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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卫生城镇方案

卫生局创建卫生城镇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公共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政发〔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全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带村、城乡联动、相互促进、整体发展”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改善全市城乡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期间,每年创建1-2个省级卫生镇、4—5个省级卫生村、*个以上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到20*年,我市创建成部级卫生城市;全市60%以上的区、镇、处、场建成市级卫生镇,*%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建成一批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今年,浩口镇、张金镇争创省级卫生镇,园林办事处梅嘴村、周矶办事处工农村、渔洋镇新台村、张金镇五里碑村、熊口镇石阳村、浩口镇同心村争创省级卫生村。

二、卫生镇、村、单位的申报和评选

(一)申报条件

创建卫生镇的区、镇、处、场通过自查,符合《*市卫生镇标准》(*爱卫办[20*]03号文)的均可申报;

创建卫生村的村通过自查,符合《*市卫生村标准》(*爱卫会[20*]02号文)的均可申报;

凡市域内有独立院落的单位通过自查,符合《*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爱卫办[20*]02号文),均可申报*市卫生先进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卫生镇、村、单位的申报一年一次,应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卫生镇、村的申报分别应由当地爱卫办和村委会填写申报表,并经当地爱卫会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

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应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经主管部门(乡镇由当地爱卫会)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

(四)评选表彰

卫生镇、村、单位的评选由市爱卫会组织检查组分别按照《*市卫生镇标准》、《*市卫生村标准》、《*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严格进行考核验收,检查合格后,由市爱卫会相应授予*市卫生镇、*市卫生村、*市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符合省级卫生镇、村、单位标准的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推荐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卫生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广泛传播疾病防控和健康保健知识;要将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地方课程,落实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要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保证健康教育经费优先投入,并随着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二)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在卫生城镇创建中,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狠抓城镇临街立面、建(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的清理和规范,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与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健全完善业主负责制,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实施旧城改造,完善道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等综合配套设施,提高路面硬化率、道路清扫率、垃圾清运率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努力提升城镇整体服务功能。

在卫生村的创建中,各地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并严格实施。要加强村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化村内道路,完善给排水系统,合理修建垃圾池,加快农户“一建三改”(即建沼气池,配套改造厨房、厕所、猪圈)工程等,建立健全村内保洁制度,加大农户房前屋后环境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在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中,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完善单位卫生设施,提高单位绿化、美化档次,建立健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发动干部职工对工作区、生产区、住宿区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整治。

(三)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及噪声、城市生活污水的综合整治,加快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空气污染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全面改善公共卫生。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宾馆、酒店、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五小”行业(餐饮、洗浴、歌舞、美发、食品经营)的整治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严格卫生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

(五)加强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生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集中整治,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食品饮食摊点的规范建设和卫生管理,重点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把好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卫生质量关,保障广大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六)认真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科学的疾病防控机制、医疗救治机制、监督评估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免疫预防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减少易感人群;制订并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提高疫情监测报告率和发现率,及时有效处理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消除有害生物孳生地,降低有害生物密度,有效预防病媒传播疾病的危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卫生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爱卫会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规划,确定创建目标。要层层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卫生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卫生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栏、标语、口号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卫生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全民参与。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真正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三)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流行,开展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城建部门要加强城镇的环境卫生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完善城镇服务功能。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油烟污染、区域噪音污染及工业“三废”的治理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文化、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抓好窗口单位、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要负责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学校,提高学生文明卫生意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合理安排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市直各口要加强对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各单位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申报卫生先进单位。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加强对卫生创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投身卫生创建活动。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经费投入,是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集创建工作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的需要。要把城镇(村庄)改造、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粪便处理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合理安排卫生创建专项工作经费,以满足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创建组织工作的需要。

要把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奖优罚劣,激励工作。凡未获得卫生镇、村、单位称号的,不能评为文明镇、村、单位。对在卫生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市级卫生镇、村、单位可参照同级文明镇、村、单位的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市人民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省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卫生城镇、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市爱卫会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组织验收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已获卫生城镇、村、单位称号但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督促整改,凡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