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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卫生城市方案市

卫生局创建卫生城市方案市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同创”战略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行业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大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健康*、洁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创建目标:2*1年申报,力争2*2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

建立健全各级创卫组织机构,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卫舆论氛围。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市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除“四害”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创卫组织。成立市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工作组,即健康教育组、市容环卫组、环境保护组、公共卫生组。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对街道、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健康教育

1.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医院活动,提高住院病人、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和在校学生的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2.市区车站、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单位设有固定卫生宣传栏;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专栏、专题。

(三)市容环境卫生

1.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定人、定岗、定责,主要街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3.主次干道、广场设置果皮箱,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设置封闭式垃圾斗,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清洗、消毒,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

4.加强垃圾袋装化、容器化管理。市区居民、单位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到100%,沿街门店、饮食摊点垃圾容器化普及率达100%。

5.市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7.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破旧不堪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规范宣传标语和广告牌、匾额的设置。

8.取缔城市主干道路上的占道经营,清理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合理规划和规范管理早、夜市饮食摊点。

9.加强市区河道治理和保洁,河岸两侧绿化、美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和杂草污物。

10.城市道路路灯、户外霓虹灯广告等亮化率达到98%以上。

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四)环境保护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效果明显。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2.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声管理,巩固禁鸣成果。禁止在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控制,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3.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隔月监测,全年监测6次。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每年培训1次。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2)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专(兼)职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2)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开展对水厂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传染病患者及时调离。

(六)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3.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6.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1.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市级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4.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6.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病媒生物防制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药物。

3.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室内卫生整洁,室外绿化、美化、净化,垃圾收集和厕所卫生达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工作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卫生宣传栏;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第二阶段:完善阶段(2*0年1月至2*0年12月)。

继续巩固提高第一阶段的创建成果,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开展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继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三)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四)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五)全面建成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相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环卫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六)市区建筑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七)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符合卫生要求。

(八)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十)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第三阶段:申报考核阶段(2*1年1月-2*2年12月)。

继续巩固提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创建成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各种考核资料、图片的准备工作。通过全面检查,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巩固创建成果。力争2*1年3月向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并接受省、国家专家组的暗访、评估;根据暗访、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三、工作措施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共有10个方面65项指标,涉及到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是抓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各行各业卫生管理、整理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等。因此,在创建过程中要抓好基础性工作,抓住关键性环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力推进。2*0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民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卫生和健康保健的知晓率;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改变市民的陈旧陋习,有效杜绝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及不遵守交通秩序、随地吐痰、随地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发动市民,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形成强大的群众参与态势;开展系列卫生创建、达标、评比、检查活动,使市民自觉成为良好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卫生整治工作的参与者、不良卫生习惯的监督者,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配合单位:创卫办、爱卫办、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各社区)

(二)实施十大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根据《*市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意见》,完成26个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任务,使小区路面平、管道通、路灯亮、杆线齐、绿化美、环境好。(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2.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工程。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通过创新监督与指挥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和再造城市管理流程等城市管理模式,实现精确、敏捷、高效的城市管理。(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3.实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对拆迁安置小区和综合改造后的老居民小区全面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逐步扩大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业主的主体意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4.实施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完成环城东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当湖路、城西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的大修和改造,对城中村和背街小巷道路实施经常性地维护保养,确保路面平整干净。(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5.实施商品和集贸市场改造工程。完成关帝庙商城局部改造和综合整治,切实改变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同时异地迁建北门农贸市场,新建永丰菜市场,改造南市、三号桥和白马堰菜市场,改善市民“菜篮子”交易环境。(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6.实施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垃圾中转站4个、公共厕所25座、环卫基地1个、应急填埋场1个、粪便处理站1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配置和更新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使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相配套。(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7.实施城市停车场(站)建设工程。新建货运车辆停车场1个,按照《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多点位布局市区停车场(点)和停车位;新建梅兰路、东湖新区2个城市公交首末站。(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8.实施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完成新华路、人民路、建国路等主要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规划,完成新华中路、南路的改造任务;其他区域内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的一些建筑实施立面改造。(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9.实施市区夜间亮化工程。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夜间亮化工程,以市区道路亮化为重点,以道路两侧标志性建筑亮化为烘托,以户外广告、景观绿化、店招牌匾、公交站亭、公用电话亭、书报亭、路名牌等亮化为点缀,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城市气息的灯饰化景观。(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供电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民政局、电信局、邮政局)

10.实施市区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市区河道整治,积极推进河道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河道淤积、水质恶化、河岸破损等问题,恢复和强化市区河道景观功能,达到“堤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生态”的目标。(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城投集团、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三)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市容环境卫生。

1.开展市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绿地、妨碍交通、占用人行道、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以及违反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和安装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开展清理整治,并按规划要求统一设置。(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规划建设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2.开展市区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对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的封闭管理、隔离护栏、车辆运输、物料堆放、施工噪声、生活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解决拆迁工地环境卫生问题和施工车辆“抛、撒、滴、漏”现象。(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城管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3.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明确“卫生三不管”地段的环卫管理主体,落实日常卫生保洁责任,做到保洁不留死角。重点对存积垃圾、随地便溺、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开展整治。完善污水排放、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提高居住人员的卫生意识。(牵头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配合单位:城管局)

4.开展市区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各农贸市场周边、城市主次道路旁的马路市场以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5.开展市区“牛皮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建筑物、墙壁、楼梯、指示标志牌、宣传栏、电线杆、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的“牛皮癣”广告“顽疾”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6.开展市区“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对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通行的“两违”建筑予以拆除。(牵头单位:两违办,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城管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

7.开展市区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文体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8.开展市区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建城区范围内及其边界主干道两侧的废品收购点实施搬迁,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经营,治理废品乱堆放问题。(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供销总社、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9.开展市区乱停车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对城区主要道路和商场、市场、车站及其周边车辆违规停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0.开展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野犬、未登记免疫犬进行收容捕杀,提高犬只登记率、建档率、圈(栓)养率、免疫率,基本杜绝公共场所违规遛犬和犬只扰民、伤人、致人狂犬病死亡等事件。(牵头单位:市府办,配合单位:农经局、城管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1.开展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区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地段、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性带离,并划定禁讨区,打击强行乞讨和胁迫乞讨行为。(牵头单位: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2.开展“四害”防制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饭店、宾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场所、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食堂等单位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创卫工作要在市“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局面。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街道、社区居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社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卫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宣传部、创卫办和各新闻单位要制订创卫宣传计划,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开展卫生保健和环境秩序的宣传教育。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卫宣传栏,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全面落实责任。街道、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根据创卫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在全市上下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创卫办要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暗访活动,各创卫工作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建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创卫特约监督机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四)依法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体系,加强城管、卫生、公安、工商、环保、农经、质监等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推行联合执法,通过巡查、抽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提高管理成效。街道和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创卫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多、整治任务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市、街道两级财政要尽可能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创建资金。

(六)建立创卫档案。街道和各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创卫工作专门档案,定期收集与创卫工作相关的文书资料,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创卫督导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