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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党员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尊重党员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内生活是广大共产党员学习教育的课堂,行使权利的场所,锤炼党性的熔炉。建立和实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应当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近些年来,尤其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党内生活比过去活跃了。但实事求是地观察和分析,党内组织生活离生动活泼相去甚远,基层党内生活质量还不高,对党员的吸引力影响力也不够强。一些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单调沉闷,除了讨论组织发展工作之外,听文件、读报纸、谈体会、作汇报成为惯例。党内生活所面临的一些困惑,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然而我们对党内生活的特点、作用以及活动主体认识上的片面性,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党内生活具有双向性特点。一方面,党组织通过党内活动,向广大党员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贯彻;另一方面,广大党员通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阐述自己对形势任务的观点,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意见和要求,参与党的方针政策的讨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这种双向沟通有利于加强党员与党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联系,畅通党内的民主渠道。当前尤其要重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从而更多地激发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和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首先,共产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其次,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各级党组织要加深对党员在党内生活主体地位的认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的建设和各项活动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让每个党员真正成为党组织中能动的先进分子。

二、强化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体作用。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要创建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平台,逐步扩大党内事务公开化的程度,党员应当参与基层党内活动的全过程。

三、切实保障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权利。党员是党内权利的主体。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认识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性和侵犯党员权利的危害性,建立健全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使党组织自觉维护党员权利,使党员充分行使党员权利。一是要健全党内事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二是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要健全党内表决机制,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表决权。四是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五是要强化纪检机关职能,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四、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和政治行为能力。党员主体意识,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自觉的标准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是党员应有的一种自觉的表率意识。党员经常想到自己的言行对群众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才会自觉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只有从夯实党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基石入手,才能有效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