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确保2009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圆满完成,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其根本目的是不断探索多渠道、可行性的筹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自愿、方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总体目标是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筹资原则和标准

(一)筹资原则

以县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二)筹资标准

1、农民个人缴费。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缴费20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交纳。

2、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各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合计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县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三、筹资对象和时间

(一)筹资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新农合资金的筹集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为保障资金筹集渠道通畅、方式适宜、成本低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强调部门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新农合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筹资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各村民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本村以户为单位参合金的收缴,以户口本为准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家庭登记表》,确保参合“人、钱、票”一一对应。核对无误后,将参合家庭登记表装订成册,统一移交所在乡镇合管站,同时每天将所收缴的参合金上交所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指派专人负责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收据,总数核对相符后,每天将参合金及时上缴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乡镇合管站指派责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以各村上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家庭登记表》为准,按县农合办统一要求格式完整录入本乡镇参合农民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以电子版形式按时上报县农合办,同时负责新增户医疗证的核发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及县农合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培训,并深入基层指导,了解筹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专用收据的核销,负责筹资期间每天反馈各乡镇上缴参合金情况;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全县参合农民交纳的参合金由“过渡户”转入“收入户”。

广电部门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筹资氛围。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花名册和统一安排交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金。

监察部门负责对筹资过程中各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落实政策到位。

五、工作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本乡镇参合率达到95%。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筹资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农民最大限度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意义,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面对农民,注重实效,要逐村动员,逐户做工作,把政策送到每个农户手里,让他们真正理解、自觉参与,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参合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筹资措施,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的主力军作用,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各自的筹资职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2009年筹资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县直各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农村亲属带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规范操作,信息准确。加强对筹资相关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筹资、信息收集、核发医疗证等工作,做到钱、票据与参合人数一致,审核要有签名、有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各种信息准确详实。上报材料(筹资款、票据、参合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参合信息采集时必须详细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六、奖惩

(一)对参合率排列前五名乡镇县政府给予表彰。

(二)对末完成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