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五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方案

五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战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做好我县“五·一”黄金周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31日,在现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书记在省委十届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上所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属地管辖、责任到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重在整治”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综合运用超常规手段,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县“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火灾隐患整治和“五·一”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县政府成立“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暨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大旗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局长王吉亮、公安局副局长杨玉忠、消防大队队长黄威担任。成员分别由县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商业局、交通局、城建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广电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或场所。

3、各旅游景点及“五·一”黄金周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4、“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和“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

(二)整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等问题。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存在的耐火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操作人员无岗位资格证,未经单位审批,未做灭火准备,违章动用电气焊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

(一)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二)各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三)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各单位防火防烟分区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各单位违规使用电器、违法使用燃气等问题必须得到彻底解决。

(六)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必须参加一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必须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介上公告。

五、整治措施

(一)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一律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三)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四)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一律处以拘留。

(五)执法人员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撤职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一”黄金周是我县春季防火工作的关键时刻,又是人员相对聚集的高峰时期,节日期间各种庆祝集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再加上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纪律的角度,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保卫科长及具体负责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安全会议的要求上来,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舆论先行,营造声势。各单位要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板报,悬挂消防标语,并与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密切配合,播放消防警示片、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向社会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的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的人民战争。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及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警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三)打破常规,超常运作。“五·一”黄金周和攻坚战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本行业、本系统自检自查,在每周五将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消防大队。公安民警和消防民警一律停止节假日休息,全员上岗,全力以赴投入到“五·一”黄金周消防保卫和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之中。各基层派出所要在每天下午4时前,向县消防大队汇报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参加攻坚战情况、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下达法律文书的情况、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情况等,坚决杜绝误报、迟报、漏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每名人员,使消防工作时时处处有人管。特别是对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隐患”。

(五)奖惩分明,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斗志,投入到这场攻坚战之中。攻坚战结束后,县政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不佳,造成火灾隐患整治不及时的,将实施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