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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白内障方案

卫生局白内障方案

各村(居)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区残联关于*区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9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把“光明扶贫”行动引向深入,配合区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年为创建年,依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县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20*至2009年,全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以后新发现的白内障患者,形成自然治疗的运作机制,发现一例,手术一例。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镇成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梅向民(镇政府)

副组长:梁国锋(镇委)

成员:龚永健(社会工作办)丘常青(宣教文卫办)

陈雪怡(财政所)陈锐生(宣教文卫办)

卢淑冰(社会工作办)程开明(陈村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工作办,办公室主任由龚永健担任,副主任由丘常青担任,成员包括陈锐生、卢淑冰、罗肇文。

(二)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陈村医院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10月10日-10月17日)

对具有本镇户籍,截至20*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岁以上(含60岁)的人群及其他白内障患者,由所在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区白内障患者手术筛查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基本资料。

(二)义诊筛查阶段(20*年10月14日-11月20日)

义诊筛查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社区召集有关调查摸底对象,由专家技术指导组到各村、社区进行义诊筛查。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宣传落实、场地布置、流程控制、后勤保障、人员安排等配合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要组织足够人力和物力,细致做好义诊工作,并填写好检查结果,提高义诊筛查、防盲治盲成效。具体义诊筛查时间详见《陈村镇白内障义诊筛查初步安排表》。请各村和社区在10月13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上报镇社会工作办。

(三)复查阶段(11月20月-12月15日)

各村、社区收回登记表,汇总资料,对需要进行复查的人员填写《*区白内障患者复查汇总表》(附表2),并于11月18日前上报镇社会工作办。

办公室将根据各村和社区的复查人员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安排到陈村医院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复查当天,请各村和社区持复查对象的登记表,派有关人员带队,安排落实复查对象进行复查。

(四)资料汇总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各村和社区对登记表进行汇总,编册存档,填写《*区白内障拟术患者统计表》(附表3)和《*区白内障患者手术筛查登记汇总表》(附表4),并于12月20日前连同登记表上报镇社会工作办。

五、手术实施及组织安排

本次白内障手术,采取集中施行、分批安排的原则,手术任务由区指定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容奇医院、桂洲医院等特约医院负责。手术安排和具体的组织实施,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手术特约医院研究,并按照《转发区残联关于*区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

六、白内障手术救助对象

本方案所称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具有本镇户籍,经由区民政局核定的在保的低保户、低保临界户家庭成员中,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自愿实施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七、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索取填报《*区贫困家庭白内障手术经费补助申请表》(附表5),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保户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影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区低保临界证》影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明材料齐备后,送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二)村、社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无异议,由村、社区审核加具意见,报镇社会工作办。

(三)镇社会工作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加具意见后送区残联审批。

八、救助标准及解决办法

(一)手术费用

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每位患者每次只做单眼手术,每次(例)费用不得超过7000元,费用含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耗材、术前术中术后用药、治疗、护理、住院、伙食等费用。

(二)救助标准及解决办法

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费用(该对象住院实施手术时,医院予以免交住院押金)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后,属个人承担部分(含无参加医疗保险贫困对象)的手术费用,均由区、镇政府各按50%的比例分担。

3、贫困白内障实施手术,其住院期间患者出现的其他疾病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按有关保险标准处理。

4、非救助范围的白内障实施手术方式及收费标准,由手术医院按惯例组织实施,并做好白内障手术资料统计、信息收集、情况上报工作。

(三)经费支付方式

贫困白内障手术后20个工作日内,手术特约医院分别向区、镇提出手术经费支付的报告,并附上《*区白内障患者手术汇总表》(附件6);区、镇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分别将各自承担的部分费用,划拨给手术特约医院。

(四)常规工作经费:镇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发动、组织部署、筛查输送、建立档案、资料印刷、检查评估、医疗援助人员的接待和迎接省、国家检查验收等。

九、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20*年以后,每年新生白内障患者,遵循自然治疗的惯例进行,切实保证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救助条件,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

十、监督与管理

(一)镇财政、社会工作办、宣教文卫办要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二)各村、社区必须建立手术对象的专门档案,建立白内障信息、数据库,对白内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三)镇社会工作办、宣教文卫办,应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制度,开展防盲治盲活动的文字材料和图片,应及时收集和留存,以证明工作真实性。

各村、社区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