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方案

卫生局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要求在2*0年基础上至少下降1/3。

(二)2**年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在2*2年的基础上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三)2**年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大于9*%。

2.产前检查覆盖率大于90%。

3.区、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颍东区十二个乡镇办事处。

(二)项目内容

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产科设备配备。1.人员培训

培训行政管理人员60人,区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120人。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乡镇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等;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2)区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对区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危、重病人的处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的操作规范、设备急救使用和管理,新生儿窒息预防与复苏技术,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诊断和处理。以上人员原则上要求轮训一遍,培训两期,每期时间2天。

(3)行政村保健员、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的培训

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方法等。培训任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完成,并把结果上报区“降消”办。2.人员进修

培训区级产科业务人员2人,进修地点为市综合医院妇产科,时间为4个月。

3.社会动员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贫困乡镇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

(3)向孕妇和家庭成员发放健康教育读本,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和标语,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4.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1)对于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计划救助1*0人,平产救助2*元,再加“新农合”定额补助,贫困孕产妇平产住院分娩即可实现免费,超出的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剖宫产救助3*元;对于严重产科并发症符合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转入区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合理使用救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最高可达5*元。

(2)坚决实行限价分娩、控制剖宫产率,实行按分娩类型收费,平产乡镇卫生院4*元,县级医院6*元;剖宫产中心乡镇卫生院**元,县级医院1*0元。以上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剖宫产率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30%,县级医院不得超过40%,一般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实行剖宫产。

(3)2**年起,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确定、救助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

5.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机症抢救中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区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6.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配备

根据项目事实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各乡镇卫生院产科配备相关设备。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继续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2*5〕506号)要求,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接受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成立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27.7万元,包括“降消项目”健康教育1万元、人员进修2万元、专家蹲点1.5万元、贫困救助23.2万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住院分娩救助必须专管专用,落实到人。项目配备的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并保持完好状态。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年1月1日启动,12月31日完成。

五、项目监督指导与考核

(一)监督指导

区项目办及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各乡镇每月督查一次,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乡镇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作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情况;危急症孕产妇抢救组织及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运转情况;住院分娩限价实施情况;培训、宣传和健康教育效果;设备运转使用和管理;项目的信息资料管理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情况等。(二)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4〕24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5〕252号)、《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5〕253号)以及《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与物质管理办法》(财社〔2*5〕254号)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按照《“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卫妇秘〔2*6〕444号)执行,按月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登记表,每月4日前将上月月报报表报区“降消”项目办公室。

(三)考核

区项目办每季度对各乡镇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经费使用、人员培训、设备使用与管理、健康教育及宣传、贫困救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各乡镇于每季度末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降消”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