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加快发展卫生强市方案

卫生局加快发展卫生强市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意见》(市委〔20*〕17号)和《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卫生强市”建设,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卫生强市建设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市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陈小平副市长为组长的*市人民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杭政办函〔2009〕175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进一步加强,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明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努力使我市成为浙江省首批卫生强市。

四、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标准(试行)》(浙卫发[20*]7号),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2、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3、市本级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1、全市(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下同)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7岁,申报前两年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婴儿死亡率≤9‰。市本级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85%。

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80%。

3、卫生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85%、及时处置率达100%。

4、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科教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卫生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每千人执业(助理)中医师数≥0.3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1.77人,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75人。市本级50%以上卫技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信息化率≥85%。

(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1、全市每千人床位数达到控制标准,精神病总床位数达到10-15张/10万人。市本级有独立设置的传染病医院,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有独立建制的院前急救机构。

2、市本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机构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政府按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率≥70%;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80%。

(四)综合保障水平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分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制定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2、建立卫生强市、强县、强乡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

3、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体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

(五)卫生管理水平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依法行政,监管有力。申报前两年内无非法行医刑事案件,无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未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医疗秩序的事件。

2、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措施落实,达到规定要求。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80%,农村≥60%。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90%,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及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80%;妇科常见病检查率≥85%。全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95%;无非法采供血案件发生。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年*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函[20*]1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函[2009]198号)要求,完成辖区创建工作目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9月一2009年3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对照检查阶段(2009年4月一5月)

对照《《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试行)》,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进行自评。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整改。邀请省卫生厅创建办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督导。

(三)整理申报阶段(2009年6月)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函[2009]198号)要求,在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辖区工作目标,对照卫生强市对辖区的考核指标,整理好台帐资料,将创建工作的自评、总结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开展自评、总结,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自评情况及台帐资料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对初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起草申报卫生强市自评报告,于6月30日前正式向省政府申报*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报告。

(四)迎接调研考核阶段(2009年7月—12月)

召开卫生强市迎评工作会议,制定迎评工作方案,迎接省考评验收组的调研、考核。组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对创建卫生强市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以后)

根据省卫生强市调研、考核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计划和要求进行整改,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六、经费保障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建卫生强市的自评、申报、宣传、迎检、奖励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我市卫生综合实力、提升卫生发展活力,提升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干在实处,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市成为首批省级卫生强市。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市政府将卫生强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各责任单位监督检查,交流、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责任单位也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时挖掘、总结、报道卫生强市创建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建设卫生强市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财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等部门的沟通与指导,齐心协力,协同推进卫生强市创建各项工作。

(五)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根据实际与优势,善于发现、培育特色亮点,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