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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方案

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方案

兴奋剂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事关我国的声誉和国际形象。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行为,杜绝兴奋剂管理漏洞的发生,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64号)和国家、省、江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坚持“全面清查、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为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兴奋剂市场,杜绝兴奋剂管理漏洞的发生,确保正常的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

(一)禁止兴奋剂特别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生产、销售。

(二)禁止兴奋剂特别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进出口。

(三)禁止兴奋剂通过互联网违法信息和交易。

(四)生产、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均有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五)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兴奋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程怀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兴奋剂专项治理的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江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单位的职责,我市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海关部门。

负责对兴奋剂进出口的治理,加强对含兴奋剂物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打击兴奋剂特别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进出口行为。

**海关联络员:罗锋,联系电话:5612378。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加强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打击食源性兴奋剂的违法生产行为。

市质监局联络员:项斌,联系电话:5620219。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对化工类生产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市工商局联络员:邓杰湛,联系电话:5563831。

(四)公安部门。

1.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兴奋剂的专项检查,防止和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兴奋剂信息和交易行为。

2.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兴奋剂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严厉惩处兴奋剂生产经营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联络员:雷志攀,联系电话:5614698。

(五)信息产业部门。

配合公安部门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的治理,开展互联网销售兴奋剂的专项检查,防止和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兴奋剂信息和交易行为。

市信息产业局联络员:黄凯雷,联系电话:5524538。

(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含兴奋剂药品滥用以及用在非医学治疗需要。

市卫生局联络员:陈宝传,联系电话:13702705701。

(七)农业部门。

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监测,防止和打击违法使用违禁化学药物如“瘦肉精”、“蛋白精”等行为。

市农业局联络员:赵伟明,联系电话:5587236。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的治理。

1.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化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专项治理。

2.规范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依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3.生产、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零售药店应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处方药。

4.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行为,配合海关部门开展药源性兴奋剂进出口的专项治理。

5.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配合信息及电信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的专项治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络员:陶建奇,联系电话:5676471。

(九)体育部门。

加强竞技体育运动与运动员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兴奋剂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展示政府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

市体育局联络员:梅锐华,联系电话:5502755。

(十)宣传部门。

负责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和督促广播、电视、报刊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适时公益广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联络员:陈新贺,联系电话:5534005。

(十一)监察、财政部门。

监察、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市监察局联络员:王营敏,联系电话:5514520。

市财政局联络员:李顺和,联系电话:5517098。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和集中宣传阶段(5月7日—5月15日)。

1.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完成整改,于5月15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组织有关学会、协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广泛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大造声势,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市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兴奋剂生产经营的全面治理工作,检查面要达到全覆盖。有关阶段性专项治理情况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1日—7月26日)。

1.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对治理工作查漏补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部分地区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有关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江门市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迎接国家、省联合检查组和江门市的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1.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兴奋剂特别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3.建立我市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

兴奋剂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是推进反兴奋剂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反兴奋剂工作继续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手段。市直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条主线上来,把兴奋剂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责任,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切实组织好各项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合作战,形成监管合力。市直各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于5月15日前报市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抓住重点,全面检查,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通过前阶段反兴奋剂条例的执法检查和联合专项治理的集中检查,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根本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各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拿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迎检工作的劲头,既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又要重点治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兴奋剂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行为。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有侥幸的心理和松懈的情绪,对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协作机制。

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兴奋剂治理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周五前填写《**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将本周辖区内的治理进展情况传真至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重大案件实行日报制,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在24小时内上报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传真、电话:0750-5675132)。

各执法部门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协作,遇有线索应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反兴奋剂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大对兴奋剂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公众,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对监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业务能力,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共同搞好兴奋剂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