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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班子建设五关键交流

党委班子建设五关键交流

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基础。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必须抓住五个关键。

一、关键要抓政治理论的教育,推行集中学习培训实行量化考核与组织上对平时自学情况进行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使理论考核由“软”变“硬”

教育培训必须从三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员考核。学习人员要到位,必须是全体班子成员,为了保证学习与工作两不误,可以分期分批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每名班子成员任期内必须到党校参训,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参加学习;二是学时考核。按照总体学习规划保证学时,任期内到党校参加学习不得少于3个月,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自学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0个学时;三是成绩考核。坚决推行半年度理论考试闭卷制,闭卷考试不合格的坚决要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职参加学习,直到合格为止。对平时自学考察实行上级组织调阅制,分季度调阅学习笔记、按月查阅学习心得,半年度评选一次“自学标兵”和“自学后进分子”,对后进人员集中上课限期整改。把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使理论考核由“软”变“硬”。

二、关键要抓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推行上级主要领导介入制,使民主生活会质量由“低”变“高”

推行上级主要领导介入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标准的重要举措。推行领导介入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前准备。做到“人员、时间、意见”三到位,会前找干部群众座谈,认真分析现状,找出主要问题。要把工作做在前,消除顾虑,让其自觉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摆正自我,亮出思想,如准备工作不扎实,则要责成推迟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标准科学,导向正确。从符合党的相关规定、组织要求和实际出发,摸出准确情况,掌握决策依据。坚持“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正确对待民主生活会上的分歧和异议,创造宽松环境和合适气氛;三是承前启后。领导介入不能仅仅满足于本次民主生活会完成,既要与上次生活会内容相连接,又要与下次生活会相呼应,会议完成后,要花一段时间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措施,巩固生活会成效。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把班子成员问题是否被检查出来,是否得到解决作为衡量民主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志,切实落实上级主要领导介入制,使生活会质量由“低”变“高”。

三、关键要抓民主集中制的建设,推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使具体操作由“无序”变“有序”

一是规范参会领导成员人数要求。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二是规范决策程序。研究重大问题或决策必须依照下列程序:会前协调。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上会材料;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交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安排足够时间充分讨论;逐项表决。意见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作出决策。决策形成有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最后决定两种;形成纪要。形成专门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三是规范对“一把手”的民主监督。凡半数或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提出的问题必须上会。研究重大问题或决策,必须充分讨论,讨论时一把手不得首先亮出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在议事表决时坚决实行票决制,以无记名的方式,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凡“一把手”意见与大多数班子成员意见相左时,必须报上级组织裁决。要把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使其朝着程序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关键要抓公仆意识的强化,推行人民群众来当干部的评判员,使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由“多”变“少”

一是考核干部的“六个方面”,应以民意为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群众对干部“六方面”(即德、能、勤、绩、廉、学)的评估细则办法,重点是涉及“一票否决”工作(中心任务完成、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稳定等)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党务政务财务要加大公开力度,必须全方位征求群众意见,设立监督举报箱,选取群众代表成立群众评判小组,将群众意见栏纳入考察班子工作和考核干部的重点表格内容中,凡群众意见大的班子不予评先,反响不好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三是开展某项活动、制订某项制度或建设某项工程时事先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群众不欢迎和民怨大的坚决不推行不开展,同时实行活动开展群众满意票反馈制,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在实施进程中予以重点改进。真正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是否有效的最终标准,使干部的政绩观面向群众,使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由“多”变“少”甚至是变“无”。

五、关键要抓用人的正确导向,推行选人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制,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由“虚”变“实”

一是对履行程序不到位的责任追究。选人用人的程序极其严密,必须坚决履行,对出现减省程序达己目的、越过程序“暗箱操作”或变更程序搞“潜规则”的人和事必须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彻底杜绝该走的程序走了不该用的干部还是用了的现象发生。二是对选人考察不深入的责任追究。对选人用人的考察不够深入就会直接影响到考察结果的真实性,掌握不到准确无误的“第一手”信息。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的写实制度,干部由谁推荐、由谁负责考察、考察进行的方式是否有效、是否作了深度考察等均建立详尽的记录,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三是要强化对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对违规选拔的干部由职能部门坚决纠正,绝不能官照当位照坐,出现选人用人的重大失误,要追究职能部门主职领导责任,视其失误程度对职能部门该改组的改组,该解散的解散,决不姑息迁就,真正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