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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地税系统的惩防体系建设

如何把握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地税系统的惩防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地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的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止腐败地必由之路,对于提高当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证明,反腐败既要加大惩处的力度,更要注重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应准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联系,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明确其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重要性

首先,教育是基础。通过教育,可以从意识上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他们正确认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战胜腐败的信心,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不想”腐败的问题;其次,制度是保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政行为的约束,保证公共权力的规范行使,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最后,监督是关键。通过监督,将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眼皮低下,使领导干部不敢以权谋私。同时防止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和制度建设的官僚主义,避免教育虚化和制度弱化,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度建设严肃性,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

(二)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教育、制度、监督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缺一不可。虽然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强制,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但三者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现中重要组成部分,都对促进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实践性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将三者贯彻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将教育、制度、监督落实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行动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效,应着力加强地税干部教育的制度化建设,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用增强教育的规范性来促进教育的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需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通过教育的不断深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通过监督的不断深化,使制度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要以教育调动广大地税干部众敢于监督的积极性,以制度保护广大地税干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相适应”这个必然要求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税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及时调整部署,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寓于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为“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执法为民服好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思想教育这个基础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人本经济,它有利于将个人的积极性和潜能发挥到最大限度,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人为本,尊重人的需求和创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一,明确教育的思路。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正面宣传为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构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的大格局。

第二,深化教育的内容。一是加强理论教育,坚持用科学的反发展观武装全局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二是抓好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加强税务职业道德、行政效能监察六项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四是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五是结合“税收法制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以“依法治国,规范管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注重地税机关内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和税务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教育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健全完善县局机关制度、促进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提升税务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为重点,用政策法规武装头脑,用长效机制规范管理,用规章制度约束行为,用群众监督保障落实,用优质服务创造环境,促进全县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创新教育的形式。一是抓好形象性教育,充分发挥电教、辅导讲座、演讲比赛、地税信息、心得体会文章等载体的作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三是抓好防范性教育,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干部有不廉洁苗头时及时进行戒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双提制”。即:在干部提拔前、人员上岗前、乔迁新居前、婚丧嫁娶前、重大节日前,发给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提示卡”,在职工有意见、社会有反映、有举报、经查无实据或问题轻微、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发给其“提醒书”,做到了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四是抓好典型性教育,充分发挥正反典型在廉政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坚持与时俱进,围绕制度建设这个保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式的经济,要求不断开拓进取和创新突破,依据现实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对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建设同样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制度的活力。

第一,围绕体制创新抓制度建设。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管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限定行政审批领域。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向社会全面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行财物审批联签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局、所机关内奖励和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的奖励福利待遇标准。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的基础上,把那些敢于直言、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宗旨意识强、责任心强、有事业感、清正廉洁和领导能力强的干部推选到领导干部岗位上。四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税投资环境,在全体干部中牢固树立“投资环境是生命线”、“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地税形象”的意识,增强地税系统优化投资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构建和谐宁陕地税,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优化良好投资环境。

第二,围绕加强政务管理抓制度建设。一是强化科学管理,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体系。二是强化高效管理。以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建立廉洁高效地税为目标,建立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税务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强化公开管理,全面推行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管理、财务收支、内部事权、工作安排和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五个方面定期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和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四是认真整合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汇编》,不断增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地自觉性。要对照检查日常执法行为和税务行政管理行为,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运行有序、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严格考核,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围绕强化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建筑工程招投标改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介机构,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二是积极探索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问题,适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变配备公车为交通货币资金补贴,严格控制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

(三)坚持求真务实,围绕强化监督这个关键建立健全地税部门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注重契约、公开和诚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监督,应把握监督的规律,实实在在的推进。

第一,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必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来进行,一是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廉政承诺、廉政述职、廉政考核、四项制度报告等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箱、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四项制度报告等措施,发现、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二是加强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那些直接掌握税收执法权、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监督主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跟踪监督。

第二,转变监督的方式。一是由滞后监督向超前监督转变,根据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权,超前制定一些有效的制度规定。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专项调查、廉政测评、廉政考核、廉政档案、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等多种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三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暗访式监督转变,扩大暗访式监督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频率。

第三,拓宽监督的渠道。注重整合监督力量,将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部门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机关的专门监督、廉政监督员的特邀监督、系统内推选地群众代表监督、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广大税务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无论八小时内或八小时以外都能得到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监督的综合效果,以确保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体系”这个根本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把它们割裂成一个个孤立的要素,而应从系统整体性出发,注意研究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遵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完整性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各有不可替代性,共同统一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教育具有示范性、启迪性;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监督具有权威性、制约性,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其地位并无主次之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不是简单的叠加,“三者”在彼此作用的发挥上,互为条件,相互渗透。制度和监督以教育为基础;教育和监督靠制度作保证;教育和制度靠监督去落实。三者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我们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其中某一点而忽视其它方面,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相互配套上下功夫,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坚持惩治和预防的协调性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应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与预防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惩治与预防,重在结合。在当前,惩治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但从长远看,应更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法违纪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既要立足于惩治,又要着眼于预防,只有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体现系统各方面的参与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全局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的共同努力,它不仅是局党组和局内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党员、每个税务干部、家庭成员和广大群众的责任。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体现反腐败斗争的格局要求,坚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负总责;坚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落实到责任人,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各职能股室积极参与,各股室针对自身工作,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具体措施;坚持加强税务干部职工家庭廉洁教育,不断强化税务干部职工家庭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立健全地税部门的监督和评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