三是建立常委管理镇街党(工)委、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制。在常委负责和分管部门全面工作的同时,常委应增加承担党委管理下级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的职能。每名常委可分工管理镇街党(工)委,对没有政府副职常委分管的政府组成部门,可安排其他常委分管多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常委负有领导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建设的职责,并负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有主要建议权。同时,常委还负责分管镇街需要提交常委会研讨决定事项的素材收集、方案完善和议题的提出,负责执行落实常委会决议。

4、建立新的执行保障机制。地方党委工作的统筹运作必需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等相应保障资源,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必须坚持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建立常委职责履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党委工作高效运转,促进常委最大程度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建立常委工作基金。根据常委的职能需求,建立常委工作“特别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的管理,主要用于常委事关全局的调研、考察等相关工作,保障常委充分履职。另一方面健全常委工作办事机构。面对常委分工负责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实施,党委办公室的服务对象由书记扩大到了全体常委,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必须重新定位其工作职能。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党委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能,改原以条为主为以块为主的运作模式,建议对党委办公室的机构进行改革,建立综合全局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党委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建立常委工作服务机构,为全体常委工作提供服务。

5、建立新的常委选拔机制。常委分工负责制拓展了常委的工作领域,赋予了常委更重的工作责任,凸显出常委更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因此,常委人选的培养选拔是保证常委分工负责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建议加大基层层面常委人选的培养储备。常委工作面的扩大和职能的拓展,要求常委的综合能力素质,必须涵盖到领导、管理、经济、党建及基层具体实践等各个领域,不仅要善于条线管理还要善于区域管理,建议省市加大常委后备干部的高层次培训;在确立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领导作风、勤政廉政等多方面共性要素,还要突出基层任职经历、实践经验、群众基础等基层常委的特质要求,将一线优秀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选拔到区级党政领导队伍中来,进行基层层面常委人选的必要储备。另一方面尝试创新常委选拔方式。在党委换届选举和上级党委委任的现有任用原则、方式、程序等用人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区县党委常委选拔的民主,可在相对合适的范围内,尝试以公推公选的方式,把政治素养高、领导能力强、综合潜力大和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常委岗位上来,整体强化区县常委会驾驭基层工作的能力,提升常委会务实决策、高效执行的水平。

6、建立新的监督考评机制。常委阳光履职是常委分工负责制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常委职责履行的约束和激励。一是建立工作督查制。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针对区县党委班子运行情况,适时调研指导,动态掌握常委工作情况,可通过个别谈话或访谈形式进行点评,及时提醒纠正班子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常委工作的不足,促进常委分工负责制平稳有序运行。二是建立常委述职制。加强常委会、全委会对常委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常委定期述职制度,常委每季度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半年向全委会述职,增强常委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强化决策的执行和工作的推动落实。三是建立常委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对应制定常委工作目标,建立过程管理、考核奖惩的评价体系。每年年初,根据党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常委负责和分管工作的目标,签订常委工作责任状,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常委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四是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强化常委的责任,对给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常委的责任,增强常委自觉授权于常委会、全责执行决策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