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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资金补助方案

艾滋病资金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切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遏制传染病的流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2008年1月下旬,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4号)、《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3号)、《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5号)、《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卫计秘[2008]31号)和《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麻风病防治等8个重点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项目。

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目标和任务。其中:艾滋病项目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和危害。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完成对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场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培训。二是所有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费自愿咨询和抗体初筛检测服务。三是将农村作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和预防性途径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五是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抗体筛查服务。六是继续在全省开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覆盖率,促进重点地区基层人员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诊疗和护理服务质量。七是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八是继续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建立稀有血型库,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安全性。

结核病防治项目目标为2008年以县为单位DOTS覆盖率继续保持100%,新发涂阳肺结核病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全省发现并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655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为27093例,复治5108例,重症涂阴病人4206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10149例。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肺结核病报病管理和治疗管理、乡(镇)卫生院查痰、追踪疫情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网络专报、强化督导及健康促进。

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目标为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由原5苗防7病扩大为13苗防15种传染病。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具体工作指标为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全省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70%以上。

疟疾防治项目实施目标为控制间日疟的暴发流行,降低疟疾发病率,减少疟疾从流行区向周围地区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发现传染源,力争疟疾高发区的病人发现率达到65%以上,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项目主要工作一是2008年春季对重点区域人群进行休止期治疗,计划治疗120-140万人次,对高发地区高危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共服药30万人次。二是对现症疟疾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共治疗10万人次。三是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检查,及时发现传染源,共开展血检58.5万人次。

麻风病防治等8个重点疾病防治项目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强麻风病早期诊断、治疗和畸残康复;开展流感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常规监测和狂犬病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地区子宫颈癌早期诊断率、治疗率和乳腺癌筛查水平,提高生存率,降低死亡率;加强淮河流域部分癌症高发地区癌症早诊早治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早期诊断率、治疗率,降低死亡率;为农村地区项目示范县癫痫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和培训基层医生;在重性精神病项目示范区建立有效综合预防和控制机制,提高重点精神病患者治疗率;完善SARS和人禽流感监测系统,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及时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加强监测、筛查和处理。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项目实施《方案》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具体项目执行方案,将本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项目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完工时间、责任人、资金分配额度计划和监督考核办法;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和当地项目执行方案,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执行方案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预拨50%的项目资金至各项目执行单位,并根据各执行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回补报帐资金。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补助2007年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经费(中央公共卫生专项)的通知》和《关于补助2007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