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发展疟疾防治方案

卫生局发展疟疾防治方案

20*年,我县通过疟疾休止期服药、疟疾病人的及时诊断和治疗等工作,疟疾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巩固这一重要成果,进一步控制疟疾发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2009年疟疾发病总体较20*年下降30%以上。

二、工作内容与任务

(一)休止期服药

1、服药对象:全县20*年、20*年发生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服药,具体服药范围依据自然村内2006年~20*年所有实际疟疾病例和水体分布的特征确定。

2、服药方法:采取伯氨喹8日服药方法,即伯氨喹(每片7.5mg基质)成人每天3片,连服8天,饭后顿服(儿童用量详见下表);不宜服药对象为:1周岁以内婴儿、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衰者、长期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年龄组(周岁)1~34~67~910~1213~15

剂量(片)0.511.522.5

3、时间安排:(1)20*年12月上旬,举办全县疟疾休止期服药实施方案技术培训班;(2)20*年12月5日前,各乡镇填写2009年疟疾休止期服药自然村名单,上报至县疾控中心。登记开展休止期服药的自然村所有人员名单,现场划定服药范围,确定服药对象。(3)20*年12月中旬,各乡镇按分配的数量领取药品;(4)20*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对开展休止期服药的行政村相关人员培训,并做好人群服药宣传发动工作;(5)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各乡镇进行人群服药;(6)2009年1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服药工作,统计服药结果,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二)传播期治疗

1、治疗对象:(1)对疟疾临床诊断病例给予氯、伯8日疗法及时、全程、规范治疗;(2)对发冷发热且无法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患者进行假定性治疗,治疗有效者按疟疾病例给予规范治疗;(3)对疟疾实验室诊断病例给予氯、伯8日疗法及时、全程、规范治疗。

2、督导服药: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对疟疾治疗对象开展督导服药。对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假定性治疗有效病例实行全程督导服药。

3、病例报告:(1)对于上述第1类和第3类病例作为疟疾病例报告;(2)对于第2类病例中,病程早期单独用氯喹、伯氨喹有效者作为疟疾病例报告,病程后期用氯喹、伯氨喹或联合用其他药而无法判断氯喹、伯氨喹疗效者不作为疟疾病例报告,但作为试治病例报告,为下年度休止期服药划定范围提供依据。

(三)高发村疫情处理

1、高发村,指以自然村为单位当年累计发病率达到1%(分子为当年累计疟疾病例报告数,分母为自然村常住人口数)者。

2、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控,一旦发现所辖自然村达到高发村的要求,即在24小时内赴所在自然村核实疫情,开展调查工作。

3、及时有效开展疫情处理。疫情核实后,48小时内对自然村根据发病的分布特征实行全民或部分全民村居民应急性服药,采取氯、伯4日疗法,以压低发病高峰。

(四)发热病人的血检

凡具备显微镜诊断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均应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并确保完成血检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任务。发热病人血检应达到以下指标:(1)发病率在10/万以上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数的5%;(2)发病率在1/万~10/万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总人口数的2%;(3)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数的1%;(4)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来自其他疟区的发热病人开展血检。发热病人的血检方法及要求按《全国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执行。

(五)数据上报工作

1、休止期服药:各乡镇要做好休止期服药摸底工作,统计汇总休止期服药村名单。在完成服药工作后,统计服药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传播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各乡镇按月上报传播期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相关数据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09年疟疾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疟疾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领导本乡镇疟疾防治工作;疟疾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和《安徽省抗疟药物不良反应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为提高群众服药的依从性,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服药对象每人一张健康教育处方,并公布当地疟疾防治咨询电话。

(三)休止期服药范围的划定与督导服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休止期服药范围划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服药范围的划定工作。各乡镇要按步骤首先登记开展休止期的自然村所有人员名单,现场划定服药范围,确定服药对象,进行人群服药。负责组织对村防保人员和送药小分队各项技术措施的再培训工作,保证科学合理地划定各自然村休止期服药的范围和对象。

各休止期服药自然村要组成以乡镇防保医生、村干部、村医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服药小分队,根据划定的服药范围和不宜服药的人员确定服药对象,并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不服不走,要求服药率达到95%以上,全程服药率达到90%以上;在确定服药对象时,应详细了解服药对象的身体情况,对不宜服药的对象一律不准服药,严格掌握服药禁忌症范围。

(四)做好不良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服药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疟疾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指导。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全面领导、组织本区域的疟疾防治工作,积极筹措必要的防治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疟疾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疟疾防治措施的实施方案与计划,组织实施疟疾防治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指导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承担对乡镇防治人员技术措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2、负责抗疟药品等物资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3、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结果。

(四)乡镇卫生院:1、负责实施所辖村级、街道各项疟疾防治工作;2、负责对村级人员的休止期服药和传播期治疗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辖区抗疟药品等物资发放和管理工作;4、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辖区疟疾防治工作结果。

(五)村卫生室:1、负责实施本行政村各项疟疾防治工作;2、负责本行政村疟疾休止期和传播期治疗对象的督导服药。

五、督导评估

为确保2009年疟疾防治工作质量,休止期服药期间,成立若干个由一名科局级干部、一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县级督导组,对各乡镇进行巡回督导;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干部带队的督导组对各村进行巡回督导,每天向县督导组报告一次督导情况。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考核评估小组对各乡镇休止期服药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