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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诚信实施方案

劳保诚信实施方案

一、诚信申报阶段

*年劳动保障诚信申报将采用自愿申报方式。诚信申报工作集中在*年5月底前完成。

(一)书面审查中产生拟培育诚信单位。在*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对被评定为A类的用人单位发放《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告知书》和劳动保障诚信宣传资料。

(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产生拟培育诚信单位。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监察每个时段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分阶段选出一批劳动用工较规范、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用人单位,作为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诚信拟培育单位。

(三)用人单位主动申报诚信单位。用人单位有诚信培育要求,可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将其列入诚信培育单位。

二、诚信培育阶段

*年将诚信单位的培育服务工作贯穿于监察工作的始终,在不同阶段确立侧重点,注意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年初:在用人单位将《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告知书》回执反馈给劳动保障部门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期汇总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培育名单,指定劳动保障培育责任人,对培育责任人进行事前业务培训,事中信息反馈,事后责任考核。对用人单位进行上门服务,服务内容详细填写《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上门指导联络卡》。

(二)年中:集中安排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的劳资人员、法定代表人参加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培训班,讲解《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纠纷处理实用方法、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知识以及诚信单位申报指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三)年末:年末集中时间对所培育的诚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上门指导联络卡》上填写服务总结,对是否可以进行当年度诚信单位资格申报提出培育责任人意见。

全年要求培育责任人对所培育的单位上门服务指导不少于两次,上半年确保服务次数1次。劳动保障诚信培育结束后对诚信培育过程建立档案,使诚信单位的申报资料详尽齐全,做到一户一册。

三、诚信验收评定、表彰阶段

此阶段的时间为*年11月份至12月份。劳动保障诚信培育单位符合诚信单位资格,进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验收过程。劳动保障诚信办公室对其进行验收,应严格把握申报质量,做到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取消不符合诚信单位资格的单位,坚决杜绝滥竽充数。对验收合格的用人单位进入公示阶段,通过《无锡日报》、《无锡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授予“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